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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08:09:25瀏覽5937|回應10|推薦16 | |
依據台灣法律的規定,只要是發生性關係的兩個人當中,只要其中有一個是己婚,而另一個,不論是己婚未婚,是良家男女,還是妓女妓男,只要不是那個人的法定單一配偶,那麼這兩個人都是通姦犯。 按照這個定義,以下這些名人應該都是通姦犯,至少有很大的嫌疑。請注意,以下所寫的,都是報紙上登的,若有不符事實者,文責請找報社記者和報社主管。 蔣經國(中華民國總統),章亞若。 蔣孝嚴(蔣經國之子,現任立法委員),鄭余鎮(前立法委員,新莊鎮長),王曉蟬 金素梅(名歌星,名演員,立法委員),鄭志龍(前籃球國手,立法委員),李鴻源(前台北縣副縣長, 二千一一年後現任內政部長) 黃任中(商界名人),陳寶蓮(己故香港名演員) 李小龍(己故國際功夫巨星),丁佩(香港名演員) 王永慶(己故商界名人)及其二太太和三太太,以及另一女子 王文洋(王永慶之子,商界名人),呂安妮 王又曾(逃亡美國的商界名人),金晶(前名歌星) 辜振甫(己故政商界名人),鄧香妹(其女雖非與辜振甫所生,但辜振甫與鄧香妹顯然有過婚外性關係)。 太多太多太多,郭台銘當然也是一個,這都是證實的了。 影藝界隨便一抓就是一大堆,胡瓜,吳宗憲,羅時豐,成龍,這都是當事人親口承認的;女的也有,楊惠珊就是一個,還有有嫌疑尚未證實的,如伊能靜等等等。 如果講到美國影藝界,哇,雖然不敢說每個已婚的男女明星都是通姦犯,但大概也差不多了。查理。辛,他的嫖妓是好萊塢眾人皆知,最有名的大概是布萊德。畢特,和裘莉。太多了,沒什麼好講的,還是回到台灣來吧。 台灣的文藝界和新聞界,政治界,也是數不清,民進黨前黨主席,紅衫軍倒扁領袖,三不政策實踐者施明德(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還有立法委員,前台灣省政府發言人黃義交就有好幾個, 名作家苦苓,還有道貌岸然的林清玄,另外有幾個朋友,因為認識,那就不提了,免得以後沒人敢和我交往。 還有沒有人要補充的? 所有己婚男士上過色情場所的,也都是通姦犯。 偉大的立法委員諸公,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有本事怎麼不去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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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