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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的冤死證明書
2011/02/11 12:28:16瀏覽1922|回應9|推薦8
「江國慶冤案」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認為,許榮洲雖然已經收押,但未來主戰場會在法院審判,基於鞏固案情,務必要嚴格蒐證,達到讓許榮洲能夠定罪,才能真正還江國慶清白。

有人問:「為什麼要等許榮洲定罪,才能真正還江國慶清白呢?」這是因為新專案小組,犯了跟陳肇敏,軍法官及反情報大隊同樣的錯誤。假設江國慶沒死,由新專案小組抓到了他,第一個邏輯就是亞理斯多德的三段論『真兇是人-->江國慶是人-->所以江國慶是真兇

於是,新專案小組要開始審問江國慶了,這回略去刑求的橋段。『江國慶,你認不認罪?』不是我做的,我不認。新專案小組:『那好,請你證明你是清白的。

有人嚇了一跳:「嘎!有沒有搞錯,舉證責任應該在控方才對。」是的,要指控江國慶殺人,應該拿出鐵證來證明人是江國慶殺的。江國慶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殺人,一個人要如何證明自己沒做的事呢?

新專案小組可不管這麼多,他們從錯誤的邏輯,再往下推:「既然你江國慶不能自證自己的清白,那就等我們新專案小組,抓到別人,證明人是他殺的,再還你清白好了。」這個別人,現在名字暫定為許榮洲。

有人說:「前頭舉證責任的邏輯已經錯了,後頭的邏輯,就算是對的,也還是錯的吧?

何況,後頭的邏輯,是錯上加錯。新專案小組不能舉證江國慶殺人在前,江國慶就是清白的。要不然,你新專案小組後頭,又何需舉證許榮洲有殺人鐵證,才能反証江國慶的清白?

簡單的說,你前不先証江國慶有殺人,就先當他是真兇;後頭卻要先証許榮洲有殺人,才反証回江國慶的清白。若前頭的邏輯可通,後頭許榮洲需自証清白,否則就是真兇,按新專案小組的笨蛋邏輯,即可反證江國慶的清白;後頭又何必要嚴格蒐證,才能達到讓許榮洲能夠定罪呢?

如果這段邏輯,新專案小組看不懂,請參考八十五年,另一個竹竿刺穿女童小腸的兇案。那是由法務部檢察官主辦的,這個案子,也被監察院糾正,因為檢察官案發後,連現場勘驗的動作都省略,就把警方抓到的謝姓嫌犯起訴。案子經過十幾年,法院後來以罪證不足,判謝嫌無罪定讞。

這個案子,除了受害女童不是當場慘死,而是拖了十幾年後,痛苦的死去。以及主辦偵查的單位,不是軍檢與反情報大隊,而是一般的警方專案小組與地檢署的檢察官,其他案情都很相像,包括很快抓到兇嫌,証據一樣不齊,全靠嫌犯自白,也有刑求傳聞,監察院也都在超過公懲法追溯期,無法彈劾,改糾正有關單位做結。

我們從這個竹竿刺童案可以看到,謝嫌在司法體系,纏訟了十多年,但到最後無罪定讞。敢問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法院判謝嫌無罪,有任何附帶條件,要任何單位,再找到另一個嫌犯,證明他是真兇,這才判謝嫌無罪定讞嗎?

沒有科學鐵證,証名女童是謝嫌刺的,無罪推定,不就該認定謝嫌是清白的了嗎?

回到江國慶的冤案。只要江國慶姦殺女童的証據,被證明不是真的,或是沒有證據能力,江國慶無罪推定,就是清白的,女童最後到底是被誰姦殺,是不是被許榮洲姦殺,根本不關江國慶的事。

江國慶雖然已經不在了,江爸也不在,只剩江媽一個年邁的寡母。怎麼?我們台灣社會,當年欺負江國慶不夠,人家死了十五年,還欺,欺他死去的老爸,還欺他活著的老母?

