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儒家「正名」主張與民主政治之哲學及實踐(14)
2022/11/27 15:50:39瀏覽106|回應0|推薦0
(A2.2.3.2之A.A.A.C.之d.b.a.c.)


II. III. II. 實行局部基本收入制的可能問題


針對銀髮族實行局部自助人助之基本收入制,可能引發質疑政府的負擔仍然過於沉重。以台灣來說,政府在這方面的負擔有二,一是未退休前繳的勞保費,政府負擔其中的10%,勞工自行負擔20%,雇用的企業負擔70%。二是,退休後月領的勞保老年年金與退休前所累積繳費總額的月本息之差額。


以勞保費率13%(2027年的水準)來反推,退休可以月領兩萬元的勞保老年年金,其月投保薪資應該是15.4萬元。又由於工作年數一般約40年(以平均25歲開始工作來預估),可以領老年年金的年數約20年(以平均壽命85歲來預估),月投保薪資應該是7.7萬元。而整體之月平均投保薪資約3萬元,故差額為4.7萬元。因此,政府應負擔的月人均費用為0.65萬元〔(3萬元×13%×10%)+(4.7萬元×13%)〕,一年的人均負擔則為7.8萬元。再以台灣65歲以上的人口約380萬人來計,政府一年的總負擔約為2,960億元,佔歲入2.2兆元的13.4%,以一般的10%來看,確實有點沉重,但還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


i. 台灣在老年年金方面的改革方向


以台灣為例,未來在老年年金這方面的改革方向如下:


第一,現行勞保月投保薪資分為14級,繁複而沒有必要,徒然加重政府的負擔而已。勞保應改為單一投保薪資的基礎年金與自行加保的商業年金。也就是,單一投保薪資的基礎年金可以保證老年退休後月領兩萬元台幣的基本收入,而基本收入的金額當然必須與物價漲幅連動。至於勞保繳費比率,目前自付比率僅20%(企業70%,政府10%),以及費率僅13%,都很有調整空間。


商業年金的部分,則是看個人收入的高低而自行投保壽險公司的年金保單,可以機動調整年金保單的金額,至於保單的保證利率就由各家壽險公司自行訂定。


第二,統一劃分為有職業的勞保年金,將現行的公保、教保與軍保都納入,以及沒有職業的國民年金,將現行的農保納入。其中國民年金的自付比率,目前的規定是,一般民眾為60%,政府負擔40%,但低收入戶則是免自付,中低收入戶與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1.5倍者,自付比率為30%,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的2倍者,自付比率為45%。而國民年金的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保險費率將逐年上調至12%的上限(2025年水準)。


國民年金的月投保金額僅為18,282元,相較於勞保的平均月投保金額約3萬元,明顯偏低,因此,很有調整空間。而由於國民年金的設計含有濃濃的社會福利意味,對於非低收入戶者的自付比率可以相應調低一點。


ii. 台灣在年金之基金管理方面的改革方向


目前台灣的勞動基金規模為5.40兆元,包括新舊制的勞退金4.42兆元(佔比82.0%),勞保的7,720億元(佔比14.3%),就業保險等的1,999億元(佔比3.7%),但今年(2022年)上半年就虧掉4,455億元,收益率為-8.69%,比政府一年的總負擔的2,960億元還高,約接近兩倍,這是非常令人難以接受的操作績效,必須改革的空間非常大。


台灣以勞動基金為主之年金基金的改革方向如下:


第一,年金基金的運作必須透明化,隨時可以接受朝野立委與各界的監督,絕對不允許黑箱作業,尤其年金基金管理的規模已達年度歲入的兩倍多,太容易藏汙納垢。


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體制之下,政府的一切運作本來就應該透明化與公開化,如有保密的需要,也以最低度為原則。而以年金基金的運作來說,即使有一時的保密需要,也不宜保密太久。因此,應該仿效美國FOMC(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於兩周後公布利率決策會議內容這樣的做法,在基金之決策會議之後,於規定時間後公布會議內容。此公布時間,理當越快越好,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


第二,年金基金的年度報酬率絕對不允許有負報酬率,而以超過年度物價漲幅之正報酬率為原則。年金基金屬於全民的錢,當然不容許作為所謂股市「護盤」的工具。投入股市之或盈或虧,這樣高風險高報酬,投資人必須自行承擔。政府要做的事,就是儘量減少經濟處於衰退期的時間,而不是動用年金基金去護盤,將投資人該自負的風險轉嫁給全民,這也是經濟上的一種不公平。


