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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子女人情之常 馬總統還把江媽當人嗎?
2011/05/25 08:21:04瀏覽1672|回應8|推薦5
愛護子女乃人情之常----前空軍司令雷玉其。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板主只是在想,如果江國慶不姓江,好比姓關...那會怎樣?

『考試院長關中獨生女關雲娣,在上海徐家匯住家驚傳墜樓身亡,現場發現一封遺書,內容尚未公布。關中夫婦悲痛欲絕,兩人先後趕往上海處理後事。關中在搭機前哽咽表示,要親手把女兒接回來,也希望能帶回孫女。』

可憐天下父母心,誰無父母,誰不是為人子女?

有人說:「板主...,我看我們還是別消費關家的悲劇了,不過就是為了講『平平都是人,江國慶卡細漢』嗎?」不,板主只是趁便補一下關中喪女時,該說沒說的,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很多人藉此搞此政黨鬥爭,罵評論關中喪女的人沒人性,不配當人...嘿!大師李敖說關中哭女,不成體統,這些人卻全都噤若寒蟬(按:請參【政黨政治之爭,豈可泯滅良知?】),真是大開板主眼界...

孟子的說法,有個前提,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悌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是人的,會去拉一把。啊,那可不是為了跟這個小女生顯赫的父母相交,也不是要給自己獲得好的名譽,當然,更不是怕聽到她墜樓時淒厲的哭喊之聲。但是評論十八趴,則是公共議題,是國家大事,非兒女小事,是大是大非,不是小仁小義,沒啥是人不是人的問題。

在那個時候,板主看到那些跟關中沒啥交情的,自己攀了上去,還寫了好些板主看了犯噁的悼念文章,日昨有個格主,跟板主指教了一下...

我在成長中逐漸明白的一件事!】『請閣下捫心自問,閣下的年齡怎麼兜到教改的年代?簡單直接的問題,閣下何時國小畢業?』又說『噗文大多感同身受或親身經歷,閣下二者皆非』『天下文章以寫出親身經歷為至性感人,希望閣下下一篇寫出親身經歷或雖無親身經歷卻經思索後的文章』嗯,這一段話,就轉送給【一輩子都哭不完的格主,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互相漏氣以求進步...

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曰:“然。”“然則弔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遯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莊子養生主。

既然不是與江家父母,過世的江爸,還活著的江媽交朋友,江家也沒像關家這等的顯赫,板主以下關於江國慶證實被冤殺,殺人犯全都逾期不訴,還給江媽的假公道,像強姦完江家,再餵江媽與國人狗屎的事,就難謂是消費著誰了。

有人說:「唉,板主怎麼講不聽,人家檢察官許永欽有說...

『女童命案重啟調查,因仍在殺人重罪的追訴期,能否查出真凶,意義重大;但刑求的部分,涉及包括強制、恐嚇、濫用職權凌虐等犯行,依行為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都是10年,案發至今15年,已無法追訴。』

江國慶被冤殺的命案,因仍在殺人重罪的追訴期,相關涉案的真兇,江爸都已經清楚寫在家裡的牆壁上,永誌不忘,就算江氏父子做鬼,也要追討...所以著勿庸議,許檢察官略過不查,這裡只查辦刑求的部分,涉及包括強制、恐嚇、濫用職權凌虐等犯行...

許檢察官費盡千辛萬苦,查了一年,萬歲!...不,不,案子十年就失效,現在已經過了十五年,根本就是餿了,害老子白吃了一年餿水...

板主很為許檢察官擔憂,報載『從農曆年後起,許永欽偵訊超過70名被告及證人,包括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政戰部主任李天羽等人,光筆錄就快跟人一般高。也因密集開庭,許永欽舊疾復發,還住院開刀,整個人暴瘦近10公斤。

別,上超市買食品,上金龍盒餐公司買便當,要先看看製造日期,有沒有長蛆,像那種過期五年的,聞都別聞,直接丟進垃圾桶可矣。

有人說:「啊,所以許永欽辦江國慶的案子,有甚麼問題嗎?」這個問題,就跟當年陳肇敏率同空軍反情報大隊,用
強制、恐嚇、濫用職權凌虐等犯行,把江國慶羅織殺人罪槍斃的問題一樣...只不過方向反了,許檢察官是把殺人犯羅織成恐嚇犯,因恐嚇罪只有十年賞味期,所以雖然相關涉案人等,大家都講好了...喔,都坦承不諱,不過請大家放心,許檢察官早就計算過日期,已經遠遠超過十年追訴期五年,不能追訴了,萬歲!

現在這一群殺人的,還在領著關中發的十八趴,高興的死者的屍體上跳舞,在國人受創的心靈開趴呢!

