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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10:00:43瀏覽161|回應0|推薦0 | |
列維納斯稱倫理學是第一哲學,優先於本體論,何以?
在<從存在到存在者>一書中列維納斯提出一個從ilya<實顯>的概念,存在者的實顯,本身就是一個倫理學誕生的事件, 舉個例子,當精子與卵子在子宮內相遇.結合成受精卵的當刻,該卵子 精子雖然有幸搶得先機得點而新生,但就因為這樣,卻即刻剝奪其他千千萬萬精子存生的機會,這意謂著甚麼?人,生來就帶著殺死他者的原罪,而受精卵在子宮內著床發育,靠著母親身體內流動的血液供給營養,而母親靠著天地食物獲取營養,而果蔬穀糧是靠著陽光.水和土壤等供養,這就意謂著:人,生來就背負著重重的債務負擔, 是故人之一出生,即是倫理主體的同時誕生,背負著贖罪與債物返還的責任承擔,是故倫理學是第一哲學, 陰符經上講得好:<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換言之,天地.人.萬物皆互為盜賊,互背負著贖罪與債物返還的責任承擔,必須三盜既宜,三才乃安 那麼本體論為什麼不能成為第一哲學?因為第一因說不得,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中論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偈) 問曰:一切世中尊,唯有如來正遍知號為法王,一切智人是則應有。 答曰:今諦思惟,若有應取;若無何所取?何以故? 如來「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甚麼是<若有應取;若無何所取>?是此心恆不住,如來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是不住而生其心也,陰是五蘊,蘊則實顯,甚麼是<此彼不相在>?甚麼是此?甚麼是彼? 若性為此,色即為彼,色即是陰,色蘊,性非陰,但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故能不住而生其心,不住而生其心才能見(現)如來 覺林菩薩偈:譬如工畫師,分布諸彩色,虛妄取異相,大種無差別,大種中無色,色中無大種,亦不離大種,而有色可得。心中無彩畫,彩畫中無心,然不離於心,有彩畫可得。彼心恆不住,無量難思議,示現一切色,各各不相知,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見/現如來是指如來性顯現,如來與如來佛,意並不一樣,佛必具如來性,但現如來性,未必已成佛,覺林菩薩偈工畫師是對如來性的表法) 大乘佛法為何不講第一因,而要講因緣法? 因為第一因是如來空性,全然清淨無染,且不生不滅,遍在一切,不必講也不能講,一講便落入陰,落入色,落入生滅,一個是此,一個為彼,此彼不相在, 所以中論說:<如來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但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所以最終還是有陰,不得不說,性色一如也(性色的關係即意識心與本心的關係,色是意識心所現,性空是如來本心的狀態,性色一如,色顯, 本心則隱,本心顯,則色不見),故大種中無色,色中無大種,亦不離大種 ;覺林菩薩偈說<大種中無色,色中無大種,亦不離大種,而有色可得,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就是講性色一如,兩者不相在 有趣的是這個陰<最終還是不得不說>,便是倫理學的實顯,存在者的實顯(有陰),則有可見,必有其他不可見,存在者的實顯必有陰有所顯,而對上下周邊他者有所壓抑遮蔽或隱沒侵蝕,皆不離倫理學的範疇,人類抽象的語言思想抽象概念亦是實顯有陰,有陰(蘊)不離第一倫理學亦復如是,第一倫理學從自知則知之誕生,拿具體的來說,台灣若沒有農漁牧.沒有傳產業做墊底,台積電能自己憑空竄起嗎?沒有眾生,哪來佛法的存在啊!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知天之所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養其知之所不知,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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