第三,年金基金的年度報酬率既然不允許有負報酬率,故而所允許的投資對象就以極低風險的台灣公債為主,如果決定要更高的報酬率,可以考慮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釋出一定的金額(原則上不高於基金規模的20%),由國內外投信公司投標承作。其承作的原則,一個是保證的最低報酬率,一個是高於保證之報酬率的分紅比率。如此,虧損的風險轉嫁由承作的投信公司承擔,也因此承作的投信公司可以享有高於一般基金管理費率的報酬。


III. 對金錢(貨幣)該有的心態


有金錢以來,就有拜金主義的產生,而在今日之發達的社會,幾乎所有的交易都必須有貨幣,更容易引發拜金主義。金錢固然重要,但對待金錢還是必須有正確的心態,民主的體制才能夠更加健全。


在民主體制之下,對金錢(貨幣)該有的心態如下:


第一,認清並正視金錢的本質。金錢的本質就是商品交易的中介,也僅僅是中介,尤其是作為信用貨幣的紙鈔,本身並沒有使用價值,如果沒有社會的「共信」,累積再多的貨幣也只是一堆沒用的紙而已。而進入數位貨幣的時代,貨幣就是符號而已,更能凸顯貨幣作為交易中介的本質。


第二,看待人與金錢的價值,不容價值倒錯。康德道德哲學的名言,即對於具有 人格性(Menschheit)的自己或其他任何人,必須始終當做目的,決不可只當做工具來使用。(參見《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康德著,李明輝譯,頁53.1,台北:聯經,1990年,初版)換言之,不容許僅僅具有工具性價值的金錢,其價值被認為是高於具有人格性的自己或其他任何人,如果這樣看待,就是價值的倒錯。


第三,於我,「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篇,7.15)。這是對金錢之價值不容倒錯的衍申,也就是,在民主體制之下的公民,對自己應有這樣的要求與期許,賺錢固然重要,但不容許以「不義」之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得,這是價值觀不容倒錯的生活實踐。進而言之,在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之下,對於因具有壟斷性地位而進行不公平的競爭,不僅作為裁判者的政府機關必須堅守主持公平的立場,作為當事者的我也不容許自己去進行這樣的不公平競爭。孔子云,「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論語》,八佾篇,3.7)自由市場的競爭乃是「君子之爭」的場域,道德實踐之所在,不容許自己為了金錢而淪為小人。


第四,看淡由金錢而帶來的感性感官享樂。康德哲學之要,就是人是感性與理性之雙重存有,理性必須優先於感性。而金錢作為商品(廣義,包括無形之服務)的交易中介,所能滿足的也僅僅只是感性層次之感官享樂,都是屬於「幸福」的範疇與層級。在康德之德(道德)與福(幸福)連結的圓善論,幸福只能以道德為條件,決不能反過來,幸福的地位在前而成為道德的條件。(參見《實踐理性批判》,康德著,鄧曉芒譯,頁142.3,台北:聯經,2004年,初版)因此,對於由金錢而帶來的感性感官享樂,必須看淡、看輕,不能視為人生之最高價值,如此,才可能主動拒絕「不義」之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也才有資格作為民主體制之下的公民。這種看淡、看輕感性之感官享樂,以傳統儒家的術語來說,就是不容許以物役心。


第五,於他人,不容因金錢之多寡而評價其人格之高低。這也是對金錢之價值不容倒錯的衍申。一個人累積金錢之多寡,只要沒有採取不義的競爭手段,當然可以代表其能力之高低,但絕對不能代表人格之高低。對儒家而言,富者不僅要能夠無驕,更要能夠好禮,貧者不僅要能夠無諂,更要能夠樂,這樣才稱得上是君子。(參見《論語》,學而篇,1.15)孔子弟子顏淵更以「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雖然清貧,但「不改其樂」,獲得孔子稱讚為賢者。(參見《論語》,雍也篇,6.11)


另外,無論是佛教的出家眾或者是天主教修道院的修士,都要遵守清貧戒,不允許擁有個人的財產。《聖經》更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馬可福音10:25)顯然,從宗教的觀點來看,擁有財富並不是一件好事,更不用說可以代表人格更高。


第六,於他人,更不容透過金錢而貶損對方人格。所謂透過金錢,就是經由金錢而對他人具有一定的支配力。主要的形態是透過雇傭,一方付錢而取得對方契約性的勞動力,因而取得對對方的影響力。由於經由金錢而對他人具有一定的支配力,很容易讓付錢這一方產生高傲的心理,自認價值高於對方,甚至形成主奴意識,以主人看待自己,而以奴者看待對方。因而,有意或無意之間貶損對方的人格。


