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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裡的善意、惡意與人性
2014/03/11 16:38:45瀏覽1934|回應16|推薦21

就從這則新聞說起,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不少檢察官和法官認為合議庭的量刑是回歸司法理性。洪仲丘死在禁閉室,但禁閉室管理士均未判重刑,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他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洪仲丘是下午五點多中暑死亡,如果出事當天下午三 點後不出操,洪不會中暑死亡,但被認為「操死」洪仲丘的陳毅勳是當天上午七點操課,時間只有五十分鐘,離下午三點還有八小時,於是切斷了陳毅勳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

大家知道,這一段我已經用過「魯肉飯換陽春麵謬誤」與「賣殺蚤藥者言的謬誤」解釋過了。異言堂格主台灣阿Q直到最新一篇文章「洪仲丘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還搞不清楚善意與惡意,他說:

今日洪案判決之結果,當然不讓人意外。沒有惡意,只有疏失,怎會科之以重刑?

其實,洪案一審判後,這種言語出現的極多,我也沒法子見一隻打一隻,因為那是打不完的。中時有話要說就有一篇: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其實,大家都知道,如果把洪仲丘換王師凱,就是王師凱倒下,如果把洪仲丘換成丁俞尹,就是女法官倒下。其他還有丹尼爾格主說【他們的「罪」,要怎麼判才不算「輕」?】,洛杉基格主說【是誰幫了洪仲秋案的倒忙】,還有的要【 聲援審理洪仲丘案的三位法官】因為這種類似的話語太多,沒列到的這裡說一聲抱歉(按:銀正雄是沒寫喔,不是我挾怨不列)。

於是我在台灣阿Q的那一篇留言區留了兩段話,

版主,能否請教..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跟兩歲嬰兒王昊,那個是甚麼意?是善意還是惡意呀?他們殺王昊是跟王昊有仇嗎?有誰會跟兩歲嬰兒結仇呢?

接著又說,

我這邊有一大堆集體虐殺人的案例,那些如果照版主的說法,也全都叫做疏失沒惡意,尤其有一個是我親身經歷(不是虐殺人,現在知道原來虐殺人只關六個月,虐殺貓要關一兩年),看到小兵虐殺貓的,小兵也說他跟貓無冤無仇也絕無惡意,他還問心無愧的解釋說,如果要殺貓,脖子一扭貓就死了,何必那麼費事,夾帶違禁空氣槍用塑膠子彈打得全身血洞才死?我猜版主應是被萊茵堂主騙到了,他說只要找不出殺人動機,就是意外。殺人動機又只有仇殺財殺跟情殺,欸,這是常識不夠..偷偷告訴你,明天我就要寫一篇來笑他了。

這篇文章我寫在【假如女法官是洪仲丘...】裡,我引完洪媽媽關鍵控訴女法官草菅人命的證詞之後,

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

我提到萊茵堂主的【從洪案的社會異象,到受害者家屬心態】所記錄一個中國司法的傳奇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中國南京市郊玄武湖畔,4名來自蘇北的無業青年乘著月黑風高之際,持刀潜入一幢別墅行竊。這4個毛賊,年紀僅18-21 歲,沒一個是職業慣竊,行竊手法十分粗劣,只一陣翻箱倒櫃,很快的驚醒了屋主人。 屋主人是51歲的普方,來自德國,是賓士汽車在南京附近投資的一家重車廠副總。

接下來的場景十分悲慘,在一片混亂中,腥風連連血雨不斷。也不知普方是好言相勸,還是厲聲斥責,反正在言語不通之下,4名青年將普方刺死刀下。接著,又將普方的妻子以及14歲的女兒12歲的兒子全部用刀殺死滅口。

慘案發生後,驚動了區內保安,急忙報警處理。10餘輛警車火速趕到,將4名兇手現場逮捕歸案。 警方一問訊,發現4名青年來自窮困的鄉下,既沒有受過完整教育,也從未有固定工作。他們沒有預謀要殺人,只是因沒錢而行竊,因失風而殺人。

第二天,消息傳開,舉國震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悲慘的涉外滅門血案。尤其,無辜被殘殺的一家人是來中國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商。

