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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00:48:55瀏覽2126|回應6|推薦30 | |
扁案金改案今日宣判 ... 不只跌破正常人的眼鏡, 恐怕連阿扁都沒意料到事情發生的這麼順利。 國內媒體在這個議題上看似幾家歡喜幾家愁,但無論藍媒或綠媒的新聞製作人,應該都對這個天上掉下來的議題灌滿了未來一個月的新聞點而高興的睡不著覺。 先回歸正題。從靜態的法律文字來看,我認為從條文來認定阿扁無權介入金改的判決,其實不但不應該罵法官有顏色,反而應該讚揚其嚴肅的恪守法律上最低的依法判決原則。所以我覺得,我們真正要討論的問題可能是我國司法體制的病態,而非單就少數法官的天兵進行批判。 我們的社會發展是動態的、權力運作也是動態的...但,我們的法律是靜態的。也因此,這半年來我們看到許多恪守法條的法官,因為長期在法匠的象牙塔中生長而缺乏社會生活的認知,對於許多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常常自我設限於前輩食古不化的判例,或自己對現實生活的無知。也因此我們看到許多荒腔走板的判決,例如今年9月女童遭性侵案,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嫌犯有”強迫被害人”的行為,因此不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罪」而輕判。這很荒謬嗎?從法學的專業來看,法官的邏輯不但沒有錯,若法官不這麼判決,在制度上反而有違反其專業的嫌疑!這,才是司法制度至今吊詭之處,當然,也是有心人要操弄司法最容易入手之處。 在扁案中,合議庭依據憲法及大法官各種條文對總統職權的認定...主張陳水扁雖有越俎代庖之行為,但因其職權未及金改政策,因此其所收受之政治獻金無法證明其職務上之對價關係。 這個判斷真的讓人傻眼,我甚至一度懷疑我國的總統是否已變成「泰皇」或「日皇」這類的角色,在職權上只剩下精神領導的功能?但,事實如此嗎? 讀過中華民國憲法、讀過政治學、比較政治的朋友其實應該幫這些只會讀法律的專業人才上一點課,補充一下基本的憲政知識。我國自第七屆修憲以來,政體從雙首長制急傾成為總統制。 甚至也有不少文章都指出, 我國的憲政制度無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都呈現一種 「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的弔詭。 簡單舉例來說, 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 ! 這意味著總統是行政院長的直屬上司,行政院長就是執行總統意志的執行長。 此外,立法院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總統可以用解散國會權加以抵制 ... 這同樣的彰顯了一個事實,就是當嚴重的政治事件發生,行政院長隨時可能被總統拿來當擋箭牌或棄子。 縱使事件非常非常的嚴重, 總統仍有權解散國會 ... 而當這種事情發生... 行政院與立法院都改組之後 ... 唯一的權力核心仍然還是總統。 在這個判決中,我姑且退一百步不去懷疑法官的政黨意識或價值!因為我更懷疑這是一個司法制度僵化的環境中必然出現的烏托邦判決。 而儘管我可以"理解"這種判決有其法律條文上的邏輯性。但我仍認為這些法官對於總統職權的認定 ... 跟小女孩沒有明確跟性侵犯說不,因此判定該性侵犯不構成強制逼迫的要件,是一樣的荒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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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