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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職權認定 和 小女孩沒說不 無法構成強制性侵一樣荒謬
2010/11/07 00:48:55瀏覽2126|回應6|推薦30

扁案金改案今日宣判 ... 不只跌破正常人的眼鏡, 恐怕連阿扁都沒意料到事情發生的這麼順利。 國內媒體在這個議題上看似幾家歡喜幾家愁,但無論藍媒或綠媒的新聞製作人,應該都對這個天上掉下來的議題灌滿了未來一個月的新聞點而高興的睡不著覺。

先回歸正題。從靜態的法律文字來看,我認為從條文來認定阿扁無權介入金改的判決,其實不但不應該罵法官有顏色,反而應該讚揚其嚴肅的恪守法律上最低的依法判決原則。所以我覺得,我們真正要討論的問題可能是我國司法體制的病態,而非單就少數法官的天兵進行批判。

我們的社會發展是動態的、權力運作也是動態的...但,我們的法律是靜態的。也因此,這半年來我們看到許多恪守法條的法官,因為長期在法匠的象牙塔中生長而缺乏社會生活的認知,對於許多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常常自我設限於前輩食古不化的判例,或自己對現實生活的無知。也因此我們看到許多荒腔走板的判決,例如今年9月女童遭性侵案,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嫌犯有”強迫被害人”的行為,因此不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罪」而輕判。這很荒謬嗎?從法學的專業來看,法官的邏輯不但沒有錯,若法官不這麼判決,在制度上反而有違反其專業的嫌疑!這,才是司法制度至今吊詭之處,當然,也是有心人要操弄司法最容易入手之處。  

在扁案中,合議庭依據憲法及大法官各種條文對總統職權的認定...主張陳水扁雖有越俎代庖之行為,但因其職權未及金改政策,因此其所收受之政治獻金無法證明其職務上之對價關係。 

這個判斷真的讓人傻眼,我甚至一度懷疑我國的總統是否已變成「泰皇」或「日皇」這類的角色,在職權上只剩下精神領導的功能?但,事實如此嗎?

讀過中華民國憲法、讀過政治學、比較政治的朋友其實應該幫這些只會讀法律的專業人才上一點課,補充一下基本的憲政知識。我國自第七屆修憲以來,政體從雙首長制急傾成為總統制。 甚至也有不少文章都指出, 我國的憲政制度無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都呈現一種 「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的弔詭。

簡單舉例來說, 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 !  這意味著總統是行政院長的直屬上司,行政院長就是執行總統意志的執行長。 此外,立法院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總統可以用解散國會權加以抵制 ... 這同樣的彰顯了一個事實,就是當嚴重的政治事件發生,行政院長隨時可能被總統拿來當擋箭牌或棄子。 縱使事件非常非常的嚴重, 總統仍有權解散國會 ... 而當這種事情發生... 行政院與立法院都改組之後 ... 唯一的權力核心仍然還是總統。

在這個判決中,我姑且退一百步不去懷疑法官的政黨意識或價值!因為我更懷疑這是一個司法制度僵化的環境中必然出現的烏托邦判決。 而儘管我可以"理解"這種判決有其法律條文上的邏輯性。但我仍認為這些法官對於總統職權的認定 ... 跟小女孩沒有明確跟性侵犯說不,因此判定該性侵犯不構成強制逼迫的要件,是一樣的荒謬。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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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liticschao&aid=457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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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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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似有待檢討改進
2010/12/12 23:31

或許改採責任內閣制 會比較貼近真實民主

至少可以杜絕 李扁之治 復辟的可能性



歲月像條悠悠長河 緩緩帶走許多回憶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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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0/11/08 02:58

恐怕連阿扁都沒意料到事情發生的這麼順利。

_________________

可見露西的紀實你都沒有在看!她在法庭早就看出端倪啦!

不怕成為國際笑柄??按照周占春的判決邏輯,台灣的領導人可以為所欲為啦!!??

金改洗錢弊案一審宣判內容991105
鄭深池、吳澧培的洗錢流程圖
辜仲瑩、邱德馨的洗錢流程圖-2
辜仲瑩、邱德馨的洗錢流程圖-1
金改洗錢弊案流程圖
990923終結辯論--讓人憂心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11-08 23:06 回覆:

P媽

露西寫的這麼認真,說沒有真的太壞心了 XD

只是我不認為鬥倒周占春 台灣的司法問題就有解 !

