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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談江國慶 誰當婊子要牌坊?
2011/01/30 12:06:39瀏覽3767|回應25|推薦11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房龍【寬容】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表示,對江國慶的冤案,總統馬英九非常關心且重視;總統認為,江國慶的冤案雖然已是十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與往昔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地方,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有人問:
為什麼軍方辦案人員對許榮洲主動供出犯下謝姓女童案的自白,視而不見,導致江國慶遭錯殺沉冤十五年呢?」如果你是軍方的辦案人員,你已經把江國慶屈打成招,生安白造一份犯案自白,讓他簽名畫押,破案開記者會,長官關愛的眼神,飛黃騰達的前途,升官發財,加薪進爵,終身俸加上十八趴,將要美夢成真。這個時候,半路殺出許榮洲這個弱智的程咬金,要來個大翻案。一旦成為事實,前頭那些美好的物事,全都幻化成泡影。代之而來,可能是多年纏訟,加上幾年的蹲坐苦牢。出獄之後,家破人散,潦倒一生。啊,這兩者差若雲泥,天淵之別,接下來,就是人性的試煉了...你倒是說說,換成是你,要怎麼辦?

有人不答,又問:「可是,軍法官也判了江國慶死刑呢?他們能無愧嗎?」開甚麼玩笑,軍法官對逢迎上級,阿諛拍馬來獲取功名利祿的渴望,更是遠遠超過一般人。否則,那個陳致中又如何能當個軍法官呢?當上頭長官指示「江國慶案你們要快點辦」,恨不得自己就拿槍把江國慶當庭斃了。啊,這種軍事法庭的氛圍,別說判江國慶兩次死,再判個兩百次,也是一個「死」字。許榮洲就算是正常人,也要當他是弱智,再不然就當成神經病。還有,為免夜長夢多,妨礙了長官,同僚和自己的發達之路,『最好把江國慶馬上拖去槍斃掉!

有人再問:「那監委在江國慶冤案還沒發生,人還沒被槍斃前,就已接獲江爸的陳情,怎麼都沒有動作呢?」談到監察權,不由得想起國父獨創的五權憲法...並向剛過世的國父孫女
孫穗芬致上哀悼之意。

國父創建民國,發明三民主義,萬般皆好,就是五權憲法裡,有著兩顆老鼠屎,把國父英名敗壞了。一個是十八趴專事自肥的『考試權』,一個就是這種銀鎗辣樣頭,中看不中用的『監查權』了。這個監察權,在古時候,是皇帝自己的權力。皇帝自己會微服出巡,探查民瘼。但是國家太大,古時候的交通又不便,所以特設了一種官員,叫做監察御史,聞風就能彈劾。有的皇帝還會賜給御史尚方寶劍,『如朕親臨』,可以先斬後奏,上斬皇親國戚,下砍貪官佞臣。

在清朝康熙的年代,有一種宰白鴨的刑場歪風。有錢有勢的人,犯了死罪,就花錢買通貪官和獄吏,再買個人頭去頂罪受死。在那個年代,對死刑極為重視,都要經過康熙朱批過執行令,才能執行。康熙那天剛好微服出巡,看到被囚車拉著要去刑場行刑的小夥子,康熙心想「唉,年記這麼輕,怎麼就犯了死罪」「愛護子女,乃父母人性之常,這個死囚的父母,想來應該很難過。」突然想到,咦,今年朱批的案子,沒有二十歲的年輕人啊。馬上要隨侍大臣,回宮去調公文,「嘎,這個死囚應該是六十歲的老頭」,再派人到刑場,「刀下留人」,救回了差點冤死的白鴨。

有人嘆道:「監察權的歷史沿革,原來是這麼來的。」是的,這個監察權,是被國父推翻的清代用的,這哪是那種能夠用「莫需有」殺了岳飛,馬總統拿來幫自己貪污特別費脫罪的宋代公使錢可以比擬的。可惜,不知道是國父抄錯了,還是台灣的監察權,在練葵花寶典,自己先把自己閹了,神功也沒練成。看到江國慶的冤案,竟說
愛莫能助,監察權只有事後權」。簡直毫無人性,見死不救。言外之義,就是等你江爸給兒子收完屍,再來申冤。

有人也火了:「難道監委沒生兒子女兒,都沒有愛護子女的人性之常。人家江國慶,江爸之子,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啊。

孟子說:
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的意思是,只要是人,看到小孩快要掉進水井裡,都會不忍,趕緊出手拉開他。人會這樣,不是因為要跟小孩爸媽討功勞,也不是為了求取聲譽,更不是怕小孩掉進水井後將死的哭叫聲。

只要是人,皆有惻隱之心,或稱之為同理心。人一旦沒了同理心,沒了惻隱之心,就不配再當個人。當這個人不是人的時候,還會有更怪的事接著發生,他會沒有羞恥心,再來沒辭讓心,到最後喪失了所有的良知良能,也就從此再沒是非心了。

有人問:「好吧,就算監察權是事後權,等江父收完屍,總該還給江父公道了吧」這個公道,一拖經年,監委查了好久,終於在去年結案。『案子果然有冤情』,糾正了國防部。「怎麼不是把哪群共犯結構的既得利益者彈劾下台,追討相關功勳牌坊及退休終身俸十八趴,再一共同殺人罪起訴呢?

