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洪案判決 「這已算重判」洪仲丘案7日宣判時引起譁然,判決書近日才公開,定調洪案是私行拘禁。當時未公開判決書全文,輿論質疑桃園地院輕判。有律師認為,洪的死與私刑拘禁之間,法律上因果中斷,桃園地院以昭炯戒而「重判」,就算上訴,量刑恐怕更輕,甚至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仲丘因去年7月3日下午訓練過度,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但之前完全無中暑或熱衰竭症狀發生,無法證明洪中暑是因數日操練及禁閉室環境導致熱傷害累積所致。律師陳麗玲說,洪死因是中暑,私刑拘禁不是造成死亡原因,「一般沒前科的人,通常判二、三個月,甚至拘役」。
陳麗玲說,洪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官應是認為軍中諸多狀況,又洪案是軍審法回歸司法的第一個案件,為讓被告受懲罰、平衡告訴人心理及社會觀感,以昭炯戒而「重判」。陳麗玲說,私刑拘禁指的是非法情況下,但關禁閉是軍中違反規定的人所接受的管教手段,如最高法院認為必要且合理,「可能會判更輕,甚至無罪」。
律師陳志峰說,桃園地院判決堪稱妥適,法官將五四二旅、二六九旅切成二塊,五四二旅不能預見洪仲丘送禁閉室會死亡,屬於過失,而二六九旅過度操練被認定是疏於注意,「沒證據顯示故意致死,法律上屬於不可預見」。陳志峰說,桃園地院對洪案交互詰問做得很細,上訴到最高法院,罪名不太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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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找這兩個律師來,是要告訴大家洪仲丘活該死好的嗎?幹嘛不說被判六個月太重了,被判的罪叫做倒楣罪,反正如果聯合報想說台灣真可惡,死幾個台灣兵就跟鹿茸一樣,一條命關六個月或罰金18萬,不能再多,然後再找出一些有外國朋友,如嚴子林或陳錦謀這樣的作者或律師是太容易了,搞不好女法官丁俞尹問心無愧不解釋,也要靠聯合報跟律師,嚴子林或陳錦謀等出來亂掰,不信請大家看看聯合報找的律師,前幾天中國時報就找過了,只是上次有喬好,不要同一天刊,上一次是寫嘲諷文,這次是報導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