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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20:35:28瀏覽1884|回應7|推薦5 | |
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孟子。 江媽在今年年初時說:「為何要拖到六個月?江國慶判決死刑、槍決也不過一、兩個月的事情。」 江媽媽的聲音,馬總統不知怎的,真的給他聽到了...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檢方調查指出,反情報部隊對江國慶刑求取供方式,包括進行夜間疲勞偵訊,以強光照射江國慶、不當體罰、揮舞電擊棒製造觸電聲響,甚至播放謝姓女童的解剖錄影帶讓江觀看,使江國慶的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於極限的情況下,進行違法取供。 雖然檢方認定當時的空總政四中校參謀官柯仲慶、政四處反情報工作隊軍官鄧震環等0912專案小組成員,有對江國慶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有人說:「這...這就是馬總統聽到江媽的哭冤,說風就是雨,喊水便結凍,所還給江媽的公道嗎?」 『針對江國慶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當時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一手主導,國防部反情報單位從偵查到起訴都違法,如今獲不起訴處分,讓人無法接受,他會考慮聲請再議。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哭訴,不願兒子白白犧牲,要告慰亡夫在天之靈,希望馬英九總統能幫主持公道。』 這不是『肯德基』! 在【朝三暮四十八趴 山寨道歉馬總統】一文,板主就已經把馬總統對江國慶案的道歉,定義成是一種表演道歉,是假裝的,山寨板,西貝貨的黑心道歉... 馬總統哪裡有一點真心呢?要是真的道歉,就要感同身受,把自己當成江爸,江母,絕不原諒殺江國慶的兇手群們。把江國慶當成自己的女兒,或是把江爸當自己,江母,當自己的老母親。這樣的道歉,會馬上派出特偵組,率領幾十個檢調,依照江爸書於牆上的狗官名冊,按圖索驥,先全部限制出境,一個都不能讓他跑了。唯其如此,才能慰藉江國慶與江爸的在天之靈,也讓狗官們造惡的,馬上得到報應。 更積極的,全面翻查過去這群狗官殺過的人,說不定裡頭還有更多的江國慶,更多的江爸,也當由國家一一為其平反。知恥知病,知道錯了,不光是嘴巴上深表遺憾,還有除惡務盡,記取教訓,訂成法令規章,作業準則,納入學校教材。這樣才是大開大閡,有為政府道歉的正確方式。 有人問:「那麼今天馬總統提前幾個月,還給江媽的公道呢?」江母以為馬總統是真心的道歉,還給了馬總統六個月的時間來還江國慶清白,給江家一個公道。殊不知馬總統老早就準備好這個公道了... 總統,大事不好了,江媽要我們六個月內還她一個公道?「那就還唄...」 可是總統,這個案子已經過了十五年了..「啊,超過十年的追溯期,萬歲!..不,我是說,這樣不就還給江家公道了...『江母其情可憫,可惜法有明定,總統一切依法,真乃愛莫能助』」 「慢!江媽自己說要六個月,我們就晚一點再還她這個公道好了。」 「原來如此...」有人突然清醒過來:「可這是江媽所要真正的公道嗎?」咳,承上,這個公道,叫做山寨公道,它是山寨道歉的孿生兄弟,是一個套兒,焦不離孟,哼哈兩將,好比關外武俠高手,一手使雷震檔,另一手就要使的閃電椎(按:請參金庸飛狐外傳) 這種山寨公道,也是假公道,西貝貨一般的黑心公道,喔,它主要是為了.. 『民國85年發生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經檢方數月調查後,上午正式宣告「翻盤」,台北地檢察署依殺人罪將前士兵許榮洲起訴,並具體求刑20年;依此結果,檢方認定許榮洲是真凶,檢方同時也認定江國慶是冤死,依台北地檢署和特偵組數月的偵查結果,符合馬英九總統數月前表示,要為江國慶案平反的「宣示。」』 這是一種表演,作秀。用來符合馬英九總統數月前表示,要為江國慶案平反的 「宣示」用的。 按:還有很多表演與做秀,好比WHA,政見達成九成,洛桑報告第六名,鼎泰豐的求職畫面,馬奮館,馬屁橋...喔,剛剛新聞插播,又多了一個馬屁第一季平均薪水統計新高(因為加計獎金與年終) 這是極高段的馬屁功夫,讓板主忍不著再多說一段,好比馬總統明明就不斷開槍打著死囚,卻又對外國宣稱自己很想廢死「減少死刑的使用」,這時,馬屁高手就會趕忙出手了.. 『法務部檢討現行刑法中,刑法261條的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第347條意圖擄人勒贖罪都可判處死刑,法務部已修法將261條刪除,並將擄人勒贖未撕票者的最重刑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相關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已落實馬英九總統所稱減少死刑運用。 』 山寨廢死... 有人問:「板主一直說『這不是肯德基』,這是山寨公道,是假公道..到底是哪裡假呢?」 『女童命案重啟調查,因仍在殺人重罪的追訴期,能否查出真凶,意義重大;但刑求的部分,涉及包括強制、恐嚇、濫用職權凌虐等犯行,依行為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都是10年,案發至今15年,已無法追訴。』 同一個時間,十五年前,另一個疑犯許榮洲,剛剛被起訴殺人,求刑二十年...平平都是人,許榮洲就比陳肇敏,反情報大隊卡細漢! 有人說:「唉,板主,您別逗了,許榮洲是殺人...陳肇敏和反情報隊..嗯,他們不過是刑求...強制、恐嚇、濫用職權凌虐..兩者犯行不同,哪能相提並論呢?」 那就把女童和江國慶放在一起比,平平都是被殺的,為啥江國慶比較細漢?「唉,板主,人家女童是被殺,江國慶只是被刑求..然後被槍斃死了的..」 江國慶也是被殺的! 既然從這個方向,問不出答案。就拿殺人真兇(按:現在說是許榮洲)殺女童的案件來說:真兇殺女童前,有沒有強制,恐嚇,濫用權勢凌虐女童呢?有人不解:「板主問這個要幹嘛?」 如果今天,檢方起訴殺人真兇,「經查兇嫌許某所涉及包括強制、恐嚇、濫用職權凌虐等犯行,依行為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都是10年,案發至今15年,已無法追訴。」這樣說得通嗎?有公道嗎? 那真兇殺人罪的部分,跑哪兒去了呢?人生至此,天道寧論,還公道哩? 有人忍不住長呼:「天!這真的不是肯德基!」 嘆曰: 公道很近莫遠求,公道只在汝心頭,無惻隱心應非人,難道又是那個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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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