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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女法官是洪仲丘...
2014/03/11 09:02:00瀏覽1211|回應7|推薦19

洪媽媽,真像台版的普方老太太..

洪仲丘母:輕判離譜 法醫證詞是關鍵 她說,到現在還是沒辦法接受輕判的結果,石台平曾向家屬解釋死亡證書說洪仲丘的死是「他為」、就是「他殺」,可導向542旅的長官明知法條卻違法,應承擔責任。

洪母說,石台平作證時她在場,聽到石法醫的結論導向因洪仲丘個人體質關係才會導致死亡,她認為法醫的供詞可能是這次會輕判的最關鍵原因之一。

洪母認為,石台平是「為了要救269旅義務役的年輕人」才這麼說的,這點她也認同。「看到這些跟仲丘一樣的年輕人」,她「看了也心酸」,並希望不要被判重罪。

「但人死是事實」,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

在萊茵堂主的【從洪案的社會異象,到受害者家屬心態】記錄一個中國司法的傳奇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中國南京市郊玄武湖畔,4名來自蘇北的無業青年乘著月黑風高之際,持刀潜入一幢別墅行竊。這4個毛賊,年紀僅18-21 歲,沒一個是職業慣竊,行竊手法十分粗劣,只一陣翻箱倒櫃,很快的驚醒了屋主人。 屋主人是51歲的普方,來自德國,是賓士汽車在南京附近投資的一家重車廠副總。

接下來的場景十分悲慘,在一片混亂中,腥風連連血雨不斷。也不知普方是好言相勸,還是厲聲斥責,反正在言語不通之下,4名青年將普方刺死刀下。接著,又將普方的妻子以及14歲的女兒12歲的兒子全部用刀殺死滅口。

慘案發生後,驚動了區內保安,急忙報警處理。10餘輛警車火速趕到,將4名兇手現場逮捕歸案。 警方一問訊,發現4名青年來自窮困的鄉下,既沒有受過完整教育,也從未有固定工作。他們沒有預謀要殺人,只是因沒錢而行竊,因失風而殺人。

第二天,消息傳開,舉國震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悲慘的涉外滅門血案。尤其,無辜被殘殺的一家人是來中國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商。

這下還得了!南京地院決定速審速決,法官一看卷,案情清楚明白,不必囉嗦,大筆一揮,死刑。 正在此時,普方的年邁母親,從德國萬里迢迢來到南京。老太太自然是悲痛萬分,然而,在瞭解案情之後,她寫了一封信給南京地院,希望不要判4名兇手死刑,因 為:處死他們,不會改變既成的現實。

當然,法律不能因被害者家屬的態度而改變。很快的,江蘇高院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在速審速決速執行的原則下,4名兇手槍斃了事,乾淨俐落,結束此案

(轉貼到此)

可是這裡的集體殺人,手段更狠,殺完還能滅證,更可怕的是女法官的裝模作樣,草菅人命的判決,把人命看得比貓狗更賤,比共產黨真是天差地別。普方老太希望別判死,共產黨馬上全槍斃,台灣洪媽媽只希望個真相,連個屁都不給她。

萊茵堂主,是華裔留德人士,悲天憫人自不待言,可是他只能看到德國的案例,那一個普方老太太,如果他在台灣,滿街被國民黨軍隊集體虐殺掉的台灣小兵或軍人,甚麼洪媽媽、江媽媽..好多好多,啊,還有個尹清楓的媽媽,這時應該已經不在了,她們通通都比普方老太太更偉大,不,應該這麼說,全台灣人都比普方老太太偉大太多了,不但虐殺人的通通都不用槍斃,有的連一天都不用關,要國賠一億,台灣人還幫他賠,最偉大的是另外一群台灣人,他們會說,唷,不過是太肥太顧人怨體質太差意外翹辮子的,ㄚ難道是要叫馬英九判殺人償命嗎?