很多問題是結構性的  所以我不是太喜歡跟媒體一樣

刻意地 把問題簡化、把解決方法神話、把問題的引線妖魔化 ...

這對台灣的未來一點好處也沒有 !

我認為 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阿扁這種行為不可能無罪 

如果這發生在日本,恐怕這位政治人物已經選擇跳樓或自殺了 !   

但很悲哀的是  台灣不但有許多人民認為總統可以收錢搓湯圓搓到這樣都沒罪 ...

甚至今天很多企業  同樣的也希望向著馬英九欄轎喊冤 希望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 ...

簡單來說...今天不論是希望阿扁有罪的也好、希望他無罪的也好

標準都建構在是否"對自己有利" 的考量上 , 而非真正有什麼從一而終的道德價值

這是台灣社會至今很大很大的悲哀

太多人仍舊是為了感覺,為了短暫的、可以被收買的利益而變換自己的原則與是非

所以太多公共議題 ... 若不是被有心人炒做到失焦,就是被操做到對立

然後...最後仍然是回到各自為了自己現在的利益而講出各自具有正當性的詮釋語言

是與非、黑與白、教育與法治、原則與制度 ... 在台灣,不過是屁 !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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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早知道
2010/11/07 13:57

恐怕連阿扁都沒意料到事情發生的這麼順利。

這句話是錯誤的,因為宣判時,陳水扁還特地出庭,這在扁六大案一、二審時都沒發生過,一切早在預計之中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11-08 22:54 回覆:

露西 ...

笑一個嘛  妳不覺得我形容的頗有笑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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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送錢給阿扁的金主有無小吃大﹐併吞了公家銀行肥羊!
2010/11/07 12:20
有無貪污的邏輯很簡單﹐阿扁及其家人有無受賄或索賄?金主有無行賄?阿扁及其部屬有無通過圖利政策﹐讓些行賄的金主以小吃大﹐以私人小銀行去併吞人民血汗錢建造的公家大銀行?如果這些答案事實上都是,狗法官們不必扯憲法轉移焦點﹐連小學生都知道這是總統貪污! js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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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11-08 22:53 回覆:

有無貪污的標準很簡單

把被告的名字遮起來,同樣的事情套在其他人身上看看 ... 如果採取匿名的案情說明再抽樣調查有多數人認為有罪 ... 那八九不離十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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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官毫無邏輯性!
2010/11/07 11:59
"合理"是建築在"邏輯"性上。學法律的人必須要修邏輯學就是這個道理。周法官這個判決毫無邏輯性可言。因為依據我國憲法﹐總統的職權是任命與撤職行政院長與內閣。內閣官員的去留﹐是由總統決定。怎麼能說總統與其家人索賄﹑受賄﹐卻不算貪污?按照這個狗屎周法官的荒謬論述﹐以後行賄者只要送錢給科長﹑處長﹐該受賄官員只要交代下去﹐讓承辦人圖利行賄者﹐就完全無罪?因為依據"職權"﹐是承辦人的責任。而承辦人沒有受賄。受賄的長官沒有直接經手業務。大家就清清白白﹐國家機器爛了﹐髒了﹐法官卻認為天下太平?這麼荒謬的事﹐還只要2010年台灣這個爛到根的司法體系做的出來!難怪法官有受賄不當回事者﹐上班嫖妓者﹐辦公室有大把鈔票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者...一葉知秋﹐台灣社會正義最後防線-法官﹐都已經淪喪到慘不忍睹的地步﹐國家未來哪來的希望?我認為﹐應該立法適度加入陪審制度﹐進行徹底司法改革﹐才能把這些爛到根的法官造成的危害減輕。 js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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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11-08 22:51 回覆:

您舉的例子絕妙 ^^

這也難怪紅包都是送長官 不送承辦人 !


文字游戲
焚書坑儒
2010/11/07 10:03
曾幾何時堂堂讀書人又開始搞文字游戲
難怪秦始皇焚書坑儒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11-08 22:50 回覆:

晚安 朋友

不是曾幾何時的問題...是自古以來就是如此

讀書人,多數有著小鼻子小眼睛的道德框架

讀書人,也常是表面上道貌岸然、骨子裡男X女X

您若看清楚台灣各大學裡面  系、所、院、學門內部的無異議排擠與爭鬥...

相信您會希望秦始皇在臨

把台灣這些不事生產 鎮日鑽營微薄資源權位的孽儒們 再坑殺個幾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