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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行不行?
2011/07/04 00:27:37瀏覽21621|回應31|推薦351

一談到「師生戀」,我就想到小時候看過潘迎紫與孟飛演的電視劇「神鵰俠侶」,楊過與小龍女的愛情故事,這是很典型的「師生戀」故事。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師生因為相戀,進而締結良緣、修成正果,成為佳偶美談的故事,亦不勝枚舉。
   
        

  情竇初開的學生面對學識淵博、溫文儒雅、瀟灑倜儻的男老師,或是溫柔親切、關懷傾聽、善體人意的女老師,涉世未深的學生很容易情不自禁地將崇拜、仰慕的情感投射在老師身上,認為這種朝夕相處而萌生的情愫是「愛情」、是「真愛」。

而在校園內所發生的師生愛戀關係,不僅僅是老師對學生的追求,現在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是學生對老師的不當追求。女學生對男老師、男學生對女老師,同時也有同性別師生之間的愛慕與糾纏。面對校園內越來越多疑似「師生戀」的關係或是涉及性騷擾的狀態,為人師表者該如何自處?該如何拒絕這樣的誘惑?該如何擺脫這樣的糾纏?在在考驗著老師們的自我約束能力與對專業倫理的要求。

最近學校邀請一位W教授來校演講關於「師生戀」的議題,W教授是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的成員,曾經參與調查過無數件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據W教授表示:大家在水果日報或數字週刊所看到關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的報導僅是〝冰山一角〞而已。已經在校園中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性侵害、性騷擾案件或「師生戀」案例不計其數,校園內「N匹狼」橫行,其數字超乎一般人的想像。而涉案教師層級之高,連知名的校長都名列榜上,臨老入花叢、晚節不保,淪為校園〝狼師〞之一,令人不勝唏噓。

其實「師生戀」議題在校園內一直是個隱晦避談的禁忌問題,因為它挑戰了傳統社會「天、地、君、親、師」這樣的人倫綱紀。「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師生戀」破壞了傳統的倫理道德關係,更涉及師生間權力關係不對等而可能產生的性侵害或性騷擾問題。倘若學生未滿16歲或尚未成年,老師還可能因此而涉及刑責,甚至丟了教職飯碗(停聘、解聘、不續聘)。

有人認為倘若師生雙方皆已成年、兩情相悅,男未婚、女未嫁,促成一對佳偶戀人有何不可?但若師生之間存在「權力支配關係」時,例如:老師與學生之間具有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與輔導…等關係,則「師生戀」就有可能導致性騷擾的爭議。例如:老師利用職務之便與學生談戀愛、老師用分數控制學生、脅迫學生跟他交往…。由於老師與學生之間存在權力關係不對等的狀態,不可避免地也會產生「性徇私」的問題,例如:老師偏袒與其相戀的學生,給予對方很高的學業分數、替對方寫論文或報告、將獎學金優先提供給對方…,以致於剝奪了其他學生應有的學習資源與機會。

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其實民國94年制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時,就已經明文建議「應避免」師生情愛行為,如果雙方無法避免情感的發生,則身為老師者,應該主動迴避擔任相戀學生的評分或評鑑工作這是校園「師生戀」首次在國家法令之中被正式提及並建議防止,此立法意旨不僅是為了保護學生而已,同時也是要保護老師,避免老師陷入教學不公與偏袒特定對象的爭議。

日前(民國100年2月)「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又修正了若干條文,教育部除了行文要求各級學校配合修正各校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之外,更要求將準則第7條與第8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之中。

準則第7條與第8條的條文內容是什麼?為什麼教育部要求各校要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之中??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條文是這樣規範的: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8條條文則是: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7條條文明定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第8條明定學校成員彼此間的情愛互動應尊重彼此的性自主及身體自主,不能以暴力行為處理性及性別關係之衝突。而這2項條文必須很明確地列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之中,這意味著教育部對於校園「師生戀」的態度已經從民國94年的婉轉「道德勸說,到今日必須納入聘約或校規「明確規範足見在校園中所發生的「師生戀」案例可能誠如W教授所言的「其數字超乎一般人的想像」,以致於教育部必須以更強硬的規範,來避免「師生戀」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其實全國教師自律公約已明確規範:「為維持校園師生倫理,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明文禁止「師生戀」的發生。但「師生戀」涉及老師與學生戀愛自由的基本人權,若雙方均已成年,且彼此之間沒有(或已沒有)師生關係,男未婚、女未嫁,兩情相悅、男歡女愛,又有何不可呢?