萊茵堂主,您真的不該住去德國,台灣才是您心中的天堂。

以上這段,是我貼在【女法官丁俞尹說她問心無愧是甚麼意思】的留言心得。因為我看到洪媽媽說法醫證詞是關鍵,於是先找到了這一篇,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不少檢察官和法官認為合議庭的量刑是回歸司法理性。洪仲丘死在禁閉室,但禁閉室管理士均未判重刑,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他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洪仲丘是下午五點多中暑死亡,如果出事當天下午三 點後不出操,洪不會中暑死亡,但被認為「操死」洪仲丘的陳毅勳是當天上午七點操課,時間只有五十分鐘,離下午三點還有八小時,於是切斷了陳毅勳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

我就又把法醫石台平問心無愧有解釋的新聞找來交叉比對,

【洪案法醫:死因就是他殺】負責襄驗洪仲丘遺體的石台平昨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洪仲丘的死因從頭到尾他都是說「Homicide」, 可翻譯成他為、他殺,甚至是兇殺之意,鑑定報告書中所稱的「他為」,與死亡證明書的「他殺」,都是「Homicide」翻譯差異而已。他認為洪仲丘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過度操練,導致悲劇發生,這是「非預謀、非仇恨的他殺」。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石台平認為,全案關鍵在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如果當時沒有旅長用印,哪怕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基於什麼目的,都無法將洪仲丘關禁閉。可預見操練會致死。石台平說,根據操練影片,洪仲丘與其他4人一起操練,僅洪仲丘出現不適,顯見發號施令的管理士陳毅勳並未差別對待,不該將所有罪責都歸咎於他。基於「法不責眾」原則,洪案起訴多達18人,但不是處罰所有相關人就能彰顯正義。

本來,我以為洪媽媽是抱怨石台平,可是我把這段「但人死是事實,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反覆再三看過,赫然發現洪媽媽不是在抱怨法醫石台平,因為石台平的兩段證詞都是真的,他說全案關鍵是在沈威志,他沒把不能送的洪仲丘送到禁閉室去,洪仲丘再胖也不會死。可是當洪仲丘送到專門操死胖子的禁閉室時,那個操練是跟操其他瘦子一模一樣,這時洪仲丘就已經死定了。結果給女法官一判,竟然只把石台平的認為根本不重要的證詞,不用法醫來,大家自己看錄影帶就都知道,「洪仲丘自己太胖」拿來當成關鍵證據,

喔~原來是洪仲丘自己太胖身體太不好。

於是就切斷禁閉室的管理士虐死洪仲丘的連結,更神奇的是還往上再切,又切斷542旅沈威志與洪仲丘被虐死的連結,順便把石台平認為最關鍵的證詞偷偷切掉,

石台平認為,全案關鍵在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

至於女法官說的其他,這個影帶黑掉沒證據證明,那個誰也沒有惡意,啊,好多烏龍,這種國軍能打仗嗎..喔,不是,是要虐死個洪仲丘怎麼有這麼多錯誤,真是「令人難以想像」

這些都是用來轉移焦點的,真當台灣人是傻瓜嗎?

因為那具洪仲丘全身冒血死狀甚慘的肥胖屍體自己會控訴,他會說話,他說他就是活活給人虐死的,幹X娘的雞掰,誰還他的命來?

我說這個女法官丁俞尹,妳也不用再裝模作樣,說是不畏民粹勇敢的女法官,在那裡惺惺作態,還說啥問心無愧,就是不解釋,一副「阿謀系麥安奈」的模樣。也別扯影帶黑掉沒證據的,「死人就是證據」,這可不是虐死一隻貓還是一隻老鼠,這可是人命關天的案子啊,老天爺豈能容妳如此草菅人命?還「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您要的證據,無非是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

我告訴妳,沒有惡意不是證據,而是解釋與說明,是一種所謂的自由心證。如果妳換個角度,對,就是把妳自己當成洪仲丘,就會明白妳年輕識淺女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個大錯特錯的證據了。當妳在那裏呼天不應,叫地不靈,離營座談跟旅長打小報告當抓耙子(就像跟人一起炒股被要錢,卻去跟法官報告有黑道那樣),反而加速體檢送禁閉,

女法官,BMI合格,男性,可以送禁閉

妳嚇傻了,拼命發簡訊呼救,旅長跟旅部所有長官,全都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派人虛應一應故事,回報體質正常,適應良好,還可以再多操點。這時的妳,在禁閉室管理士兇惡的眼神下,乖乖的跟著另外四個室友跳起可止小兒夜哭的剝皮八式,妳的腳扭了,但是妳不敢不跳,妳舉手說妳不舒服,管理士動手動腳幫妳繼續操,此時的妳,雖說BMI合格的人..「熱傷害不會累積」,但妳體質也與其他四位室友不同,肌肉竟然開始溶解,內出血了起來。妳想到妳只差幾天就要退伍,還考上了碩士,大好前程等著妳,可是妳的全身卻不聽使喚,這裡一個血洞,那裏也紛紛穿孔,拼命冒著血溶解肌肉,妳好痛好痛,痛到不知道該怎麼叫,這就是古人形容痛到一種無法言喻的地步,只能「痛極呼娘」的,妳竟然也罵出"幹X娘雞掰"這種五字經?然後妳就上到了天堂...

