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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10:08:07瀏覽6053|回應2|推薦17 | ||
引用文章堂兄妹不倫產子 女孩母親憤告官 法律小屋電子報第6期 ●性侵害與近親結婚之限制 製作人:JC鮮師(法律小屋) 98/2/2 ●適合閱讀族群 國家考試、大學學測考試,以及想要充實法律知識的好學民眾。尤其是有氣質的OL、風度翩翩的男子,更是一定要仔細研讀,看完之後有深度美容、延年益壽之功效。 ●案例事實 苗栗縣一名已滿16歲少女,蹺家到台北找堂兄,兩人發生性關係後懷孕產下一女,父母發現後氣得提出告訴,但少女卻一再為堂兄求情,表示是自願發生關係。但是,母親認為男方利用女兒懵懵無知得逞,請法院判重刑。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由於已滿16歲,所以沒有成立刑法第227條罪名之問題。(相關年齡與性侵害犯罪之詳細介紹,請參照「愛情福利社」乙書) 比較有可能成立者,為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近親結婚之限制 刑法討論結束後,接著來討論民法相關議題,堂兄妹可不可以結婚? 近親結婚之限制,其規定如下: 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堂兄妹是旁系血親,接著要瞭解的是,堂兄妹是旁系血親幾親等? 有關親等的計算,請參照《民法讀書會測試教材:親等》乙文,可知堂兄妹為四親等旁系血親,故不得結婚。違反規定者,依據民法第988條規定,婚姻無效。 不過,早期的民法規定,堂兄妹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因為一些因素,又將之歸於不得結婚的範圍內。所以,本案例中,這一對堂兄妹在我國是不能結婚的。 ●民法:認領 1。認祖歸宗 但是針對小孩子的部份,由於這一對堂兄妹沒有婚姻關係,其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因為兩人無法結婚,故無法依據民法第1064條規定,由生父與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這位堂兄想要小孩子認祖歸宗,只能依據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你怎麼那麼狠心,不認你的小孩!? 如果這位堂兄拒不認領,則小孩子、這位堂妹,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067條之規定,提起認領之訴。 3。不是我的種? 這位堂兄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民法第1070條本文有明文規定。但是,如果認領之後,發現原來是堂妹跟其他人所生,還是可以撤銷其認領。 相關資源網站:法律小屋http://blog.chin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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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