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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是包青天!?
2012/12/08 11:19:05瀏覽1086|回應12|推薦16

蘇建和案被稱馬青天 總統:做該做的事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對蘇建和案,他只是做一個法務部長該做的事情,「我真的沒有什麼了不起」,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貢獻。

馬總統晚間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主辦的「2012人權之夜」。8月31日獲判無罪定讞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3人,及蘇案義務律師團代表蘇友辰、許文彬也到場,向18年前擔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致意;蘇友辰更稱讚馬總統是「馬青天」。

我的老天!還來呀?遮莫不是要我再寫篇「曾幾何時,我一聽到馬講人權,就猛的起了一身雞皮疙瘩」吧?

今天,咱這個國家會淪喪到如此不堪,只能跟西班牙,希臘比擬,比韓國?人家新鮮人四萬八,咱22K,這種地步,固然馬總統責任最大,但馬屁精們也是共犯,拿蘇案來說,蘇建和案發生在18年前擔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任內,如果蘇等三人是無罪的,當時被判死險被槍決,真正的包青天除了槍下留人,不是應該要把案情真相釐清,並辦把蘇案搞成冤案,險些被錯殺,成了國家機器殺人的惡官酷吏繩之以法,但是這個冒牌的馬青天呢?他不過是甚麼都不做,不槍斃也不查真相,不平反,只會一直拖,坐令當時仍能查訪或找到的證據隨時間消逝,而蘇等三人更是在這套白色恐怖厥遺的司法系統死去活來,活來又死去,翻翻轉轉的過了18年忽生忽死的日子,人生的黃金歲月一去而不復返,這是冤獄呀!

大家說說,有這種包青天麼?

馬青天?不過就跟這18年來,所有干涉到蘇案的司法人員,除開沒被法辦,只求破大案,多幾個人槍斃,升官發財比較快的直接承辦人員外,其他的所有人一樣,就把人關著,然後甚麼也不幹,這種青天,再多把蘇等三人多關幾年,又會多上好多,現在關錯人,咱老百姓還要納稅跟這群尸位素餐,有,就是辦錯案,有,就是裝死啥都不辦,等著當青天,給他們搞錯關壞的蘇等三人大筆冤獄賠償,

那誰來給咱廣大老百姓申冤啊?馬青天!?

說起來,馬總統愈是貪腐爆爛,清廉的泳褲破光,屁股跟XX都跑出來的愈是丟人,後天就是國際人權日,昨日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調查數據記者會指稱,「2012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對馬政府整體人權保障滿意度比去年降低,不僅對政府貪腐感到不滿,對政府保障媒體獨立自主的滿意度更連續3年下降,首度掉到不滿意的分數。

從正面來看,就是貪官汙吏愈養愈多,清廉指數排名大退六名,嘿!也沒聽他在說,丟臉到偷哭一晚就好的..負面的效應更慘,國家給他敗光,青年低薪與失業問題不解決,光會要人有禮貌,渾似不知管子說的,

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整天像念魔咒,不清廉要去吃牢飯..吃牢飯..吃..牢..飯..餘音嫋嫋,終於給一個台南失業青年偌大啟發。對了!失業吃不上飯,可以去吃!牢!飯!他立定志願想吃「一輩子」牢飯,於是我在「都講清楚了,扁還玩什麼?」跟一個網友提到..

『至於WHATSOEVER兄談的廢死議題,本周原本是把馬清廉的泳褲再度爆開看到XX,要追南投李朝卿謀財害命貪汙救災款的案子,我預料馬不是操作廢死,就是搞些別的,果不其然,搞成尊師重道,追思孔子的話題去了。

要談廢死,我有慘痛經驗,用「jun5238 廢死」GOOGLE有4080項條目(可以出論文了),但是在公義兄那兒(按:
請廢死聯盟針對問題提出具體回答,謝謝!),我閃開了,套句李家同不聲援陳同學的話說..嗯,我還有更重要的事,我認為這個話題,永遠吵不完,因為有兩種淺盤的人愛吵,一種人就是如公義兄,廢死,如果殺的是你兒子,你還廢不廢?第二種淺盤,像李家同,廢呀,殺我家人我照樣要廢。

像不像兩個小孩吵架?

本來準備了一篇,只要馬敢操作廢死來轉移貪腐焦點,就要獻上,這裡淺談一下好了,孔子的學生顏回有次問孔子,商朝律法規定大街上灑灰者死,這會不會太超過?

