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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薪傳集】16論西方言論自由之本質問題及中國傳統諫諍之言論理想
2022/10/19 17:42:24瀏覽1134|回應1|推薦58

前文第7篇曾以今日網路言論風氣漸趨粗鄙下流,引發實質暴力衝突的現象,反思言論自由的限度。本文再從法治程序與道德修養角度,分析西方言論自由的本質問題,並以中國文化傳統中對於諫諍與譖言的差別觀點,探討理想的言論表達規範。

一、言論自由的本質問題

西方啟蒙思想家提倡言論自由的目的,主要是反抗專制政府的壓迫。啟蒙思想家著書立說抨擊政府,因而遭到查禁。一方面顯示貴族政府不能察納雅言,剛愎自用;一方面則顯示申訴管道不健全,對於民怨視而不見,反而禁止人民議論的蠻橫情形。然而,民眾放棄正規申訴管道,徑行以公開方式揭露政府疏失,卻也是違背法治程序精神的做法。

所謂程序,人與人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先自行協調;協調不成,應尋求公權力介入仲裁。若當事人不先自行協調或協調無效,卻不尋求公權力調解仲裁,而是直接將事件公開揭露,讓社會公眾評論,即是不合程序的做法。雙方將會陷入各執一詞的羅生門迴圈,進而引發諸如妨害名譽等不必要的問題。同樣道理,民眾若與政府發生糾紛,理應先向當事單位反映;反映無效,則應透過申訴管道(即大陸的信訪制度)向上級單位陳情,尋求調處仲裁。若是民眾自行將事件公開揭露,讓社會公眾評論,同樣不合程序。如此同樣陷入羅生門迴圈,使問題更加複雜無解。再經有心人士刻意操作,便成為政治惡鬥的媒介。

言論自由這一概念本質上就是不尊重當事雙方的立場,排除公正第三方依循正規程序進行調解仲裁,任由單方自行發表公開言論攻擊對方。在中國古代,這種情況稱為「譖」,即是不與當事人面對面溝通,而在背後(包括公開或非公開場合)指責對方,乃是小人的行徑。雖然對方也可以自行公開回應,但在缺乏公正第三方的調查與認證下,則又陷入各說各話的迴圈,使真相更加撲朔迷離。社會公眾根本無法確認雙方的說詞是否可信,最終仍須尋求司法公權力介入偵辦調查。這說明真正能夠解決問題是依靠司法的公正性與公信力,而非任由雙方彼此互相發表言論攻擊對方,如此只會讓問題愈變愈複雜。歷來鬧上新聞的事件無一不是如此。

民眾與政府發生糾紛也是同樣概念。民眾本應在制度內管道提出申訴,或尋求監察、司法機關的調查與仲裁。若是民眾任意自行發表公開言論攻擊政府,則是在製造輿論。因為民眾的申訴若是得到妥善處理,問題便已解決;若申訴無效,民眾才會發表公開言論揭露事件,目的就是要造成輿論以便給政府施加壓力。然而,申訴未獲預期結果並不必然表示政府單位怠惰處理,或許民眾提出的訴求本身不具合理性,又或者雙方存在溝通問題等。對於是非曲直的判斷,仍應由尋求公正第三方(包括上級單位、監察或司法機關等)進行調查,而非訴諸社會輿論,方才符合法治程序精神。

社會輿論在本質上不能作為公正客觀的評價標準,而只能作為參考。社會公眾無法負擔公正評斷爭議事件的職責,也因此才需要透過公正第三方介入調查與仲裁,以其仲裁結果作為相對客觀的結論,昭告社會公眾。即使在古代農村社會,政府管理不便,當農村發生爭議事件,村民仍會推選耆宿長老組成委員會進行調查與仲裁。這顯示面對爭議事件的處理,必然須透過公正第三方的介入。即使是非政府的單位,仍是由社會上具有公信力的長老尊宿聯合組成公正第三方,而非直接訴諸輿論尋求評斷。