這下還得了!南京地院決定速審速決,法官一看卷,案情清楚明白,不必囉嗦,大筆一揮,死刑。 正在此時,普方的年邁母親,從德國萬里迢迢來到南京。老太太自然是悲痛萬分,然而,在瞭解案情之後,她寫了一封信給南京地院,希望不要判4名兇手死刑,因 為:處死他們,不會改變既成的現實。

當然,法律不能因被害者家屬的態度而改變。很快的,江蘇高院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在速審速決速執行的原則下,4名兇手槍斃了事,乾淨俐落,結束此案。

(轉貼到此)

可是這裡的集體殺人,手段更狠,殺完還能滅證,更可怕的是女法官的裝模作樣,草菅人命的判決,把人命看得比貓狗更賤,比共產黨真是天差地別。普方老太希望別判死,共產黨馬上全槍斃,台灣洪媽媽只希望個真相,連個屁都不給她。

萊茵堂主,是華裔留德人士,悲天憫人自不待言,可是他只能看到德國的案例,那一個普方老太太,如果他在台灣,滿街被國民黨軍隊集體虐殺掉的台灣小兵或軍人,甚麼洪媽媽、江媽媽..好多好多,啊,還有個尹清楓的媽媽,這時應該已經不在了,她們通通都比普方老太太更偉大,不,應該這麼說,全台灣人都比普方老太太偉大太多了,不但虐殺人的通通都不用槍斃,有的連一天都不用關,要國賠一億,台灣人還幫他賠,最偉大的是另外一群台灣人,他們會說,唷,不過是太肥太顧人怨體質太差意外翹辮子的,ㄚ難道是要叫馬英九判殺人償命嗎?

萊茵堂主,您真的不該住去德國,台灣才是您心中的天堂。

剛剛才看到萊茵堂主對洪案一審的看法【 洪案的死刑和無期徒刑】,他說:

的確,痛失親人的受害者家屬必然飽受折磨,外人難以體會,也不能置喙。因此,不論是普方老太太選擇的完全原諒,還是洪姊洪舅堅持的相對回報,都算是人性的高低範圍之内。至此,洪案已超越了洪案,除了環繞在受害者家屬周圍,伺機搶食殘羹敗肴的蟑類鼠輩之外,不會再有輿論狂潮,不會再有白色運動。

萊茵堂主,我們知道普方老太太雖然選擇原諒,但是中國法外無恩,還是把集體虐殺案兇嫌,那幾個鄉下來的窮小子很快槍決掉。而洪姐洪舅還是洪媽,他們要的僅僅是洪仲丘被集體虐殺的真相,但是草菅人命的女法官硬是不給他,您說這兩者的人性哪個高,哪個低,範圍多大呢?可是我們台灣人性之高,保證令普方老太無地自容,除開洪仲丘的洪媽,我請您再看去江國慶的江媽,還是尹清楓的尹媽,他們不但早就原諒了殺害她們兒子的兇手,江媽媽甚至連陳肇敏一天都不忍關,還有喔,我們台灣人要國賠給江媽媽的一億,也都不忍跟陳肇敏要,這還算是一般的高。更高的是尹清楓的尹媽,從來都不曉得誰是殺害尹清楓的兇手,還能選擇通通都原諒了他們,讓馬英九把郭力恆放出來,她現在應該已經跟尹清楓一起上天堂當天使了。

不過我認為真正偉大的是我們台灣人,我們不但不在乎誰殺了尹清楓,也心甘情願幫陳肇敏賠一億給江媽媽,毫無怨言。而且我們這一群台灣人裡,還演化出一種更加偉大的人種,我對他們真是拜服不已,他們會在洪媽媽哭訴兒子被女法官草菅人命的時候,在一旁義正辭嚴的勸阻,用譏嘲或兇惡的語氣說,

洪仲丘案判決太重,對,該判無罪。要不然要怎麼判才不算「輕」?活該,留在軍審搞不好看妳可憐,還會判重一點哩。你要怨,就先問是誰幫了倒忙唄。這根本是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現在老子要去聲援洪案一審的三法官囉。掰

對於這種人性到底有多高,我還真是分辨不出來。萊茵堂主,我們台灣人雖然身體被禁錮,但是靈魂是自由的,可是這些演化的新人種,別看他們人身自由的很,可是我卻看不見他們的靈魂..您可知道都跑到哪裡去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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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cjs
一起回覆cjs樓下留言。現在比較有空,可以完整一點回覆你。
2014/03/12 20:52
2014/03/12 08:11

0:但是也是種長輩用來稱呼晚輩時用來表達"年齡差"的稱謂...我可不想占您便宜...

