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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罪」,要怎麼判才不算「輕」?
2014/03/09 11:48:08瀏覽3702|回應9|推薦30

洪仲丘案一審宣判,桃園地院合議庭認定洪是意外死亡,十八名被告最重判八月徒刑,五人無罪;聆判後,洪母泣訴「判太輕,無法接受」,白衫軍罵「司法不如軍法」。

「我們也不服!」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聆判後表情淡然,透過律師說「勇於面對,堅持無罪」,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和陳以人等被告的律師也說「沒人要害洪,應該判無罪,我們要上訴」。

桃園地院對「雙方都不滿意」表示尊重,不做評論。桃園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新聞引用至此~

 

洪案一審宣判了,對於判決結果,實在一點也不令人意外!當然,對家屬而言,人死了就是死了,沒有任何刑罰能讓家屬得到安慰,這也是人之常情。洪慈庸說:「一條人命才判六個月?」乍聽之下好像很委屈,洪家其他人更是氣憤難平。認為當初馬英九到洪家說要還洪仲丘清白「都是謊言」!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洪慈庸說,她們推動的是一個改革,會繼續上訴,不會放棄。上訴當然是家屬的權利,如果不服判決,當然要上訴。同樣的,被告也有一樣的權利!尤其當初洪家堅持要將洪案由軍法轉移至司法審判,口罩聯盟也號召了數萬人上街。結果馬英九不是照洪家的期望,促成了軍法制度的大變革嗎?結果一審判決出爐,這些人又認為司法不如軍法?難道自己當初是在莊孝維嗎?

 

更好笑的就是已經承認自己是瘋子的市長參選人柯P,柯P從洪案發生開始就到處放砲,先是說洪仲丘被灌了八公升水致死,又說只要花30分鐘隔離訊問相關人員就能真相大白。結果不但灌水說完全沒有醫學證據,30分鐘真相大白更是屁話。現在判決出爐,柯P又放砲說:「到底發生什麼事?在判決書看不出真相,而把制度上、系統性的問題,抓這幾個小咖承擔,不是一個文明國家該做的事。」奇怪了,不是說灌水八公升又證明不了,說三十分鐘真相大白又做不到,這種人還能當醫師?還好意思選市長?

 

桃檢的調查結果認為洪仲丘並非被「凌虐致死」,所以此案唯一被以「上官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的陳毅勳,若此罪刑成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最低也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結果法官認定他並無凌虐致死的惡意,所以只能依凌虐罪判刑六個月。其他人也分別依照涉案事實起訴。連長徐信正,被判八月,沈威志、何江忠、劉延俊、陳以人、范佐憲等五人都判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合議庭認定他們明知士官帶照相功能手機不能悔過處分,仍簽公文把洪送禁閉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罪論處。郭毓龍未經旅長批可就把人關進禁閉室,依兩個職權妨害自由罪分判拘役卅天和徒刑三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李念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副室長羅濟元等四人均判五個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請大家看看這些起訴的罪名,如果你是法官,該怎麼判呢?

 

除非洪家上訴二審後有新事證讓二審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或是能證明涉案人有凌虐致死的犯意連結,那麼重判才有道理。否則以現在被告的罪名,是要判多久才叫重呢?

 

與其情緒化的謾罵牽拖,不如好好跟律師研究,找出能讓上訴二審後能重判的證據跟理由,才是正途!

 

畢竟,軍法轉司法的這條路,是你們自己選的,國家也照做了,那就讓法律回歸法律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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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11599786

 回應文章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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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8:50
ccc..cjss 數學來比審判就是您的稻草人謬誤, 法官審判不一定非要判罪不可..要判也不是非要重判才行, 您已經陷入自己的主觀意識的泥沼中啦!!好驢喔!!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10 10:24 回覆:

另外提醒CJS老大

您可能國外住太久,連中文都忘了,所謂的私行拘禁,私這個字可不是代表私人住家,而是藉勢,至於行是副詞,拘禁是動詞,也就是藉職權之便行拘禁之行為!

犯這種錯真的很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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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4:51
蛛仔啊;

您的數學程度實在匪夷所思;0.5~5,最低是0....

版主;

如果是cjs當法官;

1:第303條(不受理判決1)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起訴書非桃園地檢所為.

