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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再論死刑的存廢!
2010/03/16 08:57:39瀏覽3637|回應32|推薦30

  當下,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主要可分為三點:其一、死刑乃剝奪生命之刑,國家無權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其二、死刑所造成的效果乃永久無法回復與變更,廢除死刑可避免任何冤案與誤判造成無法挽回生命之後果。其三、刑法的懲處應以感化、教化為核心價值,而非立基於報復主義的相互剝奪或恫赫。

  依我所見,上述三點大概涵蓋了百分之八十廢除死刑的主張。其餘的旁支主張包括從第一項主張衍伸出來的,例如王前部長不願讓自己雙手染血。或由第二與第三項主張推導出來的,認為若能教化一個受刑人使之悔改向善,此人所揭示的生命意義必定比一槍斃命還要有價值。或認為人死不能復生,社會應培養寬恕的氛圍而非助長以暴制暴的風氣。

  以上的論述,從文明、從理智、從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 ... 都有相當強烈且相當清楚的良善價值取捨。憑良心講,在夜深人靜之時作如此的思考,著實會讓人心情較為平靜。

  然而,認為死刑不應廢除的論述又有哪些呢? 我個人也試著從各種角度去吸收、整理出以下幾點:

  其一,從公共政策制定的交易成本角度來看,在公共行政上 , 100% 的政策施行良率 (ex:0 污染 ) ,其施政所需花費的邊際成本必然遞增 , 其施政所得到的邊際效益必然遞減。也就是說,若要以廢除死刑來為了避免與誤判的冤案甚至誤殺,勢必會造成審判成本、監獄管理成本、整體司法人力與機構運作成本的上昇,而且各種資本的投入效果也將日益降低 ( 例如一開始只要每年多編列五百萬就能達到審理的精實,到最後可能一年要投入一兩千萬 )

  其二,從司法審判者的角度來看,一個受刑人為何會在審理過程中,被檢察官訴以死刑,又被法官真正以死刑定奪。即便我們對司法仍舊欠缺一些信心,但檢察官跟法官難道都是嗜血的劊子手嗎?當他們求處或判定一個人必須被終結生命的當下,他們心裡多半應該是嚴肅的,而不是爽快的、自以為代表正義的吧!所以,問題是,他們為何最後還是做了這樣的決定?

  其三,從司法判例來看,大家可知道什麼樣的案情才會被判死刑嗎? 據我所知,車禍的過失致人於死 ... 刑度大概是七年到十五年;強姦、強暴、輪姦大概是十年到十五年;綁架撕票與謀殺大概是十五到二十五年 ... 講句很白很難聽的話,除非你又姦又殺不只一個人,或用極其殘暴的手法去終結無辜者的生命,否則幾乎沒有可能被求處並判定為無期徒刑或死刑 ... 嚴格說起來,死刑的門檻很高、定讞率很低 ... 死刑真的沒有想像中這麼簡單!

  當然,上述各種死刑不應廢除的論點,在人權主義者眼中幾乎是荒謬的緊。 她們多半認為人命無法以金錢估計,所以用成本效益來計算死刑犯的生命,幾乎是一種論斤論兩的販賣生命行為。而且廢死團體堅持法官與檢察官都是人,有其感情也有其可能誤判的機率。因而為求絕對的生命權保障,他們主張不計成本都要廢除死刑。

  儘管在理性上王前部長與人權團體、廢死聯盟並非完全站不住腳,但在這次的議題上之所以無法說服多數國人,甚至引起更多不必要的反彈與對立,我個人也歸納出兩個原因:

  一、缺乏對被害者生命權的重視以及對被害者家屬傷痛的關懷。在這次的議題當中,許多自詡為人權主義代言人的倡議者往往不是以溝通的方式在說服其他人,而是先將自己的戰略地位拉高,以高高在上的批判口吻來訓誡國人所謂廢死乃世界趨勢云云、無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云云、被害者與社會都應學習寬恕云云 ... 這些話語再加上表達的態度終究讓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

  二、廢死刑的倡議者多半以生命權勝過一切的角度來批駁死刑乃是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事實上依現行的司法審判刑度考量,死刑幾乎是所謂 " 惡貫滿盈、十惡不赦 " 之人,所不得不求處的最後懲戒。而廢死團體多半在這個議題上只負責到死刑應該廢除的理念層次,後續的配套管理、衍生性的影響與效果,也多半避而不談。在談判的實務上,若一造缺乏對另一造想法與顧慮的理解且只打算進攻而沒有退路,談判勢必破局。