有人問:「那為什麼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要先達到讓許榮洲能夠定罪,才來真正還江國慶清白呢?」因為江媽也已年邁,依照台灣正常的司法偵辦與審判進程,用法院從開始審理竹竿刺童案為例,當法院發現檢方起訴嫌犯的證據能力很差,檢察官人沒到現場,就很快把謝嫌起訴,疑似有不當取供。就連這樣,都還能拖上十幾年,拖到監察院很快查到辦案的警方專案小組和承辦檢察官的缺失,心想『啊,終於可以不打蒼蠅,打一隻小老虎,清一清蒙塵的監察院牌匾..』。好不容易的破了個大案。真要彈劾時,一看牆上的月曆『嘎,怎麼已經超過十年了,唉,沒辦法,只好發個公文,不痛不癢的糾正有關單位,『以後要注意改進了。』

人生有幾個十年?江媽又還能有幾個十年?十年之後,果真證明有個別人,姦殺了女童,證明江國慶清白。到那個時候,再來偵辦江國慶被冤殺的案子...檢察官翻開了卷宗,一抬頭看到牆上的月曆,『嗯,這是個二十五年前的老案子』,於是,闔上卷宗,關上燈,下班回家去了。

只留下江家的冤魂,游游蕩蕩,在相關司法卷案中,留下一聲聲長長的嘆息..

嘆曰:


冤案十五載,平反不知年;哀哀江家母,何處覓青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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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86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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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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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2 12:42

辦案計畫從根本邏輯上就錯的一塌糊塗的問題了。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都學不會教訓---房龍。

是的,莫說人類從歷史上永遠都學不會教訓,從閣下一開始的不通邏輯到指責『辦案計畫從根本邏輯上就錯的一塌糊塗』,還是永遠都學不會教訓。可憐的亞理斯多德到房龍,被當招牌豎起,聰明的閣下依舊聰明地譴責早已官分一路重啟調查「江國慶冤案」與「竹竿插童案」的新專案小組。前提錯的一塌糊塗,結果就也錯的一塌糊塗?是舉世皆糊塗,唯獨糊塗的閣下不糊塗?


路過
其實說了也是白說
2011/02/12 10:59

版主說辦冤案要哀矜勿喜,

那為什麼上次有小孩子發生溺水意外而亡,

版主還要寫謝謝馬總統,

請版主不要辯說是要看內文,

光是寫出那種標題,

就知道你引一大堆佛經老子孔子等等,

不過是耍嘴皮玩弄文字遊戲,

內心還不是為了綠而一切皆反藍,

寫文章前言不對後語,

為了反對而反對,

寫得再多,

跟總統學問好而去藏錢一樣,

鮮矣仁!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12 12:13 回覆:
夫子循循然善誘之,不謝馬總統,難道要罵他嗎?馬總統甚麼都怕,子曰:恭而無禮則葸,樹葉飄下還怕打破頭...就是一個『罵』字不怕(^^)

不管是幾字經,還是甲魚烏龜,死豬不怕開水燙,人不要臉鬼都怕,甚麼給豬自肥,率獸食人,無惻隱之心,不是人的...愈罵愈是精神,徒然造自己的口業。要枉死冤魂去謝謝他,何謬之有?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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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2 09:54

這是辦冤案,哀矜勿喜,所以期待新專案小組,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這裡討論的是基本邏輯,談的是辦案計畫,還不到執行層面,等到計畫做對了,方向對了,執行有錯,再論嚴謹與否不遲。

『辦冤案,哀矜勿喜』看來你有同理心了;『有則改之,無則嘉勉』是修正『新專案小組,犯了跟陳肇敏,軍法官及反情報大隊同樣的錯誤。』『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不是『期待新專案小組』的態度,有則永遠嚴於譴責,無則無話可說,人民養認真的公僕,他認真,我們得給予嘉勉?那先給認真繳稅的人民嘉勉吧─用我們的稅金還是他的薪水?所以一切的嘉勉不必了。
新專案小組已經到了
『執行層面』,你還再『討論的是基本邏輯,談的是辦案計畫』

