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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08:21:50瀏覽2231|回應5|推薦25 | |
最近蘋果日報的動新聞, 引發很多人的關注,認為過於情色 筆者跑去蘋果日報的首頁看 果然在極為主要的地方 顯示動新聞的內容: 1. 酒後玩3P 女大生控性侵(11-19) 2. 獸父姦女 還助情婦姦子(11-19) 3. 與美女總經理偷情 董事長馬上風(11-20) 4. 花花性感上陣 爆彈像沒穿(11-23) 5. 密友透露:孫仲瑜 怨遭妖魔化(11-19) 光看到這些標題, 筆者就想要說不能謂非無法律責任,然不能不負道德之譴責。 不過既然是黎智英搞出來的玩意兒, 為什麼不將所有動新聞標題的開頭,都註明是黎智英呢?讓大家都知道這種動新聞是黎某人的創舉呢? 1. 黎智英酒後玩3P 女大生控性侵(11-19) 2. 黎智英獸父姦女 還助情婦姦子(11-19) 3. 黎智英與美女總經理偷情 董事長馬上風(11-20) 4. 黎智英花花性感上陣 爆彈像沒穿(11-23) 5. 黎智英密友透露:孫仲瑜 怨遭妖魔化(11-19) 這樣子,不就更可以清楚地看到是誰創造出這些新聞,效果不是更好嗎?讓大家更感念黎某人! 一家新聞媒體的營利目的,如果遠超過其應負之社會責任, 就不應該讓其能躲在新聞自由的盔甲之下, 躲避氣若游絲的道德責難 媒體報導引述王偉忠所言,擔憂未來只剩下裸體和屍體 這段話實在下得好 不過並不是指新聞報導內容真的只剩下這些 而應該是指以圖片甚至於動畫過度強度此種內容, 卻將深度的訊息、省思,以不合比例的方式呈現, 久而久之,擺在角落的深度評論將習慣視而不見, 對於新聞的渴望以及認知,將只剩下波波相連及血流成河‧‧‧ 北市教師會舉行連署抗議活動, 對此本格之代表,就是我啦!也寫下此文表達對連署抗議的支持, 以及媒體最深層良心的呼喚, 即便這樣子的呼喚,在民法上面稱之為「自始客觀不能」, 但該抗議的還是得抗議 各位格友,如果你也贊成 就寫文或噗文表達一下您的想法, 如果也沒格,也沒噗,就在本文做個回應吧! 》》圖解刑法(史上售後服務最好的法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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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