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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12:49:22瀏覽4456|回應8|推薦23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妻謊稱處女婚姻無效 法檢批」報導 一對穆斯林夫婦,妻子謊稱是處女,法國北部杜艾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引發社會一陣譁然。 或許妻子謊稱是處女,在沙烏地阿拉伯國家或許是當然認定為婚姻無效,但是這件事情發生在法國,那就牽涉到法國對於兩性平權的看法。 據報導中表示,該法院是根據法國民事法律所為之判決,該法律規定,若配偶不實陳述他或她的「必要特質」,另一方將能主張婚姻無效。 處女膜,是女性結婚的必要特質? 這對台灣來說實在很難想像。 跟著JC鮮師輕鬆地看時事學法律,保障自身的權益,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面對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學習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台灣也有個類似的規定: 民法第997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 請參閱※愛情福利社※《請點我》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一定要是處女,(最常見迎娶外籍配偶,仲介者常會保證是處女,非處女可換貨),可不可以主張被詐欺,而撤銷婚姻呢? 之前筆者一些案例,如得了癌症、假裝自己家財萬貫,其實莞囊羞澀,欠了一屁股債,也有女方謊稱懷了男方小孩,搞了半天卻不是男方的種,當事人因此主張遭詐欺而聲請撤銷婚姻。 聲稱處女,結果不是處女,對於某些有處女情結的人,或許真的是感覺被騙,但這種被騙,是不是能與前述癌症、錢財、小孩的因素等價齊觀,恐怕值得觀察與再考量。 不過,若是能夠撤銷婚姻成功,是可以請求賠償與慰撫金。 無論如何,處女模、小孩,或其他原因,應該坦承以對,畢竟婚姻的基礎還是著重於互信,如果沒有了互信,很容易導致婚姻的核心價值消失無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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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