A:佔不佔便宜不是看稱呼,而是看內容。

1:對版主我沒拋開過私心,能寫出如此智慧文 章的人,我怎能不"私心"期待版主能一直寫下去呢?..
A:沒意見,我也沒有要版主不要一直寫下去,有這樣主張的人不會是我。放心。

至於 [說什麼時候都是吧],那是對版主文章什麼時候都拋開私心

A:嗯,你比對方那裡的網友還要更賣力。

努力尋找版主說錯的地方,這一點,比大多數只看標題就下結論的來賓回應,公正多了!

A:請見『洪仲丘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
http://classic-blog.udn.com/ROCgood/11572950

~~~
2:心理學上常說"我"的人,比較自我...跟用英文還是中文無關.

A:歷史的進展就是自我的追尋,從達爾文到馬克思到佛洛伊德。祝福你自我追尋之旅順利。

~~~

3:["舉證",放心,不要急],嘻,我一點都不急,又沒有獎金...

A:如果按照版主及你的辦案方式,那就未必了。所以你說這樣的方式合理嗎?

~~~

4:[沒錯]?...嘻,您又望文生義,不問或查[您以為在演[情義兩相知]啊?]的意思了..

A:有沒有大家心知肚明,流於口水也無濟於事。

~~~

5.至於[在這個部落格扮演的角色]?..扮演?..這叫[小人心]..您扮我可不扮,我還是cjs本尊,5年來從沒變過...

A:變不變不是看名稱,而是看內容。你是形式主義者,我是實質主義者。

~~~

6.至於[孟子]?..唉,孟子又沒做過官,自然以民的角度看[君<-->民]...還有別裝傻了,版主引用文天祥口裡的孔曰孟云的引用,跟您引用是不一樣的思路,您的引用像引用夢子,朱嘻啦..

A:小孩子講話會說不一樣,大人講話會說哪裡不一樣,有見識的人講話會說為什麼不一樣。

~~~

7.至於[你沒看到我還在等你回答]?..唉,我又不是7-11,還24小時待命回答您勒...誰知道您又在哪裡寫個[我等你回答]?..我又沒有食肉者系統...

A:我在等你回答,不回應就算了,還先是喧賓奪主的送客,再來是隨便貼個維基,結果真正的問題仍然答非所問。

8.至於[迴避]...唉,我遲了回答您就是[迴避],我漏了回答您也是[迴避]...<唇語>,我是欠您的嗎? 您怎麼口氣越來越像那個自大的老烏龜了?

A:那麼為什麼廢不廢死跟道德恐慌有關?你貼的維基裡面的道德恐慌可是適用到廢死者還是反廢死者?

8:[這樣是對事還是對人]..[小朋友的叫鬧"方式"]是事,[對於"蠢到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也是事.

A:小朋友的叫鬧方式這叫『抽象』,整句話的命題重點在『小朋友』,『方式』兩個字被『小朋友』三個字所吸收。『具體』的說法是,小朋友的『什麼具體的事』。你忘了叫我舉證版主及你怎麼樣誅心了嗎?
"蠢到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當然是對『人』,對『事』的說法是『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
唉,好累。不過、很抱歉,我還是不會淪落到人身用語。

9:版主為什麼要回答您[如果是我跟版主錯了,那您應該很容易修理我跟版主的....為什麼您會淪落到;只能攻擊我跟版主的人身.]的"跟"?..這個"跟"是我寫的ㄟ!....難道如果我寫[如果是我跟馬總統錯了....],您也要馬總統回答?

