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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0:16:48瀏覽3141|回應13|推薦5 | |
一旦你手裡拿的是根槌子,看到任何東西,只會一直槌,一直槌。 『軍事法院裁定再審江國慶案。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認為這是朝向社會正義跨出一大步;只要再審結果無罪確定,應儘速協助家屬聲請冤獄賠償。』 有人讚道:「板主文首的那一句話,真是富含人生哲理啊!」有個腦袋全是洞的生物學家,想要研究跳蚤的耳朵是不是腳,叫跳蚤跳,「嗯,會跳」,割一隻腿看看,「跳!」跳蚤還是跳,再割一隻,「跳!」雖然跳得歪斜,可還是很像會跳。「怪了!割了兩隻腳,沒死也應該不會跳啊,索性全割了...」這一下,「跳!快跳!」跳蚤卻永遠都不跳了,喔,對了,心臟也沒得跳了。 「啊,板主,這是講爛了的跳蚤笑話,怎麼今天還講啊?」是這樣的,雖然我以苦口婆心,窮盡各種手段,插科打渾,想各種寓言,翻各類古籍成語,要告訴馬總統和一些網友,說到急了,連狗改不了吃屎,死豬不怕開水燙,誰餵馬總統吃的起雲劑?都說出來,他們卻還是聽不懂,好似把腦袋當槌子,還在一直槌,一直槌, 有人問:「馬總統和那些網友,是怎麼了?」(按:請參【馬英九不敢查辦陳肇敏?黃創夏的回應】的回應,希望這個格主民主素養高些,別刪了去) 喔,他們堅稱,『特偵組及許永欽檢察官認定江國慶案,確有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是對的! 有人說:「所以他們是不懂毒樹毒果理論嗎?」(按:毒樹毒果,有毒的樹,長的果子也是毒的。在江國慶案,就是法條用錯,追訴期當然也錯,這些格主和網友卻在憲法規定追溯期云云大做文章,太也好笑...在毒起雲劑案,源頭起雲劑含塑化劑,下游賣果汁,果粉,運動飲料與保健食品的,也通通不能吃,吃了會變成馬總統(誤)(笑),會變娘) 這個理論太深,板主只好上窮碧落,翻越諸子百家,啊哈,有了,有一段講楊朱喻弟的,板主潛越一下,就當老大哥好了, 楊朱之弟曰布,衣素衣而出。天雨,解素衣,衣緇衣而反。其狗不知,迎而吠之。楊而怒將撲之。 小弟呀,那是走狗啊,他們只會看衣服的顏色吠啊。(嗯,講到這裡就好,後面那段只因人的身分不對,把人當狗打死的,就太殘忍了,這裡不贅) 有人說:「板主,您這段寓言也太深奧了。」是了,所以其他還有一籮筐的故事,好比張冠李戴, 『張三組了個合唱團,練唱了好久,某天,找鄰村的李四去喝茶,目地是要讓李四聽一聽張三合唱團的成果。李四聽了一陣,皺著眉說:「張三啊,這個合唱團很爛,尤其是那個唱高音,聲音不男不女,根本是五音不全,難聽極了。」張三急忙道:「您先別這樣說,他們的唱歌技巧的確有改善的空間,」 『但是這個高音,品德操守良好、學識經驗豐富、資歷完整,念到哈佛法學博士..他..她搞不好還是個女的呢!』 嘆曰:法學博士又如何?歌唱全憑技巧高,張冠李戴太可笑,文不對題真糟糕。馬總統要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公然表演吃案,那跟追訴期過不過有個甚麼相干啊! 每個人做任何事,總會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 官字兩個口,能斷十條路。古時候的衙門,別說判刑了,光說衙役打犯人,要收紅包。有給的,那板子打得驚天動地,勢若奔雷,打完板子,犯人竟然沒事,還能跑跳。那沒給的,一板子下去,只聽得犯人悶哼一聲:「老爺,人犯禁受不住,死了」「唉,犯人體質特異,發交家屬,妥為安葬吧,退庭」...威~~武~~~ 別說打板子了,犯了殺人罪,要砍頭,也收紅包。有給的,劊子手刀起頭落,爽俐得緊。那沒給的,劊子手連砍十刀,脖子竟還不斷,頭連著身體,血直冒,犯人還能呼冤呢「冤啊,冤啊,趕快砍死我吧,太冤了」有人咂舌作聲:「那太慘了吧?劊子手怎麼那麼沒人性啊?」 傻孩子,那個才是人性(按:請參【這麼黑心的事 竟在台灣發生…】)古代報導文學家方苞,曾去訪問劊子手,問過他們:「人家死刑犯家裡沒錢,給不起紅包,那也不必惡整死犯啊。」「方爺,您有所不知,那是我們這行入行時的行規,嗯,也可以說是歷史共業,設若我們對沒給紅包的犯人,也是一刀頭斷,日後,我們的紅包,要跟鬼收去嗎?」 今日特偵組,古代黑官府。 至於其他甚麼指鹿為馬,瞎子摸象,烏龍轉桌,法條的疊床架屋,交叉火網掩護,轉移焦點來改變追訴事實,黑心司法與黑心監察,這不是肯德基...太多,太多了,這裡一時也說不上。 有個郎中,插根草標『殺跳蚤靈藥,不靈不要錢』,沿街叫賣殺跳蚤藥。有個婆婆媽媽被家中院子裡的跳蚤們咬得受不了,就買了一包,回去遍灑於院子中。晚上,還是被咬,還咬得更慘。 隔天,這個婆婆媽媽上街,一把扯住郎中『賠錢!賠錢!』「這位太太,怎麼了?」『我昨天才跟你買的殺跳蚤藥,你看!』說完拎起了褲管袖腳,滿是跳蚤咬痕。 