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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05:58:46瀏覽4800|回應11|推薦15 | |
從下列的新聞來看,台灣的法治,對人身自由的保護,顯然還有一段路要走。 這個男的,跑去抓姦,顯然是未經同意,公然闖入人宅,這已經犯了未經同意,侵入他人居所的罪了。 當抓到自己的老婆和別的男人在床,竟然當場痛打他的老婆一頓,這個又犯了傷害以及公然侮辱的罪。 數罪並發,這個男人竟然沒有被控罪,好像警察和司法系統還站在他那一邊。 這種類似的新聞,看過不少。在台灣這種人慾橫流,外遇遍地的地方,不論是男的去抓女的,還是女的去抓男的,好像只要高舉抓姦大牌,就可以不必經過同意,公然闖入人的住所或旅舍,甚至施行暴力,也不會被控罪。 這真是離譜! =========================== 老婆偷人 毒打一頓再告她 【2009/06/15 聯合晚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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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