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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特權與臺灣言論自由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2025/12/30 17:47:19 |
這幾天,臺灣新聞媒體熱議著【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新增第64條之1,限制臉書YouTube、IG或Threads等網際網路平臺言論自由的爭議,這也掀起了抨擊的聲浪;而當然,民主進步黨政治人物及其支持者,還是宣稱此規定不會侵害言論自由,而只會管制恐嚇公眾、侵害國家主權、造成社會對立仇恨的言論。 而這番論調,我想也只有綠營及其支持者,或者青鳥會信吧! 不過最近在Threads這個業經我自己多次證實,是部分新聞記者會上去取材的社群網站,最近卻掀起了一股檢討、反思建中學生特權的聲浪,不同意見者持續激辯,推文出現的頻率不下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之1限制網路平臺言論自由,是【數位中介服務法】再現之爭議的討論。 而我目前認為,臺灣或者世界其他國家地區的社會中,無論是高等教育、讀書升學之機會,或者言論自由之空間的享有,不同的階級或比起範圍廣的社會階層,都不會同等。 簡單粗分的話,達官貴人、政商名流、資本家本身都享有比其外團體人士來多的言論自由空間,他們若開口是金言玉語,而非屬這三類群體的人,若是多講話,則出事的風險都相對較高。 而達官貴人、政商名流、資本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們,大概只要這三個群體的父母家長都有意要使子女的階級,不會有代間垂直向下流動的狀況,且認為讓子女受教育、取得名校文憑有價值、很重要的話,則透過子女觀念的灌輸、讀書學習習慣的培養,還有以其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或文化資本,讓子女或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取得好的學業成績、好的學歷文憑,相較於其他社會群體來說,就是猶如反轉手掌、探囊取物般地容易。 在臺灣,升學取得名校學歷、文憑,為的就是提升社會地位、促進階級代間垂直向上流動,那麼學生父母或其他家長的財力(經濟資本)、人脈(社會資本)、知識水平(文化資本),還有本身對教育學習、課業成績或升學就業的觀念,都會依定程度地影響著子女學業成績、文憑取得的表現,進而造成一個社會中的成員,各有不同的學歷、專業科目等。 然而,無論在哪種政體或國體的國度中,達官貴人、政商名流、資本家,除了擁有相對寬廣的言論自由空間、相對強力的話語權或發言權,且若有心便能相對輕易使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在升學考試得利外,其在整體社會關係秩序,也就是社會結構中所佔據的支配地位,也使其較能影響決定整體系統運作的四大制度,也就是經濟、政治、社會、教育(社會化)制度,臺灣如今相對有利於達官貴人、政商名流、資本家的升學制度,也不能排除是他們的介入所致。 而我之所以認為達官貴人、政商名流或資本家言論自由的空間較為寬廣,是因為言論自由的定義,也是由當前的制度來決定,而這三類人除了能透過財力、人脈或知識來影響制度的設計、調整外,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制度的設計者或法令的執行者,可以自主決定誰的言論自由空間較大、誰的言論自由空間較小。 而目前的臺灣,很明顯地,在民主進步黨籍總統及其他政治人物,還有該黨側翼、網軍的操作之下,被他們認定是內團體、自家人者,言論自由的空間比較大,反之言論自由的空間就比較小,因此現在臺灣的綠營相關人士,發表煽動仇恨、侵害國格或國家主權的言論都不會有事,非綠營的顏色錯誤者就會有事,賴清德政府的官員們,目前正在搞這樣的政治動作,讓臺灣變得越來越像一些綠營支持者拿來比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建中生或臺大生,主要也是其兩校校友的表現所轉換、累積的象徵資本,使這兩間學校產生光環,連帶地現下每一位就讀學生,也都會因為這兩間學校的暈輪(月暈)效應,而跟著受到比較高度的信賴、尊崇、包容或關注,而其中所謂的特權,主要也就是若有偏差行為,可能比較會受到包容。 最具體的一點,就是若犯了罪,照過往的判例,法官會因為其就讀名校、成績優異之類的理由,而認定其可教化或不能排除教化的可能性,而處較輕的刑責。 而就讀名校且成績優異者,相對多數又是來自高社會經濟地位SES的家庭,達官貴人、政商名流、資本家的家庭便是這種家庭,無可否認地,這三類群體中的人,只要願意、有心,其子女就是能在像臺灣這種需要花錢、需要人脈取得相關資訊,又需要一些文化水平理解相關資訊的教育或升學考試制度中佔得優勢,其偏差或犯罪行為,也要麼較能私下搓湯圓擺平,要麼就是比較能得到司法官的放水或輕判。 而且,升學或文憑取得中,我認為最需要防範的,透過賄賂或抄襲舞弊取得名校學位的情事,在臺灣,就我所知,當中靠抄襲舞弊取得名校EMBA學位的情事很常見,而那些這麼做的達官貴人、政商名流或資本家卻似乎不以為意,也沒有被法辦,這可以說,他們明顯地有特權。 言論自由方面也差不多,各國家地區都一樣,統治集團、達官貴人、政商名流或資本家,其公然大放厥詞、胡說八道,甚至煽動仇恨、撕裂社會的行為,相較於非屬這些群體的市井小民來說,受到法辦的頻率就是偏低,反之市井小民關心一下政治人物的身體健康狀況、質疑一下政府的雞蛋政策立馬被抓,這兩例都是到今天仍標榜民主自由的臺灣有發生過的。 而綠營政治人物、側翼網軍,煽動仇恨、撕裂社會、侮辱國家的言論,卻沒有一次有事的,我深信之後這【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之1關於網路平臺言論管制及處罰的規定,往後通過了,我認為也不過就是賴清德政府用來打擊異己、肅清異議人士的工具罷了!而他們自家人、內團體人士,卻仍享有相對的言論話語特權。 目前仍有論者主張,不能把民主進步黨跟中國共產黨類比,因為後者是一黨專政的獨裁政黨,但考量民主進步黨過往叫警察逮捕質疑政府政策、關心該黨政治人物身體健康狀況之民眾的紀錄,還有強烈的一黨專政、極權統治之野心,以及現在搞【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管制網路言論的作為,我要說:就是能類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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