若彼此之間還存有權力不對等的師生關係,則老師們還是得秉持專業倫理的自律精神,主動迴避及避免不當的追求。這不只是為了保護學生,更重要的是要保護老師,避免老師在一時的意亂情迷之下,觸犯了相關刑責,而斷送一生的教職。

當然,成為一位受學生歡迎與愛戴的老師是為人師表者共同的期待,也因此學生仰慕老師、崇拜老師、迷戀老師的狀況不可避免地會在校園內不斷地發生,而這也是情竇初開的學生們經常會發生的情感投射現象。

面對學生的愛慕與糾纏【*】,為人師表者當潔身自愛,對於學生發乎情、止乎禮,堅守原則、不踰越份際,盡量避免與學生獨處一室的狀況、避免過度的肢體接觸與親暱行為、避免對特定學生特殊的關愛與情感投入,對於學生一昧的仰慕或迷戀,應幫助學生將這樣的情愫導向正常的方向、建立學生對愛情真諦的正確認知…等等。

你問我:「師生戀」有錯嗎?

我想在現在的社會情境下,特別是教育當局三申五令「為了維持校園師生倫理,教師與學生不應該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的原則下,為人師表者還是要主動迴避或避免這樣情愛關係的發生。如果真的非愛不可,最好還是等到正確的時間(已沒有師生關係)再跟正確的人(已經不是學生或老師)相遇、相愛,如此佳偶天成、神仙美眷,或許將會是美事一樁。但若是在錯的時間遇見錯的人,甚而是濫用教師的職權與機會,不當或過度追求學生、脅迫學生與其交往或是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則「師生戀」將會讓老師惹上性侵害或性騷擾的罪名,而導致身敗名裂、鋃鐺入獄的下場。

所以,「師生戀」,行不行?

我想,答案已經在你我的心中。


 

©2011.07.04  Ruru~社會學筆記系列之2:性別議題~師生戀

 

  ☆ 本文於10075日登上《網路城邦週報》Blogs報好料,感謝電小二厚愛推薦!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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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uru1211&aid=5390052
 引用者清單(1)  
2014/09/26 03:24 【udn】 我還找到這個比價!全7 劉真 真愛 真情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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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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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011/07/08 02:01

獅身練,行!
人面練,行!
獅身人面練,不行!
http://www.greatdreams.com/egypt/Egypt%20Sphinx%20of%20Giza.jpg


yichu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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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拉,來!
2011/07/08 01:52
貝拉,把樂了帶到一邊,吃糖糖,一塊兒玩積木。。。。。切,才十歲也搖頭晃腦談獅身戀人面戀獅身人面(Sphinx)戀?張飛打岳飛,窮攪和,還耽誤人家薩伯伯開講。。。。。。那個樂媽,把樂了帶回去,洗個手準備吃飯了。再不帶走景宋奶奶、兆和奶奶還有翁帆阿姨都要罵人了。

薩老師已經預告,他要現身說法,我等著聽他老人家的“上上策”,聽他報告自己跟薩師母的師師戀、生生戀或whatsoever光說不練。

趕快,要洗耳朵的,可以到前一篇阿祖洗身軀的澡盆裡,快點洗了回來坐好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8 09:40 回覆:

蛤!因為時差的關係,沒想到程小豚一覺睡醒,才發現教授大駕光臨,移駕到海豚學院來講學。  難怪學生昨晚睡得不太安穩,原來教授跟師兄姐們已經熱絡地在學堂上討論獅身面、失聲練、冷面練、絲生鏈…,而學生居然還沉溺在睡夢中,錯過這精彩的討論。 

清晨洗澡精神好,小豚先去 洗耳恭聽 沖個冷水澡、吃盤獅身冷麵當早餐後,再來補課好了,謝謝老師的指導。 


doriswu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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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拉拉手
2011/07/07 10:27
請妳玩部落客拉拉手的遊戲,沒先留言邀請,盼別介意。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7 21:38 回覆:

呵呵!謝謝妳的邀請,也謝謝妳的賞識跟肯定,我覺得受寵若驚。

我想點名的格友…,嗯!很多耶!