透過金錢而有意或無意之間貶損對方的人格,這也屬於富豪自傲的迷謬心態。受雇方之所以願意訂立契約而付出勞動力,就較低層次而言,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因此,如果有「屈服」可言,受雇方屈服的也是生存的慾望。相對的,受雇方付出勞動力而能夠讓雇傭方獲利,同樣也間接讓雇傭方的生存慾望得以無虞。因此,就雙方都可以藉由雇傭關係的存在而彼此滿足生存的慾望,這是相互造就的關係,根本無所謂的人格價值高低的問題。


第七,於他人,也不容透過金錢而具有不當的支配力,因而相互貶損人格。經由金錢的支付而取得對他人具有一定的支配力,另一形態就是透過非雇傭關係,仍然是由一方付錢而取得對對方的不當影響力,同樣也很容易讓付錢這一方產生高傲的心理,自認價值高於對方,甚至形成主奴意識,以主人看待自己,而以奴者看待對方。但實質上卻是相互貶損對方與自己的人格。


這可以以超額的政治捐獻為例。超額的政治捐獻之所以對受贈者產生影響力,就在於「超額」,超出法律所訂定的上限,超出越多,就受贈者之能當選的貢獻越多,因而對於受贈者產生影響力,也使得受贈者在當選後不得不運用職位的權力,作適當的回報。但由超額的政治捐獻所產生的影響力,這是非法的給予與收受,而當選後的回報,同樣也是本質上是非法的給予與收受。因此,就人格層次而言,超額的政治捐乃是贈方與受贈方的相互貶損人格。推廣而言之,一切透過金錢而取得對對方的不當支配力或是影響力,都是相互貶損人格的作為。


d.b.b. 針對新型態惡性競爭而尚待規定救窮者


人類社會生生不息,日新月異,新的現象同樣也會層出不窮。就惡性競爭來說,只要人有不正當的競爭之心,就會有新的惡性競爭型態而有待規範。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新型態的惡性競爭也隨全球化而出現。


d.b.b.a. 專利之智財權的濫用與救窮


創新是競爭的原動力,給予「創新」一定的保護期限,也就是專利之智財權(智慧財產權)的創設,是維護自由市場之公平競爭的一環,但同時也給予國際級大廠專利之智財權濫用的空間,作為遏制極具競爭力小廠的不正當工具。


智財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在市場競爭方面主要是專利之制財權。專利權又可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三種,其中又以發明專利為核心。對於發明之專利,現在一般以專利授權或專利之交叉授權為市場競爭之正當原則,既可以達到保護的效果,又可以維持市場競爭的狀態。


針對專利授權可能違反公平競爭,目前台灣的公平會訂有「對於技術授權協議案件之處理原則」,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於1995年發布「知識產權特許協議中的反托拉斯指南」(簡稱95指南)。但部分國際級大廠卻仍出現專利之智財權濫用的現象,濫行專利之侵權訴訟而意圖遏制極具競爭力的中小廠。


I. 專利之智財權濫用的方式


部分國際級大廠對專利之智財權的濫用,其方式主要有二:


一是,專利之侵權訴訟的法律攻防費用往往所費不貲,意圖拖垮財力不足而極具競爭力的本國或他國的中小廠,因而沒有多餘的資金而無法強力銷售。或者,藉此而達成惡性併購的目的,因而解除威脅的根源。


二是,藉專利之侵權訴訟而聲請禁售,如果聲請禁售獲准,很可能讓極具競爭力的本國或他國的中小廠因而破產。雖然這樣的情況比較少,但只要出現,對中小廠就是致命的打擊。


II. 專利之智財權濫用的救窮


對於專利之智財權的濫用,其救窮措施可以如下:


II. I. 裁判公正性的強化


國際大廠之專利智財權的濫用,由於都是訴諸侵權的法律訴訟,所以首先考驗的是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尤其是涉及跨國訴訟時,而該國採用的是陪審團時,更是嚴酷的考驗。如何強化裁判的公正性呢?尤其是如何強化跨國裁判的公正性呢?


II. I. I. 法院裁判公正性的強化


對於法院裁判公正性的強化,前文(A2.2.2.2之A.A.B)已經論述過,而由於專利智財權之侵權訴訟的專業性,一般的國家都會設置專業法庭以強化裁判的公正性,這是很值得肯定的作法。如果法院裁判公正性都已經能夠落實,是則,法官專業學養之主動或被動的精進,就成為相當重要的一環。


在法官專業學養之被動精進方面,前文提到「鼓勵發表觀點的相關考核機制」,法官這樣的團體可以說是「學習共同體」,因為隨時代的日益多元而複雜,案件也會日益多元而複雜,為達到裁判之公正性,法官也必須隨時增進相關的學養。因此,鼓勵法官多多發表觀點,相互切磋琢磨,也成為必須強化的一環。


