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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正名」主張與民主政治之哲學及實踐(10)
2021/05/27 05:27:01瀏覽170|回應0|推薦0
(A2.2.3.1之A.C.)


A.C. 政治人物進階版「權與錢交換」之捍衛排除機制


由政治人物面向來看「權錢交換」進階版,可以分為政治人物在作為競選者的以錢換權,以及當選後的以權換錢這兩個階段。而在分析其中的形成原因以及其中的不合理原因之後,就可以進一步探討其捍衛排除機制的建立。


A.C.A. 針對政治人物進階版「以錢換權」之捍衛排除的機制


政治人物進階版的「以錢換權」通常出現在做為競選者的身分之時,以美國總統大選為例,出現「募款多者贏」這樣的進階版「以錢換權」,總計有四個原因,有些是基於時代的進步,如民調的精準度越來越提高,以及廣告投放精準度與「洗腦」效應的提升,都是很自然的現象,無法視為真正的形成原因。而讓「募款多者贏」這樣的進階版「以錢換權」可以有效的真正原因是,美國最高法院的縱容,取消有錢人捐獻「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的金額上限。


因此,排除這樣的「募款多者贏」的進階版「以錢換權」並不難,只要美國最高法院再做裁判,恢復有錢人捐獻「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的金額上限,並促令「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運作必須透明化,如此,就可以建立排除「募款多者贏」之進階版「以錢換權」的機制。


不過,透過美國最高法院的不難,難度又很高,甚至是無解。因為,只要終身職的這些美國大法官見解不改,就永遠沒有建立進階版「以錢換權」之捍衛排除機制的可能。由此,又可見美國建立於兩百年前的民主體制之問題,竟然使具有憲法解釋權的大法官會議具有高於民意的權立,違反「人民做主」的民主根本大法則。


由此可見,為使「人民做主」的民主可以完全的落實,除了投票的代議制之路的間接民主之外,還需要有直接民主的公民投票之機制,才不會有類似美國大法官會議之獨裁的出現。


A.C.B. 針對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之捍衛排除的機制


政治人物的進階版「以權換錢」,通常出現在當選後,在民主中階期,由於監督機制健全,只能採取間接的方式,但政治人物在當選最高職位後,自然就具有由財政預算而來的,資源的分配者與創造者的身分,以及由維護市場秩序而來的,市場秩序監督者與創造者的身分。因此,當選後的政治人物要以間接方式圖利他人,也就是所謂的進階版「以權換錢」,是相當容易的事,甚至沒有非法或違法的問題,其施政只有實質上不公平層面的問題而已。那如何針對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建立捍衛排除的機制呢?可以再分為客觀面與主觀面。


A.C.B.A. 客觀面的捍衛排除機制


針對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在客觀面可以建立如下的捍衛排除機制:


首先,透明再透明,徹底的透明化。任何貪腐行為都會留下蹤跡,因此,政客最怕的是透明化。對於進階版「以權換錢」的貪腐行為,雖然已經進入間接的型態,但還是會有貪腐雙方的合意行為,以及相當隱密的金錢流向。因此,陽光法案之所以不能讓進階版「以權換錢」的貪腐行為曝光,不是陽光法案本身不行,而是因為陽光法案還不夠亮,透明度還不夠。所以,對陽光法案透明度的加強再加強,諸如遊說法的規範之強化等等,就可以讓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的貪腐行為更難以得逞。


其次,輿論檢視與批判功能的再強化。由於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大多以間接的方式進行,其實質內涵就是對某些人或階層的不當傾斜,也就是施政方面實質上的不公平。而對於這樣的施政上的刻意不公平,就需要靠媒體輿論的周延深度的檢視,才能讓其無所遁形。因此,媒體輿論的知識與理論水平必須時時提升,才能對執政者無論在財政資源的分配與創造上,或者在市場秩序的監督與創造上,扮演照妖鏡的角色而揪出因不當傾斜而造成的不公之處。