海峡两岸两个不同国家的时差有这么大吗?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12 12:17 回覆:
所以我的一絲善念的期待,也已落空,接下來,只好用更嚴謹的態度,來檢視新專案小組辦案辦不出來時,辦案計畫從根本邏輯上就錯的一塌糊塗的問題了。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都學不會教訓---房龍。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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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22:38

斷章取義、不註明出處提供完整解讀,到頭來變成閣下構陷『新專案小組的假設』;『硬掰個三段論邏輯,以滿足新專案小組的假設』,真是幸好閣下是噗文可以『硬掰個三段論邏輯』來滿足自己的說天道地胡言亂語,真是幸好閣下不是檢調人員。

他人不嚴謹是失職亂法,閣下不嚴謹是硬掰亂文,有什麼形容詞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11 23:01 回覆:
這是辦冤案,哀矜勿喜,所以期待新專案小組,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這裡討論的是基本邏輯,談的是辦案計畫,還不到執行層面,等到計畫做對了,方向對了,執行有錯,再論嚴謹與否不遲。

南部人
推版
2011/02/11 18:58

唰唰去啦

證書有甚麼用

ㄚ我們阿扁連證人甲君都弄出來了

ㄚ還不是被關起來

科憐哦

版主今天竟然不罵馬區長ㄛ

我懂了

版主是要呼應今天的文章

要有證據才開口對不對

嘻嘻嘻

那一點都不像我認識的版主

ㄚ版主是金剛經唸多了

知道有即是空  無也是空也

真是有佛心來著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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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回覆:承認錯誤與不通邏輯
2011/02/11 18:56

印象中,我應該沒指名罵過任何監委...套句監委常做的,我只有『糾正』過監察權,沒有『彈劾』個別的監委,真正的『痛罵』,會放在標題,大聲稱謝,這兩個...真是沒印象(^^)

承認錯誤,閣下沒有指名罵過這二位監委,指名罵過的是另一位女監委,閣下也不是『糾正』過監察權,是『糾正』監委撞上未修改的『公懲法的追溯期為十年』。既然論理論法,請試著以準確的法律『彈劾』失職人員,謝謝。已承認自己的錯誤,認錯一次。

