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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09:20:59瀏覽5036|回應3|推薦32 | |
引用文章旅遊達人偷情 妻捉姦毆情敵 ●案例事實 劉姓夫妻在旅遊出版界頗負盛名,老公外遇,與小他十五歲的嚴姓女子通姦,被妻子率領阿姨及七、八名男子,衝入嚴女的永和住處,(似乎沒有與警方依法聲請搜索票,當然也不可能符合緊急搜索之要件)衝入抓姦抓個正著。劉妻還把嚴女痛打一頓,甚至於疑似僱用徵信社至嚴女家安裝針孔。 ●嚴女的罪責 由於過程被拍起來,嚴女坦承不諱,成立通姦罪。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劉妻等人 一、衝入嚴女住宅的行為,成立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二、打傷嚴女的行為,成立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三、安裝針孔,成立妨害秘密罪 若嚴女家中找出來的針孔,可以證明是劉妻所為,將成立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JC鮮師的看法 無計畫性的莽撞抓姦行為,實在得不償失啊! 尤其是這個年代,通姦行為逐漸朝向除罪化之路,連眾多婦女團體也不支持此一法律規範,修法除罪化看來是必然之路。婚姻,切莫成為枷鎖,鎖住另一半的人與心,是一種痛苦。 好來好去,好聚好散。 抓姦,爽了一時,卻未必佔上風。看看哈林的冷靜,想想莽撞的行為是否值得? ●JC鮮師的其他著作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一本探討兩性的實用法律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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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