  歸咎起來,我個人同意長期而言台灣應該走向 0 死刑宣判與執行的境界。但我認為仍應保留死刑這個刑責,讓極其少數窮凶惡極的犯罪者接受最強烈的制裁。若我們擔心冤獄和誤判,王前部長任內所提的各種複審、更審機制我們都可以繼續深化並思考更多的配套。至於像陳金火之徒,不如就讓他早日投胎,期盼下輩子他能做個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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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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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人是死刑犯
2010/03/16 17:25

廢除死刑的贊同者,應該先去了解這些死刑犯做了甚麼?

及聽聽真正和他們接近過的死刑犯輔導員的說法,就會明白真正的死刑犯是甚麼樣性格的人,他們絕非是寬恕和原諒後性格就會改變的人,也不是道德勸說就可悔悟的人!這些就是這些死刑犯的真面目!

若不了解甚麼是死刑犯,卻要為這些人求情,那不是迂昧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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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您觀點 但是
2010/03/16 17:17

針對您的一、「缺乏對被害者生命權的重視以及對被害者家屬傷痛的關懷。在這次的議題當中,許多自詡為人權主義代言人的倡議者往往不是以溝通的方式在說服其他人……這些話語再加上表達的態度終究讓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

 

絕大多數支持維持死刑的人也同樣是「局外人」,以高高在上的批判口吻來訓誡國人所謂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法律有權剝奪他人生命云云。

再者,假如真的要以被害人家屬的心情為判刑標準,那能不能假設也有家屬願意赦免犯人的死罪,那麼政府是否應該從善如流?

 

此外,既然「死刑的門檻很高、定讞率很低」,亦即社會成本不會絕對大幅增加,即使這增加是必然的。更別忘了,我國監所犯人絕大部分都非死囚,一樣是由民脂民膏維持其生活,因此以此論點為死刑辯護實在不妥,萬一有一天人民真的覺醒、不出錢養犯人……

 

題外話,要是我是死囚,寧願早早歸去投胎還債,無自由等於生不如死,思過數十年,正常人也變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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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的多功能是真的嗎?
2010/03/16 17:04

監獄就是監獄,只是關犯人,隔離犯人的地方,不具有感化教化的功能。別自欺欺人了。別再把監獄的功能綜合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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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把人帶入岐途
2010/03/16 16:51

刑法的功能本身就是懲處與威嚇,絕非是感化和教化。一開始的定義就錯了,難怪越走越偏,引來天下大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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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与地狱之间
2010/03/16 16:33

我们这些喘气的人既不是生活在天堂里,也不是生活在地狱中。

遗憾的是受害人在死之后大概是去了地狱,因为他是被魔鬼强行带下去的。

而杀人犯却是上了天堂,因为万能的、仁慈的上帝是会宽恕一切罪恶的。

我们这些活在人世间(天堂与地狱之间)的人是否得住持公道,让受害者家属晒晒人性的阳光呢?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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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真的是人權的進步嗎?
2010/03/16 16:08

人權團體認為廢除死刑是人權的一大進步, 但果真是如此嗎?

我舉個例子, 考試作弊得高分, 對沒有作弊的人公平嗎? 如果可以作弊可以得高分, 又不受處罰, 那大家都可以來作弊了. 而作弊被抓到而受懲處, 除了處罰行之外, 也是尊重手規矩沒作弊的人, 更是尊重考試這個制度.

我們把 "作弊的人" 用 "犯死罪的人"代入, "考試" 用 "人權" 來代入, 其理甚明. 如果輕言廢除死刑, 就是對人權的不尊重, 這正好和人權團體的理念背道而馳. 那他們嚷壤要廢除死刑, 是神經錯亂嗎?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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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我不是法務部長
2010/03/16 14:44

我想版主的文章是聯合報部落格幾位探討這個問題的格主?一個比較中肯的觀點(不過很抱歉,個人從不推薦任何文章,版主應該也不在意)。

死刑在台灣,就像統一獨立,或是美國的墮胎合法化以及管理槍枝一樣,都引起尖銳對立。  事實是這兩個零與一的極端不需要是最後選擇,零點五,或是留下模糊地帶都可以。  很可惜的是一些人堅持非一不可,另一些人則堅持非零不可,法務部長選了零,就有一群人要她下地獄。