然而,以美國來說,報紙或電視等媒體因所需資金不斐,媒體老闆通常都是有錢階層,如果本身就是政治人物「權錢交換」的深度涉入者,就很難寄託這樣的媒體可以如其本分扮演無私的檢視與批判者。美國的民主政治逐漸由「一人一票」逐步走入所謂的「一錢一票」,有錢階層成為政壇的影舞者,這跟美國媒體的檢視與批判功能不彰,有很大的關係。因此,要讓美國真正擺脫進階版的「權錢交換」的泥淖,美國報紙或電視等主流媒體的資本結構就必須有天翻地覆的重整,不再淪為有錢階層操控的工具,讓記者真正發揮媒體人「守門者」的角色。


不過,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與相關媒體科技的進步,個人式的自媒體已有方興未艾之勢,這樣的個人式自媒體就是擺脫資本家媒體的解答,也就是可以充分發揮媒體人「守門者」與「批判者」的角色,如此,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在施政方面實質上的不公平,就可以得到充分的揭露,而可以阻攔與排除。


第三,高薪以養廉。主政者相當於一個國家的執行長(CEO),以美國2020年財政歲入3.42萬億美元、歲出6.55萬億美元,總額高達9.97萬億美元,但美國總統年收入才40萬美元,比美國籃壇或棒壇的過氣明星年薪100萬美元還少,更不用提美國大型公司執行長年薪破千萬美元,有的甚至還破一億美元。以蘋果公司來說,2020年營收約2,700億美元,執行長庫克(Jim Cook)總年薪約1,470萬美元,還有價值上億美元的股票選擇權的收入。


較高的薪資水平當然不足以保證,政治人物就可以免除於進階版的「權錢交換」,但物質方面的利益獲得相當保障,更可以讓政治人物可以更有底氣面對金錢方面的誘惑。


A.C.B.B. 主觀面捍衛排除機制


針對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在主觀面可以建立如下的捍衛排除機制:


首先,政治人物「乾淨從政」之志的培養。政治人物從事政治活動,本來就是「代理人」的角色,「服務者」的角色,人民是「主」,政治人物是「客」。政治人物因為做為代理人而私底下另謀非分之財,就是非常不當的做為,應該予以嚴厲的譴責。因此,政治人物進階版「以權換錢」之徹底排除捍衛,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政治人物自覺的「乾淨從政」與「廉能執政」,「纖芥不取」,做到孟子所說的「富貴不能淫」,其貴與其富皆不足以動其心。換言之,在主觀面就是培養政治人物「乾淨從政」之志,從政乃是為天下人謀福利的「大人儒」之行。


其次,政黨之乾淨從政風氣的塑造。曾子說:「君子以友輔仁。」(《論語.顏淵第12》)政治人物之能夠乾淨從政、廉能執政,除了個人心性的修練之外,與其相關政治人物是否能夠同善相濟,也扮演相當重要的份量。因此,政黨本身如果能夠真正落實民主政治之下應有的「乾淨從政」之紀律,面對害群之馬能夠從嚴處理,初犯者警告之,嚴重者開除之,如此,對於遏阻政治人物進階版「權錢交換」必能收根本之效。


a. 民主政治即是政黨政治(之二)


民主政治就是人人平等、一人一票之體制,主政者在管理政治方面,面對千頭萬緒的內政外交,也一定需要一個團隊一起應對,並傳承經驗與執政路線,因此,民主政治一定是政黨政治。


又何況,在進入間接民主時代的今天,也需要具有政治理念與具有執政能力的政黨,彼此相互競爭,爭取人民的認同而取得執政權,展現卓越的執政績效,或者為人民監督執政黨,扮演好在野黨的角色。因此,政黨政治已經成為民主體制的必然型態。


由於民主政治即是政黨政治,有志於政治者,也就需要加入現有的某個政黨,或者糾集志同道合人士一起創建新的政黨。而在政黨方面,也就需要有甄別與培養黨員的機制,並對獲得政治職位的黨員之表現或優或劣,負起相當的責任。


a.a.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之利弊比較


民主政治又可分為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所謂間接民主就是代議制之民主,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廣義)來執行人民之權。相對的,直接民主就是由人民自己組成大會,直接行使人民之權。兩種民主形態之利與弊,就值得深入探討。但不論是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都離不開政黨政治,只是在直接民主方面叫作派系政治,沒有具體組織的政黨政治。


a.a.a. 直接民主之利與弊


直接民主的型態,在古時可以古雅典做代表,在今日則可以瑞士做代表。


直接民主就係由人民自己組成大會,直接行使人民之權,諸如選出執政官,或者通過所有議案、政策與法案。這是直接民主之利,可以讓民意完全充分的彰顯。這是直接民主之利


不過,因為在大會之會議的可以發言時間,與在場的人數呈反比,也就是出席大會的公民越多,每人可以發言的時間越短。同時,總發言時間越短,議案獲得充分討論的可能性也越小,將嚴重影響議案的品質。