A:你又搞錯了。你的說法叫“主觀解釋”,別人看到的東西叫“客觀解釋”。我在問版主的是客觀解釋,你又稻草人到主觀解釋上面去了。
如果你還是弄不清楚,想想法官怎麼知道版主有沒有罵人,應該採取『主觀解釋』還是『客觀解釋』?

10:唉,女法官也讀孟子.......(經過漫長的思辨過程).........那又怎樣?,還不是一樣問心無愧的草菅民命?

A:希望版主的承審法官不會像你們口裡講的這樣,會幫原告想想被告是怎麼樣的動機可惡。

11.[准人身攻擊]?..上面解釋過了,[結果還是什麼都沒有回答],唉,我以為舉一就可以三反的呢..原來我高估別人的智慧了..

A:我的智慧不會因為你的高估或低估而改變。
你的這種說法,難道你是要告訴我,你的『舉一』是『無知』,『三反』是懶惰、蠢、小朋友的叫鬧、、呵~這些不必我三反,你就自行失禁宣洩而出了啊!

非版主
我展現我的誠意了。說的好或不好,至少我不會選擇性回應。
2014/03/12 20:04
7、廢死與反廢死爭議的是刑罰的手段與目的。把自己當被虐死的,則是助您查找真相。

a:訴訟不是指考慮原告的立場,還要考慮被告的立場。就像你的案子,屆時檢察官或法官如果只考量你的對照的立場,你就兇多吉少了。

~~
6、我罵了二十篇,至於兩顆子彈,會離題太遠..

a:文章的價值不是寫了幾篇。你罵了二十篇,確實有苦勞,應與嘉勉,但是重要的文章如《文學改良芻議》,一篇就可以主導了後世多少個世世代代多少中國人?
b:重點不是兩顆子彈,而是對於民眾覺得的法院的不公不義,民眾該採取什麼態度來面對的問題。
難道不是嗎?

~~
5、公不公正,請參金律。陪審團比女法官叫喇叭呈上來強太多了,請參【馬英九為何反對陪審制?】

a:我覺得他裡面的東西有的還是有問題。如果你要採納他的什麼意見,請轉貼你要我評論之處,我就會分享我的看法。
b:至於你再度提到別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我認為這就不脫誅心的嫌疑。版主覺得你的案子屆時若到了法庭的話,法官應該要像你說的,好好站在原告的立場去揣摩你的動機嗎?

~~
4、除了馬英九,誰敢放尹清楓命案跟拉法葉的關鍵者郭力恆?

a:法律與政治的分別版主可能有所混肴,我們都同意這個案子可能馬英九有角色,但是法律是看證據辦事的,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縱然有所缺憾,可是比之造成冤獄,寧可錯殺一百、還是不可錯殺一人,這是政治選擇。很遺憾。

~~
3、我的態度是肯定萊茵堂主提供他山之石,證明台灣冤死兒子的眾媽媽們品行高潔,女法官如何草菅人命比共產黨還不如,兩者當然有差..這是對你觀察力的肯定。

a:呵,不客氣吶~~

~~
2、這是種反諷說法,原來江媽媽沒原諒陳肇敏,嘿,真巧,我也不甘願幫陳肇敏國賠給江媽媽,說到這裡,我們其實都是被馬英九強姦的可憐人。

a:假入你有更好的辦法,願聞其詳。

ROC
2014/03/12 08:31

可以要求檢方5天內...五天內耶...洪仲丘案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求檢方重新調查一下哩...唉

------------------------

"賴素如也發書面聲明,要求檢方5天內提出消失的錄影畫面,釐清事實真相,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2 09:31 回覆:
台灣人的人性好高潔,人人比美德國普方老太,連對要求馬政府多查出一點點集體虐殺真相的要求,都要如此卑微。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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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08:14
給http://blog.udn.com/jun5238/11618794
裏的40樓的非cjs先生小姐;

[值不值得?..嘻,您宋的好!],就是[值不值得?..嘻,您高興就好!],這

是引用2000年時連戰的競選語言[宋是一時耶,戰ㄚ是永遠的!].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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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08:12
給http://blog.udn.com/jun5238/11618794
裏的38樓的非cjs先生小姐;

1:[這樣是對事還是對人]..[小朋友的叫鬧"方式"]是事,[對於"蠢到
  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也是事.