II. I. II. 陪審團裁判公正性的強化


在前文同樣也討論了陪審團的議題,而在專利智財權的訴訟案件,主要涉及到法律的專業性,恐怕難以為一般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所掌握,因而無法作出公正裁斷的事實審。但這樣的想法應該仍然是過慮了,因為訴訟的雙方都不會想輸,都會在系爭的最關鍵點,儘量說清楚與證明對方的侵權或者己方並未侵權,如果再加上具公正性之鑑定機構或專家的解說,陪審團都應該能夠作出公正的裁斷才對。


不過,對於陪審團裁判公正性的強化,仍然可以從以下的方向下手:


第一,在陪審團成立之後,由法官對陪審團整個成員強調裁判公正性的重要。公正性可以說是民主體制運作的基石,在民主體制之下,每個人都必須獲得公正性的待遇,不因人種、信仰或財富而有不同,這就是人人平等的真義。因此,對於公平性的獲得與維護,不僅個人本身必須積極捍衛自己的權益,他人也有捍衛其他人獲得公平性待遇的義務與責任。


第二,由於專利智財權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掌握的。因此,對於陪審團成員的教育水平是可以考慮設限,如必須是高中以上畢業。再者,在陪審團組成之後,法院有必要就系爭的專利智財權之內容,以及系爭之攻防要點所在,對陪審團作初步的解說。如此,以利陪審團對是否侵權之事實審作出公正性的裁決。


第三,陪審團對於專利智財權侵權訴訟的裁決,也有前提可言。首先就是,原則上「大不可以壓小」,也就是規模較大的廠商在競爭上就已經佔了優勢,因此,其對於規模較小的廠商提起專利智財權的侵權訴訟,原則上不予裁定成立,尤其是如果雙方的規模量級差距越大,越不能成立。其次是,專利智財權侵權訴訟原則上不准有禁售的裁定,最多是賠償。因為禁售的裁定如果成立,根本是取消自由市場的競爭之精神,而這也是大廠最最歡迎的結果,藉由司法手段取消競爭的威脅。


II. I. III. 鑑定人或鑑定機構公正性的強化


在法律訴訟的過程之中,越是專業的領域,越需要有鑑定人或鑑定機構,參與釐清系爭的是與非。同樣的,在專利智財權侵權訴訟這樣的專業知識領域,一般而言,也需要有鑑定人或鑑定機構的參與,才能有利於法官或陪審團作出公正的裁決。


不過,鑑定人或鑑定機構要達到公正性的要求,首先,必須是要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而就必須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而言,就不得不採取類似執業執照之類的牌照制度,讓專家學者來把關審核其專業知識是否合格。這樣的牌照制固然有某種程度的排他性,但也是不得不為專業性而必須付出的代價。


其次,就是要具有絕對的獨立性,不受外界的任何不當的影響。而就必須具有絕對的獨立性而言,就必須杜絕受賄或關說的可能,因此,對鑑定人或鑑定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需要實施財產強制申報的措施,也需要有利益迴避的要求。


II. I. IV. 跨國裁判公正性的強化


由於全球化的進展,國際間專利智財權侵權訴訟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此,也對跨國裁判的公正性形成挑戰。也由於國際間專利智財權的侵權訴訟,大多數是由經濟發達國家的大廠提起,既可以增加經濟較落後國家的廠商的財務負擔,又可以擁有在地國法院裁判無形中的偏袒優勢。


對於跨國裁判公正性的強化,首先是,公正性是具有普世性的,不僅在民主體制之下必須適用,即使對於其他國家的人民與廠商還是一樣適用,不論是民主體制國家還是非民主體制國家,這就是所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篇,6.30)。因此,作為裁判國之民主國家的法院或陪審團,絕對不能因為被訴訟方不是屬於本國,而有失公正裁判之心。


其次是,經濟先進國家對於後進國家的中小企業,應該予以優容,也就是如果沒有重大的過誤,就不必給予侵權的裁定。畢竟,經濟後進國家的廠商在國際的競爭力本來就是居於劣勢的一方,作為先進國家的國際級大廠,無論是財務實力或經營效率都是領先的一方,理應優容,這才是真正的公平競爭。


自由市場的競爭,表面上是優勝劣敗之戰,但實質上是藉由競爭,彼此相互提升經營實力而提高產品的性價比,從而既造福消費者,也讓地球資源能夠獲得更有效率的運用。因此,自由市場的競爭乃是「君子」之爭,而非不擇手段的「小人」之爭。


II. II. 以懲罰性賠償反制國際級大廠濫行專利訴訟


專利智財權的保護是兩面刃,可以保護自由市場的競爭,但也可能傷害自由市場的競爭,如今更成為國際級大廠從事不當競爭的利器,動輒發動專利智財權的侵權訴訟,成為該國或國際中小企業的惡夢。


