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提出通姦除罪化,婦團普遍贊成。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指出,現行法條已成為懲罰所有女性的武器,男性反而置身事外。
「全球除了伊斯蘭國家,已罕見懲罰通姦,台灣不該這麼落後。」林實芳表示,月初剛在台北結束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聯合國專家得知台灣竟懲罰通姦,即建議廢除。
林實芳說,通姦罪原本要保障婚姻雙方,但實務上變成只保障男性。
林實芳舉例,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1999年至2005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5成撤告,但仍告第三者;告妻子的丈夫,只有2成3會撤告。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卻多於丈夫(181人),都顯示社會看待男女通姦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