言論自由的目的就是要造成輿論,然而真正處理爭議事件卻不是依靠輿論,而是依靠公正第三方。當輿論立場與公正第三方仲裁的結果相違背,仍是以公正第三方的仲裁為準。這是人類社會本然的秩序規範,輿論不能超越公正第三方。前文第6篇曾以權力位階角度分析私權不能超越公權,論述媒體私權不應超越政府公權,亦是相同觀念。輿論雖為社會公眾議論,然因不具備公正第三方之專職條件,亦非法律制度內承認之處理爭議管道,因此製造輿論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在破壞社會秩序。直言之,言論自由的觀念本身就欠缺對社會秩序的尊重,只考慮個人方便發言,而不思考個人在法治程序中應遵循的規範。

回歸處理爭議事件的根本方法,政府應著力於建構暢通的申訴管道、嚴密的監察系統以及公信力足夠的司法機關。前文第9篇探討大陸信訪制度,即是專門申訴管道;第5篇探討監察系統,第10篇探討司法改革,皆是關於大陸政府對於建構公正第三方的努力,如此才是符合法治程序精神與維護社會秩序的做法。此處不再重複。

二、中國文化傳統中諫諍與譖言之區別

中國文化對於言語向來非常謹慎,反對言論任意發表。孔子到周朝京城參訪太廟,見到金人被三道封條封住嘴巴,背面銘刻「古之慎言也」。南容經常反覆唸誦《詩經》中的一段詩句:「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提醒自己謹言慎行,因此孔子將兄長的女兒嫁給他。

關於中國文化對言論發表的觀點,首先,孔子認為輿論不可信,曾說:「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說明了社會公眾的好惡根本不足為信,必須親自探查才能得到較可靠的真相。又說:「鄉愿,德之賊也。」意謂受到整個鄉里稱讚的好人,卻是道德的竊賊。由於正人君子行事方正,必會得罪小人而受排斥;如今卻有人完全不受任何人忌諱,此人必是毫無道德原則、大奸似忠的竊德之人。由此可見,社會公眾是很容易討好和欺騙的,輿論根本無法作為爭議事件公斷的依據,只能權充參考,過度的輿論則往往虛假成份居多。

輿論是社會公眾隨意發表的,內容經常充斥謠傳成份與不當評論,因此孔子說:「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顯示許多人聽到消息也不查證,很快就任意傳播並加以評論,這是背棄道德的行為。又說:「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遠也已矣。」意謂如同水浸潤一般的讒言,如同皮膚感受疼痛一般的誣告,到這裡都停止不行,這樣就是明智和有遠見了。由此可見,明智的人根本不會對流言蜚語有所反應。這樣說來,一味強調言論自由為人民至高的權利,放任民眾製造各種輿論,而不思考輿論與讒言的相關性,其實根本就是不道德且愚昧不智的。

其次,孔子認為不應任意宣傳別人的疏失,曾明確表示:「惡稱人之惡者,惡居下流而訕上者。」厭惡宣揚別人過失的人,厭惡位居下位而毀謗上級的人。子貢接著也說:「惡訐以為直者。」厭惡把揭露別人疏失當作直率的人。也就是說,別人有過失是一件惡事,但不依正當程序指陳別人過失也是惡事。而是應該私下當面與對方溝通,稱為勸諫;或者應依循正規申訴管道呈報,讓相關職責的單位秉公處理。如果直接在公開場合揭露對方的過失,則是譖或訐的行為,本身就是惡。未經詳細調查、未了解對方原始動機與事件經過,僅憑自己的片面看法就宣傳對方的惡行,本身就是不尊重別人也不尊重法治程序的行為。由此而論,西方人所謂的言論自由本質上是一種自以為是的惡行。

最後,關於政府施政疏失的問題應在制度內以諫諍方式進行。孔子說:「君而無諫臣則失正,士而無教友則失聽。」因此中國古代政府設有諫官制度,即是體制內的言論管道。相傳早在舜帝時即設有「納言」之官,職責為「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歷代政府也都有諫議官職和制度,作為防止行政疏失的機制。民眾反映問題,理論上可直接向地方官員陳情,由其代為向上傳達。然而當正規管道滯塞不通時,古代的民眾則是以詩歌的方式委婉表達不滿。因此周朝設有采詩官,定期下鄉採集詩歌,藉以了解民間隱情。白居易曾作詩:「采詩官,采詩聽歌導人言。言者無罪聞者誡,下流上通上下泰……欲開壅蔽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因此可了解,古代中國的民間議論主要是以詩歌方式表達。