2:版主為什麼要回答您[如果是我跟版主錯了,那您應該很容易修理
  我跟版主的....為什麼您會淪落到;只能攻擊我跟版主的人身.]的
  "跟"?..這個"跟"是我寫的ㄟ!....難道如果我寫[如果是我跟馬總
  統錯了....],您也要馬總統回答?

3:唉,女法官也讀孟子.......(經過漫長的思辨過程).........那又
  怎樣?,還不是一樣問心無愧的草菅民命?

  [准人身攻擊]?..上面解釋過了,[結果還是什麼都沒有回答],唉,我
  以為舉一就可以三反的呢..原來我高估別人的智慧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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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08:11
給所有非cjs先生小姐,您發問的地方已經離此太遠了,我在此
回答您的問題;

給http://blog.udn.com/jun5238/11618794
裏的37樓的非cjs先生小姐;

既然這樣,我就還是累一點,跟以前一樣稱呼了..至於"君"無
法代表先生還是小姐....日本人絕對不是只有男性會被稱做
"某某君",像是在職場上,上司叫女性職員時也經常加上"君"
字,又,"君"是種關係較親近且較不正式的稱謂,但是也是種
長輩用來稱呼晚輩時用來表達"年齡差"的稱謂...我可不想
占您便宜...

1:您又猜錯了...對版主我沒拋開過私心,能寫出如此智慧文
  章的人,我怎能不"私心"期待版主能一直寫下去呢?..至於
  [說什麼時候都是吧],那是對版主文章什麼時候都拋開私心
  努力尋找版主說錯的地方,這一點,比大多數只看標題就下
  結論的來賓回應,公正多了!

2:心理學上常說"我"的人,比較自我...跟用英文還是中文無關.

3:["舉證",放心,不要急],嘻,我一點都不急,又沒有獎金...

4:[沒錯]?...嘻,您又望文生義,不問或查[您以為在演[情義兩相
  知]啊?]的意思了..

至於[在這個部落格扮演的角色]?..扮演?..這叫[小人心]..您扮
我可不扮,我還是cjs本尊,5年來從沒變過...

至於[孟子]?..唉,孟子又沒做過官,自然以民的角度看[君<-->民]
...還有別裝傻了,版主引用文天祥口裡的孔曰孟云的引用,跟您引
用是不一樣的思路,您的引用像引用夢子,朱嘻啦..

至於[你沒看到我還在等你回答]?..唉,我又不是7-11,還24小時待
命回答您勒...誰知道您又在哪裡寫個[我等你回答]?..我又沒有
食肉者系統...

至於[迴避]...唉,我遲了回答您就是[迴避],我漏了回答您也是[迴
避]...<唇語>,我是欠您的嗎?  您怎麼口氣越來越像那個自大的老
烏龜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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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08:09

版主;

有悔意…落跑女軍官不用坐牢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41870.shtml
軍情局前軍官葉玫潛逃案昨天一審宣判,她被判刑十個月、緩刑四年
,法官准予五萬元交保;重獲自由的葉玫與母親相擁而泣,激動說:
「我現在最想回家,陪媽媽散步」。

---有悔意(逃亡被逮回來不是自首叫有悔意)…落跑(逃亡叫落跑)不用
   坐牢....

   難怪;

   有悔意(貪污被逮贓款交出不是自首叫有悔意)…不用坐牢....  
   有悔意(內線交易被逮贓款交出不是自首叫有悔意)…不用坐牢....
   ...

   唉,誰叫洪仲丘沒悔意...就不用關禁閉了..誰叫洪仲丘講台語,講中
   國話,就不會被虐殺叫活該了..

葉母聽到判決結果,高興直呼「判得好!」謝謝法官給女兒自新機會.
vs.
洪媽當庭痛哭到說不出話來,洪姊也是氣到全身發抖.

