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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3.2之A.A.A.C之d.c.c.a之I.II.IV.)
ii.ii.v 男女之美展現與持續的關鍵:對感性利害的超越與實踐道德善之堅定意志
男女之情初始階段的特質是迷戀,繼而在雙方之彼此身與心深度熟悉之後,由「夢幻之完美」的清醒,進入到以「美」為核心的階段,「我覺得她(他)美」,因而讓男女之情永保新鮮。因此,男女雙方可以不斷持續保有或者深化所擁有之美,並由自然之美進展到道德之美,就成為男女之情之能持續的關鍵課題。
男女之美要能夠由自然之美進展到道德之美,有兩條路徑,一是日減的路線,一是日增的路線。不過,在此僅論述儒家既肯定又否定的辯證之方法。
α.「不之又不」的日減路線
老子云,「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于無為。」(《老子》,第48章)此以日損為修道之功,要求損之又損,日日損,月月損,以至於到達化境之清靜無為。此損之又損的對象,清朝宋常星(號龍淵子,屬龍門派)註解云,「是故損之又損,惟恐溺於人欲之私也」(《道德經講義》,清宋常星著,頁15.2,台北:三民書局,1975年),就是以人欲之思為損減的對象。
此「損之又損」的日減路線,不僅是道家的修行路線,也是佛家的修行路線,只是損的對象與方法有別而已。但,以儒家而言,不同於釋老全然以否定為大前提,是在肯定的前提下,進行「損之又損」的日減路線,換言之,是在主與從之可以並立的格局之下,進行「損之又損」的日減路線,一旦碰到必須權變的情況下,隨時可以變換為有與無之不可並立的格局,斷然予以捨棄。由於儒家原則上是肯定人欲的存在價值,因此,此日減之路線應該名之為「不之又不」,只否定逾越主從格局之人欲,以區別於釋老之全然否定的「損之又損」的日減路線。
孔子云,「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篇,7.16),朱熹註解云,「其(聖人,也即是孔子)視不義之富貴,如浮雲之無有,漠然無所動於其中也」(《四書章句集注》,頁97.2),對於一般人所艷羨的富與貴,儒家的態度是,如果是不義的,就不會去要,不會去追求,漠然無動於心。相對的,如果沒有不義的問題,同樣會如一般人去追求,這就是所謂的「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論語》,泰伯篇,8.13)。因此,富(有錢)與貴(有權位)之可求與不可求,在微觀面,就看是否有不義,在宏觀面,則看環境與時代是否可以安心追求富與貴而無所愧疚。
如今,由農業文明進入今日之工商業文明,「不之又不」的對象也跟著會有所不同。
α.α. 看透金錢的本質只是符號
工商業文明的特色之一,就是全面進入貨幣經濟的時代。凡可交換者必有價值,凡有價值者也必可交換,而當時代已經由以物易物,進展到以貨幣作為交易的中介,貨幣也就成為交易價值的表徵。也由於貨幣同時具有儲存交易價值的功能,因而累積越多的貨幣,就是累積越多的交易價值。因此,貨幣就由原來的交易媒介異化為具有獨立的價值,可以支配甚至宰制人類之物。但,對於作為具有主體性之人,維持本具的主體性,將貨幣還歸工具之本來的角色,就成為人之本務,應有的作為,如此,也才能讓男女之情永續而深化。
α.α.α. 金錢拜物教者之醜,男女之情的大敵
馬克思(Karl Marx)曾以「對人的全面支配」(參見《一八八四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著,李中文譯,頁260.4,台灣新北:暖暖書屋,2016年),來形容貨幣的異化之能量。對貨幣的擁有者來說,「貨幣力量有多大,我的力量就有多大」(《一八八四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頁222.1),就有這樣的感覺。「人心所欲求的一切,我都能夠用貨幣來辦到」,貨幣因而對於不少人來說,就具有「最高善」的價值與地位。(參見《一八八四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頁222.1)這樣視貨幣為「最高善」者,就是所謂的金錢拜物教之人。