為了抑制國際級大廠以雄厚的專利智財權,從事不當競爭而濫行專利訴訟,可以採取類似保護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之作法,對於專利訴訟敗訴的國際級大廠,法院可以依據其惡性程度,主動或被動裁定數倍的懲罰性賠償,以救濟中小企業因打專利訴訟的相關損失。


d.b.b.b. 霸權國家之長臂管轄的濫用與抵制


經濟全球化,乃是15世紀開啟的大航海時代以來的趨勢。在海運成本越來越低的情況下,各國基於比較利益的互補互助,國際貿易總額與年俱增,顯示經濟全球化也日益深化。而經濟全球化也意味著全球各國的自由競爭,自由競爭則有優勝劣敗,換言之,凡全面性之競爭力越來越強的國家,該國的經濟將越來越先進,反之,全面性之競爭力越來越弱的國家,該國的經濟則將越來越落後。


不過,自由競爭的本質並不是零和競爭,由於全球的資源可以獲得更有效率的利用,勞動生產力也可以越來越高,而是屬於正和之競爭。因此,所謂經濟後進的國家乃是比較而言,該國國民的生活水準通常也是越來越高。例如,原先的與電視等家用產品,原本是先進國家的專屬品,現在則幾乎是全球各國的通用產品。又例如智慧型手機,也是由高貴商品而變成可以人人一部手機。當然,也有因為經濟政策不當,而讓一國的生活水準倒退,但這畢竟屬於非常態,而且也可以說是咎由自取。


然而,在經濟全球化已然成為時代趨勢之後,卻有超級強國的美國不時祭出長臂管轄的措施,不惜違逆國際間的自由競爭之大法則,公然反全球化,打擊他國極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以如此之不當的手段,維護自家大型企業的商業利益。美國這樣違逆全球化的作為,剛開始偶爾幾樁而已,如《美國陷阱》(Frederic Pierucci、Matthieu Aron著,法意譯,北京:中信出版集團,2019年)之所描述的法國阿爾斯通(Alstom),最近幾年,隨美國企業國際競爭力在不少領域出現衰退的現象,公然對中國打起高關稅之貿易戰,還將華為等數十家的中國企業納入所謂的「實體清單」,實施斷供的制裁。


I. 霸權國家之長臂管轄的濫用


所謂長臂管轄,就是一國所制定通過的國內法之效力,不僅僅在該國國內適用,也及於其他國家的企業或公民。此如《美國陷阱》所提及的長臂管轄的案例,就是以「反海外腐敗法」作為實施的法源。不過,以經濟全球化為驅動力的全球一體化,本來就會使得長臂管轄的法令與案例必然會越來越多,因此,問題就在於具有長臂管轄效力的法令之實施的公平性,而不在於法令的本身。


然而,對於霸權國家來說,全球性之自由競爭於它有利之時,當然大力推動,可以作為瓦解他國壟斷性利益集團的利器,要求開放其國內市場。但,如果在競爭力不足或出現衰退的領域,就考驗霸權國家是否能夠依然捍衛自由競爭的意志。就有利於全球性的自由競爭來說,長臂管轄就是良性,反之,違逆於全球性自由競爭的時代大潮,長臂管轄就是惡性,也就是長臂管轄的濫用。


美國,作為蘇聯瓦解之後的唯一超強國家,加上在全球有兩百多個軍事基地,11支航母艦隊,當然也就是無可置疑的霸權國家。作為霸權國家的美國,自然具有長臂管轄的實力與能量,可以憑藉美國的規模龐大之國內市場,或者海權的軍事霸權,片面制定相關的國內法,貫徹其長臂管轄的意志。無可諱言的是,在中國崛起而逐漸可以與美國並駕齊驅,美國之長臂管轄乃是惡性的,損人以利己的濫用,已經是國際的現實。


II. 對霸權國家長臂管轄濫用之抵制


對美國這樣的超強國家而在實行損人利己的國際政策,就是標準的霸權國家,也必然會濫用長臂管轄的機制。國際間又要如何抵制美國這樣霸權國家的惡性長臂管轄呢?


