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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09:43:41瀏覽6302|回應5|推薦29 | |
藝人賈靜雯和丈夫孫志浩發生婚變,賈靜雯哭訴無法看到女兒,希望夫家能讓其探視。 女人,或者是男人,感情上發生問題,不應該將孩子牽扯其中。 賈靜雯婚變事件,牽涉到父母對於小孩子既有的基本權利,即所謂的「探視權」,法律上稱之為「會面交往權」。這是父母既有的權利,法律上也有明文保障,不需要哭訴就能夠享有。 問題一 如果離婚後,取得監護權的另外一半,拒絕探視子女,怎麼辦? 很簡單,蒐證之後,向法院訴請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一般來講整體程序大約半年左右,即可完成,並不會花太多的時間,而且一般的情況不會有什麼敗訴的問題,只是該怎麼進行會面交往的問題而已。 該怎麼訂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基本上,要詳細訂定平時、寒暑假、過年與特殊情況,大概會使用A4紙張二張左右的版面,詳細內容可參照「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第186~188頁。 如何訴請法院為探視權內容之裁定呢? 一般來說,可以到司法院網站取得參考範本,填完後,就可以到法院遞狀,「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的第189~190頁就有範例可供參考。 下圖為第1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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