孔子說,不會呀,因為商朝人好鬥,大街上灑灰,要是灑到別宗族,會引起族群械鬥,好幾世人不止,社會變得極恐怖,到處都有隨機殺人,死個千人都有可能,所以大街灑灰者死,不是很恰當麼?

由此可知,死刑在孔子心中,是以效果來論。當馬總統看到左一個林益世貪汙,就說不清廉要吃牢飯,右一個看到李朝卿貪汙,又說不清廉一定吃牢飯,成天喊著吃牢飯,大街上灑灰,好像牢飯多好吃,大官搶著吃,聽在吃不上飯的憤青耳裡,志願變成一輩子吃牢飯,於是當接殺童,把台灣變成恐怖的隨機殺人國度,根據孔子的死刑果效論,

誰才真該死呢?』

總之,把馬總統講成包青天,跟金門大橋案把他講成恩主公一樣,是在消費神明跟青天,讓人噁死了,金門大橋案最近才發生弊端,請參馬總統盼任內完工  金門大橋面臨停工,馬的金門大橋,只是馬貪腐敗國的又一力作,今天要談司法,就不多贅了。(按:請參「漲稅費給十八趴  蓋橋總統馬英九」「金門大橋」隱含馬總統搞錯的意思是..」)這會子,我連馬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坐令冤獄發生(本來是要發生冤殺),啥事都沒幹,是只會混吃等死的渾人部長,若不是他這般勇於推事,把國外正常的司法制度引進,而不是延用這套極權獨裁白色恐怖時專用的司法系統,哪有後來江國慶案真正的冤殺發生。那麼他當時在忙甚麼?我的推測是他正忙著貪汙法務部長的特別費,不過,他一上任總統就著手修法除罪這種貪汙,再也說不上了,再來問一遍,

包青天會貪汙麼?

接下來,我們要看看馬總統怎麼處理真正冤獄冤殺江國慶的案子,一代噁爛,閹然媚於世的假東西,山寨版,西貝貨,是馬屁堆砌起來的偽善總統,冒牌青天,看看馬總統他是怎麼幹的..

江國慶的冤魂  直接找上馬總統比較快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被控江國慶案,認為被告行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仍不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遭軍方槍決。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我是不知道馬總統的司法,從特偵組到北檢,為何通通都要想方設法來幫陳肇敏等脫罪。這個案子,看起來是再簡單不過,就是陳肇敏等為了自己升官發財, (陳肇敏還一直升到國防部長),用慘無人道的手段逼江國慶認罪自白,再趕緊安排軍方司法機構,馬上槍斃掉的有史以來,曝了光的重大冤案。在建國一百年 夢見江國慶裡,我說:

『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 查,昨天 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江國慶母親感謝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還她兒 子清白,王建煊表示,這種時間不講話、陪伴是最好的安慰,「待在那裡就是一種關懷、就是愛。」他不是不關心此案,而是不能評論個案。王建煊表示,任何人碰到別人遇到非常痛苦的事,無法用言語或物質給予安慰,這時候就靜靜待在那裡。)』

在二月河的小說裡,記載了清朝開國不滿百年的一個宰白鴨的公案。清康熙皇帝微服出巡,看到死囚死前遊街,突然想起這個死是他親批「斬立決」的六七十歲老頭,囚車上的卻二十出頭!才知道死換人死的弊端。有人被殺,殺人犯也抓到了,使一使銀子,就能換一個窮小子或把罪名安在別的死身上。

對 於職司抓賊的官府而言,有人被殺死了,就趕快抓一個人來殺頭,還家屬公道。至於被抓來殺頭的,人是不是他殺的,有那麼重要嗎?順著這個邏輯,明末崇禎皇 帝,李自成造反,遍地盜匪,民不聊生,崇禎獎勵官兵殺賊,一顆人頭一兩銀子,官兵一出城,看到真強盜就躲起來,然後到偏僻農村劫掠,把良民百姓殺頭冒充剿 匪的成績,再回頭賺崇禎的銀子。台灣的執法者,破大案有獎金,還能破格升遷;至於破的是真案還是假案,誰管那麼多!執法者
叫死囚說人是他殺的,要他向被害人上香下跪,再寫下自白說人「真的」就是死囚殺的,輕而易舉。反正人抓到了,趕快殺了,就能升官發財。沒憑沒據?呵,崇禎的官兵還都是直接砍了頭去領賞哩!