由上可知,中國文化反對譖言攻訐,但卻非常重視諫諍。《孝經·諫諍章》說天子有爭臣七人,諸侯有爭臣五人,大夫有爭臣三人,士有爭友,父有爭子,因此縱然無道也不至於失其邦家。又說:「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對不義之事進諫乃是作為人子人臣的義務。又古書中提到有五種諫:諷諫、順諫、窺諫、指諫、陷諫。五諫名詞各家說法稍有出入,但義理則相通。諷諫為用暗示、比喻的方法委婉規勸;順諫為出言遜順的諫諍;窺諫為觀察君主神色相機進諫;指諫為指陳事實而進諫;陷諫則為不忌諱冒犯君上勇敢規勸。孔子本人較欣賞諷諫,即是以詩諷喻,民間詩歌便是諷諫的典型。指諫、陷諫容易有冒犯君上的疑慮,但歷來忠臣犯顏直諫卻是備受推崇,因此君主對於直言極諫者多半不敢治罪,縱使治罪頂多免官為限。因進諫被殺者,多是權臣羅織其他罪狀誣陷或矯詔殺之,正常情況的進諫是相當受制度保障的。

三、理想的言論表達規範

綜上所述,中國人重視在體制內依循正規管道進諫,排斥不依正規管道的譖言攻訐;西方人則建立議會作為體制內言論管道,卻又開放制度外的自由輿論發表。如此重床疊架,混濫諫言與譖言的差別,加以媒體渲染蔚為風氣,遂使各種瑣事爭議不斷,成為社會對立分裂的根本來源。中國傳統之進諫模式與西方現代之言論自由模式,到底何者較符合法治程序、尊重體制和尊重當事雙方,顯而易見。言論自由是否真實為崇高神聖之普世價值,值得懷疑。理想的言論表達,不能僅侷限於個人的自由權利,而應考量個人在整體制度中的秩序規範與道德修養,才能使社會朝向團結同心與和諧良善的方向發展。言論自由作為台灣人迷信最深的心魔,為今日社會風氣暴戾仇恨的根源,應予破除為上。

 

【戊戌薪傳集】系列文章目次
01發揚戊戌風骨取代五四俗流,傳承中國傳統文化價值(並序)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69234922
02從新中國民主選舉制度反思台灣惡質選舉文化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0302853
03從宋明兩代黨爭反思台灣政黨惡鬥現況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0604370
04論新中國政黨協商制度之完滿盡善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0804936
05由新中國監察制度之法治精神反思台灣監察權渙散現象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0954527
06由春秋戰國時代私權凌駕公權亂象反思媒體自由之限度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1109257
07由新中國對網路祖安文化清理管制反思台灣放任言論自由之弊病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1357636
08從新中國媒體政策之恢弘開闊反思台灣媒體之猥瑣卑劣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1714199
09由新中國信訪制度之日趨完善反思台灣漠視基層民眾權益現象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1902603
10由新中國司法改革之宏觀縝密反思台灣司改因循短視現象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2893895
11從新中國對新興宗教管制政策反思信仰自由之限度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3707417
12論資本主義框架內西方普世價值之片面性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4578366
13從中國儒釋道三家傳統思想反思資本主義之弊病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5257008
14論中國儒釋道三家思想本具之社會主義精神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5846968
15論西方現代價值觀對世風之敗壞與提倡中國傳統道德自律之重要性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6874306
16論西方言論自由之本質問題及中國傳統諫諍之言論理想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7305163
17從宋明兩代言論浮濫問題反思言論自由之弊害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7469477
18從中國重視遵循制度之政治傳統論西方民主政治並非避免獨裁之關鍵要素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7711597
19論中國傳統禮制對人的正向影響與西方民主制度引發人之劣根性弊病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8060963
20從莊子逍遙齊物思想論西方現代自由觀念以自我為中心之錯繆本質
https://blog.udn.com/bemoreheart/17885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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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馮桂芳
2022/10/20 22:49
我是馮祝三(馮華國)的大陆亲属,一直未曾知道老先生的后事归属,请问怎么联系,务必回邮件,,非常感谢,非常感谢(526047748@qq.com)
一點心(bemoreheart) 於 2022-10-21 18:58 回覆:
您好!已將相關訊息傳到您的信箱,請留意收信。感謝您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