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9/03 08:22:16瀏覽3134|回應8|推薦32 | ||
●部落格教學內容:《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67~250頁離婚篇。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老公罵她洪秀柱 訴請離婚獲准」報導 一、案例事實 台北縣某知名文理補習班吳姓負責人,因經營不善遷怒妻子,痛罵「像洪秀柱一樣」。妻子當場寫下被罵的話,要丈夫簽名作證,吳姓男子真的在紙條上簽名。後來,又因種種拉扯頭髮等動作,妻子遂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動輒以粗俗言語辱罵妻子,甚至還毆打她,判准兩人離婚。 二、法令分析 Q1、請問,這則報導中,兩人離婚的方式屬於「兩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 這個問題應該不難回答。 想一下, 不要急著看答案,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沒想到嗎? 再給你三秒鐘, 3 2 1 答案就是.........兩願離婚.........當然不是 是判決離婚。 Q2、本案中,吳姓男子的前妻是依據什麼條款訴請離婚? 請翻閱《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的離婚篇,或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找到了嗎? 還沒有找到? 怎麼可能? 不會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請翻閱請翻閱《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的第4頁,教你如何上網查法令。 所以,本案例牽涉的法令,雖然報導中沒有明載,但是JC鮮師猜測,應該是下列幾款: 第1052條第1項 第3款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第1052條第2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JC鮮師的看法 過去曾有人罵別人「許純美」,遭控告公然侮辱罪成立,現在知名的立委洪秀柱,居然成為離婚的部分原因之一,也還真是嘔的!據報導表示,立委洪秀柱深表遺憾,且自認為溫柔婉約,願意主動跟這位先生溝通,相信只要這位先生了解她之後,就會發現自己的太太是多麼值得疼愛,夫妻倆也會永浴愛河了。 其次,本案中可以推知吳姓男子不喜歡洪秀柱,其前妻應該也不喜歡洪秀柱,所以才會因此成為離婚原因之一。可憐的立委洪秀柱,又何辜呢? ---------------------------------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