政治學者達爾(Robert A. Dahl)曾就此做過簡單的算術統計。以每個議案每人總發言十分鐘來看,僅僅50人規模的大會,就需要500分鐘,以八小時做為一個工作日,就需要一天的工作日。如果是1,000人規模的大會,就需要21個工作日。如果是一萬人規模的大會,就需要208個工作日,超過半年的時間。而以古雅典來說,最多時公民數達到30萬人,如果通通出席大會,光是一個議案的討論與決議所需要花費的時間,至少需要15年,這是根本難以想像的事。因此,在古雅典時代,西元前450年時,公民人數約6,000人時,就有城邦無法正常運轉之嘆。(《論民主》,達爾著,頁122.2-125.1,台北:聯經,1999年)這是直接民主之弊之一。


其次,也因為顧及公民大會的議事品質,古雅典在取得公民資格方面限制相當嚴格,不僅要有相當的個人資產,父母雙親也都必須住在雅典。而公民人數必須嚴格控管,無法大量擴張,因此國力的擴展就受到限制,不僅讓古雅典無法稱霸地中海,而且面對古波斯帝國的來犯,還必須聯合斯巴達等城邦一起抗敵。國力無法擴張,面對外部威脅的能量有限,最後只能被征服,如古雅典為古羅馬所征服,這是直接民主之弊之二。


第三,「人民有權,政府有能」,這是正常民主政治運作所需的內涵。而就直接民主來看,「人民有權」這方面獲得了充分的保障,但為了擔心強人執政會導致專制政權,如古雅典,不僅執政官的任期短暫,通常只有一年,甚至還採取抽籤由公民輪流擔任的劣制。也因此「政府有能」方面,就往往成為直接民主難以企及的目標,更使得在應對外部威脅之時,雪上加霜,這是直接民主之弊之三。


a.a.b. 間接民主之利與弊


間接民主的興起比較複雜,不像直接民主就可以與西方的城邦政治很自然的結合在一起。因此,以下先論述西方間接民主興起的歷史,再討論間接民主之利與弊。


a.a.b.a. 間接民主崛起的歷史


在古雅典與古羅馬時期,約西元前第六世紀至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比較接近間接民主型態的是古羅馬元老院這樣的貴族所統治的共和政體(repubic)。repubic這詞來源於res(拉丁語,事情或事務之意)與publicus(拉丁語,公眾之意),因此,共和政體簡單地講,就是屬於人民的事務。(參見《論民主》,Robert Dahl著,頁16.3,台北:聯經,1999年)


古羅馬的共和政體比較接近於如今的代議制之間接民主,主要是西元前494年設立的護民官,就是由古羅馬公民所選舉出來,代表公民與元老院折衝而捍衛公民的權益。另外,就是元老院會推選出兩名執政官,任期一年,而其中一位執政官必須由一般的公民來擔任,也具有現代選舉執政者的雛形。


因此,美國在獨立戰爭後取得獨立建國資格後,在草擬憲法時,有「美國憲法之父」稱號的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1751-1836),就以古羅馬的共和政體republic來代表代議制的政體。(參見《論民主》,頁19.4-20.2)因而,在美國正式建國之後,跟進建立的代議制民主國家,通常也在國名以冠以republic,如中華民國的「The Republic of China」。


最後,因代議制的民主雖然是採取間接模式,但無礙於「以民為主」這樣核心精神的落實,與古雅典之類的直接民主政體(democracy)差距不大,故而現在不論是直接民主或是間接民主的政體,一律都稱為democracy(民主政體)。


