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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8 18:40:16瀏覽2381|回應10|推薦11 | |
聲援江國慶母 200多人排「究責」江國慶冤死,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被控瀆職兩度獲不起訴;民間司改會認為國家企圖將「刑求江國慶致死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昨天號召兩百多人排出「究責」兩字,希望政府聽到大家在意的聲音,認真追究陳肇敏等人的責任。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因檢方不起訴,軍官們都認為自己沒犯錯,拒絕賠償。十月十日正好是江國慶生日,他們發起一○一○○人連署要求究責,昨晚六點多已達萬人連署目標。 民間司改會昨天下午號召兩百多人穿白上衣,坐在中央藝文公園綠地上,排成「究責」兩字;白色人體排字在翠綠草地上格外顯眼,他們同時高喊「起訴陳肇敏、要求賠償金、江國慶案追究責任。」 江母王彩蓮昨天捧著兒子遺照現身,她拿出事先擬好的稿子,稱早上寫的時候邊寫邊哭;她念了一段,提到雙十節生日的兒子,聲音就開始哽咽,最後請林峰正代念。 王彩蓮手稿指出,陳肇敏等人害死江國慶卻沒受到法律制裁,還領國家的錢,她沒辦法接受。每到雙十節想起兒子就特別辛酸;以前都是江爸爸奔走,過世的江爸爸 如果知道那些做壞事的人不用被追究,一定沒辦法接受。「現在只有我(王彩蓮)一個人的力量,真的沒有辦法,請大家多幫忙,真的很感謝大家。」 (轉貼到此) 待會兒,我要重述馬總統是如何極可惡,瞞騙欺負江家這個寡母的經過,給大家回憶一下,如果搭配這一篇「「百萬車公里統計」露餡 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後總額一定會超收」或是這一篇 觀察站╱半套改革 還「奢望」奢侈稅?去年6月上路的奢侈稅,果如預期,「看得到收不到」,至今一年只收50餘億元,僅為原先預估的1/3。今天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財委會專題報告「特種貨 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成效及對所得重分配效果(奢侈稅) 」,「奢侈稅」原本賦予「租稅改革」期待,卻因設計意涵扭曲怪異,名不正言不順,一開始就被預告敗北。以此觀察還未上路的證所稅,命運大概也相去不遠,都是半套改革的產物。 來綜觀馬總統的施政,那麼,他的歷史定位,是真的如王建煊說的,只有「無能」兩字?還是說,可以再偷懶一點,用一個字來表現.. 「騙」 而馬總統為什麼老愛做這種「半套」的改革?嘿!我也找著了出處,請看:『馬英九總統日前在「中華語文知識庫」啟用記者會表示,大陸說「吹喇叭」意思就是台灣的「拍馬屁」,這番說法很快引起大陸網友討論,許多大陸網友都說「沒聽說過大陸有這種用法」;復旦大學一位中文系教授認為,「吹喇叭」應該只是大陸某地方的特殊用法,無法通用全大陸。』 好的,在「聲援江母」的新聞裡,有個網友留言說江母是,「又要拿錢又要究責,錢吐出來」。我的老天爺,那個錢,雖說是馬總統給的,用的可全是我們納稅人的民脂民膏,本來只有幾千萬,馬總統大筆一揮,把冤賠改名叫刑事補償,為讓江母閉嘴,封口費馬上加到一億。江國慶不是我們殺的,殺他我們也沒升官發財,終身俸每月十幾萬,卻要叫我們出錢來賠, 我們才是真冤。 而江母與發起活動的民間團體,究責的對象也不明確,啥?國家?錯了!這個把冤殺江國慶的真兇全不起訴,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下公然吃案吃掉的人,明明就還杵在那裏,請再想一想,那個人是誰? 不知道? 欸!連要究責的對象也搞不清,難怪被人家騙,被吃得夠夠..我說:「報告馬總統,究責的對象搞錯了,是我們還活著的人有夠笨..」 轉貼一篇江國慶案司法最新進度: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被控江國慶案,認為被告行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仍不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遭軍方槍決。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我請北檢別再掰扯啥『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的鬼話了,您們都沒有信仰,不怕報應嗎?沒有一個殺人的,是以殺人為目的,然後讓你北檢說:Eureka!這裡真的有個以殺人為目的的有殺人犯意,被我辦到了。 我說北檢啊,給您們再辦一百年,辦到人人發神經,辦進杜鵑窩裡,還不一定辦得到啦。我請您們跟我覆誦一遍,來.. 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 這樣子懂了沒?還記得馬總統上回對特偵組不起訴陳肇敏等的時候說,我們已經把江國慶平反,還江家人公道了,至於沒有人需要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罪負起責任..啊!原來是因為法條不好,追訴期太短了,回頭請司法機關檢討修訂。 怎麼修了這麼久,還是辦成一樣的結果..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他馬的,大家是把馬總統當白痴,人人都在他頭上拉屎的,把他的說話當屁嗎?又,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甚麼時候變成了『已逾追訴期』呢? 李念祖教授在中國時報去年五月三十的一篇觀念平台-江國慶案「刑不上大夫」?裡頭說: 而前立委徐國勇律師也曾在三立《大話新聞》表示,如果特偵組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那追訴期則有30年,質疑為何不這麼做?」 於是我寫了一篇「冤殺江國慶 謝謝馬英九」,以此來請教同樣在五月三十日,寫了篇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發表於聯合報的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現在我才知道,原來特偵組死命不肯用「濫權追訴致死罪」,算是惜皮要臉,還算知道羞恥的。怎麼同一個江國慶的案子,特偵組不敢用濫權追訴致死罪,改用刑法西里呼魯的沒有罪辦完不到一年,換到北檢,這個案子的時間就已經過了濫權追訴致死罪三十年的追訴期?這..這難道又是馬總統的大法術.. 「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 是啊, 「那一億元,對您來說,只是一毛錢囉?」 沒錯。 「那三十年,對您而言,只是一下子,對吧。」 是的。 「馬總統,可不可以請您自己拿一億出來國賠給江國慶的媽媽..」 沒問題...等我一下子。 ... 「嗯,馬總統,這三十年倏焉已經到了,請您拿出一億來賠。」 馬總統說:「你搞錯了,才剛過了一年,過完十六年而已啦。還記得我們上趟說要修法,避免以後再碰到江國慶這樣的案子嗎?」 「呀!記得呀,怎麼?難道馬總統您已經把那個追訴期修改了。」 『是啊,我找到了一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咦,有三十年追訴期ㄟ,時間太長,所以我先把它修改得短一點,修成十五年。這樣,就算再多碰上幾次江國慶的案子,也通通不用再怕了。』 北檢偵結時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嘆曰: 冤情無止息,哀哉江國慶,偕父歸來時,同謝馬總統。 這一趟請您倆用力的謝,讓這個姓馬的,就算他再勤勞,再會保養運動,嗯,也要教他多懂得一點敬天畏人,做人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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