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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戳破了台美關係改善的神話
2011/11/12 01:51:38瀏覽7657|回應40|推薦4
馬英九一直自豪自己的兩岸政策是穩定美中台三邊關係的主要力量,雖然跟中國的關係日益親密,但與美國的關係也獲得改善,甚至他常拿與美國的免簽證協議即將達成來表示台美關係的友好,但是一個駐美處長被逮捕的事件就戳破了馬英九的所有謊言。

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的處長劉姍姍被美國政府聯邦調查局逮捕一事並沒有想像中的單純,因為她並不是在私人住宅,而是在她的辦公室被捕。再者,使她被捕的菲律賓僕役是我國駐美代表處所聘,而非她私人所聘。因此說明了兩個事實,美國聯邦調查局在逮捕時不可能不知道他們要逮捕的對象是外國的外交官員,也不可能不知道他們要逮捕的地方是屬於外國的官方機構,除非在美國政府的眼裡並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否則不會連基本的照會跟通知都沒有就進入逮人。

更何況如果劉處長犯的是殺人或恐怖攻擊這種聯邦重罪,那FBI的逮捕行動還情由可原,以免劉處長利用外交官的身分逃逸,使得美國政府將來懲處無門。但是劉處長所犯的只是「虐待勞工」(事實上只是違反雇用合約上的工時)這種非聯邦重罪,FBI有必要強行進入我國代表處辦公室逮捕嗎?這其中的政治意涵不言可喻。

如果我們再把之前的F16採購一起拿進來看,事情就會變得更清楚。F16C/D型戰機的採購本來是出於美方在台美軍事合作會議上的美方建議,後來也一直由美方政府透過AIT表達希望我國政府早日定案的意見。但是當馬政府向美國正式提出採購的意向書後,美國反而一直透過明的暗的管道表示不可能出售這兩型的戰機給我們,甚至強迫我們接受跟C/D型戰機效能差很遠的A/B型戰機升級計畫。

美國的這一連串事情說明了什麼?

簡單說就是美國政府已經越來越不把「中華民國(或台灣)」當成一各重要的戰略伙伴,甚至連跟中國談判的籌碼都越來越談不上。過去當美國與中國有糾紛時,美國政府總會有意無意把台灣拿出來刺激中國一下,好逼對方讓步。但是近來美中對於人民幣的匯率看法緊張,美國卻沒有把台灣拿出來當籌碼,這可能只有兩個理由,一是美國衰弱了,變得更需要仰賴中國,所以不敢拿台灣來威脅; 另一種可能就是台灣的重要性低了,所以美國連拿出來都不願意,目前看來這兩種原因都有可能。

但是我們必須要問馬英九的是,如果如他所說台美關係是前所未有的好,那這個好的原因在哪裡?如果如他所說兩岸關係是台美關係改善的重要原因,那為何從他上任以來台美關係不但沒有顯著的改善?現在甚至發生美國政府闖入我國駐美的官方機構逮捕由我國總統任命的駐美官員,這是過去幾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都未發生過的事。因此除非是馬英九說謊,台美關係一直沒有改善,不然就是台美關係從他上任以後惡化更快。

當然我們不是鼓吹台美關係就是台灣的一切,事實上以台灣這種小國,本來就只能盡量在中美日這些大國之間保持等距關係,然後盡量替自己謀取最多的福利。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由於馬英九在兩岸政策上的躁進,以及過去在軍購上立場的反覆,都讓美國在考慮兩岸問題時沒有介入的強烈動機。反映在政府決策上,就是對我們官方機構與代表的輕視,以及在兩岸軍事對等上的不利局面,這才是馬英九應該嚴肅面對的問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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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ombie&aid=583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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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si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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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al Immunity =/= Diplomatic Immunity
2011/11/12 10:41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指在兩個有正式外交關係國家間,派遣國外交代表及其眷屬在駐在國領土,有全部或部分管轄豁免權,包括刑事管轄、民事豁免,出入境時不必接受安檢等。若外交官在當地犯罪,該國法院無權審理,只能驅逐出境。

但台美不具正式外交關係,僅在1980年簽訂《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但僅是「功能性豁免權」,(Functional Immunity) 即外交人員須執行公務時才享有豁免權。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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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士頓的事基本上應該是休士頓警察的錯,但是那件事中國方面人員也有過失
2011/11/12 09:40

拙拙:

今年四月底休士頓警察在中領館車庫逮捕副領事, 原因? 無車牌 (license plate). 執法當下, 豁不豁免和友不友好無關;豁免也非無限 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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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士頓的事基本上應該是休士頓警察的錯,無論如何沒有經過中國方面同意,休士頓警察不能以任何理由進入中國領事館停車場逮人。 那三位休士頓警察說他們不知道那是一個外國領事館,那不是理由。