II. I. 國際一致支持王道之中國,以取代霸道之美國


美國之所以能夠濫用長臂管轄的機制,就因為在蘇聯瓦解之後,擁有唯一的超強地位。因此,抵制之道,就是讓美國失去這樣唯一超強的地位。如今,中國已經強勢崛起,不僅製造業產值位居全球第一,其國內市場規模也已經超越美國位居全球第一。在GDP方面,中國2021年的總值已經佔美國的77%,而以中國經濟成長速度是美國的一倍以上,人口是美國4.2倍(2021年是14.12億人對3.32億人),一般預估是2028年可以超越美國,最遲是2030年。在軍事實力方面,中國不僅對美國軍事霸權所繫的航母艦隊,擁有先進導彈的不對稱優勢,預估十年內中國將擁有六艘的航母,其中四艘性能優越,也將對美軍擁有對稱方面的優勢。


本來,對於全球的穩定態來說,僅僅存在一個能夠主持公義的超強國家,最能夠讓全球穩定發展。但,作為唯一超強的美國既然對外是損人以利己的美帝,依然走的是十八世紀以來西方列強的帝國主義路線,反而成為全球的最大亂源。因此,讓強勢崛起而走雙贏之王道路線的中國,全力支持中國的發展,可以先與美國平起平坐,進而取代美國的超強地位,如此,才可以進入主持全球公義之真正穩定態。


當然,如果中國成為全球的唯一超強,不能堅持既有的雙贏之王道路線,就得成為被取代的對象。總之,能夠主持公義的超強國家才是全球所需要的,無法主持公義者,就必須被打倒,被取代。


II. I. I. 王道中國取代霸道美國之必然性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孟子》,公孫丑篇下,4.1)以多贏之王道為外交政策的中國,必然是「得道者多助」。而所以多助,就是因為與中國往來可以獲得利益,且交往越深,利益越大。因此,與中國深度交往的國家就會越來越多,而中國的倡議就會越來越獲得響應。何況,中國基於多贏的王道之外交政策,於2013年推出「一帶一路」(絲綢之路經濟帶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陸上之「一帶」以歐洲為終點,以加強沿傳統絲綢之路的各國之基礎建設,打造經貿融合的歐亞大陸。海上之「一路」也以歐洲為終點,卻是海陸之基礎建設並舉,打造範圍更廣的歐亞非之經貿大融合。


「一帶一路」經過近十年的推動,多贏的示範效應逐漸明顯,已經由奠基期進入起飛期。在「一帶」方面,俄羅斯的普丁已經決定全面與中國的經貿大融合,不僅開放其遠東地區讓中國資金可以大舉投入,也不再阻撓中亞國家與中國的經貿融合,同意中吉烏鐵路的開建。而在「一路」方面,不僅沿「路」國家的主要港口開放讓中國參與經營或取得主控權,在中老高鐵建成並營運之後,成效斐然,也讓泰國與馬來西亞決定加速泛亞高鐵的興建,越南也決定其國內鐵路的寬度標準與中國看齊,也準備與中國進行經貿的深度融合。一旦東南亞與中國經貿的深度融合獲得卓越成效,印度與伊朗等西亞國家之深度加入,也是水到渠成之事。


相對的,以損人利己之霸道為外交政策的美國,必然是「失道者寡助」。在1991年蘇聯瓦解之後的30年期間,美國約每七到十年左右就在全球割韭菜,先是藉由每年的巨額貿易逆差與美元利率調降循環的資金流竄全球,促成全球各國的股市與房市的泡沫,然後再藉由美元利率的調升循環,讓流竄全球的資金逃離各國股市與房市而讓戳破泡沫。利用美元利率的降與升的循環,國際財團為首的資金在各國股市與房市的低檔進入,在其高檔時賣出並放空,由此收割各國在與美國貿易順差所累積的資產。


美國如此之損人利己的霸道作風,近30年期間約割全球各國的韭菜四到五回,受害各國因為美國的軍事霸權,敢怒不敢言。然而,一旦美國軍事霸權被中國打破之後,美元霸權也必然跟著瓦解,會由人民幣取而代之,從此各國可以告別被割韭菜之痛。王道中國之取代霸道美國,這是人性之必然,同時也就是歷史之必然。


II. II. 打破超級財團在美國與國際的輿論壟斷權


美國的實施現代的民主體制,可以說是「先進國家」,但如今卻深陷金權政治泥淖,除了因為美國高級知識分子的集體墮落之外,主要是背後之主宰金權的超級財團掌控了美國與西方以及全球的輿論主導權。


民主就是多元競聲的場域,在大眾媒體仍然擁有「聲量」的主導權的情況之下,掌控了大眾媒體,就是掌控了輿論權。美國之所以走損人利己的帝國主義路線,就是基於超級財團的利益,因此,要徹底消弭美國走美帝路線,阻斷惡性之長臂管轄,恢復市場經濟之自由競爭的本質,就必須打破超級財團因擁有大眾媒體主控權而來的國際輿論之壟斷權。


II. II. I. 超級財團在美國取得輿論壟斷權之道


輿論的形成須要有發聲的管道,因而主要展現在大眾媒體上,而擁有廣大視眾的大眾媒體,以前是報紙與電視廣播,現在則加上臉書(Facebook)、推特(Tritter)、油管(Youtube)與新近崛起的抖音等等社交媒體(App)。


