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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民營是條錯誤的路
2024/08/16 19:26:10瀏覽329|回應1|推薦7
[高鐵不應該民營]

高速公路或一般公路, 從建造到運行, 一直都是虧本的, 就算收費, 那也是補貼財務而己, 還是虧本. 同樣是重大的交通基礎建設, 公路虧本, 從來沒人提, 為什麼高速鐵路或一般鐵路虧本, 就被講得好像罪大惡極呢?
 
高速公路都是由政府出資建造, 政府經營和維修的.  高速鐵路就應該要比照辦理, 如果叫民間去出資興建和經營, 根本一開始就走錯路了.  公路, 鐵路, 都是重大公共交通建設, 土地取得, 技術支援, 資金的規模, 法律的配合, 政治的角力等等, 牽涉面極大, 想要做得好, 就該由公家出資, 公家管理, 無論是民間興建, 民間營運, 或是所謂的民營化, 都是一條費力大, 收效少, 不切實際的歧路. 

先看看英、美的例子. 為了不願負責鐵路營運的責任, 英國鐵路搞民營化, 結果是大災難, 原本完整的鐵路系統被分割了一段一段賣給了不同的公司.  結果民間公司各行其是, 民眾的票價比以前更高, 還不好用.  英國政府不僅沒得到任何好處, 反而還要不斷補貼民間鐵路的運營. 得不償失. 

再看美國政府, 高鐵一直堅持由民間來興建和營運, 二十多年都過去了, 連十公里都蓋不出來, 政府卻貼了一大堆錢進去.  回頭看看台灣高鐵, 一開始不也要民間來蓋和營運嗎?  結果怎麼樣? 搞到後來根本蓋不下去, 最後還不是由政府來買單才勉強建成嗎?

最後請問全世界有那一條成功興建和運營的公路或鐵路, 是全由民間興建, 民間運營的?  沒有!  這還不夠告訴你什麼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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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809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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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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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08:16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3)是由民營企業建造及經營。在合約期內,經營權及其利潤由民營企業所有。但合約到期後經營權及營收轉給業主或政府。沒有強大國有或私有基建企業的國家必須走這方向。世界各國有各類P3正在進行,美國許多收費高速公路就是P3計畫。 比如大學蓋學生宿舍,也用P3概念。柬埔寨新建運河也是與中國P3合作。
時季常(ubhuang) 於 2024-08-19 22:41 回覆:
這麼做的道理何在?  有何道理? 自找麻煩而己. 
時季常(ubhuang) 於 2024-08-19 22:43 回覆:
我這篇文章就是在指責這種做法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