金錢之可以被視為最高善,就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可以交換的物品越來越多,越來越廣泛,幾乎可以買到有形之物,甚至部分的無形之物,如榮譽與權位等等,也可以買到。而金錢可以買到的物品越來越多,就意味著感性欲望滿足的範圍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由於幸福感一般是與感性欲望的滿足感連結,因此,累積的金錢越多,就象徵人之幸福感越高,這就是金錢之可以被視為最高善的原因所在。
然而,一旦將金錢視為最高善,亦即行事之最高目的,是則,不擇手段去賺錢,即使是詐欺或不守誠信也無所謂,就成為很自然之事,這同時也意味著,將其他人僅僅視為可以達成賺錢這最高目的的手段而已。進一步來看,在視金錢為最高善之下,此人同時也將自己納入達成賺錢這最高目的的手段,只要能夠賺錢,即使是作賤自己也無所謂。因此,作為賺錢的工具的,不僅僅是他人,也包括自己在內,唯一的差別是,如果可以賺到錢,也賺到大錢,這個自己可以獲得其感性慾望完全的滿足。但是,這是讓所有人都降格為物(物化)的價值觀。這樣的自己,僅僅滿足了感性層面的自己,卻完全否定道德性層面的自己。
康德認為有理性者該有的實踐令式(praktishe Imperativ)是,「如此行動,即無論在你的人格還是其他每個人底人格中的『人』,你始終同時當作目的,決不只當作工具來使用。」(《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頁53.1)道德實踐的根本特性,就是絕不能把他人乃至自己僅僅當作工具。是則,將金錢視為最高善者,就是全然的違逆道德實踐的根本特性,如此之價值顛倒,也就成為反道德之具根本惡之人。
視金錢為最高善之金錢拜物教者,是具根本惡之人,將他人與自己都視為工具,直接逆反於人之道德性,因此,相對於道德善之美,此人所展現的就是道德惡之醜,換言之,隨著時間之流逝,青春之自然美日漸消逝,而道德惡之醜日漸累積,此人之醜就變得越來越明顯,也越來越讓人難以親近而退避三舍。在此情況之下,想永續維持兩人之間的男女之情,就成為不可能之事。
α.α.β. 認清金錢終究只是符號
人之具有感性與道德性層面之雙重存有,維持住道德性層面為主、感性層面為從之主從格局,就可以展現道德之美,反之,違逆此種主從格局,讓感性層面成為主導者,就會展現道德之醜。因此,人之見之於外的行為,或者展現道德之美,或者展現道德之醜,沒有第三種可能性,而隨時間的流逝,人之主從格局的屬性,是以道德性層面為主,或者以感性層面為主,就會日益清楚。如果是前者,此人就是具有道德之美之人,如果是後者,就是具有道德之醜之人。
雖然因為時代的進展至工商業社會,貨幣一躍而成為市場交易必須的中介,進而異化成為「對人可以全面支配」的物品,但貨幣的本質畢竟還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易之中介,亦即,本質上只是「工具」而已。因此,認清金錢終究只是符號這樣的本質,還歸其工具本有的角色,仍然維持應有的主從格局,不使人之道德性層面屈從於以金錢為首出的人之感性層面,就可以讓人持續展現道德之美,而遠離道德之醜。
α.β. 看透權力的本質只是分工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馬克思甚至說,「意識因此一開始就已經是一個社會的產物,而且只要人存在,它(意識)依然是社會的產物。」(《德意志意識型態》,恩格斯、馬克思著,孫善豪譯註,頁35.1,台北:聯經出版社,2016年)分工合作則是人類進步的動力,分工合作的範圍越廣、深度越深,就代表人類文明的層次越高,所謂「蒙昧時代、野蠻時代與文明時代」的區分(參見《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編譯,頁20.2,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就是分工合作廣度與深度之層次的差異。
分工合作的進展自然就會有上下層級、指揮與被指揮的社會架構產生,如此之上下層級、指揮與被指揮的關係,就是「權力」的內涵。因此,「權力」的產生乃是基於人類社會之分工合作的需要,以使分工合作的效率可以提高,其本質並無關乎人之價值的高下。由是可見,因上下層級之分工合作的需要,有權力大小的區分,而外加人之價值高下的差異,乃是虛妄之舉,不合理之事,這也是政治上貴族階級之所以終究會消失在歷史長河的根本原因。