不過,現代代議制民主的真正來源是英國議會制。英國議會於1688年因宗教爭議而產生光榮革命,罷黜信奉天主教的國王詹姆士二世,迎接荷蘭的執政者奧倫治親王繼任,稱為威廉三世(William III),並於1689年在威廉同意下通過「權利法案」,規定國王不得干涉法律與議會的言論自由,必須定期召開會議,非經議會同意不得徵稅,並且規定人民有選舉議員的權利。由此確立議會至上制,終結國王的絕對統治地位。


而當英國下議院終於擺脫貴族出身的上議院,單獨獲得執政權之時,也就是由英國公民所選出的議員,不僅扮演古羅馬護民官的角色,首席議員同時也擁有古羅馬執政官的角色,就是走上代議制民主之路。而當英國公民不再只限制於有相當財產的男性,擴及到所有男性,再擴及到所有的女性,就是百分之百的全民之代議制民主。


當然,英國之能夠走上代議制民主,跟古雅典所建立的城邦式直接民主之典範有莫大的關係,這樣的城邦式直接民主一直在歐洲傳承不絕。而當人民的經濟力獲得突破性進展,隨著大西洋航路的發現與工業革命的降臨,走上代議制民主也就水到渠成,很自然的歷史發展。


a.a.b.b. 間接民主之弊


與直接民主相對,間接民主就是選出代理者,來行使人民之權,而非由人民集體來行使人民之權,因此,很明顯就會有代理人的問題。


所謂代理人的問題,首先就是代理人與集體民意之間的認知差距問題。代理人在諸多候選人之間勝出,係綜合的因素,或許是因為個人的群眾魅力,或許是主要的政策訴求得到人民的認同,更或許是政黨推薦的因素。因此,代理人與集體民意之間出現認知差距,這幾乎是很難以避免的現象。


其次,即使代理人完全認知集體民意之所在,但代理人通常都是時代的菁英,一定會有自己的世界觀與價值觀,因而難免會有菁英的自信,甚者是菁英的傲慢。因此,對於集體民意之所在不見得會完全認同,或者對於集體民意所偏好達成目標的手段很可能不以為然。這樣,就有代理人與集體民意之間的觀點差距問題。當然,集體民意雖然具有「主」的地位,代理人畢竟只是代理人而已,不過,集體民意也可能是有偏差的,或者不夠完善,此時,就有待代理人展現引領與說服的能力,也就是,代理人與集體民意之間存在折衝的辯證關係。


第三,代理人具有幾乎屬於先天的自利傾向,這是人性很難以避免的「本性」。因此,即使代理人與集體民意之間完全沒有認知與觀點上的差距,由於其先天的自利傾向,也就不可能百分之百代理民意。尤其是,在一些具有自由裁量與判斷空間的法案,代理人更可能遠離百分之百的代理民意,或屈服於政黨的利害考量,或屈服於自身利益集團的利害考量。故而,就有代理人本身的道德修養是否豐厚,能否可以克服自身的自利傾向的問題。


第四,代理人如果無法克服自利傾向而有貪腐性自利,很難以防範。代理人做為政治人物而能夠始終堅持以政治為志業,這在民主進入中階之前,可說是鳳毛麟角。即使是進入民主中階,這種貪腐性自利也仍非少見。不過,「走過必留痕跡」,隨著資訊傳播速度越來越快速,金錢往來電子數位化,這種貪腐性自利也就越來越難以躲藏。換言之,貪腐性自利的成本會隨著時代的推衍,會越來越高,這也意味著民主政治越來越能夠走向「正向循環」,懷抱以政治為志業的政治人物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大。而且,隨著全球化的日益全面與深化,民主體制之做為「歷史之終結」也會越來越明顯。


a.a.b.c. 間接民主之利


與直接民主不得不有公民人數上的限制,相對的,間接民主在公民人數的擴充上幾乎沒有限制。而這種公民人數可以極大的擴充之利,首先,就是國力可以隨公民人數的增加而呈正比的增加,因此,不僅在應對外敵上具有更大的能量,在對外擴張上也具有較大的優勢。以古羅馬來說,由於是以貴族的元老院為政權的主體,在公民人數的擴張上比較沒有限制,隨時可以收納外域與外城的人民為羅馬公民,因此,在古羅馬全盛期之時,公民人數就達到600萬人之多,相對於古雅典的30萬人,兵源規模大得太多了。這也是古羅馬可以統治整個地中海區域的非常重要原因,而城邦層級的古雅典最後因面對古羅馬這樣的強敵,不能自保而滅亡。


