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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永安廢柴山事件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26/09/30 18:08:05 |
據臺灣新聞媒體相關報導,高雄市永安區順安路275巷附近,近期爆發一起近1,800坪農地遭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廢土的「廢柴山」爭議,高雄市議員許采蓁今年9月23日在市議會對此提出質詢,批評市府監管失靈,放任農地沦為垃圾場。 細部而言,遭檢舉的農地現場廢木材最高堆到將近3公尺高,粗估堆置量高達1.5萬立方公尺(約1.39萬噸),甚至在今年8月底還曾發生過悶燒意外,造成嚴重的公共安全與環境隱憂。 檢警調查發現,一對姜姓、熊姓夫妻承租該農地後,以每車次新台幣5,000至6,000 元不等的價格,供清除業者前來傾倒廢棄木材,隨後再用機具粉碎轉賣,目前橋頭地檢署已將涉案夫妻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高雄市議員許采蓁引用Google歷年空照影像指出,該農地原本是一片綠地與池塘,今年卻徹底變調。中國國民黨質疑,高雄市政府自稱去年(2025年)底就已掌握並展開調查,並在今年2月移送法辦;但根據起訴書指出,違法傾倒的行為竟一路持續到今年4月,批評市府的監控機制根本流於形式,未能即時制止傷害擴大。 對此,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已主動追查清運車輛與廢棄物來源,目前掌握涉案的清除業者高達44家,已依法合計重罰572萬元,並對情節嚴重的業者採取撤銷清除許可證的處分;高雄市政府另亦強調絕無放任,目前已責令涉案的清除業者與行為人進行改善,並強制要求在 2026 年底前將現場所有廢木材及廢棄物全部清運完畢。 經比對高雄市議員許采蓁在自己臉書粉絲專頁提供之Google空照地圖,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本案案發地點位於高雄市永安區保興段92地號土地,該筆土地係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的耕地、《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定義的農業用地。 再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不能回填、堆置沙、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實務上是由環境部認證的環境檢測機構,檢驗是否重金屬超標),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20日農企字第1110225840號函釋說明二,高雄市農業用地填土須依《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向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申請。 除了違規之外,本案土地還位於定量降雨超過500毫米便有淹水風險的地域,故任意堆置大量廢棄物成山,還會阻斷排水、提升周邊其他地方豪雨淹水的風險。 不過從臺灣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看來,涉案業者顯然就是租了高雄市永安區保興段92地號土地之後,再擅自回填廢棄物,故除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外,也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而這筆土地亦非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依《農業發展條例》許可承受之耕地。 所以從土地管理的角度看,本案亦可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後,移請該府地政局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在我看來,本案可能又是因為農地地主被不肖清運業者或土地掮客所誘惑,基於出租土地賺取收益的想法而出租土地,抑或者就是被這兩種人騙說可免費幫忙進行農業用地整地改良等,進而把土地租出去,結果是被清運業者回填《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所不允許的廢棄物。 換言之,本案我認為是臺灣農業用地地主,還有相關業者、土地掮客等,其價值曾旭就是沒有將相關法令擺中間,而是把自己的利益、方便擺中間,故本案後續還可再去查察,看地主是不知情之下租給涉案業者,或者就是跟業者簽訂土地租賃契約,讓不肖業者做廢棄物堆置使用,若是後者,那就也要罰出租土地的地主了。 另外,本案看來是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先行處理,不過因為另有涉及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地政局的業管權責,故本案後續還可以監督,看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有無函文認定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並檢視該府地政局地用科是否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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