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賈靜雯與女兒的探視權
2009/04/12 09:43:41瀏覽6255|回應5|推薦29

藝人賈靜雯和丈夫孫志浩發生婚變,賈靜雯哭訴無法看到女兒,希望夫家能讓其探視。

女人,或者是男人,感情上發生問題,不應該將孩子牽扯其中。

賈靜雯婚變事件,牽涉到父母對於小孩子既有的基本權利,即所謂的「探視權」,法律上稱之為「會面交往權」。這是父母既有的權利,法律上也有明文保障,不需要哭訴就能夠享有。

問題一

如果離婚後,取得監護權的另外一半,拒絕探視子女,怎麼辦?

很簡單,蒐證之後,向法院訴請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一般來講整體程序大約半年左右,即可完成,並不會花太多的時間,而且一般的情況不會有什麼敗訴的問題,只是該怎麼進行會面交往的問題而已。

問題二

該怎麼訂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基本上,要詳細訂定平時、寒暑假、過年與特殊情況,大概會使用A4紙張二張左右的版面,詳細內容可參照「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第186~188頁。

問題三

如何訴請法院為探視權內容之裁定呢?

一般來說,可以到司法院網站取得參考範本,填完後,就可以到法院遞狀,「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的第189~190頁就有範例可供參考。

下圖為第189頁



離婚,有如擦屁股一樣,要擦乾淨,否則後遺症會很多,讓人難以忍受。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5名)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13名)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10名)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探討兩性法律的必讀書籍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1名)
捍衛權利大作戰(今日博客來排行榜第12名)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841455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探視權不可濫用
2009/05/13 11:41

很多無行使親權之ㄧ方,在外消遙,不要說依法該付的責任沒付,卻濫用探視權騷擾另一方,這又能如何解決?

J教授(kf0630) 於 2009-05-14 07:45 回覆:
還是可以主張扶養費用之負擔

NetSpider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孩子可憐
2009/04/23 20:29
這件事有點不太單純。

我以前在外地時每個禮拜一個電話打回家。

賈小姐有沒有?

梧桐妹不會吵著要媽媽?

孫先生沒有帶孩子去探班?

可憐的是孩子。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24 08:58 回覆:
真的也搞不太清楚

啥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9/04/13 20:27
我想,賈靜雯的這系列新聞,能夠理性論述的角度也只有正義了。

其實,在看到這些新聞時,我直覺想到也是找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建立探視權的理性論述。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女性真可憐
2009/04/12 14:42
為夫家要失去自我    有了自我  又失去視親權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12 23:09 回覆:
有了自我,不一定會失去親權

天蠍浪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9/04/12 10:23

我想,賈靜雯的這系列新聞,能夠理性論述的角度也只有法律了。

其實,在看到這些新聞時,我直覺想到也是《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當中關於探視權的內容。


J教授(kf0630) 於 2009-04-12 23:06 回覆:

很基本的概念,但是卻少有人知道

往往都是發生問題的時候,才來找答案,就是所謂的熱鍋上螞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