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方政府面對防救災不力的基本卸責邏輯是:災前不重視災防各種訓練、勘查、演練;災害發生後再以資源不足為名卸責與中央、並炮打中央過往經費編列不足。
就此,我認為,唯一有資格檢討中央的地方政府,是那些曾經在無災難的平時重視過這些問題而向中央反映要求支援、曾經提列過經費預算要求中央補助...但被中央拒絕的縣市政府!若他們該做的都做了,卻因為統籌分配款的問題受阻...中央部會首長自然應該負起最大政治責任。
然而,有多少縣市政府在平時甚至把災防的經費挪用至政府自認為緊急的公共關係事務、或較能凸顯政績的事務? 有多少縣市政府平時真正能落實這種看不到的災前防災儲備行動?甚至講些更寫實的內容...我就曾看過中央的消防單位努力試著辦理各種災前備災的資訊、通訊測試,卻被地方消防單位視為無聊的騷擾...或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 ... 而中央災管單位卻無足夠的權力能懲戒這些在地方制度法下指揮權責歸屬於地方政府的單位主管。 那麼,在這樣自我放棄的邏輯下運作的地方自治單位是否該負起責任...我覺得無庸置疑。
當然,也可以換個角度來觀察一下中央! 難到中央真的沒有該做的事情、難道中央可以雙手一攤就把責任推給地方嗎? 我認為應該更深入的檢討中央各防救災權責部會在災前有哪些本來該做卻沒做的工作,並用最嚴格態度來做檢驗!
質言之,以中央的高度,中央各災防機關該思考的是大規模的災難發生時應如何做最有效率的跨部會資源整合與協調。但至今為止,我所知道的情形是:當中央防災中心開設後,了不起能做到的就僅止於「專業分工」,但缺乏實質的整合,更遑論形成真正有效的支援指揮體系。
近一步解釋專業分工,只需要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國軍派出國軍的搜救部隊、警察派出警力、消防單位派出國搜小組跟地方消防隊成員...各自在災區「分頭進擊」 !
從表面來看,專業分工應該相當合乎組織專業特色,也相對是有效的。但實際運作上,第一個最顯見的問題是部分資源重疊、與部分業務變成三不管地帶!而第二個問題是第一個問題的黑暗面,也就是當各機關都各自投入資源去做同一件事情的時候,「爭功」和「諉過」很快的就成為破壞這種脆弱分工體系的最後一根稻草。甚至,第三個問題也衍伸而來,就是這些前往第一線協助支援地方自治單位的各個專責單位,很快的就會造成地方自治單位必須面對多頭馬車的支援體系 不知該與哪個單位做最多合作協力的困擾。
目前,這問題雖非沒有解決之道,但只有兩種「憑運氣」的人治途徑。第一,是透過防救災體系內的內部人脈來解決。有幸在最短時效內完成中央地方接軌的,往往是各地方防救災權責機關的某些主管與中央出動的部隊負責人早有些人際網絡的關係,這種早就建立的人際互信最有助於在災時降低彼此試探的成本。 第二,是透過第一線指揮官的政治權威解決問題。目前中央政府雖已逐漸發現這些問題,並派駐現場前進指揮官透過政治領導力來協調解決,但這種解決方案,卻過度仰賴前進指揮官個人領袖魅力與管理能力。而這兩種人治的方式,幾乎都倚靠在脆弱的基礎上,缺乏真正有效解決方法的長遠考量。
換言之,上述這些問題與解決,自然不是地方自治單位能夠置喙,也自然是中央各防救災權責主管單位在災前應該面對、解決的問題。而不是在災時因為全面一團亂,就和稀泥的把問題怪到天災、或推諉給地方自治單位與地方的災防組織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