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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結婚,還要報准!
2010/07/12 00:15:50瀏覽2016|回應5|推薦21

引用文章阿兵哥結婚34年 沒報准不算

本來不太想寫這則新聞,

但最後還是打個字,把這一段歷史紀錄下來

據報導,

李姓男子在民國六十年間服役時,

瞞著部隊結婚,當時規定軍人服役期間非報准不得結婚;

李在今年初,以當初結婚未經報准為由,依據軍人婚姻條例(已廢止)

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婚姻無效,法官判決他勝訴。

「不得」,是禁止規定,違反者,原則上是無效的

無效,是自始、當然、絕對、確定

換言之,這對「男女」一直處於「同居」關係,而非「配偶」關係

這個條文固然有其時代背景,

但現在法院將之判決婚姻無效,

感覺有懲罰配偶的味道,

似乎有些不對,但是又暫時想不出來法理上該怎麼解套...

或者是在法理上也真的沒有方法解套

僅先紀錄於此,

待想出破解之道時,再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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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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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悲劇
2010/07/12 22:36
以前阿兵哥不准結婚是為了反攻大陸,對象是指大陸過來的那些阿兵哥,應該不是指在台入伍的義務役士官兵。話說當時軍營中很多老兵想家又不能結婚,最後是選擇自殺,最流行的方式就是用一根繩子兩端各綁上一個裝滿水的水壺,將其繞在脖子上然後身體平躺在床結束自己的生命。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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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別的更合理的理由了嗎
2010/07/12 17:40
所謂的"法匠",
大概就是指這種法官。
若依破綻主義,
判離婚也可以,
依據一個已遭廢止的軍人婚姻條例
誰會服氣呢?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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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怎麼可以限制軍人結婚?太沒有人權了!
2010/07/12 08:06
就算要審查,也該交給章魚保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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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是應該的
2010/07/12 07:49
否則部隊1天到晚有人拿喜帖說要請婚假
小兵為了放假 舉凡結婚 割包皮大有人在
不得不防
過幾年 沒ㄌ義務役 就沒這問題了

不要扯到志願役ㄡ!!
當他決定志院當兵 就該知道
要乖一點
 

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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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標題還談什麼?
2010/07/12 03:39
去看看世界各國對阿兵哥結婚的規則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