其次,因為公民人數眾多,整個國家可以徵收到的稅賦跟著增加。而稅賦的增加,就可以讓這個國家興辦較大規模的公益工程,諸如大型水利工程與大運河等等,這也是城邦型國家無法辦到的。


第三,公民人數的眾多,同時也意味間接民主的政體通常具有較大的領土,或者可以由小型國家逐漸擴充為中型國家,乃是大型或超大型國家。而領土範圍較大的國家,經濟規模也跟著變大,扮演流通角色的商業活動自然跟著熱絡,這意味著整個國家的分工更精細、更複雜,因而可以生產更多與更精緻的人工物品,如此而促成經濟活動的良性循環。這也就是在工業革命發生之前的農耕時代,中華帝制王朝往往具有領先全球的經濟水平,主要的原因之所在。


b. 政黨型態之比較


怎樣的政黨型態在促使政治人物乾淨從政方面有比較大的能量呢?以政黨與政治人物之間的關係之深淺來看,亦即,以「一榮俱榮、一枯俱枯」的程度來看,政黨的型態可以分為選舉機器型、中度介入型與高度介入型三種。以下分別論之。


b.a. 選舉機器型之政黨


選舉機器型之政黨就是與政治人物關係較淺的政黨型態,與政治人物的關係主要在輔助政治人物的競選,因而稱為選舉機器型之政黨。在這樣的選舉機器型之政黨裡,政治人物基本上單打獨鬥,靠個人的手腕與魅力在政壇上闖出一片天,因此,就與政黨的關係較淺。政黨本身的組織也是比較鬆散,對於黨員比較不具有約束力。


選舉機器型之政黨通常出現在總統國會制的民主政體,美國的共和黨與民主黨兩黨就是標準的選舉機器型之政黨。美國兩黨雖有總統候選人的提名權,但總統候選人係由競選人之間的相互競爭之中產生,因此,歐巴馬甫當選聯邦參議員還沒做滿一屆,川普這樣的政治素人,連聯邦參眾議員的經歷都沒有,都可以先後獲得民主黨與共和黨的提名而當選總統。


在這樣的選舉機器型之政黨,黨意不彰,最多只有鬆散的所謂黨綱。而在實際的政治運作上,同一政黨的總統與聯邦參眾議員基本上屬於平行的關係,黨機器根本起不了協調的作用。


至於在總統獨大制的民主政體,黨機器則淪為獨大總統的附屬機器,幾乎沒有所謂黨的意志。因此,也可以說是另一種型態的選舉機器。


b.b. 中度介入型之政黨


政黨必須具有相對於政治人物的獨立意志,而有所謂的黨意,因而政黨與該黨政治人物之間有較緊密的關係,可以稱為中度介入型之政黨。因此,黨意是否具有相當的獨立自主性,因而可以有較大的空間介入政治人物的養成或擯黜,以即職位的攀升或黜退。


中度介入型之政黨通常出現在議會內閣制的民主政體,其中採取兩票式的選舉較一票式的選舉,更讓政黨具有較大的獨立自主性。而兩票式的選舉之中,聯立式也較並行式,更能賦予政黨更大的獨立自主性。換言之,政黨的黨綱與政治形象對比於黨魁,對於選民也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b.c. 高度介入型之政黨


高度介入型之政黨是指對黨員的引進、考核、訓練與進用,都有嚴密的程序與體系,由黨的領導機關所形塑的意志也可以由上而貫串到整個黨,這就是類似於以往的蘇聯共產黨等等的革命政黨之政黨型態。這種高度介入型之政黨在民主體制裡很難出現,即使出現也很難維持,幾乎可以說是一種「理想」。


