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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流動式「性交易」專區
2012/02/27 21:12:28瀏覽2002|回應4|推薦16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6號解釋,

認為罰娼不罰嫖,違憲。(部分大法官甚至還明指希望娼嫖皆無罪)

並促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有關性交易專區之制定

只是各縣市首長,每個都是左手念經,右手摸乃,

沒人願意設立專區,應該是說選票考量沒人敢設立專區,

但是連嘗試溝通都不溝通,每個就樣怕染上性病一樣,擔心就此打壞政治前途,

使得有需求的民眾還是得冒著風險,在專區外進行性交易。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直指社維法修正案違憲,認為新法給予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的裁量 權,這讓娼、嫖都有期待,如今期待卻遙遙無期,沒有地方政府設專區,也沒有設立時限 、義務,人民也沒有請求設立的權利。未設立性專區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處罰,法規既已同意設專區,顯見 立法者承認性工作權應屬職業自由保障,如今沒有專區就開罰,侵害了嫖客權利,等同全 面排除人民選擇從事性工作的可能性。

這次發生多名男女租用台鐵車廂,經葉姓立委爆料後,引發社會一陣議論。

說真格的,這也許在某些人的眼中是傷風敗俗,毫無可供人鼓勵之處。

但租個隱密空間,一群對群交有興趣的男女在裡頭搞來搞去,又有何公然猥褻之論。況且公然猥褻罪必須具備「意圖供人觀覽」,並非再處罰私人之間的性交易行為,私人間的性交易通常不會具有意圖供人觀賞的意圖。

當然,女主角未成年已涉及到刑法的規範,那又另當別論!

台鐵租用契約的條款似乎也未限制其行為,實在也沒有必要大篇幅報導其行為。

但是此一事件,應該給那些左手念經、右手摸乃的縣市首長一個啟示,

既然如此,乾脆設立專區的工作就交給台鐵吧!

流動式專區,對每個縣市都很公平,不會停留在特定的縣市中,

也不是住宅區,頂多是乘客抗議搖晃過於激烈,

這樣子的構想,應該算是蠻有創意的吧!

如果縣市首長還不滿意,那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中有關性交易專區的設置,你們想出辦法了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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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台鐵列車與移動式「性交易專區」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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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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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到痛處啦
2012/03/24 23:12
唉!不是撮到「岳不群」們的痛處嗎




魔師帆正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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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11:43

很有創意!

Good idea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七點檔鬧劇粉絲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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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
2012/02/29 08:57

左手念經 右手摸乃

假道學的政壇


char..大中華共和國政府總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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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第一個支持
2012/02/28 01:24
非常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