其中,需要資本額大的電視媒體,其頻寬有限,最容易變成壟斷的場域。報紙則是因為閱覽人口的消退,在美國各大城市也逐漸成為只有一兩家可以生存的壟斷之場域。而在臉書等社交媒體上,雖然是分眾的媒體,主要由視聽大眾自行製作上傳,不需要如電視一樣必須有雄厚的資本,但平台本身卻需要不少的資本,投資記憶體中心與推廣,也是要擁有龐大的流量才能生存。因此,廣義的輿論媒體也存在優勝劣敗的法則,擁有雄厚資本也必較容易勝出,因而也逐漸成為超級財團的囊中物,在美國取得輿論壟斷權。


II. II. II. 超級財團在西方取得輿論壟斷權之道


所謂西方,主要是指美國與歐洲。在歐洲,在報紙與電視媒體的發展,如同美國,也是逐漸走向獨佔或聯合壟斷,也意味著由財團取得輿論壟斷權。至於新興的社交媒體,則是美國資本的天下,由臉書等美國公司取得壟斷地位。


西方帝國主義基本上採取商業利益即是國家利益的政策,也意味著西方帝國主義的背後就是財團。而所謂的超級財團,係數個乃至一二十個大財團所組成的聯合體。在西方,組成類似兄弟會的秘密社團早已經是傳統。因此,由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來所形成的歐美之工業或金融財團,組成秘密社團之超級財團也就不是奇特之事。至於這個超級財團的名稱,是否如外界猜測的叫做「共濟會」,就不是重點所在。這個西方超級財團之存在,在最近美國之遏阻中國的崛起與超車,歐盟表現有如美國之附庸,就已經是呼之欲出。


II. II. III. 超級財團在國際取得輿論主導權之道


除了在西方的美國與歐陸,超級財團也在全球各國取得國際輿論主導權,其主要方式是藉由國際通訊機構如美聯社、路透與彭博等,以及專業的電視新聞網如CNN與BBC等,主導各國的在地媒體在國際新聞上的報導。再配合美國國務院駐外機構對各國當地媒體的影響力或主導力,更鞏固國際輿論的主導權。


另外,超級財團之能取得國際輿論主導權,也與美語取得全球語言優勢有關,在全球各國絕大多數以美語為第一外國語文的情況下,美國媒體在全球各國的精英群自然取得國際輿論上的優勢。何況,美國作為全球各國留學生的首選之地,每年的留學生人數約一百萬人左右,如此之多的各國菁英赴美國留學,在學成歸國之後,通常都是親美派,也增添了美國媒體在國際輿論的影響力。


II. II. IV. 打破超級財團的輿論壟斷權之道


美國前總統歐巴馬(2008-2016年在任),在卸任後寫了回憶錄,就省思過「將商業利益與國家安全畫上等號」的美國外交政策之不當。(參見《應許之地-歐巴馬回憶錄》,Barack Obama著,陳琇玲等譯,頁542.2,台北:城邦文化,2020年)


在自由競爭之市場經濟,優勝劣敗本來就是常態,不斷的有企業新創,同時也不斷的有企業倒閉關門。超級財團不僅在美國形成金權政治,也在掌控輿論的主導權之下,宣揚商業利益即是國家利益的迷思,藉由美國政府的長臂管轄,打擊他國企業,以不當的方式保護可能被超越的競爭優勢或壟斷利益。因此,不僅美國的金權政治有待打破,超級財團對輿論的掌控權也必須被打破。


i. 在美國打破輿論壟斷權之道


美國已經是高階的金權政治,超級財團幕後主控可說是已經固化了,因此,想在美國打破超級財團的輿論壟斷權,可能性已經非常低。此如,2021年1月因國會遭到暴力衝擊,推特宣布永久封殺當時仍然就任美國總統的特朗普,連其競選團隊與盟友帳號也被凍結,臉書、Snap等社交媒體隨後並跟進凍結。未經法院的裁決,美國社交媒體就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如此之片面封殺言論自由,形同具有獨佔的言論審查權。


既然超級財團在美國的幕後主控已經固化了,要打破超級財團對輿論壟斷權的可能性非常低,又要如何著手呢?只能採取逐步鬆動的方式,徐圖質變之日。


首先是,引進外國社交媒體勢力,先逐步突破超級財團對於社交媒體的壟斷。這已經見於中國企業的TiKTok(抖音)打進美國社會,成為年輕族群愛用的社交媒體。而抖音之能打進美國,除了中國官方的大力支持之外,美國素來言論自由的傳統也是一大關鍵。這也是稱美國為「高階」金權政治之所在,美國畢竟還是民主國家,而不是獨裁者的國度。