高度介入型之政黨在民主體制裡之所以很難出現與維持,先探討其特色,然後說明其原因。


b.c.a. 高度介入型政黨的特色


類似於革命政黨的高度介入型之政黨,具有如下的特色。


第一,理念型的政黨,而且其理念是經由哲學思辨的體系所形塑。就以蘇聯共產黨來說,就是在馬克斯與恩格斯的思想體系之下,加上列寧實踐性的思想,才架構出政黨整個理念。即使以今日的眼光來看,馬克思以唯物主義為基調的思想體系有相當大的問題,但其思想之廣大與精微是不容否認的。


第二,該黨的理念具有甚深的人道主義精神,以佛家來說就是具有深廣的慈悲心懷,以儒家來說就是具有人溺己溺的道濟天下胸懷。還是以馬克思開創的共產黨來說,除了其思想的廣大與精微之外,主要是不忍心看到無產階級在工業革命初期遭資本家剝削的悲慘處境,這樣的人道主義精神才吸引國際上無數仁人志士的加入,才蔚為二十世紀的政治思潮。


第三,黨員必須具有犧牲奉獻的精神。高度介入型政黨是以「理」為核心的政黨,而非以「利」為核心的政黨,因此,加入的黨員是為了「理」而來,而不是為了「利」而加入。因此,相應於高度介入型政黨根本是就是「服務型」的政黨,黨員也必須具有犧牲奉獻的精神,也就是說,黨員從政的目的決非為了一己之利,而是為了謀大我之利。就以中共這個共產黨來說,之所以能夠在國共兩黨對決之下,以弱勝強的關鍵,就在於劉少奇所提倡的《共產黨員的道德修養》,號召西犧牲奉獻的精神。


b.c.b. 高度介入型政黨產生與維持的難度高


高度介入型政黨產生與維持之所以難度高,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政黨之理念體系創建不易。就以共產黨所信奉的馬克斯思想來說,馬克斯的思想體系不僅如一般的西方哲學家解釋了世界,更提出一套實踐的方法學,這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哲學家們只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傳統中國哲學雖然有講究心性的實踐之學,但對於世界種種現象的解釋就缺乏有如西方哲學的體系性解說。而政黨就是在政治世界的實踐者,因此其理念體系必然就是解釋與實踐並重的思想體系。


蘇聯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與美國形成兩強對峙,卻在1991年崩塌瓦解,顯然以唯物主義為基調的馬克思的思想體系本身出了嚴重的問題,而不敵僅僅以自由為理念而思想體系鬆散的民主體制。不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雖然贏得了冷戰的勝利,但思想體系之鬆散是不可諱言的。也因此,西方民主國家的政黨所提出的黨綱都僅僅止於條列式的理念,至於理念之所本以及理念之間是否圓足而不彼此衝突,都非其能力所能及。因此,西方民主國家的政黨都不是嚴格型的理念政黨。


第二,創黨人的示範作用。理念型的政黨本質就是服務型的政黨,真正服務於人民的福祉,因此,真正的從政黨員就是決不妄取非分之財,面對任何金額的非分之財決不動心而清廉從政。這同時也要求作為理念型政黨的創黨黨魁與高層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做到不妄取非分之財的清廉執政,為所有的黨員起到示範的作用。但擔任職位越高,碰上金錢的誘惑也越大,面對動輒上億、數十億乃至百億元的非分之財,就變成從政的常態。換言之,隨著職位的不斷攀升,理念型的從政黨員所面對的心性考驗也越大,要能夠通過考驗而做到清廉執政,談何容易呢。


就以蘇聯共產黨來說,蘇共的瓦解在史達林實行個人獨裁那一刻,就已經走入了不歸路。作為所謂人民先鋒的政黨,竟然可以實施高壓統治的個人獨裁,將個人與蘇共的重要性置於人民之上,使得蘇共成為統治人民的「新階級」,而不是服務人民的組織,這樣脫離人民群眾的政黨就已經違背馬克思創黨的初衷。因此,蘇共之與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對陣,之所以瓦解,就不僅僅因為馬克思理論有根本的問題,更在於蘇共整個黨違反理念型政黨的本質,不僅做不到服務人民群眾,而更「反客為主」,讓人民成為被統治者、被宰割者。