是的,這個就是證據,用解說就能明白的證據。如果把女法官丁俞尹,當成洪仲丘,只要旅長想要,管她是男是女,是成大男碩士,還是台大女法官,管她是胖是瘸,是不是馬上就要退伍..她的體檢就能快速通過,急如星火,比自己全家失火死人開救護車般還緊急的送去關禁閉。那麼269旅的禁閉室,自然而然的就會把"專操死胖子禁閉室",改名為:

專操死女法官禁閉室

這個女法官丁俞尹如果想到這裡,自由心證陡的發作,好像突然聽到天啟,半夜夢見一個渾身冒血,血淋淋的大胖子還是女法官,在向她索命,叫丁俞尹"還~我~命~來~"..咳,搞不好就把這18個被告全部判成死罪,判成一種死到不能再死的死罪。

.

後記:有網友說,從女法官丁俞尹的例子,可以證明馬英九又打不贏共產黨了一次。在【聞洪仲丘案初審判決有感】有網友留言要求解散專門殘殺人民的軍隊,版主回應他「如此分化台灣,你覺得對台灣的總體發展真的有益嗎?」

我說:版主不必扣人帽子,女法官丁俞尹草菅人命把集體虐殺案判得比虐隻貓還不如,就會讓台灣人產生這種想法,老蔣當年接收美軍先進武器裝備,幾百萬大軍被老共草鞋加步槍打垮逃到台灣,這裡有個中國初中考題:解放戰爭初期,共產黨是「小米加步槍」,國民黨是「飛機大砲」機械化裝備。國共兩黨力量懸殊,為什麼共產黨能在短短的三年內就由弱變強,打敗國民黨呢?下面的原因你同意哪一項A.解放軍打仗勇敢 B.國民黨指揮失當 C.毛澤東懂軍事,蔣介石不懂軍事 D.共產黨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

老蔣在蔣中正言論集自己談到原因,他說了很多,包括國民黨軍隊怎麼吃兵玩兵虐死小兵的,然後做了結論,他認為國民黨軍隊打不贏共產黨主要原因是,

第一,軍官怕士兵。

第二,軍官欺壓士兵。

第三,軍隊士氣極低。

所以中國初中考題答案是D。像這種集體虐殺兵的部隊,一上戰場,小兵拿到槍就先把玩兵虐兵的長官幹了,還能打甚麼仗?這裡馬英九不但打不贏共產黨(馬總統為什麼打不贏共產黨?),我說,他跟他的國民黨軍隊與女法官部隊,也通通都打不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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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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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3:04
5樓不知所云先生;

排長沒有權批榮譽假,您要問連長啦!;

[為何有人被關有人放榮譽假]?...嘻,有一天我們連上電視機壞了..

連長;[張三,你家開電器行,放你三天榮譽假,把電視機帶回去修好!],
張三三天後抱著電視機回來;[報告連長,電視機修不好],..連長;[混
蛋!任務沒有達成,關禁閉三天!]

[李四,你家也是開電器行,放你三天榮譽假,把電視機帶回去修好...
..這一次最好一定要修好喔!] 李四三天後抱著電視機回來;[報告連
長,電視機修好了!]..連長;[很好,辛苦了!今天不用站衛兵.]...

連長;[王五,去把電視打開]...王五弄了半天[報告連長,遙控器不能
用ㄟ]..李四悄悄把王五拉到一邊;[用這個控器啦!]..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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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2:42
這種程序叫[JAPP分工法]六法全書裏面沒寫,全靠學長前輩口耳
相傳的;

有個人自認無辜,不聽律師的話,結果一審被判了5年,於是覺悟了
,主動找律師商量,於是花了N萬,買到了考題跟答案,結果二審上
了試場發覺考題竟然一模一樣,這個人把答案寫上去,於是得了滿
分,二審自然無罪了....當天晚上就開慶功宴,這個人酒酣耳熱好
奇心不受控制就問了;[這真是太神奇了,您們怎麼能配合的這麼
好?]長官們個個嘴角一抹微笑不語,有個小弟就回答了;[這個叫
"JAPP分工法",因為這樣大家都只分工一小部分,都能問心無愧呢!]