進入現代的工商業社會,在職場上仍然有因分工合作而來的上下層級之分,彼此也就有權力大小的區分。而隨著權力介入人我之間的關係,居上位者就有可能因具有較大的權力而有對下屬傲慢的「自傲」之心,也就是認為自己的價值高於下屬,而對下屬表現出輕視或蔑視的言行,此種「自傲」之心甚至外溢而對非下屬的他人,也表現出輕視或蔑視的言行。但,這種因手握較大的權力而展現的自傲之心,就是一種道德之醜。
為何自傲是種道德之醜呢?康德說,「人性(Menschheit)本身就是一種尊嚴(Würde),……他(指一般人)有責任在實踐上承認任何人其他人的人性尊嚴,因此,他肩負著一種與必然要向每個他人表示敬重(Achtung)的義務。」(《道德形而上學》,康德著,張榮、李秋零譯注,頁239.2,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對自己人性的敬重,才是真正的自愛,而對他人人性也要同樣的敬重,亦即,不要把自己的價值抬高到他人之上,則是一種應當做到的義務。康德甚至說,罪犯或者惡棍也都值得敬重(參見《康德論人類尊嚴》,Oliver Sensen著,李科政、王福玲譯,頁296.1與298.2,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敬重他人既然是道德上的義務,是則輕視他人的「自傲」就是反道德的心態,表現於外,就是一種道德之醜。
《禮記》開篇就說,「毋不敬」,王夫之解釋云,「大小眾寡之不敢慢」(《禮記章句》,上冊,頁2.2),無論是對年紀大或小,職位高或低,人群多或少,都不可以有輕慢之心,自認為高高在上。宋范祖禹更說,「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禮記集解》,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上冊,頁4.1,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其實,敬是對人對己都要敬,對己之敬是自尊自重,對人之敬是不敢輕慢他人。不論自己的職權之高低,財富之多寡,年齡之大小,處境之順逆,於人於己都不敢不敬。如是,道德之美就可以與年俱深。
α.γ. 看淡物慾,可輕可重
所謂「物慾」,就是由人之生命的存在而促發的慾望,有維生慾求之「食之慾」,有繁衍慾求之「色之慾」,以及由人類社會而來的尊生慾求之「權位之慾」,這都構成人之感性層面的內涵,可以總稱為感性之慾。
莊子云,「其耆(嗜)欲深者,其天機淺。」(《大宗師第六》)明憨山大師(釋德清)註解云,「言世人麤淺如此者,乃嗜欲之深,汩昬(昏)真性。」(《莊子內篇憨山註》,明憨山著,頁99.1,台南:和裕出版社,2009年)也就是說,感性慾望太深者,亦即,太看重自己之感性慾望而耽溺忘返者,其人必然粗淺簡陋。
儒家固然肯定人之感性層面存在的價值,但必須在主從的大格局之下,守住「從」者的價值地位。因此,對於感性之慾必須能夠可輕可重,在沒有違背主從格局之下,感性之慾可以重。但,只要違反主從格局,可能反客為主,感性之慾就必須看輕。
對於感性之慾必須能夠可輕可重,這其實意味著人之日常生活之中,對於感性之慾還是以「輕」為主旋律,「重」為次要、為例外。換言之,平常就要看淡感性之慾的「感性之慾」。佛家的律宗以戒為師,強調日常生活守戒的重要性,是很有道理的。
α.δ. 看淡生死,無所繫懷
人之此身的持續存在,就是生,此身不能持續存在,就是死。樂生而惡死,就是一般人的常態。但,既然惡死,卻又不能避開死,懼怕死亡也就成為一般人的心態。
因此,當海德格說,「此在的〝本質〞在於它的生存(Existenz)」(《存在與時間》,頁49.3),自然就會認為人是一種「向死存在(Sein zum Tode)」,「向死存在源始地本質在地屬於此在之存在」(《存在與時間》,頁289.3),進而認為「只要此在生存著,它就實際上死著。」(《存在與時間》,頁289.2)海德格由是認為,「畏死不是個別人的一種隨便和偶然的〝軟弱〞情緒,而是此在的基本現身情態,它展開了此在作為被拋向其終結的存在而生存的情況。」(《存在與時間》,頁289.1)。海德格區分了「畏」(Angst)與「怕」(Furcht)的不同,認為「怕」是一種逃避,而「畏」則是正視死亡之「當前壓迫性」(Bevorstand,或譯「懸臨」)的心態。
莊子則云,「古之真人,不知說(悅)生,不知惡死;其出不訢(忻),其入不距(拒);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大宗師》)郭象註云,「與化為體者也,泰然而任之也」,所謂「泰然」,就是莊子本文的「翛然」,對生不悅,對死不惡,無所繫懷,了無罣礙。相對於海德格主張正視死亡的「當前壓迫性」,莊子則主張泰然而任之,生死無所繫懷,既不悅生,也不惡死。