   唉,..那首歌又在耳邊響起..別人子性命是框金又包銀,阮子性命不
   值錢.......人是甭坐牢,阮治在燒金紙... 


反版主
版主比較認真回答,雖然我認為有些地方避重就輕,不過至少全面回應則有所進步,感謝。
2014/03/11 23:22
補充樓下遺漏的第三支箭


5、至於你再度提到別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我認為這就不脫誅心的嫌疑。尊重司法判決是底線,除非願意革命,問題是版主願意嗎?法官獨占審判權,這是憲法的制度,版主也可以提出改革之道讓我們看看是不是優於現行制度,如果是,非常樂意配合推動。 A:不公正的法律就不是司法,而是垃圾。改革之道請參【洪仲丘三隻箭】

a:何謂不公正的法律,以誰的立場為準當成支點?
b:不公正的法律,有什麼抵制措施?由誰來發動抵制?在這裡你願意扮演什麼角色配合?
c:第一之劍,我同意且親身推動。第二支箭我同意,但是事實認定交給法官或陪審團皆難逃是災難。一般人連最基本的判斷事實的方法都犯傻。英美的冤獄比較少嗎?我看未必吧!
d:第三支箭,我覺得很奇怪耶。版主對現在的行政者跟立法者滿意嗎?憑什麼認為選舉出來的司法者能力及品質優於行政者及立法者,版主需要給我們一個論述推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23:36 回覆:
真正的民主精神建立在"不斷"輪替,沒有一蹴可幾的,而且除了徹頭徹底的實施民主,包含司法引進陪審制及檢察官有效考核法,是為人民執奸發伏不是聽令於一人,沒有改變現行貪腐結構的一點可能。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1 23:16

樹枝插少女下體 凌虐強制性交罪起訴新北市板橋區兩名女國中生懷疑15歲同班女同學在背後說壞話,去年10月找來21歲許姓、20歲陳姓男友持西瓜刀強逼女生脫光衣服跑操場、自己打巴掌並道歉;2個月後,另一名女國中生懷疑女同學在臉書加男友為好友,企圖勾引,與許永春等人率眾強行把女生帶到公園。

眾人毆打、強逼女生脫光衣物,以樹枝插入下體,用香菸在女生大腿燃燙「我是破麻」,威逼她吃下菸蒂;有人後來趕到,表示未看到樹枝插下體,提議可用可樂加鹽巴灌進下體再插,再威逼少女自慰。

現場11人僅有2名男子成年,其餘均是少女的同班或同校同學;眾人凌虐女生、倒飲料在她身上,直到巡邏警車經過,才一哄而散,少女身心重創報警。

(轉貼到此)

每天的社會新聞,都會有集體凌虐的,只是有虐死人沒有,虐人跟虐貓,那個心理是沒有二致,哪有非找到財殺仇殺或情殺的動機不可,否則就是疏失的呢。洪案最奇怪的就是顛倒黑白,被女法官草菅人命,還要讓聯合報社論或推薦【是誰幫了洪仲秋案的倒忙】來糟蹋。另一個奇怪的是舉證責任逆轉,碰到別人就是由開車者,公部門,檢方或活人來舉證,洪仲丘案人都死到不能再死的躺在那裏,女法官還要叫洪仲丘起來舉證。


反版主
即是與反cjs同一人。此名為了符合文意更改,特此聲明。
2014/03/11 23:09
1、虐殺了嗎?A:當然
a:詳後。


2、版主,非常不幸,我剛好認識王彩蓮,而且跟她見過不下十次面,我怎麼不知道她原諒了什麼陳肇敏?不知道你的情報從何而來? A:我也不知道我心甘情願幫陳肇敏國賠一億。

a:誰說了你心甘情願幫陳肇敏賠一億?
b:不知道王彩蓮對陳肇敏的態度,你的情報從何而來?

3、而版主在這裡放入普方的例子,明明知道兩個案件的犯罪事實天南地北,不知道版主是想要偷渡死刑議題還是真的認為普方與洪仲丘的案子犯罪事實類似,可以比附援引? A:兩個例子能否類比的問題要問萊茵堂主

a:非也。版主既然照抄引用,代表版主有自己的態度,不然,版主引用此文,不引用他文的取捨標準是什麼?