2:[面對眼前的調查跟起訴法條];根據0.5~5,平均2.75亦就是2年9個月,
  所以,超過2年9個月叫重.

3:擴張審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10 10:15 回覆:

老大

起訴法條歸法條, 若是法官認為被告並無犯被起訴之罪刑, 當然可以判決無罪,判無罪就是0,0乘以任何數字都是0,這是非常基本的數學!

既然案件由軍法轉司法,起訴書由軍方轉來並無不當,也無程序不法,重點是有沒有調查,桃檢已經超越軍檢起訴書之調查範圍,法律上看不出有任何違失!

依照「公訴不可分原則」,除了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顯在性犯罪事實)外,如有他部犯罪事實未被起訴(可能是未發覺或未記載)全部起訴,也就是根據前述的單一犯罪事實概念,法院所得審判的範圍乃是該罪的犯罪事實,而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範圍的拘束。因此法院若在審判中發現他部事實即可擴張審理,不構成訴外裁判之違法。洪案與此原則並無不符!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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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4:41
江山改先生;江山改了,您腦袋沒改...

江國慶1996年10月--1997年8月13日執行

軍法方面,在1999年軍事審判法大幅修改前,軍事審判為一審一覆判制,各
軍種師級單位自行成立軍事法庭為第一審,由國防部進行覆判。死囚羈押於
各師級單位之下的軍事看守所,國防部判決死刑定讞,將卷宗歸還各師級單
位後,士官兵、尉官由師級單位少將(含)以上主官批准死刑執行令,校官
、將官則由國防部長批准死刑執行令。

可見江國慶批准的層級是到

空軍作戰司令部長 陳肇敏 1995-1997
空軍總司令 黃顯榮 1995-1998

如果要上綱到總統那中間層級也要一起上綱;

參謀總長 羅本立 1995-1998
國防部長 蔣仲苓 1994-1999
法務部長 馬英九 1993-1998
行政院長連戰 1993-1997
總統 李登輝 1990-2000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10 10:18 回覆:
扯太遠了吧!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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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法院! 人民公審!
2014/03/09 15:22
洪案發展, 其來有自:

江國慶案很單純, 所有證據都在 ,

是軍法判決死刑, 總統李登輝核准,

為何是檢察官與其助手倒楣,負責賠償?

李登輝與所有軍法審判官,都沒事?

還有大是大非嗎?
20100513江國慶案看司法與辦案程序-


廢法院! 人民公審! 其來有自:
中視新聞》王金平黨籍案 法官:不排除由「人民公審」決定:2013年09月12日


“島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瀏覽 324 回應 4 推薦 10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5:32 回覆:
這些人也就這麼點出息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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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5:22

原來版主還得意於全自動變黑智慧監視系統湊巧都沒錄到的黑畫面,真是奇怪ㄟ,多少殺人案沒監視畫面,死刑都還是照判,一個大胖子活活跳死在禁閉室,屍體自己會說話,怎麼版主還到處找人要證據?前幾天老天有眼,剛好有個沒監視畫面集體虐死人的案子宣判,貼來給版主看看..

2014年2月19日

為一萬逼死弱女子 女主謀判8年10月彰化縣大姊頭江家萱,因友人陳志文的女友關若梅欠她一萬元未還,去年二月間夥同陳駿璋、陳建元等人凌虐關,關不堪受辱,在八卦山跳下山谷身亡。法官昨天依殺人等罪,將江家萱判刑8年10個月,陳駿璋判4年2個月,陳建元2年有期徒刑。

去年二月,江家萱將關若梅強行載到南投縣南港藝術公園,以棍棒毆打關若梅,江 家萱還用電纜勒住關的脖子,又指示其他人把關若梅壓進水桶裡。當天凌晨,江家 萱等人駕車載關若梅到八卦山上,將關若梅帶到鳳梨田邊高處,再恫嚇關若梅,「不還錢,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關若梅聞後自行跳下山 谷。江家萱等還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有人跳崖自殺(學郭毓龍那個樣子)。

這個拿來套在洪仲丘案,不是所有謎團都解釋了,好比誰若再說哈哈,沒看到黑畫面..那個一點都不重要。難道江家萱有那麼傻屌,把自己犯案過程拍下來交給法庭當證供嗎?司法只要把幾個涉案人交叉詢問比對,加點囚徒困境的心理理論,就可以查出真相了。要不然古時候沒錄影畫面,案子都甭辦嗎?我想版主看到這裡也該明白自己始終搞不懂的..

