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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那麼容易
2008/08/21 08:18:21瀏覽3231|回應5|推薦30

 ●部落格教學內容: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 208~211、224~225頁

●教材: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妻有精神病 夫訴離不准」報導

基隆巿一名楊姓男子因妻子罹患精神病,爭吵有如家常便飯,以不堪同居虐待且妻子患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為由,訴請離婚,法官認為他妻子的精神分裂症已獲得治療,非達重大不治程度,駁回他的請求。

判決離婚,是透過法律來認定夫妻雙方適不適合繼續維繫下去,如果不適合,法院就判准離婚,如果不符合特定的離婚條件,則不會判准離婚。

有什麼情況,法院才可以判准離婚呢?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總共有10種情況,以及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都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本案例,分別是依據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第8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為由。

依據報導分析,妻子疑神疑鬼的行為,不理家務,任由小孩看電視、不洗澡,每次出門前會在門口灑米、燒紙,在浴室鏡子上用沐浴乳畫十字架,用透明膠帶把馬桶封起來等,雖然讓丈夫身心俱疲,但應該還不致於到達「不堪同居之虐待」。

比較常見的「不堪同居之虐待」,通常都是對妻子毆打、施暴,有些法院認為青傷不構成虐待情形。

至於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法院認為已經有好轉的情況,所以也不構成「重大不治」,駁回丈夫的離婚請求。

延伸閱讀重點:

●離婚有哪兩種?《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 174~175頁

●怎麼寫離婚協議書?(《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 179~182頁)

●情趣強逼做愛,夫賠妻60萬元《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 208~2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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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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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修法??
2008/09/01 13:35

我還聽說過

精神分裂發作時

有宣稱被婆家追殺躲入民宅的

有把家裡的牆壁用紅色油漆寫滿髒話的

有跑到警察局去報警抓公婆一家的

個個都是尚可治療

卻忽略了精神分裂

只有服藥減緩無法根治的事實

除非一直等到家人出事

似乎難以判離


我是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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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有時更甚於肉體
2008/08/24 01:26
這跟我過去聽過的經驗一樣(往往都會假裝是別人跟自己說的)

每次跟你吵架 鬧了半天 過沒兩下跑來跟你說 ㄚ 老公 我剛剛是被鬼附身啦
我也是身不由己的..........................冏........突然背後一陣清涼

我就是被這樣搞到開始............子不語怪力亂神

掌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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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這樣還不算虐待?
2008/08/23 17:19

就算不屬於肉體虐待,也應該屬於精神虐待吧?

娶到這種老婆,還真的生不如死~


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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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8/08/21 12:36
想不到離婚也這麼麻煩, 難怪很多人不敢結婚
J教授(kf0630) 於 2008-08-21 13:20 回覆:
掉下懸涯,就不容易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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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課題
2008/08/21 11:06
趕快去翻書來查查看
這2天回去就開始閱讀錢大師的書
至少雖不能強健筋骨但也能飽讀詩書
p.s 忘了說 我家沒浴缸 無法泡澡 浪費錢大師的苦心了 0.0
J教授(kf0630) 於 2008-08-21 12:08 回覆:

哈!那可惜了

我最喜歡泡澡的,捨不得泡,寄過去分給你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