原來宰白鴨是有典故的,不知道這個叫不叫執法者的「歷史共業」。想著想著,彷彿夢見了江國慶。「在這死囚牢室裡我已撐持了好多天了。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幽暗黑牢裡,有誰聽見我的呼喚?觀世音菩薩!耶穌基督!穆罕默德!太上老君!你們聽著:我好恨啊!我恨那些把我送往刑場、推向死亡的軍法官,檢察官們,讓我活著咬他們一口,死也甘心!」

被 姦殺女童的家屬,要找回來的公道,難道是要國家去殺一個無辜的人來抵命嗎?女童死了家屬已經夠傷心,現在多殺這條人命,要算在誰的帳上?對家屬而言,更重 要的是殺人真兇到底在哪呢?江家這點倒是比受害女童家好,起碼殺子的兇手個個有名有姓,一個也跑不掉。而且大部分都還活著,不必找上他們家人。監察院長王 建煊在開頭時就表示,他不能針對個案發言,這是規矩。報告院長:「如果蘇建和案,主嫌王文孝不是被軍方很快的槍斃,蘇建和三人可以在死活之間搞這 麼久嗎?第一個可以說是個案,江國慶是第幾個了?」軍方的歷史共業,可以回溯到明朝,跟崇禎時不打土匪,只栽贓良民殺頭領賞的官兵一樣。這不是個 案,而是通案,只要抓錯人,判錯案的懲罰不是立刻報復在自己身上,他們的心態就會跟死囚殺人心態相同。殺人時反廢死,可以爽一下,殺完人被抓到,就成了廢死的。如若不信,把這些人一個個揪出來,通通判死,看他們是廢死還是反廢死?

所以,我已經證明軍方亂殺人,殺錯人;或是先殺了,趕緊升官發財,不管其他人死活是通案,不是個案。因為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不針對通案訂出管理的辦法,這個國慶之後,還會有很多個國慶!王院長尸位素餐,只會在一旁安靜的陪著,看江國慶被槍斃了那麼久,卻甚麼也不做。只曉得等待生命,等待死亡,等待著,永遠也不會來臨的寬恕!』

再跟北檢說一遍,別再掰扯啥『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的鬼話了,您們都沒有信仰,不怕報應嗎?沒有一個殺人的,是以殺人為目的,然後讓你北檢說:Eureka!這裡真的有個以殺人為目的的有殺人犯意,被我辦到了。

我說北檢啊,給您們再辦一百年,辦到人人發神經,辦進杜鵑窩裡,還不一定辦得到啦。我請您們跟我覆誦一遍,來..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

這樣子懂了沒?還記得馬總統上回對特偵組不起訴陳肇敏等的時候說,我們已經把江國慶平反,還江家人公道了,至於沒有人需要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罪負起責任..啊!原來是因為法條不好,追訴期太短了,回頭請司法機關檢討修訂。怎麼修了這麼久,還是辦成一樣的結果..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他馬的,大家是把馬總統當白痴,人人都在他頭上拉屎的,把他的說話當屁嗎?又,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甚麼時候變成了『已逾追訴期』呢?前立委徐國勇律師曾在三立《大話新聞》表示,如果檢方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那追訴期則有30年,質疑為何不這麼做?」怎麼同一個江國慶的案子,特偵組辦完不到一年,換到北檢,這個案子的時間就已經過了三十年?這難道又是馬總統的大法術..

「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是啊,

「那一億元,對您來說,只是一毛錢囉?」沒錯。

「那三十年,對您而言,只是一下子,對吧。」是的。

「馬總統,可不可以請您自己拿一億出來國賠給江國慶的媽媽..」沒問題...等我一下子。

...

「嗯,馬總統,這三十年倏焉已經到了,請您拿出一億來賠。」

馬總統說:「你搞錯了,才剛過了一年,過完十六年而已啦。還記得我們上趟說要修法,避免以後再碰到江國慶這樣的案子嗎?