如果有哪理邏輯不通,歡迎指正!
閣下第一段:「江國慶冤案」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認為...
第二段:有人問:「為什麼要等許榮洲定罪...假設江國慶沒死,由新專案小組抓到了他,第一個邏輯就是亞理斯多德的三段論『真兇是人-->江國慶是人-->所以江國慶是真兇』
請問第一段引文從何斷章取義得來?古人拿雞毛當令旗,至少還是雞的毛,閣下向來喜好引用卻甚少甚少註明來源:1.有斷章取義的習慣,2.取所需片面來源而缺乏廣泛資訊。因為斷章取義與片面,不是『邏輯不通』,是不通邏輯:1.黑人辦案是膚色黑的辦案,白人辦案是膚色白的辦案,膚色黑或白無關緊要,就像黑心辦案的無關膚色,也像所有的人的膚色並非只有黑與白,有黑心的,也有良心的,有粗心的,也有細心的...;2.亞理斯多德的三段論果真如閣下所言,古希臘哲人怎麼愛教導弟子辯論?乾脆學閣下123導論好了;3.『新專案小組,犯了跟陳肇敏,軍法官及反情報大隊同樣的錯誤。』怎麼辦案,旁人與閣下均不清楚,閣下卻神準斷定『犯了同樣的錯誤』,錯誤是抓陳肇敏酷刑逼供還是找證據約談陳肇敏?
過年前另一則新聞《還原江案真相 北檢快馬加鞭》,請參考:
檢方偵辦江國慶遭刑求冤判案,第一步是要先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之後再追究刑責及涉案對象。日後檢方會在調查報告中完整交代、還原江國慶疑遭刑求的過程與來龍去脈,讓國人充分了解。據了解,當年反情報隊被納入女童命案專案小組,引發檢方懷疑。因為隸屬政四的反情報隊是負責保防及反情報工作,有調查權的應該是政三監察部門,反情報隊為何如此積極介入調查,檢方將深入查證。目前檢方除了針對柯仲慶等十四人,有無刑求江國慶進行調查,也會對當年承審江國慶案的軍法官有無涉及枉法裁判罪,展開蒐證。目前是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正南,當年就是擔任江案初審、覆判的軍法官,檢方也會傳喚他說明當時審理經過。
再承認錯誤,閣下沒有哪理邏輯不通,是只取所需,以一概全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11 21:41 回覆:
第二段的確要加以解釋。第一個假設,是江國慶沒死,被新專案小組抓了。新專案小組要證明許榮洲是真兇,才能還江國慶清白。換言之,新專案小組沒有証據,就先假設江國慶是真兇,唉,為了讓文章不要出現斷點,只好拖亞理斯多德下水,硬掰個三段論邏輯,以滿足新專案小組的假設。要不然,新專案小組,憑甚麼假設江國慶是真兇,還要等證明許榮洲是真兇,才能還江國慶的清白?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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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不僅一句
2011/02/11 15:03

喔,補充一句『陳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人員刑求取供,欺矇監察院調查,在國防部長任內又不配合馬以工、沈美真調查』,記得揪舉報告出來時,閣下是痛罵這二位承辦的監委。

有記錯嗎?清清楚楚記得閣下當時是痛罵這二位承辦的監委。案子爆發以後,清清楚楚記得閣下繼續罵東罵西下去。揭發悲劇的監委被閣下罵,悲劇也被閣下視同鬧劇繼續胡扯,台灣亂下去,閣下以中國看台灣的角度就幸災樂禍?

有記錯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2-11 15:55 回覆:
印象中,我應該沒指名罵過任何監委...套句監委常做的,我只有『糾正』過監察權,沒有『彈劾』個別的監委,

真正的『痛罵』,會放在標題,大聲稱謝,這兩個...真是沒印象(^^)

如果有哪理邏輯不通,歡迎指正!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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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知所云的一再發嘮騷,讓認真不糊塗的人認真不糊塗地辦案
2011/02/11 14:52

冤案十五載,平反不知年


再讓閣下時而簡體字時而不知所云的嘆曰下去,平反再等十五載吧。
悲劇的重啟調查,最新新聞有《江國慶冤死 立委緊咬陳肇敏》,其中也有被閣下消遣並罵過的監院跟監委,世人並非皆糊塗。
新聞裡報導『
丁守中昨天將矛頭直指陳肇敏,質疑江國慶冤死案發生當年,身為空軍作戰司令的他,對軍事審判有核可權與覆判權,陳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人員刑求取供,欺矇監察院調查,在國防部長任內又不配合馬以工、沈美真調查,要求政府指示特偵組依刑法124條、125條枉法裁判、濫權追訴處罰罪予以追訴。江國慶案還首創監委到立法院開記者會先例,馬以工與沈美真昨天當場向丁守中「陳情」,希望立法院修正「監察法」,加強目前監察權的「不足之處」,包括增加監委調查人力,增訂對已離職公務人員的有效懲罰項目,以及對監委約詢不到的退休公務人員予以處罰。
幸好閣下時而糊塗時而糊塗嘆曰時而噗文,認真不糊塗的人還是認真不糊塗地緊追不放,不久將來,所有羅織與打造煉獄的魔鬼們會一一現形


JC
吃藥有用喔
2011/02/11 14:37
第一次沒有牽拖馬英九,看來你有準時吃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