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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11:42:39瀏覽1226|回應5|推薦18 | |
寫在開頭:本來題目是【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九課:當觀審制遇上女法官】不過這一系列要給洪案女法官上人生道理的課,拖得太長,還是回歸正常的題目好了.. 【聯合報╱蘇永欽/司法院副院長(台北市)】 最近報紙上不少人投書討論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就人民參與審判這個最突破的部分,幾乎沒聽到反對意見,但對觀審「只觀不判」加以質疑的聲浪很高。我們對於所有批評都虛心領受,但對於誤解的地方,也有義務說清楚。 首先,觀審制的精神是讓人民全程與法官一起審判,讀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或者上司法院網站點閱相關說明,乃至觀看過模擬法庭或視頻的人,一定都不會說這是 「只觀不判」,或者直接斷言,網路直播審判就可以達到和觀審一樣的效果。觀審就是參審,人民和法官一起坐上法台,一起聽案問案,退庭一起討論,庭審結束後,還和法官一起作總結的討論,五位觀審員「必須」對於案件做出最後的判斷,包括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刑度的裁量(如果有罪的話),觀審真正特別的是,三位法官不一定要接受多數觀審員的判斷,但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中說明理由。所以比較簡化的說,這是一種人民先判斷,再由職業法官來把關的參審制。就這部 分,已經實施進入第七年的韓國,也是如此。 對於法官保有優勢的決定權,不少人的質疑是,花這麼多錢請人民來參審,最後可能被少數法官否決,有何意義?這樣的說法其實有點跳躍,錢花得有沒有價值,和 人民以何種方式參與審判最好,沒有任何邏輯上的關聯。真正的問題是,怎樣的分權設計,實施的阻力最小,也最能達到人民參與審判的目的。 觀審法庭由以審判為業的法官和可能一天法律都沒讀過的人民組成,希望達到的目的至少包括:一、讓審判完全透明而增加對司法的信心,二、讓民眾瞭解審判的運 作而更能認同司法(台灣每年要處理三百萬左右的司法案件),三、讓法官對事實的判斷更貼近情理,並能直接感受一般民眾的法律感情,四、讓法庭活動因為民眾 的參審而更接近耳聽目視都能達到老嫗能解的境界。 觀審的分權設計對於人民參與是助力還是阻力,更能達到以上目的,還是讓法官與素人的決定有相同的拘束力(如日本),比較能達到目的,恐怕都不能全憑想像, 司法院從研議制度開始就委託學者作民調,前後作了十四次模擬審判,也對實際參與者作了體驗式調查,到今天已經三年,事實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在觀審的分權設 計下人民的顧忌更少,因此更願意參與,觀審追求的幾個目的,也是在這種設計下更能達成,這裡節省篇幅,有興趣者可以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體驗式的調查又最能反映制度的可行性,去年我們在士林和嘉義地院共作了六次模擬審判(實案真人,只有被告是演的),而且都讓觀審員的判斷和法官一樣有拘束 力,事後訪問共四十二位觀審員的參與心得,他們都高度肯定參與的意義,但當被問到人民最適當承擔的角色功能時,支持觀審的有三十三位,只有十位支持票票等 值的設計(一位複選);至於美國式的陪審制,也就是讓人民對於犯罪成立與否有獨立的全部決定權,法官完全不能置喙,沒有任何人支持。這個調查和韓國實施五年後的學者和官方調查結果非常接近,大約六成的受訪者認為未來仍以維持法官把關的設計為宜,只有三成多認為可以改讓人民陪審員有完整的決定權。以可能近萬 名有實際經驗者為對象的訪問,更有高達八成的受訪者主張維持觀審,只有一成多一點贊成改變。這個結果使得新總統決定在「人民參與、法官把關」的分權設計 下,擴大實施。 為什麼人民的偏好,和許多質疑者(多為法律專業工作者)有這麼大的出入,我們的調查也已經找到很清楚的原因,簡單的說,民眾覺得這才是專業和通才最佳的合作方式,也可以把參與的顧慮降到最低。對於媒體上出現的批評,司法院除了感謝,只能期待未來把溝通作得更好,但法律如果不先通過,要廣為宣導都有困難。司 法制度的變革必須超越黨派,日本和韓國在最近十年實施的人民參審,所以會獲得驚人的成效,就是因為政黨能捐棄本位主義。我相信台灣如果善用後發的優勢,我們一定可以作得更好 (轉貼到此) 很早以前,我就偷師了愛因斯坦,學會一種思考實驗的方法,這種方法簡單的說,就是當誰說他所發明的某種改革制度,可以把現狀改好,那就用想像的丟幾個實際的例子,換成改革後的方法來試試看,在上一篇【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八課:回家拿甚麼教小孩?】我提到了當年把後來判到八年的前一審,把陳哲男判成幾個月,扣除羈押日期,可以馬上放回家的那個名留青史合議庭三個法官的故事,我之所以能記得這麼牢,是因為當時我連續寫了好幾篇,在其中一篇【馬英九肅貪 貪官都笑了】(2010/07/21 08:29),我說: 馬總統舉行記者會,宣示在法務部底下成立廉政署,展現肅貪防貪決心。』