呀!記得呀,怎麼?難道馬總統您已經把那個追訴期修改了。」是啊,我找到了一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咦,有三十年追訴期ㄟ,時間太長,所以我先把它修改得短一點,修成十五年。這樣,就算再多碰上幾次江國慶的案子,也通通不用再怕了。

北檢偵結時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嘆曰:

冤情無止息,哀哉江國慶,偕父歸來時,同謝馬總統。

這一趟請您倆用力的謝,讓這個姓馬的,懂得一點敬天畏人,做人的道理。

(轉貼到此)

馬總統每天冤著台灣人,推測若不是沒把台灣人當人看,就是看台灣人覺得真可惡,在清大學生罵教長這個被某報捏造的事件,隨著真相愈來愈浮出,我們知道,只有有權力的人,才能搞文革來鬥爭人,看是要鬥爭老師或是學生的,都行。方法也很簡單,就是學壹周刊擷取幾張特寫照片,然後自己掰個故事,灑狗血下標題,語不驚人死不休,緊接著發動御用名嘴與滿朝嗜吹喇叭當蛔蟲的馬屁部隊,說學生沒禮貌,像在搞文革。韓非說正直的人指邪道是邪,邪道的人反指正直的人是邪,那該怎麼分辨呢,相信有不少人佩服我在第一時間就看穿了馬總統與某報,某部落格寫手,某被人利用的總統府資政李家同先生,以及後頭一群大人物,族繁不及備載,到底在玩啥把戲(按:請參從「誰在羞辱蔣偉寧?」的連續數篇,直到完結篇「暴政殺人,是的,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其實靠的只有老奶奶告訴我的智慧,

老奶奶說,凡是跟看不起自己,把自己看得很可惡的敵人,與某媒體彼此間時常互誇,眉來眼去,那麼,聽他們的話或看他們貼給咱看的照片判斷,包準沒有好結果。

我連馬總統在清大學生事件有夠偽善,噁心到不行的一面也揭破了,馬英九說:『他肯定學生朋友關心社會、關心公共議題的熱忱,也支持王金平建立辦法,來維持國會的尊嚴與秩序。但是他也說,年輕人在意見表達或溝通的過程中,有時可能會有不合宜的表現,如果做得真的不夠好,「道歉,有時會更有力量。」』

馬總統,真相愈來愈釐清,您..有無考慮趕緊出來道歉先呀?還是..一直道歉也不是辦法哩。在「馬總統拜包公  不問蒼生問鬼神」有一段結尾,這裡就直接抄過來用好了..

『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5日到高雄市大寮區「大發開封宮包公廟」參拜祈福,還發出3000多個紅包。他說,參考包公作法,政府應致力於司法改革及行政革新,才能符合民眾期待。

包公又稱『馬國公』,不貪不取,剛正清廉,任事努力拼命,斷事做人公正。至於這個去參拜的馬總統,怎麼就是讓人聯想不到一塊。有人笑著說:「當不成馬國公,馬國畢(按:某藝人的名字)也不賴。

嘆曰:

左江國慶右江媽,人間隨處有乘除,低頭一拜包龍圖,欺完蒼生欺鬼神。

.

後記:我真的要抄的,是留言區我寫的17字打油詩:

包公馬國公,英九馬國畢,這馬比那馬~~~差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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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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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9 16:09
嗯..勇夫也是馬國畢,世銘更是馬國畢!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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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不起訴 高檢二度撤銷
2012/12/09 15:15
轟動一時的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江母王彩蓮不服台北地檢署二度不起訴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七人,日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據了解,高檢署經一個多月審核後,認為全案仍有疑點待釐清,北檢偵查未完備,不宜率斷結案,決定撤銷不起訴處分,再度發回北檢繼續偵查。

高檢署對案件發回的理由,基於涉及偵查祕密,無法具體說明。據悉,最快本周就會將江國慶案卷證資料,發還北檢重新調查。依規定,二審處理告訴人聲請再議案件,若經審核認定再議無理由,即予駁回,全案就不起訴確定。若認為再議有理由,就發回一審續查。

依實務慣例,如果案子屢被再議發回,顯示二審不支持一審檢方結案理由,因此若是江國慶案一再被發回,次數愈多,愈不利於陳肇敏等人,日後不是案件長年在一、二審之間擺盪,導致懸而未決,就是一審最後接受二審法律見解,重新起訴陳肇敏。

台北地檢署說,尊重高檢署發回江國慶案的決定及法律見解,檢方在接獲卷證資料後就會分案,並依法處理。長期關心江國慶案的司改人士,則對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一事,表示肯定。

