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24 22:11:20瀏覽1563|回應7|推薦3 | |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被控江國慶案,認為被告行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仍不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遭軍方槍決。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轉貼到此) 我是不知道馬總統的司法,從特偵組到北檢,為何通通都要想方設法來幫陳肇敏等脫罪。這個案子,看起來是再簡單不過,就是陳肇敏等為了自己升官發財,(陳肇敏還一直升到國防部長),用慘無人道的手段逼江國慶認罪自白,再趕緊安排軍方司法機構,馬上槍斃掉的有史以來,曝了光的重大冤案。以下重貼 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查,昨天 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江國慶母親感謝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還她兒 子清白,王建煊表示,這種時間不講話、陪伴是最好的安慰,「待在那裡就是一種關懷、就是愛。」他不是不關心此案,而是不能評論個案。王建煊表示,任何人碰到別人遇到非常痛苦的事,無法用言語或物質給予安慰,這時候就靜靜待在那裡。)』 (重貼到此) 再跟北檢說一遍,別再掰扯啥『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的鬼話了,您們都沒有信仰,不怕報應嗎?沒有一個殺人的,是以殺人為目的,然後讓你北檢說: Eureka!這裡真的有個以殺人為目的的有殺人犯意,被我辦到了。 我說北檢啊,給您們再辦一百年,辦到人人發神經,辦進杜鵑窩裡,還不一定辦得到啦。我請您們跟我覆誦一遍,來.. 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 這樣子懂了沒?還記得馬總統上回對特偵組不起訴陳肇敏等的時候說,我們已經把江國慶平反,還江家人公道了,至於沒有人需要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罪負起責任..啊!原來是因為法條不好,追訴期太短了,回頭請司法機關檢討修訂。 怎麼修了這麼久,還是辦成一樣的結果..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他馬的,大家是把馬總統當白痴,人人都在他頭上拉屎的,把他的說話當屁嗎?又,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甚麼時候變成了『已逾追訴期』呢? 前立委徐國勇律師曾在三立《大話新聞》表示,如果檢方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那追訴期則有30年,質疑為何不這麼做?」 怎麼同一個江國慶的案子,特偵組辦完不到一年,換到北檢,這個案子的時間就已經過了三十年?這難道又是馬總統的大法術.. 「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 是啊, 「那一億元,對您來說,只是一毛錢囉?」 沒錯。 「那三十年,對您而言,只是一下子,對吧。」 是的。 「馬總統,可不可以請您自己拿一億出來國賠給江國慶的媽媽..」 沒問題...等我一下子。 ... 「嗯,馬總統,這三十年倏焉已經到了,請您拿出一億來賠。」 馬總統說:「你搞錯了,才剛過了一年,過完十六年而已啦。還記得我們上趟說要修法,避免以後再碰到江國慶這樣的案子嗎?」 「呀!記得呀,怎麼?難道馬總統您已經把那個追訴期修改了。」 是啊,我找到了一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咦,有三十年追訴期ㄟ,時間太長,所以我先把它修改得短一點,修成十五年。這樣,就算再多碰上幾次江國慶的案子,也通通不用再怕了。 北檢偵結時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嘆曰: 冤情無止息,哀哉江國慶,偕父歸來時,同謝馬總統。 這一趟請您倆用力的謝,讓這個姓馬的,懂得一點敬天畏人,做人的道理。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