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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婚姻的法律分析
2011/02/28 03:17:39瀏覽1113|回應0|推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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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兩年抱三 梁洛施、李澤楷驚爆分手

很久沒寫兩性的法律議題了,延續前一篇,同樣的理由,最近受邀要到聖約翰科技大學去演講,其中有部分內容將提到兩性的法律議題,今天又看到這則新聞,就來寫一下了,算是為了演講準備最新的內容,只是不知道學生是否看新聞,講這些案例是否會有所感觸...

言歸正傳,豪門婚姻是否幸福?筆者沒辦法告訴你一個答案

只能說有幸福,有不幸福,和一般婚姻一樣

豪門婚姻有其特殊性

通常為人所矚目者,通常就是女性嫁入豪門

男性嫁入豪門,比較經典的大概就是學佛的那一位

女性嫁入豪門,尤其是女星,通常就會被評價為灰姑娘的故事

也可能被認為是想要貪圖財產

最近一起比較沒有王子與公主的結局,就是梁洛施、李澤楷驚爆分手

梁洛施是年輕的女星,李澤楷是有錢的貴公子

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俗不堪言的女星嫁入豪門的故事

沒什麼特殊性

唯一特殊之點在於未婚,還生了三子

生完,還沒結婚就分手了

到底有沒有分到什麼錢?是分手後輿論觀察的重點?

無論分到多少(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至少為了面子,這三個小孩每個月的扶養費,李澤楷應該也不會少給

衡量李澤楷口袋的深度,每個月少說也新台幣十萬

太少了嗎?那來個港幣十萬好了

這樣算一算,媽媽梁洛施如果照顧這三個小孩,管她離婚能不能分到錢,都不重要了

而這種扶養費應該算是小孩子的特有財產

依據民法的規定,媽媽不但可以管理,還可以使用、收益

也難怪以前華航常常發生空難的時候,父母雙亡的小孩,領取了大筆的賠償金,居然從來不見蛋的親人趕忙來當監護人,覬覦的應該也就是這些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及收益的權利吧!

但是,如果不是媽媽梁洛施照顧,那可能自己還要掏腰包給小孩,雖然李澤楷應該不會收啦!但是單就扶養費的部分,媽媽梁洛施恐怕就沒有機會管理、使用及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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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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