悅生與惡死本來就是一體之兩面,會對死亡厭惡,乃至恐懼死亡,就是因為悅生,也就是沾戀人之感性層面,對感性之慾的快感與滿足眷戀不捨。死亡就意味著人之感性層面不再持續,感性之慾的快感與滿足不復存在,故而厭惡死亡,恐懼死亡。因此,能夠看淡生與死,無所繫懷,也就意味看淡感性之慾的快感與滿足,不認為感性之慾的快感與滿足具有最高價值性,簡言之,不認為感性之樂具有最高價值性。
以下再進而細論看淡生死之術,而可以無所繫懷。
α.δ.α. 參透感性之慾的底蘊
感性之慾本身就不具有最高價值,卻認為具有最高價值而極力追求,甚至願意物化自己,犧牲人之尊嚴,自願降格為感性之慾的工具,就是因為沒有看透感性之慾的本質,以佛家的術語來說,就是「無明」(Avidya),或稱「痴」(moha),甚至說是「無始無明」,也就是與生具來之無明,無始劫以來之無明。
首先是,由感性之慾的滿足而來的感性之樂,具有報酬遞減的特性。就食之慾來說,即使是滿漢全席,天天吃,也會膩,這就是報酬遞減的效應。就色之慾來說,即使如中國帝制王朝的皇帝,擁有三宮六院,可以隨心所欲,卻沒有深情之愛為基底,就會淪為天天的例行公事而已,形同具人形之種豬。就權位之慾來說,即使可以如中國帝制王朝的皇帝,君臨天下,卑視群生,但終究高處不勝寒,傲視之滿足感日減,而處處提防臣子的可能不忠,大臣的可能篡位,惶惶不可終日之心日增。換言之,不僅正報酬日減,負報酬卻隨之日增。
其次是,感性之慾的極致追求具有自毀的矛盾特性。就食之慾來說,極致的追求之下,雖然可以飽食終日,卻因一心在美食,而無所用心。如此,不僅因天天飽食而身肥體胖,各種病痛隨之而來,也因為無所用心,自己降格為光是會吃的蠢然動物,種種醜態也隨之難以避免。食之慾本來是為了維生,但極致的追求,不僅傷生,更斲傷人之道德層面的開展。
再就色之慾來說,其本能傾向是要求廣而多,對象廣,可以達到多多繁衍後代的潛在目的,子息多,可以達到自己基因廣為擴散的效果。然而,對象廣就意味著情不專,情不專就難以獲得對方的深情回報。因此,縱容色之慾的本能傾向而對象廣,有了量,卻斲傷了質,如此之極致追求就是一種自毀。不以深情而贏獲對方,如此之交往的本質只是計算式之交易,對方或者基於錢,或者基於權,虛情假意之相互對待,在道德上是一種醜陋。
而就子息多來看,固然基因可以獲得擴散,但子女能獲得父愛或母愛隨之變少,又因為是多偶而來的子息多,父愛又隨之更少,甚至遭到質疑。因此,縱容色之慾的本能傾向而子息多,同樣是有了量,卻斲傷了質,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形質上的關連,卻極其缺乏感情上的連結,即使是自己生養的子女,卻有如他人之子女。而在子女方面,就很難獲得健康成長的環境,不利於長大成人。生養的子女如果不能長大成人,如此之生衍下一代,有了量,卻沒有了質,反而不如不生衍。
最後就權位之慾來說,其實權位的贏取是在於獲得對方的承認,否則,這樣的權位就有其名而無其實,無法長久。而要真正獲得對方對此人權位之承認,根本來說,就在於此人人格之崇高,行事作為可以成為典範。然而,一般人之追求所謂的權位,卻在於可以卑視群生,可以自傲而傲人,更可以成全自己的感性之慾。如此之追求與使用權位,可以說是感性的權位之慾,根本與權位之成立的本質相違背,因此,即使可以不擇手段而贏取最高的權位,也不可能長久,又即使可以如古代帝王因為繼承而久位,也不可能贏獲他人真正的尊敬。總而言之,感性的權位之慾,就是自我矛盾之路,不可能長久,雖得之必失之。而德行的權位之慾,才是正道,才可能長久。易經繫辭傳云,「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不僅守位以仁,得位也必須以仁。
α.δ.β. 參透生死之一如
海德格認為人是一種「向死存在(Sein zum Tode)」,以生命不再存在之虛無,看待死亡之存在的意義,正如佛家的無常觀,同樣以虛無看待人之死亡。但死亡之為終結,同樣是代表人之此生的完成,將人之此生種種行為所涵具的價值可以做個總結算。此如三國曹魏的王弼(226年-249年),雖然存世僅僅23年,遇癘疾而亡,但所留下的《老子道德經注》等書,就足以震古鑠今,開啟多少後人的智慧靈根。又如初唐的王勃(650年-676年),渡海溺水而死,年僅28歲,但一篇《滕王閣序》名作,「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就足以讓無數之後人低吟回味難已。