有人問:「那萬一..我是說萬一不到十年呢?」那就因為案件複雜,涉案人數眾多,慢慢查唄..既然如何射箭之後再畫靶,先決定要判殺人槍斃,還是決心官官相護到殺人案改成恐嚇案,再依過期的法條不再起訴的方法學,已經明擺在那兒,咱們司法要餵國人吃狗屎的本事,還多著呢!不如看這一條...

『我國教育史上最大弊案景文案,最高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的判決;卅三名被告中,十七人因檢察官上訴二審時晚了七天而無罪確定,其中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立委賴晚鐘及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等人。判決指出,台北地院法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將景文案的判決書送到檢察官劉承武的辦公桌上,劉於同月廿三日簽收,七月五日才提起上訴;但上訴期日應以六月十四日起算,而非劉承武認為的廿三日,十五天的上訴期應至六月廿八日到期。』

看到日期的妙用沒?萬一還要過很久才過期,一不小心把案卷壓在公文堆裡..嘿嘿..

官斷十條路,破門縣太爺!

有人又問:「許檢察官只問恐嚇罪,不問殺人罪,有那麼嚴重嗎?」以下,再舉另一個名人的子女做例子...

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3/18)再次開庭,案發當天綽號「馬面」的被告林正偉是否有說出「連勝文,幹ㄨ娘」這6個字成為待確認重點,是判斷槍擊事件為蓄意或誤殺的重要依據。


依照連勝文選前之夜在台上被馬面朝臉頰開了一槍的重大刑案來分析,相信大家都能同意,恐嚇和殺人,是同一檔事的前後發生序,不能切割來看,好比人吃完飯,就一定要拉屎,許檢察官,難道您是光吃飯,不拉屎的嗎?

咳,假設馬面有說出「連勝文,幹ㄨ娘」,然後朝連勝文臉頰開一槍,這個叫蓄意謀殺,殺人罪,死刑!

假設馬面沒有說出「連勝文,幹ㄨ娘」,然後朝連勝文臉頰開一槍,這個叫誤殺,業務過失殺人罪,不是死刑!

許檢察官,您看懂了沒,重點在殺人,不在恐嚇啊!

人家辦連勝文案,好歹也尊重一下台灣人,『嗯,台灣人智商平均高於八十』,不問幕後集團,但也不敢狸貓換太子,烏龍轉桌,把殺人案當恐嚇案來辦...你許檢察官既然身體不好,開完刀,就在醫院裡一直休養不就好了?何苦出來,專為糟蹋台灣人的感情,把台灣人全視為IQ零蛋,『這是恐嚇罪,不是殺人罪,過期不訴。

如果今天承辦連勝文被槍擊的檢察官和法官,一致認定馬面沒說
連勝文,幹ㄨ娘」,是連勝文受害者妄想症發作,馬面沒有恐嚇,不予起訴,無罪,當庭開釋,再國賠馬面這一陣子的冤獄賠償金,大家說好不好呀!

嘎?這太扯了。」有人簡直難以置信,這真的是咱們台灣的司法嗎?還是哪個太平洋人全死光,只剩巨人石像等著復活鬼島的司法呢?

日昨,看了政論節目,主持人李艷秋說,馬總統已經承諾要國賠給江家,這是合理的...乖乖!合個屁理,我殺你的寶貝兒子,讓你沉冤十五年,天天背著強姦殺人犯之父的罵名,含憤到死,你在老子身後賠個幾千萬,還要老子每年納稅,給你加薪,再給你十八趴加終身俸,依照這群殺人真兇的官階,最低的那個級別,單單一個人,每個月領九萬,國人平均餘命七十九歲,領終身俸的這群,還要更高(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是家裡的生財器具,得好好保養)

就當活到七十九歲,大家猜猜要領走多少...兩千多萬,人家的子女沒被國家宰掉,就能坐領兩千多萬了...你馬總統要拿民脂民膏去賠江家多少銀兩才夠?

江國慶要多少?江爸要多少?江媽風燭殘年,無子承歡膝下,她又還要多少?還是,簡單一點,就還人家該有的公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有人說:「殺人償命太匪夷所思了...最起碼拔階,勒退,賠終身俸與薪獎,人人再關個二十年吧..

於是,我們台灣人在成長中逐漸明白...平平都是人,不只是咱們卡細漢,平平都是兒女,咱們的兒女也細漢的緊!

嘆曰:

哭愛女者是關中,天佑台灣連爺爺,含冤九泉江家人,賞你國賠很公道。

平平都是人,姓江卡細漢,不然要怎樣?謝謝馬總統!


