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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 07:53:07瀏覽2628|回應6|推薦33 | |
(IVY的寶寶,年度卡哇伊第一名!)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說人鹹豬手 被罰洗門風」報導 一、案例事實 本部落格曾發表過「褒忠鄉洗門風事件」,針對此一特殊案例,雲林縣又發生一起洗門風的案例。 話說雲林縣四湖鄉印尼籍配偶「阿珠」,跟別人說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對她毛手毛腳,引起對方不滿,要求她以「洗門風」方式還清白。 阿珠於是連續三天在村活動中心前罰站,端著盤子請路人吃檳榔、香菸。 二、法令分析 家有家規、村有村規,透過一些小團體的內部制約,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又同意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只是,這個年頭媒體機動性太強,四個小時還沒跪完,媒體早已蜂擁而至,大批媒體在場拍攝,引起阿珠公公的不滿,大聲咆哮阿珠「為什麼要給別人拍,不嫌丟臉嗎?」還拿起木棍作勢要打記者。倒是阿珠大大方方地毫不遮掩,幾乎有問必答,還對記者道謝,「從小就想上電視,謝謝你們。」 三、JC鮮師的看法 感覺上外籍配偶蠻弱勢的,這起洗門風事件,搞到最後卻無法了解到底有沒有性騷擾這件事情。 據報導所載:「村民說,阿珠個性活潑,很會唱歌,日前她疑對外聲稱,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對她毛手毛腳。這名男子透過友人表示,有次在餐廳唱歌,碰了一下阿珠的肩膀,卻被說成吃豆腐、毛手毛腳。」 或許洗門風是一種解決紛爭的機制,只是這種解決機制到底好不好,恐怕還要依據具體個案來判斷。請參照《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207頁。這本書目前博客來法律類排行榜第一名(97/7/7),一本探討兩性的書籍,婚約、結婚、離婚、繼承、監護、探視、扶養、性騷擾、家暴等議題,是一本値得放在家中的工具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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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