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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小心罪更重
2009/03/10 09:20:59瀏覽5005|回應3|推薦32

引用文章旅遊達人偷情 妻捉姦毆情敵

●案例事實

劉姓夫妻在旅遊出版界頗負盛名,老公外遇,與小他十五歲的嚴姓女子通姦,被妻子率領阿姨及七、八名男子,衝入嚴女的永和住處,(似乎沒有與警方依法聲請搜索票,當然也不可能符合緊急搜索之要件)衝入抓姦抓個正著。劉妻還把嚴女痛打一頓,甚至於疑似僱用徵信社至嚴女家安裝針孔。

●嚴女的罪責

由於過程被拍起來,嚴女坦承不諱,成立通姦罪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劉妻等人

一、衝入嚴女住宅的行為,成立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打傷嚴女的行為,成立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三、安裝針孔,成立妨害秘密罪

若嚴女家中找出來的針孔,可以證明是劉妻所為,將成立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民事訴訟:75折預購


●JC鮮師的看法

無計畫性的莽撞抓姦行為,實在得不償失啊!

尤其是這個年代,通姦行為逐漸朝向除罪化之路,連眾多婦女團體也不支持此一法律規範,修法除罪化看來是必然之路。婚姻,切莫成為枷鎖,鎖住另一半的人與心,是一種痛苦。

好來好去,好聚好散。

抓姦,爽了一時,卻未必佔上風。看看哈林的冷靜,想想莽撞的行為是否值得?


●JC鮮師的其他著作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一本探討兩性的實用法律書籍

捍衛權利大作戰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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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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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壞人,傷害好人的惡法
2009/03/10 23:22

這是台灣的不合理法律。

保護壞人,傷害好人的惡法,所以台灣才會這麼亂。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10 23:22 回覆:
看起來這些法律是還好啦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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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21:46

你說的好有道理

真要抓姦,還真的要三思

不然,還真的會得不償失

只換來自己的心情爽快

可是,抓姦除罪化

法律與道德的界線

或許

我不懂吧

婚姻還是要用心經營的

可惜的是

很多人婚後

就忘了要經營婚姻了

莎多堡小侍從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10 23:19 回覆:
對啊!任何事情都要用心經營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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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那麼重要????
2009/03/10 11:29

$$$大爺:

               今年最夯-搶$滾$

               抓姦民法與愛情福利社疑似相似

               民法75折-法律午餐活動(別扁我)

J教授(kf0630) 於 2009-03-10 18:17 回覆:
小姐,那是民事訴訟法啦!不是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