詮釋學大師德哲迦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表示,「在襯托出來的事實情況(Sachverhalte)的結構中,顯然也總是有否定性的因素一起存在。」(《真理與方法》,迦達默爾著,洪漢鼎譯,上卷,頁627.1,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人之生與死的關係亦復如此,「死」之為否定性因素乃是成就「生」之意義,並非純然的虛無而否定「生」。而一般人之所以以虛無來看待「死」,就因為其在「生」的過程,所成就之意義無法達到相當的高度,因而恐懼死亡之來臨,懼怕無法再有機會成就更高的存在之意義與價值。
以「死」之為成就「生」來看「死生一如」,是則,人之如何「生」才是真正的重點所在。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篇,11.12)知生之所當生,因而盡力於所當生,如是,才算是「死生一如」。至於詢問死後會如何這樣的問題,都是不切當於此生之生死。禪宗之強調「活在當下」,同樣也是有見於此。
α.δ.γ. 超越死生之繫縛
體悟人之生死一如,此中還是有生死之念頭在心中,故而還可以超越生死之念,進入無死亦無生的心境,徹底超脫生死之念的可能繫縛。而此種生死之念的超越還是有層次之分。
首先,莊子云,「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大宗師第六)成玄英疏解云,「夫死生晝夜,人天常道,未始非我,何所系哉。而流俗之徒,逆於造化,不能安時處順,與變俱往,而欣生惡死,哀樂存懷。斯乃凡物之滯情,豈是真人之通智也。」(《莊子集釋》,清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上冊,頁246.3,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此種視死生有如天之有晝夜,晝盡為夜,夜盡為晝,乃天之常道,人之死生也是如此,既有生則必有死,同樣也是天之常道。對於如此之必然的事情,而有欣惡哀樂,這是一般人的常態,但莊子的真人則決非如此,不會有這樣的心態。
其次,「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莊子》,知北游第22),莊子以「通天下一氣耳」(知北游第22)來看人之生與死,生為氣之聚,死則為氣之散,是則,人之生與死乃是天地之氣的或聚或散,與人之本身並無關涉。因此,人之於生則悅,於死則惡,可以說是虛妄之心態。這同樣也是從客觀的角度來看人之生死,由此超越生死之念。宋儒張載云,「存,吾順事;沒,吾寧也」(《張子正蒙注》,王夫之著,頁357.3,湖南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也是客觀面對有生則有死的必然,沒有悅生惡死的心態,而是生之時做所當做的事,當死之時則寧靜以對。
第三,「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於悅生而惡死。」(《莊子》,人間世第四)命,是自然之必然性;義,則是當為之必然性。前者可稱為自然之命,或稱狹義的「天命」。人之生與死就是屬於廣義的自然之命。後者可稱為當然之命,或稱「義命」。而當「義命」與狹義的「天命」產生衝突之時,只能二選一,莊子認為就只能「行事之情而忘其身」,取「義命」而捨「天命」。因此,對於凡事以「義命」為優先之人而言,就無暇論較生之悅與死之惡。如此之超脫生與死,才是真正的超脫生死之念,真正的死生不入於心。
堅持「義命」高於自然的「天命」,這是儒家一向的原則,孔子云:「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篇,15.9)宋儒張栻解釋云,「夫仁者,人之所以生者也。苟虧其所以生者,則其生亦何為哉?」(引自《論語集釋》,程樹德撰,程俊英、蔣見元點校,下冊,頁1233.1,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儒家以「仁」為核心,認為是人之所以生存之所在,故而比形體之生死還重要,因此,可以為了成就「仁」,付出形體之死亡的代價,卻決不能為了此身之生存而傷害「仁」。換言之,「仁」之所在,就無所謂的生與死,如此才是真正的超脫生死之念,真正的死生不入於心。