洪仲丘沒人逼他,他幹嘛要活活把自己跳死?(黑畫面的部分)

BINGO!答對了。

就是趁軍方系統學戶政系統那樣,新舊系統整合壞了,總會莫名其妙,上一個要虐沒死小兵的,有一段黑畫面,這時要虐死洪仲丘時,又來一段黑畫面,欸,君子跟版主都可以欺之以方,這裡您又上人家的惡當囉,還真以為錄影畫面在洪仲丘案之前也有黑過,可見這套系統極具智慧,總在該黑的時候黑,不是人為滅證..翻成白話,就是學江家萱的語氣「不聽話,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這樣洪仲丘就會自己一直跳,直到把自己活活跳死囉。這樣版主跟這裡的網友明白了,ㄏㄡ?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5:30 回覆:
貴版主還是專心剪貼就好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8:11 回覆:

至於貴版主的便當文回應, 就留在自己的格子裡丟臉就好!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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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4:41
ccc..cjss[由數學比較法來看,判6個月是最輕的.]錯啦!! 無罪才是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4:53 回覆:
如果CJS當了法官,面對眼前的調查跟起訴法條,我實在不知道要判多久才叫重?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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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4:21
版主;

既然體系不同,那檢察官應該重新調查本案全部,再寫新的起訴書.

結果是桃園地方法院使用桃檢的軍檢起訴書,而桃檢只偵結:湮滅證據部份
不起訴.

桃檢使用軍檢起訴書起訴才是[軍法轉司法]最弔詭的地方....這個審判本
身程序就問題重重了...設計因,只為果,當然不意外.

至於[他們的「罪」,要怎麼判才不算「輕」],這個沒人真正知道,但是本
刑6個月到5年的罪,由數學比較法來看,判6個月是最輕的.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4:51 回覆:

老大也陷入原告迷思當中了!

論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證據!洪家跟口罩聯盟當初講了一堆所謂的證據,經過調查後都無法成立,跟便當文沒啥兩樣!請問洪家律師團那麼多人,為何無法提出讓人信服的證據呢?

如果沒辦法證明,法官必須依照調查結果及起訴法條論罪,何錯之有?

原告若是不服,就善用自己上訴的權利,提出讓二審重新調查的事證,否則吵半天也是廢話!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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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3:24
軍中的行動精神是貫徹主官意志。因此是決定處分者「他」的罪,其他的「他們」都只是工具。槍不殺人,是人殺人。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3:41 回覆:

既然已經交由司法而非軍法審理, 那麼檢察官依照事實及證據調查,依被告犯罪的事實輕重給予適當的起訴法條,法官依職權給出適法的判決,才是司法審判的意義!

原告若覺得不服判決,就該上訴,或尋求新事證來變更起訴法條,或想辦法推翻專家證詞,都是可行的方向!如果不服判決就把責任都推給制度國家,那當初又何必要求由軍法轉司法?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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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2:45

版主這篇馬後砲來的晚了,王尚智第一時間就搶著幸災樂禍,唯恐落人後的說他也早知道不意外了(^^),像這種不意外的話,要判決前說才有意義,好比我就是判決前就說的,

修完了軍審法後,使得洪案真相大白露出一線曙光。我把他稱為偵破洪案的三隻箭之一,現在還差兩隻箭,其一是修審判法,把有罪與否交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法官只能依法條上下限做有限度的調整後判刑。另一個則是把檢察官的產生,改為由人民投票選出,案子辦得好,可以連任檢察官或是從政,服務更多的人。

中略

所以我說,安倍三隻箭,讓日本經濟復甦,國家有希望。洪案也需要三隻箭,讓真相有機會大白於天下,人民有將來,單單只射出一隻箭,軍審改回司法..這樣子就要找回公道?恐怕很困難喔

對了,當時洪案要找出真相,除了移出軍審到民審,還有其他選擇嗎?或者問的清楚一點,要給洪仲丘自己活活跳死,或是把影像黑掉不知怎麼死,洪仲丘除了這兩種死法,還能有其他的選項嗎?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3-09 12:52 回覆:

沒營養的屁話

連回應都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