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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搞促銷,「非法箱涵」買一送一?
2014/08/10 13:55:24瀏覽2504|回應0|推薦31
【文/路仁教授】

高雄地檢署找到殺人箱涵,卻無人承認是生母,後來在雄檢施壓下,高市府交出一張23年前設計圖當生母。昨日災區傾盆大雨,不知是否為該圖委屈的淚?原圖將石化管繞其外,無腐蝕風險,殺人箱涵卻包裹石化管釀禍;原設計圖直接穿越凱旋路,殺人箱涵卻在北方20公尺處,相距太遙遠。

更重要的,原設計圖已生了個「合法箱涵」在原處。只聽過包商偷工減料,不聞有包商買一送一,自掏腰包多做箱涵送政府。所以,殺人箱涵是生於23年前的設計圖,還是後來某年、某人的私生子?

在記者會,高市副市長(當年是下水道設計科長)緊咬殺人箱涵為23年前所生;在偵訊時,水利局副局長(當年是主持協調會的設計科股長)以年代久遠忘記了回應。他們都知道,刑法追訴期20年,這麼咬便無牢獄之災,還能順利退休,領月退俸過逍遙日子。

對殺人箱涵與合法箱涵同時完工,我有兩點疑問。首先,殺人箱涵路線長、興建成本高,在原設計路線之箱涵,所會遇到的土質、鐵道、石化管等障礙,殺人箱涵路線都會遇到。廠商當時焉有不按圖施工,多做一個成本更高之箱涵來排水之理。

其次,殺人箱涵若完工23年,以下水道之沼氣腐蝕榮化管應為漸進過程,榮化管的7*4公分破洞不小,在漸漸破裂中,過去23年從未滲漏過嗎?

那天在超商見一小女孩,將幾年積蓄,全捐給災民。各地民眾,匯成的三十億捐款是愛心,能幫助這批災民。但理性的究責聲也是愛心,能讓一些人知警惕,不再造人禍來害更多災民。盼望檢察官勿枉勿縱,釐清非法箱涵是否為23年前所造,別讓肇禍者以「20年條款」逍遙法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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