我最喜歡的5位作家…,呃!我已經好久沒有好好讀一些文學類的書了,這下得抓破頭好好想想了。


Helena Che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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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事很難說...
2011/07/06 14:48

但畢竟會影響到課業的公正,再加上通常年齡差距也較大,所以最好還是能

避則避的好!

最近 [老友] 自行設計了一個簡易的網站;拜託大家幫忙衝人氣

目前已上網試用中,功能雖然還不太完備,持續增加中;

歡迎大家有空點進來看看,

並請諸位先進多多指教,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大家!

網址是http://www.risingsoft.com.tw 我在裡面的帳號是  cindychen

也歡迎您加入好友名單。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6 23:38 回覆:

是啊!如果學生未成年,那麼老師跟學生相戀是會吃上官司的。所以如果真心相愛,最好還是等到學生畢業、離開校園環境、彼此不具師生關係時,再發展感情。這樣不只保護學生,其實更是保障老師自己。


sa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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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受教
2011/07/06 02:20

 

 

Ruru 这篇文章以及引用的一篇旧文(是爱慕,还是骚扰?),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论述“师生恋”,分析得比较透徹。

一般而言,老师去纠缠学生的案情,相对比例较少,这类案情也不容易得到大众的宽容。

倒是学生崇拜老师的状况,相对比例多一些。尤其是那种学识渊博、为人授业解惑的教授,不用说异性学生了,就是同性学生,也会迷恋上老师的。因此,对这类案情,大众比较宽容,认为是人之常情,不必过分苛责,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然而这种状况,却为那些被崇拜的教授,提出了一个考验,一个智慧上的考验。

要能够应对得体,既不沦陷进去,又不使人受伤,颇不容易,很考验智慧的。

Ruru 对那位“电话攻势”的学生,采用一招“诸葛弹琴退司马”之计,令人佩服。

当然,若采取“落荒而逃”,“战略转进”之方法,毕竟属下策了。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6 22:57 回覆:

現在校園內很積極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包括: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以及防治校園性騷擾…等等,都是輔導單位每學期的工作重點。當然,隨著性別意識的抬頭,學生越來越懂得保護自我的權益,當遇到學習環境可能遭遇到的性騷擾情境時,例如:老師開黃腔、歧視女性言論、不當的肢體碰觸,甚至是老師對學生、學生對老師或學生對學生之間不當的追求、騷擾……,他們都會勇敢提出申訴,連男學生都會提出對教授開黃腔的性騷擾申訴喔! 

我說的那個個案,如果用現在的標準來看,已經算是「性騷擾」了。而這樣的狀況在輔導老師之中很常遇到,所以遇到自己的個案喜歡上輔導老師的狀況時,我們就會把個案轉介給其他老師輔導,避免再與這位個案接觸。 

要如何維持輔導老師與學生之間的輔導關係,又不會因為被老師拒絕而傷害到學生的心理,這真是一門學問啊!塑造「已婚」或已經「死會」的假相,是挺有效的方式。哈!不過在現今這種「小三」當道、橫刀奪愛的社會情境裡,這招好像快要不能使用了,我得再想想其他方法才行。 


紹小丌a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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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隨年齡有所不同
2011/07/06 00:13
若年紀再大一點.就跟性侵等負面關係沒關.師生戀反成佳話.且老師越有名越能得到讚美哩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6 18:44 回覆:

說真的,飽讀詩書、學識淵博、溫文儒雅、出口成章、侃侃而言的歐里桑老師,他們渾身散發知識的光芒,學識風采真的挺吸引人的,哈哈哈!

大家耳熟能詳的名人,諸如:沈從文與張兆和、錢穆與胡美琦、楊振寧與翁帆、魯迅與許廣平、趙寧與劉茵茵……,他們都過得幸福美滿,傳為美談。

但這樣的神仙眷侶畢竟只是少數,校園內還有許許多多沒有被掀開的「黑幕」,如果真的放在陽光下檢視,那事實恐怕非常驚人。

所以「師生戀」到底好不好?可不可以?其實人人心中各有一把尺。而最重要的原則是,無論老師或是學生都不能為了一己的私心,而導致其他人的權益受損。


烏拉瑰本尊在此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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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礙公務
2011/07/05 03:09
如果兩人相愛﹐ 照現代﹐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觀念下﹐ 別人也沒啥好說。所以在不妨礙或影響其他已先存在的關係下﹐ 例如 師-生﹐校長-老師, 醫-病﹐顧-主﹐上級-下級﹐法官-被告﹐ 編輯-作家﹐導演-演員﹐ 等等等。。。。應該一則結束另種關係﹐ 專心致力於情愛關係以避免其對工作造成不當不公平的利益輸送或其他。如此是否也可表達親愛的單純美麗性﹖ 否則﹐ 真的﹐談情說愛是個人隱私,不關別人 之事。