第二,高階知識分子之群體在自媒體勇於發揮與捍衛言論自由,鬆動超級財團在電視新聞媒體與報紙的輿論壟斷。在美國,高階知識分子可以以在美國大學任教的教授為代表,估計人數在百萬人上下,又有終身教授(tenure)的制度以保障學術自由,因此,美國的高階知識分子具有責任,勇於在自媒體發表自己的看法,讓多元的聲音與正義的聲音,多少可以平衡被壟斷的大眾媒體之輿論權。


ii. 在歐洲打破輿論壟斷權之道


由於歐洲普遍採取議會制,金權政治的情況比較不嚴重,加上歐洲各國分立,本身就具有多元文化的特色,超級財團的輿論壟斷就相對沒那麼強固。因此,要打破也比較容易。


首先是在引進外國社交媒體勢力方面,由於歐洲的社交媒體是美國產製的佔絕對優勢,如臉書、推特等等,因此,歐洲各國批准中國產製的社交媒體如抖音,難度就低很多,關鍵就在於中國社交媒體本身的競爭力。何況抖音都已經打進美國了,歐洲各國不予批准就很難說得過去。


其次是在高階知識分子之群體方面,歐洲文明深深紮根於兩千多年的古雅典文化,高階知識分子在自媒體發揮與捍衛言論自由的資源更多,換言之,更容易突破超級財團對於西方輿論權的掌控。以法國為例,進入大學必須應考哲學思想的專科考題,這是世界各國所未見的措施,也讓法國引領時代思想潮流的哲學思想家輩出,更能打破輿論權被壟斷操控的不公現象。


高階知識分子是時代的良知,代表資本力與政治力之外的知識力。而以民主之本質來說,是多元聲音競爭的場域,真理性越強就越容易勝出,因此,知識力才是匹配民主體制的真正力量,實質的主導者。也因此,在歐美之能讓超級財團的資本力可以掌控民主體制的運作方向,嚴格來說,就是高階知識份子的失職,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何況今日還有自媒體的發聲管道,知識力之無法引領民主體制的運作方向,是很難說得過去的。


iii. 在國際打破輿論壟斷權之道


美國之所以能夠在國際取得輿論主導權,主要是基於四個要素:具有美聯社與CNN等國際通訊機構、美國國務院駐外機構對各國當地媒體的影響力、美語成為全球通用的語言,以及全球的留學中心。因此,要在國際打破超級財團的輿論壟斷權,就要針對這四點而予以解構,其核心就是讓未來第一強國的中國可以主動出擊,平衡美國在國際輿論的壟斷權,全球各國並予以積極的支持。


中國主動出擊,平衡美國的國際輿論壟斷權,其方法就是應對上述所說的四個主要因素:首先是自行設立中國的國際通訊機構,包括國際性的電視媒體,當然還是先以英文為語言,然後逐步增加中文的份量。


其次是,加強中國外交部駐外機構以正當而合法的方式,增加對當地媒體的影響力,同時也揭發美國駐外機構以不當手段左右當地媒體的行徑。並在全球廣設宣揚中國特色的「非政府組織」(NGO),不僅可以回復NGO之為全球謀福利與主持公義的本色,並揭穿美國所設立的NGO之虛偽性,假借NGO之名而作為美帝的馬前卒。


第三是,逐步增加中文在全球的通用性,主要的方式還是要順應經貿全球化的潮流,逐步提升全球貿易的總額,並鼓勵中國的企業在全球各地廣設分公司與工廠,由此增加中文的通用性。


第四是,極力爭取各國的優秀學子前往中國留學,取代美國的全球留學中心的地位。這除了要廣設獎學金之外,還要提升中國名校在全球的學術地位,也就是要不斷有學術界的大師的產生,甚至拿到西方的諾貝爾獎。當然,也要對中華文化固有的特色作深度的開發與發揚光大,畢竟,文化的優勢才是根本關鍵所在。而讓中國人才可以百花齊放,就少不了「民主」這個大環境。換言之,中國必得全面民主化,不僅要作到實質上的民主,也要作到形式上的民主,這才是真正的「全過程」民主。


另外,對於中國平衡美帝在全球輿論壟斷權的措施,全球各國所要做的事就是「一視同仁」,以同一套標準對待中國與美國的各方面競逐,由此也可以獲得相當的自主性。真正的全球化,就是王道的全球化,也就是雙贏的全球化,中國如果在取代美國的全球超強的地位之同時,也可以讓全球各國廣獲其利,就值得全球知識份子的大力支持。


(2022.11.27初稿)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ym03lu&aid=17759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