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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一百年 夢見江國慶
2010/05/15 14:36:49瀏覽2754|回應15|推薦7
『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查,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江國慶母親感謝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還她兒子清白,王建煊表示,這種時間不講話、陪伴是最好的安慰,「待在那裡就是一種關懷、就是愛。」他不是不關心此案,而是不能評論個案。王建煊表示,任何人碰到別人遇到非常痛苦的事,無法用言語或物質給予安慰,這時候就靜靜待在那裡。(註1)』

在二月河的小說裡,記載了清朝開國不滿百年的一個宰白鴨的公案。清康熙皇帝微服出巡,看到死囚死前遊街,突然想起這個死是他親批「斬立決」的六七十歲老頭,囚車上的卻二十出頭!才知道死換人死的弊端。有人被殺,殺人犯也抓到了,使一使銀子,就能換一個窮小子或把罪名安在別的死身上(註2)。

對於職司抓賊的官府而言,有人被殺死了,就趕快抓一個人來殺頭,還家屬公道。至於被抓來殺頭的,人是不是他殺的,有那麼重要嗎?順著這個邏輯,明末崇禎皇帝,李自成造反,遍地盜匪,民不聊生,崇禎獎勵官兵殺賊,一顆人頭一兩銀子,官兵一出城,看到真強盜就躲起來,然後到偏僻農村劫掠,把良民百姓殺頭冒充剿匪的成績,再回頭賺崇禎的銀子。台灣的執法者,破大案有獎金,還能破格升遷;至於破的是真案還是假案,誰管那麼多!執法者
叫死囚說人是他殺的,要他向被害人上香下跪,再寫下自白說人「真的」就是死囚殺的,輕而易舉。反正人抓到了,趕快殺了,就能升官發財。沒憑沒據?呵,崇禎的官兵還都是直接砍了頭去領賞哩!

原來宰白鴨是有典故的,不知道這個叫不叫執法者的「歷史共業(註3)」。想著想著,彷彿夢見了江國慶。「在這死囚牢室裡我已撐持了好多天了。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幽暗黑牢裡,有誰聽見我的呼喚?觀世音菩薩!耶穌基督!穆罕默德!太上老君!你們聽著:我好恨啊!我恨那些把我送往刑場、推向死亡的軍法官,檢察官們,讓我活著咬他們一口,死也甘心!(註4)」

被姦殺女童的家屬,要找回來的公道,難道是要國家去殺一個無辜的人來抵命嗎?女童死了家屬已經夠傷心,現在多殺這條人命,要算在誰的帳上?對家屬而言,更重要的是殺人真兇到底在哪呢?江家這點倒是比受害女童家好,起碼殺子的兇手個個有名有姓,一個也跑不掉。而且大部分都還活著,不必找上他們家人(註5)。監察院長王建煊在開頭時就表示,他不能針對個案發言,這是規矩。報告院長:「如果蘇建和案,主嫌王文孝不是被軍方很快的槍斃,蘇建和三人可以在死活之間搞這麼久嗎?第一個可以說是個案,江國慶是第幾個了?」軍方的歷史共業,可以回溯到明朝,跟崇禎時不打土匪,只栽贓良民殺頭領賞的官兵(註6)一樣。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只要抓錯人,判錯案的懲罰不是立刻報復在自己身上,他們的心態就會跟死囚殺人心態相同。殺人時反廢死,可以爽一下,殺完人被抓到,就成了廢死的。如若不信,把這些人一個個揪出來,通通判死,看他們是廢死還是反廢死?

所以,我已經證明軍方亂殺人,殺錯人;或是先殺了,趕緊升官發財,不管其他人死活是通案,不是個案。因為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不針對通案訂出管理的辦法,這個國慶之後,還會有很多個國慶(註7)!王院長尸位素餐,只會在一旁安靜的陪著,看江國慶被槍斃了那麼久,卻甚麼也不做。只曉得等待生命,等待死亡,等待著,永遠也不會來臨的寬恕!



