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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10:24:12瀏覽3313|回應17|推薦6 | |
如果降下六月雪,是用來形容天下奇冤,那當外人來到台灣,看到台灣人上自總統院長,下到販夫走卒,黃口小童,襁褓嬰兒,竟然都在生吞塑化劑,這般光景...天!這又是哪種等級的奇冤呢? 以下引用自李念祖教授在中國時報五月三十的一篇觀念平台-江國慶案「刑不上大夫」?裡頭的兩段, 從事刑求者的人,既不具有追訴或處罰犯罪的職務,刑求而來的自白又如何能夠成為追訴處罰的依據呢?若有一位平民捉到了竊賊,自為痛加刑求後,竊賊招供,取得自白書再交給檢察官,檢察官能以之為起訴依據嗎?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法官能根據這自白書判決有罪並處以重刑嗎?檢察官與法官如這樣做了,難道還不構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濫權追訴處罰」重罪嗎?那位刑求竊賊逼供者,依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也該是犯「濫權追訴處罰」重罪吧! 現在為什麼施以刑求的人怎能說是因為不具備身分而不起訴呢?問題在特偵組,為何不去追究當年根據無身分的刑求者取得的自白而起訴江國慶的人,也不追究根據刑求者刑求的自白而判江國慶有罪的人,是否犯下「濫權追訴處罰罪」呢?特偵組不加追究的結果,不啻是說以後自行抓到嫌疑者,都可以刑求取得自白,送給檢察官使用,檢察官可以憑之起訴,法官可以憑之審判論罪,即使是判死刑奪去生命,誰也不會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重罪! ------------------------- 這裡的道理,說的很清楚。那就以此來請教同樣在五月三十日,寫了篇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發表於聯合報,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陳宏達說:我『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是了,陳檢您真辛苦,我們台灣老百姓,沒讀書兼不衛生,無知無識,教育出了問題,三趴,人家可絕對不是一般人民的官,你...你們考得起嗎?不,是兩趴一趴,那還只是考檢察官,要當到特偵組主任檢察官,承辦如此困難重重,十五年前的冤案,你們懂個屁...啊,我是說,我們台灣人應該到廟裡博杯拜拜,請江國慶在天之靈,要張開眼,來庇佑著您,讓您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公侯萬代,百子千孫,大富大貴...有喔! 陳檢察官,這就請問您,『既然陳肇敏等犯的是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共罪,因為他們不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不能論以「濫權追訴處罰」的重罪, 那麼,後來的軍事檢察官,據這個非法的,刑求來,不具辦案身分的陳肇敏等所提供江國慶的自白姦殺女童證據起訴,並由軍法官依照這個同樣非法的證據,將江國慶判死,然後被拖去槍斃的這段過程,算是甚麼呢? 軍法官,軍事檢察官,是不是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呢? 追訴期是十年?十五年?還是二十年呢? 還是要等不管是十年二十年,等那追訴期通通都過了之後,又像個江國慶的冤案,再來究辦『啊,不好意思,那時漏了。查當時軍法人員皆犯濫權追訴之罪,可惜發現太晚,又過了追訴期...』 您那麼辛苦,那麼具有同理心,嘿,這一群軍法人員,觸犯刑法的濫權追訴罪,您明明辛苦偵辦了一年,怎麼竟然都沒發現,這一會兒,您倒不用忙著出來講,嘿嘿...江國慶父子的冤魂歸來,可要認得這個人唷。 陳檢,您又說:『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 唉,陳檢您罵的是!我們只是一群窩囊,無用,廢材一般的台灣人。只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朝九晚五,努力工作,民脂民膏來奉養您這種高高在上,辦案如神,十五年冤案不到一年辦出的偉大檢察官,要您去查辦陳肇敏等冤殺台灣人一條小賤命江國慶的案子,啊,那真是太侮辱您,怕髒您的手。尤其要查辦的對象,誰?陳肇敏?有沒有搞錯? 人家可也是絕不是一般人民的官,考試三趴,嗯,陳肇敏可能是幼校念起的,不管了,總之,人家可是控金包銀,一根毫毛也碰不得,那叫... 平平都是人,江國慶卡細漢。 或是『公平,就是所有人一切平等,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有胡謅個理由,你們這些沒知沒識的台灣人就該偷笑了,代表『還有把你們當人看』哩。還敢得寸進尺,在那邊喳喳呼呼,大言不慚... 是了,陳檢,您瞧,這不有個大言不慚的律師教授李念祖,覺得對您的辛苦,萬分過意不去,特於友報跟您致歉, 有人口水險嗆:「咳,板主,李念祖那篇文章,我怎麼看,怎麼不像道歉文,比較像打臉文啊。」 有人又問:「板主,那陳檢為什麼要爛權不起訴陳肇敏等人的殺人罪呢?」「如果說是官官相護,陳檢應該是不認得陳肇敏,沒啥交情,護他對自己有甚麼好處?」 有人這一問,直指盲點。賣傘的判下雨,賣棺材的盼人死。賣塑化劑的,也不過是想多賺些銀兩,把人都毒死了...