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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13:42:30瀏覽5259|回應6|推薦127 | |
最近這幾天,因為郭台銘先生提出新北市、林義守先生提出高雄市發展博奕,結果又使得台灣發展博奕的話題再度熱起來,在這當中,一些外國博奕發展的事情也再次被輿論提起,強調管理的重要性。在這裡,我就針對我所了解的一些外國博奕特別規定來討論。 就以力主台灣發展博奕者最常提的新加坡來說,其較為特殊的規定,我所知道的是外國旅客進入娛樂場免門票,而當地居民進入娛樂場則要收新台幣兩千元的門票,另外若新加坡居民發覺家中有人是不適合進入娛樂場的問題賭客,那就可向政府申請登記,而禁止進入娛樂場。第一項規定應該是為了鼓勵外國遊客進去消費,限制本國遊客的人數。 第二項規定,我覺得比第一項規定來得重要,因為就我觀察,許多對台灣發展博奕憂心,多半都圍繞在問題賭徒衍生的社會問題與風險,所以,我認為台灣發展博奕若要效法新加坡,那麼至少要制定禁止問題賭客進入娛樂場的規範,並且確實執行,尤其若是對台灣本地居民開放的話,那麼主管機關應制定鼓勵民眾申請家中問題賭徒進入娛樂場的規範。 而另一個也常被提到的澳門,其娛樂場比較特別的規定,據我所了解的,便是賭客的賭資超過500,000澳幣時,就必須提供財產來源證明以防止洗錢;其次,澳門政府的公務人員,也被規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進娛樂場工作;最後,澳門政府的公務人員還被規定除了農曆春節的大年初一到初三期間可進娛樂場之外,其他日子是禁止進入娛樂場賭博的。 職是,若是參考澳門的博奕發展,那麼主管機關首先至少應規定賭客賭資的新台幣上限,超過後提供財產來源證明,而且公務人員離職後一定年限內,除了現制不能去離職前一定期間內所從事之工作內容相關的單位工作外,也應限制一定期間內不能去娛樂場工作。而若要對台灣本地國民開放,那麼公務人員前往娛樂場賭博的日子也要嚴格加以限制。 其他再如英國的娛樂場有規定賭客需事先申請,審查通過才可進場,也不能刊登廣告、只能現金交易,且娛樂場員工不能收小費(澳洲娛樂場員工也不能收小費),而美國的娛樂場也被規定不能針對博奕遊戲進行廣告宣傳;另外像摩納哥蒙地卡羅、德國巴登巴登的娛樂場則都要求賭客要穿著正式服裝。而這些國家也都規定21歲以上的成人才可入場。 以上幾個國家地區,主要都是對賭客的年齡、居住地區、賭資,以及工作從事等方面加以規範,故台灣若要發展博奕,則在這些方面都應納入法令制度設計的考量。最後,博弈稅收則應確保用在觀光事業發展上,台灣媒體總主張應學習的韓國,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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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