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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5 10:46:16瀏覽2765|回應4|推薦13 | |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被控強迫同學簽本票還賭債涉及妨害自由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依據其他同學的證詞,加上勘驗監視錄影器畫面,認為陳銳雖在場,但沒有逼簽本票,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2011.02.01)』 有人問:「版主,不知您對陳銳被判無罪,有甚麼看法?」這個看法很簡單,全台灣的公務員,有一定比例在農曆年前因為極為優厚的福利,都累積了不少的年假。過年前還在孜孜業業,宵肝夜食,夙夜匪懈的公務員,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一種人叫馬總統,過年前特地跑到被國家機器冤殺掉的江國慶家中,給江母摸頭...『唉,大部分人頭被馬總統摸過,頭就不在是自己的了。』 「版主這樣說有點過份,人家馬總統是幫國家,幫所有冤殺江國慶的輿論,和所有的老百姓跟江家道歉,以利國賠大把銀兩的時候,要冤大頭老百姓住嘴,不是去摸頭的。」 不論如何,管你江家冤氣沖天,江母連哭十幾個年夜,過完這個年,馬總統就認為他又完成了一項政績,日後又能自我感覺良好,老王賣瓜般賣起他嘴巴上,有如蘇建和案式的人權了。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前半句用在江國慶的冤魂身上,後半句送給馬總統當新春祝歲賀辭,請馬總統勿卻是甚。 有人問:「所以陳銳的案子,趕在除夕前宣判無罪,所代表的意義是...」就跟江家這十幾年的冤案一樣,要趕著在年前結清。其實,這是台灣老百姓的常識,但凡國家機器製造的任何冤錯假案,除了利用這種農曆年的長假,讓時間解決老百姓的冤氣,再不然就是利用交叉火網,轉移焦點。說巧不巧,這裡才爆個大冤案,那頭就偷偷通過另外一個小冤案。 「難道陳銳的案子,也是個冤案嗎?」那可不,陳銳不是被判無罪確定了嗎?對比江國慶,我們要賠江家一輩子,陳銳只被冤枉關了幾個月,關過一個農曆年,就放出來,代價少多了。多謝國家這個冤案機器,這回體恤民力,沒搞得太冤。否則,每個冤案,都有個真正的大苦主,搭上全台灣的老百姓冤大頭當小苦主了,謝謝馬總統。 有人忙插話說:「先別急著謝馬總統,我是要問,陳銳他真的是冤屈的嗎?」唉,你這麼問,就著相了。回頭記得跟廟蓋最多,又蓋得最高,高到很接近總部的星雲大和尚要本金剛經來唸一唸。嗯,如果要不到,就跟搞了家電視台,用最大力量高調,比陳光標高調百倍行善的慈濟去要。或是私下跟陳銳的爸爸,大師兄陳凱倫借借看,看完記得還就好;不然少胳臂斷腿的,不干我事。 「那算了,我自己去買本來看。金剛經說些甚麼呢?」金剛經是一本經,已經著相了;堅持要人家去看的,就叫我執。佛云,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所以我已經幫大家讀過了,金剛經可以濃縮歸納成兩句話,這裡先談第一句: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用在陳銳的案子,就是當法官在看錄影帶的時候,他可以想成「哼,這個陳銳,就跟那個姦殺女童的江國慶一樣,只要馬上槍斃江國慶,明年我就能升將軍,領終身俸了」有人搖頭說:「不對,法官是判無罪。」啊,那就改成這樣想「啊,這個陳銳,爸爸陳凱倫是慈濟的大師兄,只要判他無罪,明年就能自己給自己加薪,拿終身俸了」 有人嘆道:「唉,版主在扯甚麼,法官已經是終身俸,連那個本來說恥當法官,在曾德水判陳哲男不是貪污,是詐欺之後,公開請辭的陳恆寬,回頭想起終身俸,都後悔不已,偷偷爬回去上班,把法官的說話當放屁,難道您忘了嗎?」 啊,大過年的,用字文雅點,我們應該說,那個叫「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記得那些司法屁,就是著了相,太我執了些。 既然法官已經是終身俸,顯然要判陳銳這樁冤案,就有不同的動機。根據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有的法官是被在法院任職的同事請託關說,好比蕭仰歸法官。也有些是拿了罪犯家裡的賄絡贓款,好比跟何智輝拿錢的四個法官。其他還有住豪宅,愛召妓,愛收古董字畫的法官。花花世界,誘因太多了,有了終身俸,還不知足的法官,比比皆是。聖經說,凡那已經有的,還要給他更多,那沒有的,連他僅有的也要通通奪去。已經有終身俸的,再給十八趴,給豪宅,女人,錢,更多的錢;那沒有的,像江國慶,只有名字叫『國慶』,只活二十年,還沒經驗人生,就連他的小命也不給他。 於是,在檢察官看到錄影帶,就跟受害的黃同學,廣大善良,不認為陳銳是冤案的老百姓一樣:「啊,這個黃同學,就像江國慶,看到陳銳,就像看到柯仲慶上校,一旁陳銳的嘍囉,就是反情報大隊的幹部。別說簽本票了,就算拿出自白書,要黃同學自白,古往今來,所有被姦殺的女童,都是他幹的,他也只得乖乖簽下...要不然,當場就被江國慶掉了。」 有人點了點頭:「現場情境,的確很像是當年反情報大隊一整群人,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嚇唬同樣涉世不深的江國慶小兵,的另外一種沒插電的版本。」(按:本來是指搖滾樂,這裡指的是刑求逼簽自白書,沒有插電錄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既然沒插電,就把江國慶的自白書當鐵証吧...不,這裡講的是陳銳..「雖然有插了電,錄到了影像,沒有錄到聲音,但從影像中判斷,陳銳在現場並無逼迫黃簽下本票的強迫行為,判決陳銳無罪。」唉,在這裡,有插電又怎樣?就算錄到了聲音,像是『你最好別簽..』法官說,這是陳銳叫他不要簽,受害黃同學自己要簽的,跟江國慶簽自白一樣。『你不簽試試看...』法官說,這是陳銳要受害同學自己決定簽不簽,簽完會不會輕鬆一點,良心比較過得去。有人愈聽愈驚:「那受害黃同學若是跟陳銳下跪呢?」那是黃同學自動跟陳銳下跪道歉:『本票我早就該簽了,今天簽也太遲了,對不起老大,請原諒』 「怎麼版主這裡描述的法官,都跟反情報大隊的隊員一樣啊?」您這又著相了不是?請參金剛經第二句。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有人說:「那照版主的分析,冤的是受害的黃同學,不是陳銳啊?」傻孩子,黃同學要先被冤枉,乖乖賠出本票的六萬欠款,然後經過十五年,等到過了公懲法的追溯期限。這時如果還有專養蚊子的監察院,也還有幾個年愈耄耋的老監委,才會受理,幫黃同學平反,再由國家賠償黃同學六萬加計十五年的利息。 當然,陳銳也冤,不過既然法院都挑在農曆年前不休假偷偷趕著判無罪,這時喊冤也太不上道。要等到十五年後,學起今天將軍也升了,國防部長也當了的陳肇敏,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喊冤說:「十五年前,我也只是剛好在場,事前並不知道林、朱等人會來網咖向黃要錢。為了幫忙解決僵局,我還自掏腰包拿出黃在他投注站下注賭贏的2萬8000元賭金,讓黃同學還債呢!」 人類從歷史上學會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學不會教訓。---房龍『寬容』。 嘆曰: 江國慶冤死,銳寶貝無罪,司法金剛經,惠帝馬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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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