註1:有網友在我前幾篇與監委糾正案有關的評論留言,說監察院長不見了,所以我寫這篇文章把他找出來,請網友安心。

註2:康熙看到這個個案,負責發執行令的馬齊,搶到刑場說:「刀下留人。」因為馬齊怕人殺了,死無對證,康熙會殺了他。康熙則想,還有多少待宰白鴨?於是下令一年不殺死囚,派雍正去好好查個清楚,詳康熙大帝

註3:歷史共業,就是他做的事,他不負責,要賴給全民的意思。(最好舉一些宋朝或明朝清朝的例子,但非必要。)

註4:有點搞混了,這段話可能是國小國慶典禮上表演背書時背下的,好像叫甚麼「南海血書」的樣子,我改了幾個字,根據原稿,血書作者已經死了,所有親朋也都死光了,應該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註5:冤有頭,債有主,殺人的還沒死,一個都別讓他跑掉。這回,千萬別再搞甚麼國賠了。你殺人,老子賠錢,天下焉有是理?如果殺人不用償命,也不用賠錢,還能升官發財,一輩子享盡榮華富貴,等著看好了,江國慶不會是最後一個。

註6:現在不打仗,看軍人的本質只能從小說看。但是可以參考同性質的警察在新聞的表現,警察可以過肩摔檳榔西施,卻眼睜睜看著撞死人的嫌犯,號召朋友到車禍現場來回輾屍而不管,就知梗概。

註7:如果總統像康熙一樣,不用特別籌辦百年國慶,天天都是國慶。

PS:本文部分改寫自「從陸正案再論死刑不執行的問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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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3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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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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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會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事情
2010/06/01 22:5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6 回覆:
再有第二個江國慶,才是對江國慶的不敬。
不讓別人談江國慶,難謂對江國慶敬不敬!
========

如果廢死刑團體是見獵心喜,見縫插針
從原本對受害者漠不關心
卻利用江國慶的被害事件
一方面要求殺害江國慶的罪魁禍首償命
一方面渲染應該免除殺人犯的死刑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
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再有第二個江國慶?
你們這些廢死的人是在幹什麼的!
就只是坐在家裡喊有刑求,喊有冤獄嗎!

現在不是有廢死的人在利用江國慶嗎?
你又要睜眼說瞎話了嗎?

有誰不讓別人談江國慶了?
是廢死的人不應該
一方面要求殺害江國慶的罪魁禍首償命
一方面渲染應該免除殺人犯的死刑

不要只會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事情

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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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2010/06/01 00:51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85年的社會環境和現在大不相同
現在網路社會已經是非常大的大眾傳播力量
若有人以85年的社會環境來推論現在的社會環境是不恰當的

江國慶案件若是嚴刑屈打成招
那就是軍方體系人員在做黑道陳進興做的事
以嚴刑拷打江國慶讓他認罪
所以主謀嚴刑拷打江國慶的人應該是罪魁禍首
江國慶就類似白曉燕的無辜者

若以廢死刑者現在的立場來說
他們要求不要將涉案的罪魁禍首判死刑
漠不關心無辜的江國慶
還認為江國慶的親屬應該寬恕原諒罪魁禍首
他們不應該有仇恨
這就是現在主張廢死刑的人的言行

但若是尊重受害者的意見
那麼應該看江國慶他對自己生命價值的看法
若以他的正義公理價值觀來看
他不希望判罪魁禍首死刑
那麼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意見
不要判罪魁禍首死刑

若以他的正義公理價值觀來看
他希望判罪魁禍首死刑
那麼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意見
要判罪魁禍首死刑
這樣才達到每個人真正的公平正義

我們要將造成這樣嚴刑屈打成招的原因找出來
是長官授權
或是惡習如此
找出癥結
然後對症下藥
痛下針砭
絕不再允許重覆的事情發生
這比阻遏下一個陳進興的產生是容易得多了

但如果廢死刑者因為這個特例
就說免除其他40個死刑犯的死刑才是正確的做法
那就是黑白不分,是非不明,善惡不論,混淆視聽的說法了

就像大學聯考這個制度有人作弊
是應該找出作弊的人出來懲戒
還是要廢除大學聯考這個制度?
道理非常淺顯易懂

廢死刑團體應該做的事是去探究40個死刑犯是否還有不認罪的
還有嚴刑屈打成招的
若有的話
現在的網路資訊這麼發達
已經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這樣訊息的傳播了

如果廢死刑團體是見獵心喜,見縫插針
從原本對受害者漠不關心
卻利用江國慶的被害事件
一方面要求殺害江國慶的罪魁禍首償命
一方面渲染應該免除殺人犯的死刑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
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後記:

凡事不可聽信一面之辭
監察委員委要明查秋毫

應該將當年的監察委員找出來
問他們有沒有去探問江國慶是否被嚴刑逼供
若當年監察委員沒有去探問的話
當年的監察院長,監察委員都素餐屍位
就連當時的監察院長和監察委員一齊彈劾吧!

