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御史吃屎
2010/04/24 02:11:47瀏覽3762|回應2|推薦13
清代名臣紀曉嵐只吃肉,官任侍郎的時候,有一次和御史在路上聊天,御史看到路邊有一隻癩痢狗,想開紀曉嵐的玩笑,說:「侍郎大人,您瞧那隻動物,是狼是狗?(侍郎是狗)」紀曉嵐說:「我們可以觀察看牠吃什麼。狼是非肉不食,狗則遇肉吃肉,遇屎吃屎。」(御史吃屎)

『水利署前署長陳伸賢,因前年台中縣后豐大橋斷橋事件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懲處;但公懲會約詢後,將相關資料送公共工程委員會鑑定,認定陳無疏失,昨天決定不予懲戒。』不過是幾天前,也有一條。『監察院認為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徐文瑞審理「芭樂票教父」張三格詐欺案,於接案1年後才發現台南地院對66名被告全不具管轄權,「怠忽職守」,通過彈劾;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認2人並未懈怠審理,而是案件複雜,且法官的獨立審判權也應受尊重,今天決定2人均不受懲戒。

監委其實不好當,不能打老虎,只能打蒼蠅。但是蒼蠅額頭上又沒刻字,寫上「我是蒼蠅」,極難判斷,一不小心把老虎當蒼蠅打,搞不好還會屍骨不存。所以監委們早就運行了一條潛規則彈劾,要彈劾已經下台的或是超過十年追溯期的;糾正,要糾正還在台上的。」監委要查侯寬仁八十年間濫權偵辦太極門的案子,檢察機關回覆監委說:「這個案子在九十六年就過了十年行政懲戒的追溯時效。」所以監委兩手一攤,跟太極門最近被判無罪確定的眾多師兄姐說:「抱歉,愛莫能助。」另有一件發生在十四年前的「竹竿性侵女童」案,監委發現,當初偵辦的警方與檢方輕率蒐證、採證,出現嚴重行政疏失,致涉嫌人謝姓男子最後無罪定讞。由於公懲法的追溯期為十年,當年查案的警察多已記功升遷,檢察官也當上檢察長。監委表示,監院依規定無法彈劾,只能在下月結案後,擬對檢警機關提出糾正案。』

監委小心翼翼,查司法的案子,一定要等到司法定讞後才開始查,以免有干涉司法的嫌疑。但是台灣的司法制度,只要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通常都會一直拖,拖到社會逐漸淡忘,才有可能定讞,所以幾乎都要十年以上的時間,早就超過十年追溯期了。監委去查這種案子,真是萬無一失,肯定是虛應故事,白查一場。可是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難免有些菜鳥監委,不聽老鳥監委的勸告,誤觸了紅線,辦到看似蒼蠅的老虎,或是雖然不當老虎但虎威猶存的蒼蠅。彈劾得很高興,送到公懲會懲戒時,人家就用口水幫菜鳥監委洗臉了:「本彈劾案經過比監委高明一百倍的公懲會調查,當事人所做的事都是在他的那個領域極專業的事,監委德薄視淺,學問太低,哪能判斷?再說也應該尊重當事人在他的那個專業上的獨立判斷權,所以不予懲戒。」菜鳥監委渾若無事,唾面自乾,反正是年高德少,要丟臉是監委大家一起丟臉,把監察院的老招牌當場給砸了。

最近有個國小女童死亡事件,學校已經有完成通報給社工的動作,從監察院跟公懲會的關係看來,應該也是種通報的關係,監委把彈劾的案件,通報給公懲會,如此而已。或者,如果你願意的話,也可把這種關係想像成檢察官起訴,由法官判斷的關係,只不過檢察官的臉皮嫩,起訴不成會一直上訴,不像監委這般憊懶,被公懲會駁回就算了。

話說紀曉嵐有一天被皇帝刮鬍子,心情不好,想去跳河,突然看見屈原從河裡出來,把他攔下說:「紀大人,我是因為皇帝昏庸,才投水自盡的,你要自殺前,不妨先去問問皇帝昏不昏庸?」哦~~怪不得,「狼行天下吃肉,犬行天下吃屎」,今天我們可以看到御史天天吃屎,到處吃屎,卻看不到半個紀曉嵐!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971033

 回應文章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04/24 12:31

聖人呢? 很久沒聽到它打老虎的話了.

不知它除了一張嘴外,還剩下什麼.

Google一下,才知它早就埋下伏筆了;

http://epochtimes.com.au/b5/8/7/14/n2190780.htm
王建煊表示認同,他希望監察院人員注意拿捏分寸,「不是
一天到晚都想打老虎,也不是每隻蒼蠅打了都沒有益處」。

監委們,老闆已經提醒了,[注意拿捏分寸]是暗示喔!

[不是一天到晚都想打老虎]---提醒你們,老虎是打不到的.

[也不是每隻蒼蠅打了都沒有益處]---提醒你們,很多蒼蠅打了是沒有益處的!

所以你們最好是打什麼呢? 打屁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5 06:18 回覆:
大家都以為監院是處理民怨,實際上監院只是收集民怨,但從不處理。
所以民怨越收越多,本來一個民怨,過了一段時間,又會生出新的民怨,監院民怨累積如山,每個監委看起來都很忙,需要政府更多的資源挹注,從而證明監院存在的價值。
以上套用在社工系統,法院組織,或A健保的醫院也可行!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監察院有權彈劾,但是沒權決定如何處罰
2010/04/24 06:08

哈哈。

問題不是監察院有沒有牙齒,困難是憲法寫的,司法院是公務人員懲戒最高機關,目前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這件工作。

監察院有權彈劾,但是沒權決定如何處罰,這就是問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4 10:56 回覆:
好比老師只能「彈劾」學生,社工只能「彈劾」想自殺跟殺女的家長。
想把「彈劾」置換成「通報」,也行。