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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0 07:59:24瀏覽4722|回應6|推薦25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抓姦破門有必要 婦人被告侵入住居不起訴」報導 楊女懷疑老公與會計陳女有染,暗中複製女會計家鑰匙後,找徵信社抓姦,當場逮到共浴圖。 陳女不滿遭抓姦,反控楊女入侵住宅,但檢察官認為,楊婦是為了「證實丈夫有違反婚姻純潔」才闖入女會計家裡,並非無故硬闖,因此處分不起訴。 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侵入住宅罪的要件之一是「無故」。所謂「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本案承辦之檢察官認為,要取得偷情的證據相當困難,尤其是夫妻的一方懷疑對方不貞時,為了「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難免會侵犯到對方的私領域。所以,為了抓姦衝入女會計家,確有「必要性與急迫性」,是有正常理由,因此不起訴。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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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