北檢先前二度不起訴陳肇敏等人,理由分別是罪嫌不足、已逾追訴期,及刑求江國慶案只是為了急於破案立功,與江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但外界質疑,當時江國慶牽涉的罪是唯一死刑,自白等於槍斃,所以陳肇敏等人把江送進軍事審判,就預見他會被槍決,判江死刑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因此江的死亡與陳肇敏等人行為有因果關係。

且當年專案小組是陳肇敏下令成立,實際對江國慶刑求逼供的軍官柯仲慶等人是直接犯罪,監督指揮的陳肇敏則是間接犯罪,全都有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

特偵組、台北地檢署去年組成專案小組重啟偵辦十六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逮捕凶嫌許榮洲後,確認江國慶遭刑求冤判。事後江母王彩蓮控告當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反情報隊軍官柯仲慶等七人殺人罪,北檢去年五月不起訴陳肇敏等七人。

王彩蓮不服聲請再議,去年七月,高檢署第一度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今年八月二度不起訴陳肇敏七人。九月,王彩蓮再聲請再議,高檢署決定再發回,未來將第三度偵查陳肇敏七人該負刑責。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9 15:24 回覆:

這就叫「英九馬國畢,馬青天個屁」啦。高檢署發回理由實在太丟臉,太難以啟齒,不就是這一句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濫權追訴致死罪的追溯期是三十年啦,怎麼特偵組的老大哥們,拼死避開這條罪名時,沒有交接麼?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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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2012/12/09 10:29
我疑心病重,所以我的解讀是,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除了父母以外,凡是老人家告訴年輕人不能做的事,都需要懷疑..

所謂[不能做的事],可能跟老人家的利益有衝突.因為,如果大家
都跑到山下了,誰供養跑不動的老人家?

又比如說要有禮貌,不能罵老人家部長....<唇語>,豬不能罵,牠
就天天在您頭上撒尿了..

PS:父母可以=愛您的人,老人家可以=管事的人,年輕人可以=被管的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9 10:54 回覆:

我不能管別人怎麼想,把老人家部長想成豬,是思想的自由。我只能說蔣偉寧只不過是馬從鏡子找到的又一人,李家同說學生求學不能重來,沒人有權給學生亂做教改實驗,蔣偉寧竟說,正因為教改不能實驗,所以12年國教只能成功。虧他是學科學的,說起話來跟馬這種法匠差不多,用這種套套邏輯想騙誰呢?又,學生要他別漲學費,妥慎分配教育資源,這是他被罵偽善部長的原因之一,瞧他雙手合十,一副溫良恭儉讓,好似道歉悔改,回頭被炒作成學生不禮貌,這就算了,他竟然還變本加厲,哪管台灣學生學貸揹得喘不過氣,弄了個新方案,要花更多錢的..說要擴大送學生留學,而且..學成不用回來。

真是他馬的太像個部長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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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9 03:37
那個長文也是馬國畢...

唉,身邊最近發生一些事,才領悟;年紀越大的越會馬國畢樣..越老越貪越

猙獰無恥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9 07:16 回覆:
歷史學家房龍在「寬容」一書的開頭,就是講一個守舊老人與年輕人的故事,大意是說在一個山村有個守舊老人,他遵守祖宗遺訓,不許村民下山,因為山下有吃人的怪獸,有個年輕人不信,下了山,經過千辛萬苦,看到了大千世界,跑回村裡,告訴村民外面世界的真相,可是守舊老人說他違反祖訓,把他公開處死。後來,山村發生饑荒,沒東西吃,很多村民跟守舊老人央求下山,守舊老人不肯,村民餓死的極多,有幾個村民偷跑下山,發現那個死去的年輕人說得沒錯,跑回村裡解救了村民,他們在山腳下,看到那位年輕人的骸骨,感念這位年輕人犧牲生命追求真理的精神,並且立碑要子孫們永遠記得這個故事..

WHATSOEVER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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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9 02:43
j兄,
你在阿q那篇文裡的回應我看到了。
不過前兩段命題很多,淺嚐即止,
弦外之音,
甚為隱晦,
吾人不敢貿然回應,
本想等你進一步闡述再說,
如果j兄有要我回應的意思也可明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9 07:32 回覆:

我對廢死議題,該說的都說了,請參「姦殺國中女 誰才該死?」「陳樹菊的善 能不能抵銷台灣要殺四十四個死囚的惡?」「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我不想談廢死,因為會大耗精神,談不出結果,一段時間就又有人拿出來重炒一次,上次是吳育昇要從自己的性醜聞中脫困炒作的,所以這次我本以為會給馬總統拿來炒給自己脫困,想不到馬用的是更卑劣,找來一群鄉愿老人霸凌年輕學生來轉移焦點,這種炒廢死議題,真正無法談出結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反廢死的以為自已很有同理心,老把自己融進所談的事件中,不知道哲學上最怕的就是自我指涉的謬論,他們總說,如果被殺的是你的兒子,你還廢不廢死。而廢死的人腦袋也不行,馬上陷入人家畫下的框架,小兒打架般說,別說我兒子,我全家,我自己被殺,我都反對死刑。

問題是被殺的不會真是廢死的兒子,甚或他自己呀!