備註:
標題採借馬總統對原住民講話的經典扉句「我還把你們當人看!」至於江母說她不服氣哭訴,不願兒子白白犧牲,要告慰亡夫在天之靈,希望馬英九總統能幫主持公道云云...唉,我看那就算了吧...公道,只存在心中,失去的,永遠都回不來了...

公道很近莫遠求,公道只在汝心頭,江家父子回來囉,天天謝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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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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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5 13:09
唉,我也來做個S老師;

竇娥冤,六月雪.今年100年國慶一定發大水,國慶成江啊!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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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25 12:39
事實上在他,馬的嘴角一抹譏笑裏,全台灣除了他自己外,沒有一個是人!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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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接的好
2011/05/25 12:04
『請閣下捫心自問,閣下的年齡怎麼兜到教改的年代?簡單直接的問題,閣下何時國小畢業?』又說『噗文大多感同身受或親身經歷,閣下二者皆非』『天下文章以寫出親身經歷為至性感人,希望閣下下一篇寫出親身經歷或雖無親身經歷卻經思索後的文章』嗯,這一段話,就轉送給【一輩子都哭不完的格主,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互相漏氣以求進步...

喂,沒徵求同意就引用回應回覆,沒有禮貌喔。不過移花接木接的好,什麼人送什麼禮,巴結的自古是嚐糞,現在是感同身受、進而如同親身經歷一般,還是巴結。給個回覆,就當你有徵求同意引用─嗯,同意引用。

bat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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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罵「幹x娘」很重要
2011/05/25 11:19

馬面有沒有那句「幹x娘」很重要,因為如果罵了,連勝文就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判賠個幾百萬加登報道歉。沒罵,很抱歉,就只能判他「過失傷人」。



是該謝謝馬總統
2011/05/25 09:30

阿扁當家,冤死的都沒人理,

老馬當家,還能重審平反,

真該謝謝馬總統...不對啊,謝個屁啊,

馬總統只會一句依法辦理而已,

就算你送他一兩億買安心錢他也辦不了啥事,

謝他個屁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09:37 回覆:
有人快要餓死,阿扁是管他去死,馬總統好心「啊,你快餓死了,真可憐,喏~~這個給你吃

結果端出一盤狗屎...

這是謝馬總統餵的狗屎...懂了沒(^^)


喔喔喔,忘了看備註...
2011/05/25 09:12

我知道了,下次看完標題會找找有沒有備註,不會只用搜尋的看...

我大概了解版主要什麼了,我幫版主擬道聖旨你看行不行,

可以的話呈送馬皇批紅就交刑部...不對,交錦衣衛去執行你看怎樣?

聖旨

"奉天承運,螞蝗詔曰,

前空軍總司令,台灣柯南等一概報紙指稱冤殺江國慶有責者,

枉法失職,罪無可赦,

著錦衣衛即刻逮補,解午門外廷杖八百,

充軍寧古塔...不對,充軍蘭嶼核廢料儲存場一百年,

欽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09:24 回覆:
雖不中,亦不遠...枉法失職有誤,應該是虐殺江國慶才對,報紙指稱也不對,那是許永欽證實了的,只不過逾期不訴罷了...夠了,不就是吃台灣人夠夠嗎?

無神無鬼,也不怕報應。

GJ
不對
2011/05/25 08:49
標題應該改 "馬英九姦殺小女童,害江國慶冤枉慘死" 更勁爆! 反正一切都是馬英九的錯,小女童被姦殺一定也是他的錯,所以跟他親自姦殺是一樣的意思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09:17 回覆:
江媽要馬總統給公道,結果馬總統給江媽這麼一個公道..板主標題下的很精確...

『針對江國慶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當時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一手主導,國防部反情報單位從偵查到起訴都違法,如今獲不起訴處分,讓人無法接受,他會考慮聲請再議。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哭訴,不願兒子白白犧牲,要告慰亡夫在天之靈,希望馬英九總統能幫主持公道。』


瞧!江媽還要再跟馬總統要公道,板主這個標題下得如何,去問江媽,或觀落陰去問江爸,江國慶也成。

至於【馬英九姦殺小女童,害江國慶冤枉慘死】這個標題,板主寫不出來,您自個兒寫去。


牽拖王版主
2011/05/25 08:40

搜尋版主文章裡的"馬總統",

發現除了標題,只有後面李艷秋提到馬總統承諾國賠...

再來就是版主罵馬總統時有提到馬總統,

馬總統還把江媽當人嗎?這個標題真是栽得莫名奇妙啊~

你標題乾脆改用馬總統冤殺江國慶,意圖花錢了事算了,

比你這個更勁爆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5 08:43 回覆:
咳..備註您看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