明儒黃文成就說,「仁,原不落生死」(《藥地炮莊校注》,明方以智著,蔡振豐等校注,頁382.2,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仁」之實踐就在於為所當為,即使面臨死亡的威脅,依然為其所當為,因此,「仁」之實踐而能落實於人世間,就在於能夠超越生死之念,故而可以說「不落生死」。反之,一旦「落生死」,就不可能徹底做到「仁」之實踐。
β.「理義悅我心」的日增路線
由別於釋老之對人欲全然否定的「損之又損」的日減路線,儒家是僅否定逾越主從格局之人欲的「不之又不」的日減路線。不過,儒家有更積極的「理義悅我心」之日增路線,其修行是日增之肯定與日減之否定一起併下,更進一步說,其實是以「理義悅我心」之日增路線為主,以「不之又不」的日減路線為輔的修行格局。
孟子云,「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告子上篇,11.7),肯定理義之可以讓我心愉悅,有如牛豬羊肉之讓我口愉悅一樣。
所謂的理義,程子說,「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體用之謂也」(《四書章句集注》,頁330.1)以物之在己與物之涉人,來區分理與義,王夫之則收攝於人來說,「事物當前,而自有固然之條序;應事待物,而自有必然之準則。」(《四書訓義》,明王夫之著,冊四,頁708.3,湖南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事物之當前,於我就顯示「固然之條序」,事物之須應對,於我就顯示「必然之準則」。而更簡潔的說法,就如清儒戴震所言,「理義非他,可否之而當,是謂理義。」(引自《孟子正義》,下策,頁770.1)可之或者否之而皆恰當,就是所謂的理義。
β.α.「理義」之所以起
對於「理義」之所以起,孔子就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篇,7.30)仁義之義理乃吾心所固有,並非外鑠。孟子更進而以「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端來說,「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孟子》,公孫丑上,3.6),同樣肯定是人心之所固有,隨觸而發。
由於理義是人心之所固有,可以隨所接觸之人、事、物而發,因此,孟子也說,「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孟子》,公孫丑上,3.6),理義不僅是人之所固有,必有,同時也必定能夠付諸行動而實踐之,必能。也因為理義於人之必有、必能,故而不能讓理義之實現,乃人之自我戕賊。
β.β.「理義」之所以悅我心
理義之實踐何以能夠悅我心呢?可以從對己、對人與對物這三個層面來解析。
β.β.α. 對己
理義之實踐所以能夠悅我心,就自己這個層面來說,首先是,義務壓力解除之悅。理義之因觸而發,對於人之意識而言,就是一種義務,不得不予以實踐的召喚或說壓力。如果因為私慾等等的阻礙而不能夠實踐,這個實踐的壓力就無法解除,而有不安等種種負面的感受。反之,如果能夠突破私慾等等的阻礙而付諸實踐,不僅可以解除義務所帶來的心理壓力,獲得壓力紓解之樂,還有無法實踐所帶來的不安等種種負面的感受,也不會產生,這樣可能負面感受的解除本身同樣也是一種正面性的感受。
其次是,身之舒暢之悅。孟子有個志與氣之理論,「夫志,氣之帥也;氣,體之充也。夫志至焉,氣次焉。」(《孟子》,公孫丑上,3.2)認為吾人之身體有「氣」之運行於其中,而人之心志則可以主導氣之運行,心志之所在,氣則隨之運行而集中。而可以稱得上「志」者,乃是「配義與道」之志,出乎仁義之志。如此之隨此種心志而運行之氣,則具有「浩然之氣」的特性,至大至剛,可以超越吾人之身體而充塞天地之間,「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天地之間。」(《孟子》,公孫丑上,3.2)
對於血氣之「氣」的存在,傳統中醫也是作為預設而採納之,如《黃帝內經》就說,「人之血氣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于性命者也」(《黃帝內經今義》,陳九如編著,102頁,台北:國立編譯館,2002年)。道教同樣也有精氣神之說。但,以實驗為根基的現代醫學到現在對於血氣之「氣」是否存在,仍然持懷疑的態度。