但是那件事中國方面人員也有過失。 開沒車牌的汽車在美國不是問題,但警察發現你開始追你,你不停車反而加速逃跑,休士頓警察沒拿槍出來把他的車轟爛算他走運。

正確做法是警察要攔他就停車讓警察詢問並索取證件,但拒絕休士頓警察的搜索或逮捕要求,明白告訴對方自己是有豁免權的外交人員。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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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2004年的程念慈
2011/11/12 08:50

earlyblog2000:

馬迷即使對此有另外的看法,但既然自己都已說了:『請弄清楚﹕馬總統執政台美關係改善﹐指的是跟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比較。』那麽您如何解釋,本次事件卻是前所未有的——連民進黨時期都未曾發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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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2004年的程念慈,她沒有被當場逮捕但美國的凱德磊被逮捕。 她和長官第二天立刻離開美國,顯然美國FBI認定她做的事屬於所授權的範圍(簡單說她是有外交身分的間諜),受豁免權保障,但要求她和長官立刻離境。

劉處長的事似乎不屬於公務。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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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國簽署的協議只有提到簽定雙方所派遣的人員在「所獲授權的職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訴訟的功能性豁免
2011/11/12 08:43

earlyblog2000:

既有數月之前紐約市警察逮捕Dominique Struss-Kahn former (IMF Managing Director) 的案例,如此可知道美國政府之蠻橫就不足爲奇了;但仍要説明的事:Mr. Struss-Kahn 被逮捕時是在即將離境的外國航班上,而此事件則是在停車場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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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rance24.com/en/20110516-dominique-strauss-kahn-imf-immunity-sex-assault-charges-new-york-usa-france

他的豁免權不是絕對的,只有對他為IMF做的事有豁免權。 在旅館內有沒有抱女侍和IMF無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13108.shtml

說台灣美國簽署的協議只有提到簽定雙方所派遣的人員在「所獲授權的職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訴訟的功能性豁免。  這和IMF首長的豁免權一樣。

現在台北說這位菲律賓幫傭薪水是外交部所出,因此她為劉處長所做的事是公務,被這個協議所保障。 問題是美方說這個幫傭合約說每個星期有美金超過一千元的薪水,每週工作四十小時,而她告訴美方她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六個小時,又只能領四百元薪水。 這件事外交部最好搞清楚再開口,否則一件"劉女士虐傭"的風波就變成了"中華民國虐傭",那會更大條。


小子淺見,有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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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2011/11/12 08:41
樓下的幾位博友都沒有注意到本次事件的重點在於:
美國政府在處理時完全視外交豁免權為無物」。

一般而言,出動 FBI 介入的案子都一定是與聯邦法條有所牽扯,相對的,當聯邦單位開始處理有關外駐國人員時也應該對外交豁免權絕對尊重——當然,既有數月之前紐約市警察局逮捕 Mr. Dominique Struss-Kahn
former IMF Managing Director) 的案例,如此對於美國政府之蠻橫就也就不足爲奇了;但仍要説明的是:Mr. Struss-Kahn 被逮捕時人是在即將離境的外國航機上,而此事件則是在美國境内的停車場嘞!

如今,明顯的是美國聯邦單位毫不理睬與顧忌各國外駐人員的外交豁免權,這是一個相當大的雙邊(國際)關係問題;未來我政府的處理方式與結果可以看得出馬政府的真正擔當與外交能力,和談判技巧。

馬政府每每以免簽國家的數量來自詡外交成績,此時可讓民衆來真正驗證了.


馬迷即使對此有另外的看法,但既然自己都已說了:請弄清楚﹕馬總統執政台美關係改善﹐指的是跟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比較。』那麽您如何解釋,本次事件卻是前所未有的——連民進黨時期都未曾發生的呢?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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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 06:19
要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才叫做「台美關係改善」?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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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被指控的是違反聯邦勞工法律,當然是FBI出手
2011/11/12 03:21

版主:

更何況如果劉處長犯的是殺人或恐怖攻擊這種聯邦重罪,那FBI的逮捕行動還情由可原,以免劉處長利用外交官的身分逃逸,使得美國政府將來懲處無門。但是劉處長所犯的只是「虐待勞工」(事實上只是違反雇用合約上的工時)這種非聯邦重罪,FBI有必要強行進入我國代表處辦公室逮捕嗎?這其中的政治意涵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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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是聯邦調查局,簡單說它是美國聯邦政府的警察,不是州政府市政府的警察。  劉姍姍被指控的是違反聯邦勞工法律,當然是FBI出手,州政府市政府警察不執行聯邦法律。

這則新聞說她在出門時被逮捕,不是在代表處辦公室逮捕。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712504.shtml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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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該菲律賓雇傭的一面之辭,事實如何現在外面不知道
2011/11/12 03:04

版主:

再者,使她被捕的菲律賓僕役是我國駐美代表處所聘,而非她私人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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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堪薩斯星報的報導,如果屬實,劉代表扣留該菲律賓雇傭的護照證件,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6到18小時,合約說每週薪水$1240,但實際只付$400到$450。

這當然是該菲律賓雇傭的一面之辭,事實如何現在外面不知道。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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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回事
2011/11/12 02:53
執法和外交關係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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