我不認為台灣或是任何地方需要廢除死刑,我們永遠可以找到一個大壞蛋,除了宗教上的聖人外沒有人會原諒他的大壞蛋,徐東志,陳進興都可以當例子。  但是台灣民眾似乎認為每一個死刑犯都是陳進興這種人,44個死刑犯最好是簽一個名就都沒有了,這好像很奇怪。

我很高興我不是法務部長。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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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救一個可能誤判 也可能錯逃一名罪犯
2010/03/16 13:43
錯判如果可議 那麼你知道全世界一年逃獄幾人嗎?
巴西逃獄犯 涉嫌姦殺十二名男童

誤判...不是法律錯誤 是司法人員的過
司法人員的過與法律對錯是不同的
司法人員如錯 也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為了救一個可能誤判 也可能錯逃一名罪犯
像巴西這個...不又在逃獄期~姦殺十二名男童
還有另外調查十一名男童也慘遭類似的命運

沒有什麼事是百分百完美的 只能尋求最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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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记者的观感
2010/03/16 11:43

如果另一位位记者连续看到凶残的杀人犯如何杀害受害人以及看到其家属的悲痛与绝望,他会赞成废除死刑吗?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03-16 12:48 回覆:
您所說的,也真的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不僅是另一個記者看到兇殘的殺人犯會如何做想,當被害人的家屬每每想到自己的兒女或家人被割肉、分屍、凌虐、強暴...種種畫面揮之不去,在加上被告毫無悔意的在法庭上辯解 ...  。歷經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再加上華人的社會文化裡面蘊含了許多"死不瞑目"、"沉冤未雪"...等等思考價值,我相信在東方社會要廢除死刑,所必須經歷的價值衝突必定會比西方世界來的激烈且嚴重。



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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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315個死刑犯被處決的Mike Graczyk
2010/03/16 11:37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847637

Mike Graczyk是The Associated Press在德州休士頓的記者。   德州規定死刑執行時有五位媒體代表,AP是其中之一。   Mike工作的地方離德州死刑執行地點最近,因此2009年七月為止德州執行了439個死刑,Mike參加了315個,另外80個沒有紀錄。   一開始Mike數他參加過的死刑執行,但是後來他停止計數。   他的老闆願意提供心理諮詢服務,他說他不需要。   當他的朋友問他對死刑的看法時,他只簡單回答「我不確定我知道答案。」  另一位AP的記者Don Reid在六零年代參與了189個德州死刑執行,那個時代德州採用電椅,觀眾可以看到火花並且聞到焦味。   Don從一個死刑的支持者慢慢變成了一個反對死刑的民眾。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0-03-16 12:39 回覆:
您舉的例子,何嘗不能用在檢察官與法官的身上呢^^ 

我相信沒有一位檢察官與法官願意冷血的剝奪一條生命,一審的檢察官甚至還必須去監督槍決程序,想必那種衝擊與Mike一樣。會在某個時刻懷疑自己是不是該剝奪眼前這個受刑人的生命。

據我所聞,有許多受刑人到槍決之前其實吃不好也睡不好,甚至在上刑場的同時也有因為恐懼而導致脫糞... 。在面對無法保住自己生命的最後一刻,即便再冷血的惡棍都會流露出人性的脆弱 ...

那...所以呢? 

或許看過槍決的人,恐怕都會向Mike或Don一樣, 希望這輩子不要再面對這種剝奪他人生命的死亡。 甚至從美國的案例我們也可能可以得知,被害者家屬縱使親眼目睹加害人的死刑,日後的人生也未必真的能平息失去親人的痛,甚至在很久以後也會覺得受刑人原來終究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 ... 

但我們是不是可能從另一個角度來談,來問問這些受刑人,為什麼他們非得到面臨死亡的關頭才願意拾回它們拋棄已久的人性?為什麼當他們犯罪做案時,可以毫不憐憫的玩弄被害人的身體與生命、可以毫不理會被害人的哭嚎與求情? 

當然,我仍然不贊成死刑乃為了報復而存在。只是當這些死刑犯剝奪了被害者的生命、摧毀了被害者家屬的家庭溫暖與點點滴滴的回憶之後 ... 才在臨死之前反悔甚至重新認識生命的重量 ... 是不是我們可以祝福它們在最後一刻能因為悔改而上天堂、或引渡西方極樂世界  ~ 但人間的債、也請他在人間還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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