王作榮自 1996年9月1日 至 1999年2月1日
任監察院長
江國慶案發生於1996年9月12日
應該請王作榮作一說明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4/91-2603335.htm

柯南隊長柯仲慶轉戰飯店業 怒駁監院:沒人敢禍延子孫(2010/05/14 22:1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監委指涉及在調查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時,刑求非涉案人江國慶以取供,致死其冤死槍下的前反情報部隊隊長柯仲慶,目前已轉戰飯店業,且是事業有成,並協助推動公益,可說與所傳出的可怕行徑大相逕庭,他在接受東森新聞獨家專訪時強調:當時絕對沒有刑求情事,「沒人敢做禍延子孫的情事」,而且有法官層層把關,若有問題,早就會被糾正了。


可能錯殺江國慶 國防部:已聲請非常上訴
· 2010-05-13
· 【中廣新聞/陶泰山】
85 年間發生的謝姓女童姦殺案,經過監院的調查,當年被軍法判決死刑,並且已經槍決伏法的士兵江國慶,很可能是遭錯殺!讓當年速審速結的國防部非常尷尬,國防 部副部長楊念祖今天表示,國防部已經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研究提出非常上訴,至於是否要會給予家屬國賠?會在收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後,再依照法律程序處 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1:26 回覆:
再有第二個江國慶,才是對江國慶的不敬。
不讓別人談江國慶,難謂對江國慶敬不敬!

Nick
有意思
2010/05/17 16:45

閣下的文字很有趣

不知是否在媒體有什麼專欄之類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8:2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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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這麼折騰人呢?
2010/05/17 11:34
奉勸格主一句話,別人到這裡來留言、討論,真的要用心看人都說了些什麼,不管其他朋友怎麼說,你都能用自己的邏輯扭曲一番,何必這樣折騰人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3:03 回覆:
有人說「張曉風搶救202」我要去「搶救國文」有關理解力的部分。
不過,留言我幾乎都有認真看。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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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你都以為余文是詐欺, 錢進了馬英九口袋
2010/05/17 11:13
那台灣就沒救了.
如果不是馬英九找到一堆真發票, 證明所有的特別費使用都合法, 他根本不可能沒事好不好?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3:08 回覆:
偽造的「偽」就有詐欺的味道。
沒發票的馬全捐了,有發票的應該大部份也都花在公務上。但是反向思考,每個月都花的剛好,發票加總起來一毛不少,都能把特別費需要發票的部分領光,一連八年?真是不可能的任務啊!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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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2010/05/17 08:24
這就是馬英九和陳水扁的不同. 雖然都無權管, 但陳水扁會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管, 而馬英九真的不會.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0:10 回覆:
馬英九都是讓很多小馬英九,或是小阿扁代勞。阿扁親力親為,馬先生則是太懶,連收集發票這麼重要的事,都假手他人。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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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無權要求任何人調查任何單位
2010/05/16 17:45
這是司法的權限.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6 18:48 回覆:
阿扁也說他無權要求公銀行庫要賣給誰。
他說這是財政部長的事。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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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算干涉司法吧
2010/05/16 13:42

shouri:

江國慶事件, 馬英九什麼都不用做.
因為, 這不是總統的權限. 既然監察院已經做了該做的事, 接下來就是司法單位要法辦那些刑求江國慶的人, 讓他們受到法律制裁.

總統不應干涉司法, 這是銀老的態度.
總統必須干涉司法, 這是黃創夏的態度.

基本立場的差異就在這裡而已.

======

黃創夏要求總統調查或解散這個涉嫌刑求的反情報總隊。  對於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這應該不算干涉司法吧。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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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是罵對人
2010/05/16 11:00
你當然是罵對「待在那裡就是一種關懷、就是愛。」的王善人,
他要是補一句,支持監委要求國防部『嚴懲違法失職人員,若依
舊曲意迴護,絕對提出糾彈。』善就不是偽善。

惡行已經超脫司法領域,監委以「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
兒」痛批,並明確指陳,遍查國防法令,並無任何規定授權反情
報隊行使軍法警察權,這群不具司法警察身份的強盜在當時空軍
作戰司令陳肇敏指派下辦案,以非法手段逼供刑求,取得的自白
和證據充滿矛盾。這個陳肇敏是誰,就是馬總統率先引進2000年
第一位熱血沸騰為報效國家向阿扁求官卻未獲致可的前國軍頭頭。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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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6 10:23

您們誤會銀老了,

他怎會把馬英九當上帝看呢,

那他如何自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6 15:38 回覆:
彌賽亞?(^^)
建議別再談銀先生了,他很容易生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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