喔,監委大人表示,「依照公懲法,公務員違失究責的年限十年已經超過了。」所以只能發發公文,之乎者也,等因奉此的按章糾正,公文備查了事。有人嘆道:「事前不能監督,事後不能彈劾,這種監察權,有不如無。」

監委大人倒是唾面自乾,皮裡陽秋的說:「
若立法單位願修法,樂觀其成。」其實,這哪裡是十年年限的問題呢?就算是修到沒有年限,當監委要彈劾哪個貪員酷吏,惡官佞臣的時候,最後還要再依照公懲法發到公懲會,由太上監察院來做最後決定。在公懲會裡,監委連像個在法庭內負責起訴的檢察官都不如,只像個小媳婦。公懲會最常駁回監委彈劾的理由就是「經約詢後,將相關資料再送某單位鑑定,認定無疏失」或是「該員並無懈怠,而是案件複雜,且該單位獨立職權也該尊重」(按:請參【御史吃屎】)。不予懲戒就罷,再給一頓排頭,監委彈劾不成,反而自取其辱,回家閉門想想,反正冤案是人家的孩子,台灣哪裡不死幾個孩子,好官自為,薪水照領就好。

試問,如果江國慶被冤殺前,經過類同公務員,這麼多層層疊疊的完善保護,交叉火網,現在說不定還活著好端端的。

有人點了點頭:「嗯,辦案人員,放著殺人真兇不辦,自己再去殺另一個人的,這樣能升官發財;而在一旁看到的,事前如如不動,事後還有臉來邀功」這就好比蔡英文,邊拿十八趴,邊喊著要改革。是『一手拿經,一手摸不該摸的地方』『既要從事色情業,還要跟社會要貞節牌坊』一樣。

有人說:「咦,可是馬總統這回,對司法個案的反應,大不同前。馬總統對於司法案件,不是應該要說『我從擔任法務部長以來的態度都一樣,就是要躲得遠遠的』,還『一定要保持距離』的嗎?

金剛經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您這是「著相」「我執」了。馬總統對於司法案件,認真說起來,當他想要發表意見的時候,就會說這是他的司法改革。但是當他不想說話,想要保持距離,躲個老遠時,他就會用微笑,「謝謝」「一切依法」「尊重司法」,然後轉頭疾行,離災而去了。所以,用諸法皆空,自由自在,拿來形容馬總統對司法的態度,才是真確。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金..金剛經真的是這麼說嗎?」有人難以置信的問。金剛經博大精深,我也不敢肯定。不過,這樣的舉動,很像人們常說的不沾鍋。「不沾鍋不是應該甚麼都不沾嗎?」您那是舊款的,新款的有智慧功能,能判斷甚麼時候不沾,甚麼時候要沾,甚麼事不沾,甚麼事要沾。有人佩服的說:「乖乖,新款不沾鍋好厲害

這種舉動,又像在放屁。嗯,這裡說明一下,這個屁是從嘴巴放出來的。「放屁」,是一種輕忽無所謂的態度,跟胡扯騙人不同。簡單的說,只要說出來的話,能達到目的,他可以說謊言,也可以說真話。所以馬總統大半時間都說要尊重司法,這回說成他是改革司法,『司法就像個屁,隨他放來放去。

有人又嘆:「這裡的司法,也是新款。舊款的像狗屎,馬總統怕不小心踩到,要閃來閃去,躲得遠遠的。『一定要保持距離』

其實這種舉動,還像是不著邊際,模稜兩可,兩面討好,可是真正要他在是非善惡之間,下一個定論時,他卻沒有定論,表面上又很有道德樣子的「鄉愿」。或者像專長精神勝利法的「阿Q」。一時上,也說不了這麼許多了。

江國慶的冤案,發生在十多年前,那是馬總統當法務部長,或是政務委員的時侯。那也是白曉燕案發生,馬總統從政務委員辭官退隱前,蘇建和案,尹清楓案之後的時代。馬總統當時對蘇建和三死囚案說:「只要有疑慮,我就不簽死刑執行令」。江國慶案當時轟傳台灣社會,馬總統不會不知。怎麼,馬總統當時都沒聯想到蘇建和案,或是,差點被軍方煙滅的尹清楓案。『當時,馬總統可有對江國慶案說過甚麼話?