4、至於郭力恆就更奇怪了,總統憑著什麼憲法上的職權可以干涉他的釋放?他有特赦了郭力恆嗎? A:要不然你認為二十年一句都不招的郭力恆能叫自首?還是他自首破了尹清楓案,拉法葉案呢

a:有權認定而且職權認定了郭力恆自首的是馬英九嗎?還是什麼人?

5、至於你再度提到別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我認為這就不脫誅心的嫌疑。尊重司法判決是底線,除非願意革命,問題是版主願意嗎?法官獨占審判權,這是憲法的制度,版主也可以提出改革之道讓我們看看是不是優於現行制度,如果是,非常樂意配合推動。 A:不公正的法律就不是司法,而是垃圾。改革之道請參【洪仲丘三隻箭】

a:何謂不公正的法律,以誰的立場為準當成支點?
b:不公正的法律,有什麼抵制措施?由誰來發動抵制?在這裡你願意扮演什麼角色配合?
c:第一之劍,我同意且親身推動。第二支箭我同意,但是事實認定交給法官或陪審團皆難逃是災難。一般人連最基本的判斷事實的方法都犯傻。英美的冤獄比較少嗎?我看未必吧!


6、至於版主文末提到人性高低,我更是認為這種問題除非有堅實的明確證據,否則不要輕易碰觸。光是某人非常支持你,反應就可以顯而易見了。你要是連人性如何如 何都提出來品頭論足,那麼會引起什麼情緒呢?這就是我說的,我看不出來反廢死、廢死為什麼要跟道德(人性的外顯行為面)掛鉤,不管議題什麼都等同殺父仇人 來看待,我看不出來有什麼好處可言。 A:這是在對比萊茵堂主所提普方老太,他認為原諒兇手的人性高,可是兇手全槍斃了。我認為洪母江母尹母人性更高,因為殺而兇手不是判罰金,就是不起訴,甚至連凶手是誰都不用知道。我因而想到,其實台灣人的人性更高,因為我們還幫陳肇敏國賠一億給受害的江媽。但是人性最高階段的,則是嘲諷訕笑洪母的,叫她閉嘴別再哭冤,這種人性,通常只有在被強姦到過頭,反過來幫強姦者強姦人的人身上。

a:版主又來了。反對司法結果但是不發動革命的是不是被強姦過頭,反過來幫強姦者強姦人的人?
b:司法裁判江國慶案國賠一億,版主除了罵一罵,還有什麼實際的反對行動?
c:兩顆子彈案轟動國際,藍營應該怎麼應對?革命嗎?藍營不革命是不是就是被強姦過頭,反過來幫強姦者強姦人的人?


7、至於版主反复提到虐殺,不知道在版主的定義之下,虐殺的標準何在?有虐待的故意,造成死亡的結果就是虐殺了嗎?
A:
漏列第七點,虐殺的定義很簡單,就是把自己當成被虐殺的那個人,然後自己想,明白ㄏㄡ?

a、我說版主沉淪了還不信。版主在廢死反廢死之文裡怎麼形容反廢死的?現在自己跟反廢死者一樣的做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23:30 回覆:

7、廢死與反廢死爭議的是刑罰的手段與目的。把自己當被虐死的,則是助您查找真相。

6、我罵了二十篇,至於兩顆子彈,會離題太遠..

5、公不公正,請參金律。陪審團比女法官叫喇叭呈上來強太多了,請參【馬英九為何反對陪審制?

4、除了馬英九,誰敢放尹清楓命案跟拉法葉的關鍵者郭力恆?

3、我的態度是肯定萊茵堂主提供他山之石,證明台灣冤死兒子的眾媽媽們品行高潔,女法官如何草菅人命比共產黨還不如,兩者當然有差..這是對你觀察力的肯定。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23:33 回覆:
又漏了2、這是種反諷說法,原來江媽媽沒原諒陳肇敏,嘿,真巧,我也不甘願幫陳肇敏國賠給江媽媽,說到這裡,我們其實都是被馬英九強姦的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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