不知所云.
2014/03/11 12:41

版主夢見洪仲丘血淋淋來找你申冤?

每年數萬青年當兵,為何有人被關有人放榮譽假?  你當過排長吧, 告訴我們為什麼?


不知所云.
2014/03/11 12:11
假如版主是法官,全部判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12:20 回覆:
那是共產黨的法官,女法官則是要等夢見洪仲丘血淋淋來找她,才會對草菅人命的惡行開始後悔。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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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1:40

洪案一審宣判 羅瑩雪:一定會再上訴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一審判決出爐,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檢方初步作成決議,一定會上訴。

洪仲丘疑遭虐死案一審宣判,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及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等人判刑6個月,前連長徐信正判8個月。全案可上訴。

羅瑩雪上午在立法院院會前受訪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但檢方有設法從電子檔上看到判決書的內容,判決書總共有3份,加起來有230頁,判決的內容引據的法條要仔細研究,檢方初步決定一定會上訴。

羅瑩雪說,上訴的範圍與理由必須仔細研究,可想見上訴書也會厚厚一本,至於上訴的時間,依規定必須收到判決書後10天內

(轉貼到此)

大家知道馬英九說要管到底,所以軍檢馬上起訴,接著軍審移民審,移到桃院審判,所以一審的起訴書是軍檢寫的,

洪案起訴18人 陳毅勳被控凌虐致死重罪起訴18人中,以陳毅勳涉嫌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軍檢認定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的授意,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管理室為高,且在洪仲丘表示不適 時,陳毅勳還用言語譏諷,最終導致洪仲丘體力嚴重流失致死,依涉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輕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這給草菅人命的女法官大好機會,可以跟法醫石台平套招,ㄚ法醫呀,陳毅勳白天操的,洪仲丘晚上才被虐死,這兩個有關嗎?

熱傷害不會累積,只要下午沒操就不會死

喔~所以人不是陳毅勳操死的。

可..可是,那是誰操死洪仲丘的咧?

我問心無愧不解釋,告訴你這個討厭鬼好了,檢方沒起訴不是陳毅勳的其他人虐死洪仲丘,我哪兒知道是誰操死的,要怪就怪檢方,不干我的事。

所以檢方如果上訴,一定要把陳毅勳改別的罪,把其他不是陳毅勳的改起訴成虐死,這才符合新事實新證據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11:45 回覆:
另外,根據軍檢起訴書,542旅跟269旅是分開看的,有犯意的沒虐人,有虐人的沒犯意,所以這個起訴是告假的,建議參考2月19宣判江家萱集體虐殺關女案,江家萱只有動口,像542旅,說不還她一萬塊,就叫旁邊的小弟輪姦她,小弟都像是269旅的,兇神惡煞一般,關女就自己活活跳死。本案542旅江家萱判八年十個月,269旅小弟判兩年到四年不等,這份起訴書一定要拿來看,千萬別抄錯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11:58 回覆:

至於女法官草菅人命,遺臭萬年的判決書,我還沒看到,只把新聞稿看完,就雞皮疙瘩掉了一地,這裡面不管是證據法則,還是舉證責任,全都錯得一塌糊塗,好比說有人死在禁閉室,禁閉室的錄影卻黑掉,這個舉證責任是誰?根據一般人的通念,

【車禍被究責 行車記錄器還清白】有沒有行車記錄器,車禍責任差很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去年3月環河高架發生一起五輛車連環車禍,第三輛車被撞了之後,因為打D檔觸碰到前方車,差點被究責未保持安全車距。後來車主拿出行車記錄器影片,才幫自己還原真相。

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課長郭?文表示,當時的連環撞車禍,第五輛車主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撞上前方車而引發前方車的撞擊。第二到四輛車主也都稱因被後方車撞上,才會撞上前方車。根據道安規則,如此情況不用被追究責任。郭?文指出,但第一、三、四輛車都是被撞了一次,第二輛車主卻稱被撞了兩次。起先他們推測第三輛車可能也未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擊前方車兩次。