尹清楓案,涉案全是軍人,不就是因為怕軍方吃案,造成冤錯假案,才改由法務部來辦。江國慶案被姦殺的是女童,是一般平民百姓,不是軍人,為何不是由法務部來主辦?

江國慶案同年,還發生了竹竿刺童案,這個案子就是全由法務部辦。承辦檢察官僅憑警方報告,未勘驗現場及重要證物草率起訴,就抓了倒楣鬼,搞了十幾年,最後證明也是個跟江國慶案一樣的假案,被監委糾正了。馬總統,當時的法務部長,或是剛調去當政務委員的哈佛法學博士,又該對自己管理了五年的法務部,菁英檢察官辦案的行為,給台灣社會一個甚麼交代呢?

您對當年您的因循怠惰,管理無方,御下不嚴。對冤案視而不見,見死不救。您今日真能無愧,無憾嗎?

有個網友說:「馬總統就算啥事都不沾,到他卸任的一天,他任期內所有的好事壞事,他都得概括承受的」可惜,這個網友沒說明他可能承受的方式...

有個大官身體雖然練的很好,最後還是死了,他的靈魂按照慣例,要先受審...
陰間的法官問:「你是誰?做甚麼的?」我是某大官,但我從沒做過事,所有的事都是部下做的,我只要不干涉就好了。
法官又問:「那你做了甚麼?」我只要吃飯睡覺,開幕剪綵,說冷笑話,要我簽字的我都照簽不誤,就夠了。
法官說:「好,該上天堂。」旁聽鬼魂都叫嚷了起來,「不公平~~不公平~~」

法官說:「住嘴,你們這些鬼太不曉事,難道看不出此人是個蠢才,如果真讓他管事,人民就要遭大殃,淚流成河。他上天堂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政務不聞不問!

有人聽完,如悟證道,高宣佛號說:「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嘆曰:

左手殺人右拿經,斃了國慶升將軍,見死不救監察院,堅持改革馬總統;
當完婊子要牌坊,蠢材也能上天堂,歷史共業給百姓,誰敢笑我晉惠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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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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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ee
2011/01/31 18:00

因為"一個答以拭目以待什麼有趣的話出現,落入上個學不會教訓的歷史"而心中不太舒坦,也容我致歉。我是嘲諷版主的視悲劇為鬧劇+糊塗劇。
至於你的心中不太舒坦,假設你是悲劇的家屬,一定也心中極不舒坦,所以你的拭目以待什麼有趣的話出現,是跟著糊塗的版主離開悲劇的本身而不妥當。
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冤有頭債有主,債主是悲劇的家屬和負責國賠的納稅人我們,這些可惡的壞頭頭和眾囉嘍們,一定要嚴懲。

任何衝動都會落入學不會教訓的歷史裡,讓我們共勉。再次容我致歉。


Lee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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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amisgin
2011/01/31 14:17

本人的確有看到您所說無關法務部長和政務委員

不過看到您針對在下之回文

"一個答以拭目以待什麼有趣的話出現,落入上個學不會教訓的歷史"

後心中不太舒坦

所以衝動回文

向您致歉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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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謝謝
2011/01/31 13:42

除了謝謝不糊塗的ella以外,謝謝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的馬以工,以及《平反功臣…陳先成咬7年 鑽研心理學》。

最後謝謝版主提供版面容忍罵糊塗的回應。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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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樓下ella與樓樓下的Lee
2011/01/31 12:38

先謝謝ella點出國民黨提名的監委李復甸「抨擊國民黨需負責的原因」,這個原因早在糊塗的版主胡亂譴責監察院事後揪舉放馬後炮時,已提醒過版主,但糊塗的還是糊塗,不指出國民黨廢監察院時的主席,卻扯什麼法務部長和政務委員;
樓樓下的Lee:
差異處請搞清處,怎麼閣下在糊塗的文章裡也糊塗了?我的回應不是清楚地寫「無關法務部長、無關政務委員」?