對於血氣之「氣」的存在,可以先存而不論。但《大學》云,「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傳第六章),有德者自然可以心廣而體常舒泰(朱熹注,「胖,安舒也」),這種「心廣則體胖」效應的存在,則是屬於不容否認的經驗。因此,道德之實踐而可以悅我心,也有身體之舒暢這樣中介的產生。
第三,個人存在價值提升之悅。易經云,「聖人作而萬物睹」(乾卦文言),儒家以聖人為人之存在的極致,也就是人之存在的最高價值所在。而道德(理義)之實踐就是達至聖人之境的起點,同時也是終點,所謂的聖人就是道德實踐已經達到至圓至熟的境界,也就是「從心所欲不踰矩」的境界。
不過,一般人之道德實踐與聖人之差別,只是量之差別,而不是質之差異,只要能夠意識理義之所在而實踐之,則是當下之聖人,所謂「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篇,12.1)。其間之差別就在於聖人能夠時時實踐之,日日實踐之,即使以顏淵之大賢,也只能三月不違仁,「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論語》,雍也篇,6.7),可見聖人與大賢、小賢之差別就在於道德實踐之持續的程度,也就是量之差異。
也因此,雖然一般人的道德實踐大都是斷斷續續,或一時能之,或一日能之,然而只要能夠實踐之,當下就是聖人,而可以感受到自己存在價值的提升,以及達成人之最高存在價值而來的喜悅。
β.β.β. 對人
理義之本質就是以人我一體為核心,孟子所謂的「惻隱之心」(《孟子》,公孫丑上,3.6),就是人我一體的彰顯,王夫之就解說云,「言人,則本為一氣,痛癢相關之情自見」(《讀四書大全說》,明王夫之著,下冊,頁549.3,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因此,理義(道德)之實踐的內涵就是「愛人」,故而孔子答覆樊遲之問仁,就說「愛人」(《論語》,顏淵篇,12.22),孟子也云,「仁者愛人」(《孟子》,離婁下,8.28),「愛」同樣是人我一體的彰顯。
如果從「利」的角度來看,「愛」就是利之共贏,我獲利的同時,也讓對方獲利,甚至是我獲利較少,讓對方獲利較多。如果是利不足以分配之時,也寧願自己虧損,也要對方獲利。總之,「愛」就是視對方如己,不僅要共贏,甚至寧願損己而利他。
因此,孟子也說,「愛人者,人恆愛之」(《孟子》,離婁下,8.28),我之視對方如己,有利則共贏,甚至寧可損己而利他,如此之存心,對方必然可以感受得到,而逐步也視我如己,回報我以「愛」。如此之愛愛相報,我心必悅,對方之心同樣也必悅,悅悅之疊加,其悅更深更廣。
β.β.γ. 對有生命之物
理義之核心的人我一體感,本質就是我與萬物一體之感,不僅與他人之人類一體,也與有生命或無生命之萬物為一體。因此,對於與我一體之有生命之動物、植物,絕對不會有傲視萬物的以人類為中心的心態,而是平等對待動物與植物。即使是因為生存之需要,而不得不有殺生之舉,至少必須「以時」。
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禮記》,祭義篇第24)所謂的「以時」之「時」,王夫之註解云,「時,謂非方長及孕字之時」(《禮記章句》,明王夫之著,冊二,頁1132.1,湖南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動物必須已經長大,母獸則必須不在懷孕之時,才可以殺生。
如此之以人道主義對待經濟動物,近三十年來全球這方面的意識高漲,瑞士率先於1992年宣布禁用格子籠飼養蛋雞,各國紛紛跟進,歐盟於2012年開始禁用,並宣布在2027年淘汰所有對經濟動物的關籠飼養的方式,擴及的物種包括肉雞、豬、兔等等。
此外,對於野生動物,現在各國也紛紛訂立野生動物保育法,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區,讓牠們擁有一定的生存空間,尤其是對於瀕臨絕種與珍貴稀有的動物,特別加強保育的力道,這也是人道主義的做法之一。
至於對待植物,所謂「以時」就是順著植物的生長週期而採收,春生而秋藏。如此,不僅植物可以代代相傳,人類也可以獲得維生的物資,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共生的作法。
而佛家更有不殺生之戒規,這是佛家慈悲心的彰顯,也是物我一體感的具體展現。不過,動物的繁衍卻有無法避免的過度問題,即使是人類也無法例外。如果沒有避孕藥丸與器物的發明,人類一樣無法逃過過度繁衍的問題,而有陷入人口陷阱的問題,即使因為如今生產力大增,可以逃過以戰爭強制削減人口過剩的殘酷,也難以逃脫地球負載過度的生態問題。因此,人道主義作法的殺生以時,應該是可以接受的作法。