第三,實踐上之整風的必需。所謂實踐上之整風,就是指該黨從政黨員的清廉無污,可以隨時接受黨內與黨外的檢驗,而只要有貪污妄取,查證屬實,就予以開除黨籍,藉此整肅該黨的風紀,簡言之,就是肅貪。清廉從政可以說是理念型政黨的命脈,因此,能否從創黨伊始就堅持不懈,任何黨員,包括黨魁,只要有貪污並查證屬實,就必須嚴格處置,開除黨籍。如果實踐上的整風有一天做不到,這個理念型政黨就是「名存實亡」。


以中共來說,係由中央紀律委員會來執行實踐上的整風,但因為是由總書記來督導,還是無法真正做到超然獨立的地步,故而經常有淪為派系鬥爭工具之譏。而只要實踐上的整風不能涵括黨魁等政黨高層,就不可能真正落實。中央紀律委員會這樣執行實踐上整風的機構,如何能夠做到超然獨立呢?達成超然獨立的方式頗多,諸如由退位的黨魁等高層組成整風機構的領導層,或由黨員分區直選出領導層,都是可行的方法,但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終須由無私心、無私念者來主導政黨之整風機構,才可以做到真正公正不偏。


第四,思想上之整風的必需。任何思想體系都會有因時代的限制,而有不盡合理的成分,必需予以修正,或者因為時代的進展,而需要根據根本理念,重新闡述。因此,所謂思想上之整風,就是指政黨都需要「隨時變異」或者「與時俱進」,修正不盡合理的理論成分,或者針對時代需求提出理念之新型論述。不過,這也是不容易的事。首先,必需黨內具有相當分量的思想家,能夠提出新的修正理論,或者提出理念的新型論述。其次,要有黨內重量級從政黨員的背書與推動,才能夠取代過時的思想與論述。


同樣以中共來說,當初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就以計畫經濟為內涵,否認以個人經濟自由的市場經濟,並在蘇聯正式實施,也在重工業方面獲得相當的成就,因此,在鄧小平在1979年決定走經改路線,引入所謂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在中共黨內引發頗大的反對聲浪,黨內教條派或說保守派都一直伺機反撲。直到進入21世紀,鄧小平經改路線才徹底取得不可動搖的地位。


再以一黨專政來說,中共雖然號稱走人民路線,解放軍也冠上人民解放軍之名,而為引入市場經濟,也不斷堅持「法治化」。但只要中共不能還政於民,堅持一黨專政,就不可能是「民」主,而是「黨」主,所謂的走人民路線都只是繫於中共領導階層的主觀意願,非居於客觀制度而無可動搖,而所謂的人人在法律之前平等的「法治化」,也只是「法制化」,並不是真正的「法治化」,因為中共這個黨的地位終究高於法律。因此,對於中共這個黨來說,要能夠推行民主體制,主動放棄一黨專政,不僅中共領導階層必須有主動實施的意願,也必須回歸到馬克思提出共產主義的初衷,也就是人道主義精神,提出理念之新型論述,才能夠水到渠成。


b.d. 政黨的組織型態必須進化:以高度介入型之政黨為目標


促使政治人物能夠乾淨從政的政黨型態,如上所述可以分為選舉機器型、中度介入型與高度介入型三種,由於「一榮俱榮、一枯俱枯」的程度,選舉機器型的政黨對於促使政治人物能夠乾淨從政的能量最低,中度介入型之政黨的能量則高出不少,但即使如此,中度介入型之政黨還是必須往高度介入型政黨轉進,才能更有效促使全黨上下的政治人都能夠清廉從政。


再從政黨屬性來說,當初政黨的組成乃是基於對政治人物有利,因為民主本來就是數人頭的政治遊戲規則,能夠集結更多的從政人員,更有利於彼此的政治利益,或站穩民意代表的職位,或有利於政治地位的攀升,因此,原初的政黨乃是利益的共同體。但如上所說,政治人物之產生的原初用意就在於為人民的公意與共益而服務奉獻,因此,政治人物本來就應該清廉從政。進而,政治人物所組成的政黨本來也應該就是服務型的政黨,理念型的政黨,也就是道德的共同體。所以,政黨的型態由選舉機器型的政黨轉進為中度介入型之政黨,再到高度介入型政黨,由政治之利益共同體進展至政治之純粹的道德共同體,乃是民主體制之下政黨該有的進化。


(2021.3.12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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