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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2:00:56瀏覽3620|回應52|推薦43 | ||
洪仲丘案(7日)下午4點桃園地院一審宣判,原本被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或以「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求處重刑的18人皆獲得輕判。 542旅連長徐信正判處8個月最重,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皆判處6個月。 269旅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黃冠鈞、李侑政皆判處5個月。管理士陳毅勳、管理士李念祖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樣的判決結果,洪仲丘的家人當然很不滿意、更不能接受,以受害者的心情來看,這可以理解,也可以同情。 社會該為陸軍管理不當、處理不周而憤慨,為洪家的遭遇感到遺憾。但是洪仲丘案這樣的一審判決結果,合議庭法官絕對沒有詩意、也不會是扭曲。 這是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 洪仲丘之死!軍中的管理有疏失及程序不當,但應無虐待殺人之故意。當時范佐憲被妖魔化、白T搞上街,這是因軍中管理確實有讓人詬病之處及洪家不甘心、媒體過度民粹炒作所致! 那些與洪仲丘之死沾上干係的國軍,真的有到人曰皆可殺之惡? 如今滿天塵埃落定,真相浮現。可見仇恨讓人盲目,妒忌讓人不擇手段,民粹可把人釘上十字架! 一條命判6個月?話不是這樣講,審判量刑的輕重,在於看被告的行為動機是惡意或是疏失。今日之結果!不是成也洪姊、敗也洪姊嗎?不信軍事法庭,普通法庭就能得償所願?說不定軍事審判,更能趨近洪家的正義? 法官的法鎚敲下的審判,當然顧不了「悲憐上帝的女兒」。有人認為台灣的法官審判要悲憫死者、要從死者的角度出發。 我認為對受害的死者悲憫可矣,這是個人感情的舒發,但絕對不能在審判時感情用事,枉顧事實及真相來判決。那是法官之所以會被罵「恐龍」的主因。審判不在報復、更不在憐憫,在於如何斷明是非黑白,責以適當之輕重。 今日洪案判決之結果,當然不讓人意外。沒有惡意,只有疏失,怎會科之以重刑? 這些國軍罪大惡極的印象,不過是當時台灣社會一向喜歡趕潮的人云亦云,理盲濫情愛相隨的假象! 人多的地方就是正義?那人類的歷史就不會有納粹!魔鬼及巫女之惡,不就總在萬口詛咒下被製造出來? 洪仲丘案,要認清一個真相。那就是!真相不是洪家覺得怎樣,就要怎樣!難道法官聽從洪家要求重判特定的對象,才是追求正義?制度環結有錯,就找人重判頂缸? 不過制度不當及管理出問題致人於死,國軍要痛下決心改進!不要再有另一個洪仲丘。 死者已矣,生者可追。面對不願面對的事實,本來無虐殺,何來仇恨心? 不能洪仲丘因自己、體制、程序、他人種種各項因素堆疊造成的不幸,就冤屈無辜、找人出氣!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真相常在媒體、名嘴漫天的謠言、偽言、民粹情緒操弄中被扭曲。 一任清風與明月,嘆無詩意又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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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