他跟誰賺去?那檢察官,官官相護退休了的陳肇敏,道理可真說不通啊? 「對啊,整天打人臉,今天被打臉了吧。」有人甚是得意。 官官相護,說到頭,其實是在護自己。江國慶的冤案叫做民告官,或是告著退休,但是仍舊領著終身俸加十八趴,受百姓民脂民膏供養一輩子的,廣義的官, 告官,那得細說從頭,從歷史上告官的血淚史上一探究竟。古時候老百姓會告官,往往都是官爺吃老百姓太過頭了。好比本來是政府要花錢跟人民買養馬的飼料,到了官爺執行的時候,政府的採購費就被官爺朋分吃掉了。但是老百姓的馬料還是要繳,「那就繳吧!」沒那麼簡單,官爺規定,下午五點前要繳納,逾時要抓去關,「哇,那麼兇,那就早點去排隊吧!」農民帶著秣草要去排隊的時候...慢,報名費交了沒?農民:「甚麼報名費啊?」官員幫你秤秣草不用喝涼水嗎?用的秤不用花錢買嗎?農民只好乖乖照繳報名費,從一大早排到五點,還沒輪到他。「官老爺,怎麼還沒輪到俺呢?」您提錢去見辦公室的那個長官沒?「那是要做啥子?」他是排秤重的順序的,有付錢的先排到,沒付錢的..您就慢慢等,沒秤到,就等著抓去關唄!於是老農就去告官了。 「那老農一定讓正義得到伸張了吧?」有人心下揣揣,不甚有把握...拿點數字打比方,一個官爺要吃一百個老農,才能算吃飽。老農的一點抹草,對官爺可是巨大的財富,官爺豈有不搏命的。如果老農不是不爽,而只是為了面子或尊嚴;人家官爺就不要面子尊嚴?官爺的面子尊嚴,可比老農的值錢千百倍呢!所以古時候告官的,沒一個好下場。試想,如果官告的倒,其他官爺們不是要喝西北風嗎?這是「官官相護」內在的動力。老祖宗的智慧:「民不與官鬥!」就是這個道理。 再說一遍,官官相護,是維護官爺的基本人權,沒錯,就是『基本官權』。官若是告得倒,以後當官的還有甚麼吃死百姓,欺壓人民的玩頭與趣味?那個才真是『官不聊生』啊。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即公務員犯下相關刑事罪嫌,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的三年內,如有財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時,可以命其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這裡一時間,就說不上了。嗯,設限是為維護公務員人權!是維護官老爺的基本官權! 有人問:「那板主標題說這是「冤殺江國慶,要謝謝馬英九」又作何解釋,邏輯不會太跳躍嗎?」 本來,板主以為馬總統只是鄉愿。萬章問孟子,何謂鄉愿,孟子答曰『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愿也。... 萬章又曰:「一鄉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為原人,孔子以為德之賊,何哉?」曰:「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 如果馬總統只是鄉愿...那麼當馬總統得知特偵組爛權不追訴陳肇敏等的時候,應該要裝出可愛,閹然媚於世的表情說:「啊,也許我也是江國慶。」這樣子才對!哪有幫特偵組背書,替爛權不起訴;縱放殺人犯不追訴,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千萬台灣人大眼瞪視下,公然吃案的惡行護航的? 『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准此,代表馬總統與特偵組,是縱放殺人犯陳肇敏等的同謀,共同正犯。有人說:「有那麼嚴重嗎?好,就算是有,也不能說冤殺了江國慶...要謝謝馬總統啊?」 這裡,用上的是孔子作春秋,亂臣賊子懼「一字之襃,榮於華袞;一字之貶,嚴於斧鉞」的筆法, 文天祥的正氣歌有一句話:「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齊國的太史氏秉筆直書大臣「崔抒弒其君」,被崔抒連殺了三個兄弟的故事,這裡暫且略過不表。晉國大臣趙盾,跟晉靈公不對盤,罷官離開晉國的首都,想要潛逃出境。不久趙盾的弟弟趙穿,就暗殺了晉靈公,把趙盾迎回首都繼續當大臣。晉國的太史董狐,就在晉國史書上記下「趙盾弒其君」。趙盾很不服氣,「我覺得帳不能這樣算!我沒有殺他(指晉靈公)啊!」趙盾強調「殺國君的是趙穿,我連國君的衣服都沒碰到。」董狐沒理他,說:「您身為晉國的正卿(總統或總理之類),人沒離開晉國,您的弟弟暗殺國君,您回來也沒殺掉弟弟,殺晉靈公的不是您還有誰呢?」噫呼,真的是天地間的正氣,沛然莫之能禦。趙盾也無言以對,只好悻悻然的離開,乖乖的遺臭萬年。 馬總統,您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十五年前,夥同空軍反情報大隊一干人等,刑求冤殺了江國慶。您在當時,是政府的大員,法務部長或政務委員之類,您可有講過一句話, 有人說:「啊,原來特偵組陳檢察官,是在咬馬總統啊。」 過了十五年,您當到中華民國的總統,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敢問,您有辦了陳肇敏以謝天下嗎?那麼,殺江國慶的,不是您還有誰呢? 皇天在上,厚土在下。江國慶魂魄不滅,冤靈歸來的時候,這趟,眼睛可要睜大點,看清楚,那些當年拼命刑求冤殺你,和過了十五年,還在不斷冤殺你冤魂的人,一個個也別放過! 嘆曰: 舉頭三尺有神明,辦冤殺公然吃案,江家父子魂歸來,天天去謝馬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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