『馬總統說成立廉政署能符合民眾期待,因為民調有7成支持設立專責肅貪機構,可見民眾對政府目前的肅貪機構不盡滿意。 . 後面一大段今天之所以不重貼,是因為當年文章寫得太好了,我建議大家可以直接看回去原始文章,包括當場把馬英九跟前司法院長,寫成像極電影的【阿呆與阿瓜】,鐵口直斷馬英九將來就算說了「鹿茸是毛」,陳保基說馬總統說的一定是對,這叫「亡國之君似智,亡國之臣似忠」。還有廉政署是山寨版玩假的,黃世銘多管馬王政爭的閒事會有災殃(按:黃世銘受害後,昨看新聞,好像輪到周玉蔻,欸,這又是我的另一篇鐵口直斷【有助團結的不准適可而止,還要搞給他死】預言到的。瞧,又碰上毒蠍渡河的螫針了唄,老師在講這些人通通沒在聽) 更重要的是我當年發明的政治改革制度思想實驗法,我說: 有人搖搖頭,沒好氣的問:「馬總統說設廉政署不會疊床架屋、因而爭功諉過,而是交叉火網,你怎麼看?」唉,我也沒好氣的回:「馬總統都能指鹿為馬了,隨便拿隻雞腿,就說是肯德基。就隨馬總統怎麼說去。」馬總統的廉政署倒底能不能肅貪,其實有個終極驗證的辦法。就是把已經知道或抓到的貪官,丟進去試試看,看出來是貪官還是清官,關不關得到,貪官會不會怕。有人說:「哈,那就先把四個法官丟進去、何智輝丟進去、機場的督導丟進去、台中的警官丟進去、肥貓們丟進去..阿扁丟進去。」「難道..馬總統是怕人家也把他丟進去?」 . 到底今天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這一大篇有關【人民現在要的是觀審】的說法,與當年司法院長賴英照對【行政法院案件愈來愈多】的喜不自勝,自我感覺良好拿出來現寶,高下如何,我們這裡就直接用思想實驗法,把幾個當令的案例丟進去試試, 第一個我要拿來丟的是文林苑案,文林苑王家本來自己一棟房子住得好好的,有建商要找他家都更,他不願,建商就找市府派警察把他家強拆了,他在被拆的地方持續抗爭兩年,還要被求償5300萬,王家去告官,法院連續11次判王家輸。也就是說王家房子被搶,無家可歸之外,還要再賠建商錢。我們可以把這個案子在大腦做個實驗,先試著觀審看看, 第二個我要拿來丟的是給桃園女法官丁俞尹等一審判決的洪案,洪仲丘被18個軍人集體凌虐致死,過程中洪仲丘不斷求援呼救發救命簡訊,都被法官認為是關關失守鑄大錯,只因一個資訊官誤以為士官可以關禁閉,其他軍士官的章就劈哩啪啦全蓋錯。我問女法官ㄚ這些人都是瞎了還是聾了,都沒看見簡訊聽到洪仲丘在呼救,在罵幹你娘雞掰嗎?女法官至今一個解釋都沒。 啥?想不出來?這個就是我這個思想實驗法最偉大的地方了,因為我只要用第三個案例(按:案子很久又很小,是當年去濟州島賭博照片曝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貪污被判成輕微詐欺的案子),就能大破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一整篇胡吹大氣把台灣人當白癡的雞規,請看: 法官「真勇敢」 陳恆寬很心酸 陳哲男案陪席法官陳恆寬的七歲女兒,前天看到報紙標題「法官真勇敢」,文章裡有爸爸的名字,高興得不得了,但陳恆寬心裡卻只有「淒涼」差可形容;他曾努力改變判決不可得,最後還得背負合議庭的共業,頓萌不如歸去的念頭。 (轉貼到此) 鄉親啊,看到沒?蘇永欽你看到沒?就算陳恆寬法官參與的合議庭,他們倆是都有投票權的一對男女法官,就算他們倆如何的力主不同意見,到得最後要下判決時,通通都嘛是要聽審判長的,有投票權的法官們到合議庭裡,都拿這種審判長一點皮條也沒有,更何況是沒有投票權只是裝模作樣跑龍套,過個門亮個相,參加觀審制的老百姓呢?到最後判決書一出, 嘎?集體凌虐致死,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合台幣十八萬。 這時台灣老百姓再來跳腳,喂,妳這個女法官有沒有搞錯?集體凌虐兩歲王昊致死的要判30年,集體凌虐二十歲洪仲丘致死的只判六個月?還有,把洪仲丘一條命判成18萬,ㄚ妳都沒看到文林苑光是跟被搶房子的王家求償,被搶光的王家連輸了11場,還一口氣就被要五千萬,乖乖.. 278條洪仲丘的賤台灣人命喔? (這段邏輯有點奇怪,好像是說女法官把洪家判輕了,集體凌虐致死洪仲丘後,如果洪家還敢在那裏么飽吵,就該再判罰5000萬的..不管了) 這時,女法官丁俞尹還是判決前「不畏民粹勇敢宣判」,判完後「問心無愧不解釋」,我說你這個蘇永欽啊,虧你還好意思把那種餿臭走味的觀審制拿出來現世,我都為你感到難過唷。 . 後記:蘇永欽是蘇起的兄弟,蘇起是去中國賣果汁機陳月卿的先生,其他資料大家自己GOOGLE就有,我這裡則永遠記下了..『根據壹周刊報導,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涉及在擔任公職期間,也在國科會專案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涉嫌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及利益衝突迴避的相關規定,媒體強調,相同情節的還有其他包括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內的八名首長。』所謂,不是一家人,難進一家門,並此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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