在美國﹐ 上級-下級秘密戀情破裂﹐ 下級員工反告上級顧主, 也聽過看過。 和海豚隨意說說.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6 18:13 回覆:

其實「師生戀」因為有老師與學生之間「權力關係不對等」以及可能會有「性徇私」的疑慮,所以老師跟學生相戀時,就會招致很大的議論與反彈。

倘若雙方真的有意進一步談論感情時,正如同您所說的,他們應該結束彼此間的師生關係,或是等學生畢業、離開校園環境之後再談感情,這樣比較能排除「權力支配關係」和「性徇私」的疑慮,才不會對其他人或其他學生造成不當、不公平的利益輸送問題。

謝謝您的回應喔!很開心看到您的來訪。


暱稱者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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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屬不倫戀之一種
2011/07/04 13:16

師生戀是不可以的

如果可以

誰還敢把小孩送到學校

這世界亂了套

誰負責

師生戀屬不倫戀之一種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4 17:37 回覆:

老師在校園內與學生發生有違專業倫理的情愛關係,確實是非常不適當的行為。尤其老師具有權威的身分地位,在上對下的不對等關係之中,學生很容易因為受到老師的脅迫或是利誘,而發展出不適當的關係。

也正因為校園內疑似師生戀或性侵害、性騷擾的案例輩出,所以教育當局才要求各校必須將這樣的規範納入教職員工聘約或是列入校規之中,希望藉此約束教職員工以及學生必須謹守份際、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kay
同 the dreamer girl
2011/07/04 10:39
如果真心相愛  只要不傷害到別人  為何不可呢?社會上的很多眼光和想法 就真的是正確的嗎? 只是把自己價值觀強加在所有人身上  這就是好嗎?嗯...這只是個人的想法,如有讓您覺得不妥...請包涵喔!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4 19:13 回覆:

校園是個很封閉的環境,當老師與學生朝夕相處、密切互動的狀況之下,很容易滋生不必要的情愫,特別是指導教授與研究生、輔導老師與受輔導個案、導師與班級學生之間。

在我所處理過的校園性騷擾案件,有很多的性騷擾樣態不是老師對學生的騷擾,而是學生對老師的不當追求,例如:男學生追求女老師、女學生追求男老師、男學生追求男老師等等。送花、送禮物、在公車站牌等老師回家、在教室外面徘徊只為了看老師一眼、積極邀約老師單獨聚餐或出遊、寫E-mail或傳簡訊表達愛意…,各種讓老師覺得不舒服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及了性騷擾。

面對這樣的狀態,老師該如何面對與處理,才不會破壞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又能導正學生的移情行為,在在考驗著老師的智慧,而我認為自律與謹守份際是最基本的原則。

呵!這回應好像沒回應到妳的留言,不過我想分享一些我在實務工作上遇過的經驗,之前曾經寫過相關的文章【是愛慕,還是騷擾】,有時間可以撥空看看。


the dreamer gir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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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佳話
2011/07/04 09:51
老師也是凡人
有七情六慾難免會陷入情感中
只要是正常關係的戀情
應該給予祝福
the dreamer girl~~ 最新作品:


印尼Bali-烏倫達弩( Ulun Danu )

海豚灣(ruru1211) 於 2011-07-04 21:15 回覆:

妳所提到的「正常關係」是很重要的關鍵所在,我認為如果雙方均已成年,男未婚、女未嫁,且彼此之間不具師生關係的話,在離開校園環境之後,繼續發展感情,我覺得這種出於自主意志的戀情應該給予祝福。

但現今師生戀之所以為人所非議,是因為其間參雜了權力控制關係,弱勢的學生受制於有權力的一方,他可能在被脅迫的狀況下與老師發生戀情,所以這種因權力不對等所形成的師生戀情關係,很容易變成性侵害或是性騷擾。

因此無論是基於保護學生或是保護老師的立場,為人師表者還是要謹守教師專業倫理,盡力避免這種「不正常師生關係」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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