郎中說:『我的靈藥,妳怎麼用的呀?』「我一回家,就遍灑於跳蚤出沒的院子啊。」『唉,錯了,大大的錯了。』 『這位太太,您瞧藥包上頭,列有使用說明... 有人插嘴:「是使用期限的問題嗎?」「是追訴跳蚤的期限過了嗎?」... 上頭寫著:『本殺跳蚤藥使用方式如下,首先,去抓跳蚤,然後,掰開跳蚤的嘴巴,最後,把本靈藥灌進去。保證跳蚤藥到命除,不靈不要錢。』 有人罵道:「嘎!這太扯了,真是黑心跳蚤藥。」 『立委邱毅今天表示,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錯殺,檢察官刻意錯用法條,幫當年9名軍官脫罪。他將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當年軍方人員殺人罪。 邱毅指出,江國慶案偵結,相關的9名軍官都獲不起訴處分,原因包括法定追訴期已過等。邱毅認為,其實是檢察官引用刑法304條強制罪,因此追訴期只有10
『立委邱毅表示,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實施至今,沒有任何1件起訴案件,建議應該修法加以落實。總統馬英九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改一下, 立委邱毅表示,江國慶被刑求冤死案調查至今,沒有起訴陳肇敏以降等九個軍官,建議應該修改起訴法條加以落實。總統馬英九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討論是否將僅限十年才能起訴的強制罪延長追訴的期限。 「總統,我是說法條弄錯了!」馬總統有點微慍,「所以我要法務部修法呀。」 「不,我是說,換一個法條,追訴期二十年,就通通能起訴了。」馬總統火了,「誰...誰說要起訴的啊?」 「不...不是說要還江母一個公道,不起訴陳肇敏,能行嗎?」馬總統懂了,「公道和起訴,是兩碼事啊!難怪我是總統,你只是個NOBODY。」 那,甚麼才是馬總統要還江母的公道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法案更名為「刑事補償法」,死刑補償的日賠金提高到5千元,總額無上限。依此標準計算,江國慶經再審確認冤死後,家屬可獲賠金額由修法前的3千多萬躍升為9千多萬元。』 呼!馬總統擦了擦額頭的冒汗... 馬總統致電王金平,『馬總統在電話中表達關心之意,總統對他說:「若生活上有需要幫忙的地方,可以告訴他」』啊,貼錯了,這是打給余文的,要先貼這一段...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總統馬英九下午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謝意;對後續是否需擴大除罪範圍,總統認為可再討論。』 嗯,這個「冤獄賠償法」也是歷史共業,江國慶被冤殺,過了十五年,殺人的九名軍官,不但可以免訴,不用溯及既往,終身俸加十八趴還一毛不少,以上這段說的是歷史,至於共業嘛,就是馬總統再從老百姓身上拔毛,反正民脂民膏花不完,賠一億夠不夠哇!不管賠多少,都是老百姓要出,把共業共到台灣人的頭上。 打給余文那段,也可以改一下,馬總統得知冤獄賠償法通過,很是欣慰,想到江國慶的冤屈,終於獲得平反,得到了公道,去電江媽媽... 你兒子一條台灣人的命,我拿台灣人的民脂民膏,賠你一億夠不夠哇! 有人火了:「乾脆你馬總統拿民脂民膏賠江媽一百億好了,去!」 『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往遭錯殺的空軍士兵江國慶家中致歉,未遇江國慶的母親;他對媒體表示,江案有行政疏失。江國慶的家人電話受訪表示,不接受陳肇敏的道歉。』 歷史共業真是好用,既然馬總統很大方慷慨慈悲的拿出一億民脂民膏來賠,陳肇敏樂得馬上跑去江宅前的馬路上跳舞,江國慶還沒瞑目的家門口開趴。 邱毅也胡塗了...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即公務員犯下相關刑事罪嫌,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的三年內,如有財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時,可以命其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設限是為維護公務員人權! 瞧,馬總統又來賣跳蚤靈藥了:首先,先抓到跳蚤,掰開嘴巴,嗯,這回要掰大一點,再把靈藥灌下... 嘆曰: 楊朱喻弟笑走狗,不怕水燙馬總統,想餵板主塑化劑,賞你兩包跳蚤藥。 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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