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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vs同性婚姻
2013/11/30 16:19:44瀏覽1999|回應2|推薦16

兩性婚姻的兩派人馬,都有找我連署,

因為人微言輕,所以對於兩派人馬只能低調表態,

電視上出現很多法律人支持同性婚姻,但也不代表法律人就全部支持同性婚姻,還是有很多法律人反對。

我個人,寫了一些部落格文章,如果有看到的朋友,應該很清楚地知道,

J教授,支持兩性婚姻,收養小孩持保留態度

理由是...對於一對不干擾到他人的同性戀者,想不出來有剝奪其婚姻權的理由。

有些人反對理由如下:

人口滅絕→→→如果法令修正成贊同同性婚姻,會讓你變成同性戀者,我就採取反對的態度

慢慢影響→→→這個論點也很特別,其主張很多概念都是慢慢地改變,久了,下一代就會通通變成同性戀,人類依舊會滅絕。如果真的會如此,我相信應該至少是五百年後的事情,說不定已經可以同性繁殖,或者是自己的細胞抽一些就可以無性繁殖了。

上帝主張→→→這個主張比較敏感,因為對於別人的信仰應該要尊重,不應該要批評。不過,如果同性戀是上帝搞壞的藝術品,我相信寬容的上帝,會希望我們修法來彌補他創造人類辛苦的小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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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小孩的部分,因為牽涉到第三人之權利,暫時不主張支持或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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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Beatitu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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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好好研究提案修改的法條內容!!
2013/12/02 18:09

若你真的是法律人,請先好好研究提案修改的法條內容!!

『這種多元成家,當然禍害台灣』

http://blog.udn.com/ganghu999/9719249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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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法律論
2013/12/02 15:15
爭議在婚姻, 同性戀已經贏ㄋ!

婚姻在法律上有規定,是男女結合,奉行天理,傳宗接代,

同性戀企圖變更定義製造特權,

犧牲多數, 假裝平等, 實際上已贏ㄋ,

扁,馬,蘇,蔡等法律人之無恥,更助長此風.


法律是立足點平等, 不是砍頭平等!

其實所爭,現行法律有規範, 足以保障而且公平,

就是民法合夥關係: 相互無限責任, 等同婚姻之共同財產,

只要簽約,法院公証,即可解決,

婚姻主在天理,傳宗接代 ,

同性戀無此能力,不可成婚,但可比照: 同居,合夥,

但男女性徵明顯, 成人一望而知,

同性戀自應比照:

最好方式就是紋身!

在所有性徵之處,額頭,背後,乳房,生殖器..等地標誌, 總面績以皮膚三分之一左右即可.

標誌可選有歷史性之斷袖圖案,也可立法院訂之,


反對多元成家草案 -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
目前連署總數:0558983

https://taiwanfamily.com/


法律學生是學習中,未完成也稱法律人?

即使名校法學博士之大人物, 也沒自稱法律人,

不是扁,馬,蘇,蔡等政客.

世界公認權力次大之,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