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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08:23:55瀏覽3555|回應4|推薦39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安撫情婦 電郵洩底…妻子心寒訴離」報導 一、案例事實 吳男和梁女於五年多前結婚,梁女月入七萬餘元,吳男月入僅五萬餘元,比太太少。兩人生下一女後,吳男和初戀情人曾女重逢,再擦撞出火花。 兩人婚姻亮起紅燈,吳男以工作忙碌為由,分房而睡。梁女本不以為意,直到無意間看到老公與梁女間的電子郵件,內容寫著:「她收入高、可以帶孩子,還有利用價值,但我會找機會和她離婚。」才驚覺自己在老公心目中只是會幫忙賺錢的女傭。 梁女與老公吳男攤牌,居然還遭到毆打家暴,租屋躲避家暴,並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 法院認定吳男外遇是婚姻亮紅燈的理由,判准離婚,加上他有家暴紀錄,女兒監護權也判給媽媽。 二、法令分析 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的事由有10+1種 。 本案的判決全文雖未看到,但不外乎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法院同意梁女所求而判准離婚。 監護權給誰呢? 法院有很多審酌的因素,基本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三、JC鮮師的看法 這起案件吸引筆者的地方,是新聞標題的電子郵件。 許多人要將電子郵件提出於法院中,都只是拿著一張印出來的紙,但是這樣子的採證並不正確,甚至於可能會被告,知名的崛江電郵事件就是一例,導致有日本民意代表因此而下臺。 每次翻開筆者自己所寫的「愛情福利社」一書,最多讀者群的章節應該是第167頁以下的離婚篇,也是最有需求性的一部分。所以,有許多讀者問我說,該先看哪一章節,都會回答說近年來大約兩對結婚,一對離婚,所以先看離婚篇比較實在。 其次,筆者發現很多人對於繼承也很有興趣,這個部份在「愛情福利社」的第145頁至第166頁有介紹。尤其是許多女孩子結婚後,心繫父母,擔心如果自己萬一離開人間,該如何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這個部份在第十七個麵包「孝順父母」中(第149~158頁)也有清楚的說明。 這是一本實用有輕鬆易讀,還具備故事性的工具書,推薦給您! ● 博客來 ● 金石堂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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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