郭?文說,好在第三輛車有裝行車記錄器,根據影片中的撞擊車與車子狀態,可清楚還原車禍現場。影片中,車主被撞與撞上前方車時,分別伴隨撞擊聲。後來又有多次撞擊聲,推測是前方車互撞。影片中最後可看到車子緩慢前進、碰到前方車,推測車主打D檔,因車禍放掉煞車而引起。裁決所表示,車禍鑑定最重要就是還原車禍發生經過。若車禍發生在交岔路口涉及號誌運作狀況時,因紅綠燈的轉換僅在一瞬間,若無監視器拍到或目擊者願意出面作證,事後舉證困難,車禍雙方常各執一詞而無法釐清。

郭?文說,若民眾有行車記錄器,可維護自身權益。像另一南京東路與堤頂大道口的案子,闖紅燈的一方原自知理虧,承諾要全數賠償,後來卻反指另一方闖紅燈。但對方拿出行車影像記錄澄清真相。裁決所提醒,駕駛人要注意校正行車記錄器時間,以免因日期不符遭質疑。另外,行車記錄器多是以循環方式錄影,發生事故後應趕快備份事故前後畫面作為證據。

(轉貼到此)

老百姓都知道要自費裝行車紀錄器,以免事故時沒畫面,被法官判重罪,洪案有老百姓編預算裝的監視器,還有專人全天在監看,有壞掉也會給錢修,此時關鍵畫面不見,女法官竟然無要無緊,說洪仲丘是自己意外死亡,ㄚ這是告訴全台灣人行車紀錄器是莊孝維的嗎?

人死了,該有畫面的又沒有,這就是殺人兼滅證,這是全台灣人都該有的常識!只有年輕識淺不畏民粹勇敢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女法官不知道,還說真是難以理解。

前檢察官、洪案義務律師之一的於知慶表示,法官雖然認同檢察官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但是最基層的涉案軍士官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這樣的量刑,比車禍業務過失致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般判8到10個月的刑期還要輕,「量刑實在太輕了!」

於知慶更進一步指出,基層軍士官量刑過輕,高層軍官更是如此,明顯與社會各界的期待落差太大。於知慶表示,桃園地院兩位女法官丁俞尹、許菁樺雖然年輕,但審判長鄭吉雄是司法訓練所第43期、有經驗的中生代,合議庭會如此輕判,實在難以理解。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12:03 回覆:

再強調一遍,通念上,殺人罪裡,都是沒錄影,死人也不會說話,但是人死在那裡,誰對人做甚麼,就可以成立了,舉證責任在殺人嫌犯這裡,最起碼要有不在場證明。或者說,在郭瑤琪的案子,要郭瑤琪舉證自己沒拿錢,否則就是貪污了。可是這裡女法官竟然要洪仲丘自己舉證是被集體虐殺,還要他拿出禁閉室錄影帶,畫面如果變黑就是舉證失敗,女法官啊,你到底是要台灣人由活人舉證,還是死人舉證,妳馬說清楚,別躲起來耍大小姐脾氣,說啥問心無愧不解釋,OK?


lulu345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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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要靠那掰掰的狗嘴才能活在過去
2014/03/11 11:18
你還要靠那掰掰的狗嘴才能活在過去

ROC
2014/03/11 09:49

法官傳任何證人應該都是根據證人的專業跟證據,而不是讓證人發表他的"自由心證"吧,那乾脆給每個證人都可以發表一下對案情的"自由心證"… 真替目前台灣的法官教育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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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法醫石台平昨指出,他在驗屍的報告中認定是「Homicide」(他殺),是「非預謀、非仇恨的他殺」

"法醫可以有他的言論自由,或者稱為自由心證,只要他具結不說謊即可,但是女法官不能把明擺眼前命案的屍體證據不顧,反而把法醫的自白當成唯一證據。"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1 10:11 回覆:

我還在等判決書真正寫些甚麼,但是光看新聞稿就夠笑死人了,看女法官判刑的方式都解釋說,

兼衡被告OOO跟OOO..OOOOO等之手段、方法、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而量處本件之刑,並論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或是OOO等幾人均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兼衡被告沈威志等6人犯罪之動機與目的、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以及個人參與情節之輕重,並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本件之刑。

判刑都用批次作業,算術平均來判,連隨便掰說這個人我看了討厭,判八個月,那個人比較帥,可易科罰金的都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