人類不以人類中心主義自處,而能夠秉承一體之感,平等對待有生命之動物、植物,讓它們可以各遂其生,繁衍不絕,如此之相忘而相得,「海闊憑魚躍,天空任鳥飛」,共沐於宇宙大生廣生之欣欣生意,而可以感受物我一體充塞天地之間之悅。
β.β.δ. 對無生命之物
無生命之物可以分為人造之物與大自然之物,分別來討論。
首先是對於人造之物,在工業革命之前,人類的物質文明並不豐盛,對於人造之物可謂物盡其用,甚至一補再補,鍋破了可以補,碗缺一塊也會去補,有些視為珍貴之物,更成為傳家之寶。但在工業革命之後,人類進入物質豐盛的時代,對於人造之物不再那麼珍惜,不僅舊了就丟棄,甚至只要造型跟不上時風,也丟進回收箱。而對於「理義」之實踐者而言,即使處在物質豐盛的時代,依然會對於人造之物珍之惜之,也有敬重之情,不會任意丟棄,也會做到某種程度的「物盡其用」。不過,對人造物之珍惜也有底線,就是絕對不能丟詩人之主體性,必須維持住「我為主、物為客」的主客格局,不得已之時,該丟棄就要丟棄。
對人造物之珍之惜之,也就是將之納入我之一體的範圍,物物皆是有情之物,由是可以成就具有溫暖的器世間。而在物盡其用之後,不得已才丟棄,於我就可以無愧無咎,由是而成就全方位的人格,無形之中就可以有一種價值成就之悅。
其次,對於大自然之物,如山、如水,就會以超然的「無關心」(ohne alles Interesse)對待,也就是不帶有任何的利害之心,不問對我有何利與害,只是純然的觀賞。孔子云,「知(智)者樂水,仁者樂山。」(《論語》,雍也篇,6.23)明儒孫其逢(1583-1675)解釋云,「山水無情之物也,而仁知登臨則欣然向之。蓋活潑寧謐之體,觸目會心,故其受享無窮,此深造自得之學。」(《論語集釋》,上冊,頁473.6)此種超然而無利害之心,其實就是仁者智者的境界,根本沒有宰物之心,故而可以純然觀賞山水等無情之物,因而觸目會心,可以領略山水之美。換言之,時時實踐「理義」而達到仁者智者的境界,具有超然而無利害之心,可以物還其物,其生活就是詩意的生活,自然而然可以會心於大自然與萬物之美。
β.γ.「理義悅我心」之如何日增
「理義」之所以能夠悅我心,就在於「理義」之能夠實踐,才能讓人感受到「理義」本具悅我心之特性。因此,「理義悅我心」之可以日增,其要訣就在於「理義」可以時時實踐,也就是,只要知覺之,就實踐之,這即是王陽明所說的,「我輩致知,只是各隨分限所及。今日良知見在如此,只隨今日所知擴充到底。明日良知又有開悟,便從明日所知擴充到底。如此方是精一功夫。」(《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第225條,頁302)
「理義悅我心」之可以日增的另一個實踐方式,就是從日常切近處下手。《中庸》云,「仁者人也,親親為大。……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第20章)道德實踐之場域就在人與人的相處之間,而人之日常所見所處,就是生我之父母,與我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長大成人之後,就是所生之子女,以及孫子孫女。此種血緣關係所形成的共同體,就成為道德實踐最切近的場域,尤其是生我養我的父母,故而云「親親為大」。如果連對生我養我之父母都無法孝順,在其它彼此關係更淺的場域要能夠實踐道德,更是難上加難,故而云「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這也是孟子之所以說,「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12.2)。
也因此,王陽明的三傳弟子羅汝芳(字惟德,號近溪,1515-1588)就主張,以「孝悌慈」為修己之道與化民成俗之要。其云,「其始之生也,以孝弟(悌)慈而生,是以其終之成也,必以孝弟(悌)慈而成也」(《羅汝芳評傳》,吳震著,頁218.1,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人道之可以相繼不絕,我係因父母之慈,子女係因我之慈,慈慈相繼,故而人道不絕,因此,為人子女者之回報以孝,也就成為理所當然之道德實踐。
(初稿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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