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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00:15:50瀏覽2039|回應5|推薦21 | |
引用文章阿兵哥結婚34年 沒報准不算 本來不太想寫這則新聞, 但最後還是打個字,把這一段歷史紀錄下來 據報導, 李姓男子在民國六十年間服役時, 瞞著部隊結婚,當時規定軍人服役期間非報准不得結婚; 李在今年初,以當初結婚未經報准為由,依據軍人婚姻條例(已廢止) 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婚姻無效,法官判決他勝訴。 「不得」,是禁止規定,違反者,原則上是無效的 無效,是自始、當然、絕對、確定 換言之,這對「男女」一直處於「同居」關係,而非「配偶」關係 這個條文固然有其時代背景, 但現在法院將之判決婚姻無效, 感覺有懲罰配偶的味道, 似乎有些不對,但是又暫時想不出來法理上該怎麼解套... 或者是在法理上也真的沒有方法解套 僅先紀錄於此, 待想出破解之道時,再行補充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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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