這種辯論法,就像馬總統跟侯文詠的論辯,這我講多了,也像馬總統所有內鬥成功的論辯,最近一趟是又辯贏了蔡英文,蔡英文說要開國是會議,馬說不要,但是要開府內諮詢會議,韓非說,正直的人指邪道是邪,邪道的人反指正直的人是邪,分辨得出的,才是有智慧。


DEMO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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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狗鈴
2012/12/09 00:14

http://blog.udn.com/ganghu999/7114346

KeyWord:古典制約理論

師父的狐狸尾巴愈發遮掩不住了;

菜嫲揍御用的醒狗鈴,還真是不能一日不搖。

看看大師兄聞鈴垂涎的饞樣,證實古典制約論的確是「真實不虛」。

倀鬼不「猖」就沒戲唱了,所以也稱猖鬼,

師父真是完美詮釋了綠衛兵的內涵。

(詳見:http://blog.udn.com/jun5238/7110450)

::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9 07:34 回覆:

剛看「陳為廷道歉,綠營鷹犬模式」,我想我應該知道這位格主為什麼封掉我了,這要再寫一篇馬總統的道歉模式,又有四五篇從前寫過的可以重貼,但是用巴甫洛夫的狗來形容也不錯,他說綠營是罵完馬總統,再跟綠營道歉,我一句話就能踢爆他..

那麼馬總統是油電亂漲,幹完台灣人,再跟外國人亞洲週刊道歉。

這好好的馬不做,鸚鵡學舌,藍出於青,學當綠營的徒弟,吃鄭弘儀口水,竟當起巴甫洛夫的狗來著,嘩哈哈哈...


小兔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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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
2012/12/08 22:49
莫非"斯德格爾摩現象"在擴散中

沽名釣譽的包青天
殘害人權的個案不敢碰,變像鼓勵法官違法裁判!
2012/12/08 20:02

一對八旬老夫婦,賣地被建商設局詐騙,上億不動產僅收到一千萬元訂金卻被法官判強制過戶,連原本沒有要賣的地也被法拍給建商,85年時陳情給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結果如下:

法務部長馬英九:這件案子本人非常關心,但是....

之後在92年還有檢察官替建商撐腰,以誹謗及誣告將老先生提起公訴,當時高齡83的老先生入獄90天不得緩刑,老先生去年已含冤而逝,死不瞑目!

八旬老嬤的部落一直不停,建商心虛前年主動還了部分款項,官司還在打,台灣司法當局仍然以拖代變,我們拭目以待!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8 21:08 回覆:
他就是甚麼都沒做,只曉得貪汙,一個欺世盜名的偽君子,單看蘇建和案還看不出來,要把後來的江國慶案一起看,有了蘇建和的前車之鑑,怎麼不去建立從哈佛學到的先進司法技術,任由威權司法系統來戕害人命。若是看到十多年後給江案平反的方式,那就得到完整的解答,原來他也同只想升官發財的殺人官僚是同個貨色,那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別人家的錢賠不完。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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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8 15:43
英九馬國畢?..嘻..版主,本堂規則;[要有禮貌,不可用鄉音講"粗口"]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08 21:11 回覆:

吵道理不贏就說人家沒禮貌,不知道是誰先跟誰學的..

陳長文還是沒錯  是台灣人道教育太失敗!


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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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 @@
2012/12/08 14:20

陳為廷乃謝系新文化工作隊 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 黨青 ·

2011年9月至 2012年1月 陳為廷的臉書自己寫的.

謝系新文化工作隊遍及台灣高中以上學校'嘉南藥專[在台南永康發傳單那2個]及台南女中叫蘇子 王台的都是'

各位對5年假野草莓學運有印像[這位林鶴明是北部學生學運負責人'現為謝辦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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