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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死,不要太早分遺產
2008/09/06 11:52:50瀏覽2921|回應3|推薦32

●部落格教學內容: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49~152頁孝順父母。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罵父豬狗不如,兒送贈4地判吐回」報導

一、案例事實

施姓男子不滿母親遭毆打,以噴漆「打某(施)豬狗不如」辱罵其父,施父打官司撤銷贈與其子近萬平方公尺的4筆土地。

法院認為:父母親間的糾紛,子女應好言規勸,居中協調,應循合法方式解決,噴漆辱罵有違倫常,施父依法有權撤銷贈與,維持原審判決。

二、法令分析

施男父親贈與的這四筆土地,地方習慣上,應該就是預先分遺產。父親事後反悔,可以撤銷贈與嗎?

撤銷贈與之規定怎麼找?

可以連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尋找民法的贈與規定。

找到了嗎?

還沒有找到?

怎麼可能?

不會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請翻閱請翻閱《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的第4頁,教你如何上網查法令。

實在找不到沒關係,將其中比較重要的規定供各位讀者參考,其他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酌: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施姓男子的噴漆行為,民事法院認為在他人住家大門噴寫,依一般人日常生活的健全觀念,是在辱罵該人毆妻連豬狗都不如,已損及對方人格權和社會評價。

所以,施姓男子的行為應該構成「故意侵害之行為」,而且侵害的內容符合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也就是構成撤銷贈與規定的「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所以,法院認為可以撤銷贈與。

三、JC鮮師的見解

在《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49頁舉了一個實際上曾經發生過的案例,也是上一代父親將財產分給兒子,最後兒子走了,遺產由兒子的配偶及孫子分得,上一代的媽媽什麼都沒有,還被媳婦及孫子趕出去。

媽媽該怎麼辦,還可以分到遺產,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嗎?

書中介紹的法律觀念是《遺產酌給請求權》

大家應該很少聽過這種權利,利用這一則新聞,再仔細去看一下相關的權利規定,相信對於兩性法律,會有更一層的認識。

其次,據媒體報導,這面被噴漆的鐵門位於高雄縣路竹鄉大德路,據施性父親表示將不會拆掉或清洗,會一直留在那邊,所以大家有興趣可以前往拍照留念。

最後,引述《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52頁的一段話「老年人應該把自己的財產妥善保管,不要因為兒女一時的孝順,就好像發贈品一般,把自己的老本通通給了兒女。哪一天自己生了重病,久病無孝子,有多少人還會在床邊幫你把屎把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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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JC鮮師輕鬆地看時事學法律,保障自身的權益,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面對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學習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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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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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194628

 回應文章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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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早分遺產
2008/09/07 17:24

如果不早分  怎麼知道爸爸打媽媽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07 18:08 回覆:
這個邏輯。。。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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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也不要分遺產
2008/09/07 11:55

現代歐美很多父母學乖了,教養子女是義務,

分遺產可絕對不是義務,這輩子花不完的錢,捐掉最聰明。

沒有遺產還會孝順的子女才是真孝順。


沙塵人間.難滌心垢.虛擬世界.反見真情.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07 12:07 回覆:
捐出來也不錯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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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9/06 12:11

從社會學看, 恕我很露骨地說, 向這種成年子女照顧年邁父母的行為, 並不全是出於為了報答養育之恩的情感意圖, 恐怕也有巴望父母趕快分給或贈與財產的交換意圖.

而從相關的新聞看來, 這成年子女照顧年邁父母所建立的社會關係, 只怕已經越來越偏向以行動換酬賞的交換關係, 而不是情感關係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06 12:24 回覆:

社會學應該有研究此類趨勢,不過少子化的未來,

老年人生活的依據為何,應該有所統計與分析,

以作為老年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