不想重覆跟糊塗的版主再次提醒當時國民黨廢監察院時的主席需負責的原因,一來糊塗的版主只扯法務部長和政務委員,二來不明事理當然糊塗,三來冤有頭債有主、避免泛政治化。政治污染空氣謂之天地有政氣,這不是子曰。 

再次謝謝不糊塗的ella,謝謝。


ella
馬英九的政治責任 為何監察委員遺憾、要國民黨負責
2011/01/31 12:01
江國慶遭槍決的冤案,社會一片撻伐軍方聲浪,於是馬英九對人民的不滿表示會有作為,但能依刑法懲罰相關軍官嗎?不能!因為早已超過十年追訴期。

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早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就向監察院陳訴。江國慶在一九九七年被槍斃後,同年十二月,江支安繼續向監察院申訴。一九九八年,曾任民進 黨主席的監委江鵬堅和陳光宇接手調查,一九九九年公佈調查指出除被告自白外,均無證據證明被告涉案,且國軍法醫中心鑑定書缺失連連等,然軍方依然不認錯。 江支安繼續在一九九九、二○○一、二○○二年多次向監察院續訴。二○○四年底,監委張德銘、古登美等續查,並列為重大案件,但又因為二○○五年二月監委任 期屆滿後暫停。

接著,馬英九在擔任國民黨黨主席後,開始杯葛監委審查與提名,造成監察院空轉將近四年,使得監察院無法繼續處理江國慶案。

二○○六年十二月,王金平曾敦促馬英九讓監察院早點恢復運作,但泛藍在馬英九領導下,依然強悍地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不斷封殺包含監委和軍購在內的 議案;一直到馬英九在二○○八年上任總統後,才讓監察院恢復運作。然而,此時已經超過了追訴相關軍官刑事責任的十年追訴期;而這也是為何監委馬以工對此表 達遺憾,李復甸抨擊國民黨需負責的原因。

可笑的是,當監察院在馬英九的「同意」下,於二○○八年恢復運作時,馬英九在該年十二月表示他非常認真看待五二○宣誓時的第一個承諾「余必遵守憲 法」,因此儘速讓五權憲政機關順利運作,尤其是監察院空轉多年。只是,讓五權憲政無法運作的就是馬英九;如今,馬英九更造成了台灣人民無法及時透過監察院 追究枉法濫權的陳肇敏、柯仲慶、許應強、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等人的刑事責任。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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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代表國家道歉我同意
2011/01/31 11:11

給樓下的

馬英九基於冤案以國家元首身分道歉我是同意的

但是不代表馬英九在法務部長或政務委員任內失職導致冤案

差異處請搞清處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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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國家的馬英九應該致歉
2011/01/31 11:06

一個談江國慶冤死案談出婊子牌坊,再再三繞著學不會教訓的歷史;
一個答以
拭目以待什麼有趣的話出現,落入上個學不會教訓的歷史。

歷史來、歷史去,謾罵由這個、有趣由那個,受害的卻是他,他只是個不願確屈打成招的現代人。現代人不墜入歷史,國家機器殺人,不分藍綠一致譴責,我們在改寫歷史。

無關法務部長、無關政務委員,因為國家機器殺人,代表國家的馬英九應該致歉。


Lee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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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拭目以待阿
2011/01/31 10:00

所以政務委員對於司法案件有管轄權?

所以在一個位子幹了五年之後都要負責?

所以馬英九真的解套了

一切都是阿扁的錯

我是真的拭目以待阿

看還有什麼有趣的話出現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1-31 13:49 回覆: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在
「關愛子女,乃父母人情之常」

江國慶如果是馬總統的兒子,馬總統擋了那麼多次蘇建和死刑令,接手辦尹清楓案,他還在為國家機器服務的時候,看到軍方辦江案,難道不會感到心中發毛?

過沒半年,這該死的國家,又發生了白曉燕案,馬總統那時幹嘛要請辭歸隱?

他又不是管著法務部?

退一萬步,江國慶如果是白冰冰的兒子,馬總統在江案就辭,會如何?

孟子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見死不救,非人也。馬總統不殺蘇建和,是不當殺人兇手,可是看著國家機器殺人,卻仍視而不見,這算甚麼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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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31 09:48

Lee啊,你的眼睛跟腦筋,好像連不太起來?

版主什麼時候"肯定"的說是[法務部長]了?

何須凹?

你拭再多幾次目,都待不到的啦!

..江國慶的冤案,發生在十多年前,那是
馬總統當法務部長,或是政務委員的時侯..

...馬總統,當時的法務部長,或是剛調去當政務委員
的哈佛法學博士,又該對自己管理了五年的法務部
,菁英檢察官辦案的行為,給台灣社會一個甚麼交代呢?


[法務部長,或是政務委員],[管理了五年的法務部]
看到沒?


Lee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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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2011/01/31 08:57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是1993年2月27日到1996年6月10日

江案女童被害是1996年9月12日

白曉燕案是發生在1997年

所以在台灣當法務部長還得會未卜先知在辭職前先交辦未來會發生的大案?

不過我相信您還是可以凹過去的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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